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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两大联盟的联合(2)

4.德意法西斯的欧洲“新秩序”

德国和意大利在欧洲侵略扩张伊始,就在其占领的国家和地区逐步建立法西斯殖民统治,美其名曰欧洲“新秩序”。它们在这一幌子下,对占领区人民实施残酷的暴力统治、种族灭绝和经济掠夺,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1936年3月7日,德军进驻莱茵兰,开始进行对外扩张的预演。2周后,希特勒首次宣称:欧洲应该建立一种“新秩序”。其言下之意就是,要建立一个他在《我的奋斗》和《希特勒的第二本书》中鼓吹的、由雅利安“优等种族”占统治地位的欧洲。

1939年5月23日,希特勒在德国的一次高级军事会议上重申,德国应获得“与其国家地位相称的生存空间”,以解决其8000万人民的粮食供应和其他经济问题。据此,德国不满足于恢复其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边界,准备将法国北部、勃艮第大部、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奥地利,以及佛来米人、瓦隆人、荷兰人、丹麦人、挪威人和瑞典人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并入大德意志国版图;在东方为本国夺取直达乌拉尔的广阔的“生存空间”,其中,波希米亚—摩拉维亚、波兰、波罗的海沿岸地区、乌克兰和克里木应成为德国的移民区;在法国的剩余部分、巴尔干半岛、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组建德国的卫星国。希特勒认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唯一办法,就是发动战争,对外扩张。

种族主义也是影响德国欧洲“新秩序”构想的重要因素。纳粹党党纲污蔑犹太人是德意志民族的祸害、煽动破坏德国的罪魁。有人还根据德语中斯拉夫人(slawe)一词与奴隶(sklave)的拼法近似,推断斯拉夫人与奴隶有内在联系。希特勒则声称,只有“优等种族”雅利安人是“文明的建设者”,有权主宰欧洲;犹太和斯拉夫民族等“劣等种族”是“文明的破坏者”。他主张以战争手段消灭犹太和斯拉夫民族,将华沙、莫斯科和列宁格勒等大城市夷为平地,以便为日耳曼民族腾出广阔的“生存空间”。1939年1月30日,他在德国国会发表演说时再次预言:“倘使欧洲内外的国际犹太金融势力能够使各国再一次陷入一场世界大战的话,那么,其结果决不会是全世界布尔什维克化和随之而来的犹太人的胜利,而是欧洲犹太民族的彻底消灭”。据此,德国制定了民族灭绝和民族压迫的方针。

犹太人被押入集中营在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德国宣传部长戈培尔于1940年4月宣称,应将德国的“革命”推广到欧洲各国。其言下之意就是,要在德国占领的国家和地区强制推行法西斯制度,对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全面控制,取缔和镇压一切反纳粹活动。为彻底消灭布尔什维主义,希特勒于1941年3月就入侵苏联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方针:即将发生的苏德战争“不仅是一场武装斗争,它还会导致两种世界观的搏斗。由于地域辽阔,击败敌人的武装力量还不足以结束这场战争,必须使整个地区解体为几个国家,各自建立我们能够与之和解的政府”,“必须铲除迄今压迫人民的犹太布尔什维克知识分子”。6月6日,德军统帅部又根据希特勒的旨意下达《关于政治委员的命令》。该命令规定:在反对布尔什维主义的斗争中,不应以国际法标准对待被俘的政治委员,而应将所有政治委员从战俘中挑出来,尔后就地处决。

为解决因穷兵黩武造成的经济困难和满足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负责制定欧洲“新秩序”计划的德国经济部长兼国家银行总裁瓦尔特·冯克于1940年7月25日向国内外宣布,德国对欧洲经济进行“改造”的设想是:各国之间实行专业分工和“密切合作”,在统一计划下安排工农业生产;调整出口结构,减少贸易壁垒;以柏林为欧洲的金融中心,德国马克为通用货币。总之,欧洲应成为一个由德国控制的经济共同体,德国的所有占领区和卫星国都要为德国提供原料和商品销售市场,最大限度地保障德国军备生产、稳定经济、改善福利和争霸世界的需要。这是德国当局关于欧洲“新秩序”的第一个计划,但它只涉及经济方面的内容。关于“新秩序”的政治意义,直到1940年9月27日德意日三国签订同盟条约之后,才开始变得明确起来。

尽管如此,德国关于欧洲“新秩序”的上述构想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计划,并在尔后实践中不断有所变化。意大利只是德国的小伙伴,处处听命于德国,它所侵占的地盘及其势力范围也比较有限。因而,德国的上述构想基本代表了德意两国。

欧洲“新秩序”是德意法西斯以侵略战争为手段,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1938年3月~1939年3月,德国以武力威胁和外交手段首先吞并了中欧的奥地利和捷克。自1939年9月德军入侵波兰,1940年又相继侵占北欧和西欧的丹、挪、荷、比、卢、法。1941年4月,德国还伙同意大利等国入侵并瓜分了南欧的南斯拉夫和希腊。至此,德国在欧洲夺取了约2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约1.4亿人口。1941年6月德军入侵苏联后,还一度占领了苏联欧洲部分莫斯科以西的大片领土。此外,意大利也于1939年4月和1940年6月先后侵占埃塞俄比亚和法国一部。从而,它们为建立“新秩序”创造了条件。

为加强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控制和掠夺,德国法西斯根据其种族主义、地缘政治的原则和战略方面的考虑,针对不同对象暂时采取以下4类统治形式:

第一类,并入德国版图的合并区。1938年,德国首先吞并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区,尔后将其划分为几个行政区。1939年10月8日,希特勒发布《关于东部地区行政区划和管理办法的公告》,将波兰的大片领土并入德国。其中,在东普鲁士和西里西亚之间设立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和瓦尔塔兰行政区,而将切哈努夫和苏瓦乌基地区并入东普鲁士省(苏德战争爆发后,原波兰东部的比亚韦斯托克地区也于1941年8月并入该省),上西里西亚地区并入西里西亚省。尔后,比利时的欧本和马尔梅迪等地也被并入德国莱茵省;法国的阿尔萨斯和洛林被分别并入新设的巴登—阿尔萨斯特行政区和威斯马克行政区;卢森堡被并入新设的摩泽尔行政区;南斯拉夫的下施泰尔马克和克雷因的一部也分别并入施泰尔马克行政区和卡恩滕行政区。这样,德国的版图就向外扩展了许多。

第二类,由德国行政官员直接管辖的德国移民区。1939年3月16日,希特勒下令将德军新近强占的捷克剩余领土纳入德意志国,但保留其有限自治,并改称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其自治政府首脑必须是希特勒分子,政府成员须经德国的波希米亚一摩拉维亚保护官认可方能就职。德国保护官负责监督当地政府,又可直接颁布法令。根据10月12日希特勒的命令,在包括华沙、克拉科夫和卢布林在内的波兰领土设立总督辖区,德国原司法统一部长汉斯·弗兰克被任命为该区总督。1941年8月1日,东加利西亚地区也被并入总督辖区。德军入侵苏联后,又先后组建东部地区专员辖区(主管波罗的海沿岸地区和白俄罗斯)和乌克兰专员辖区,以管辖被占领的苏联西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就开始向上述地区移民。

第三类,在德国行政官员监督下的仆从国。出于政治考虑,德国允许有不同数量日耳曼居民的丹麦、挪威、荷兰等国暂时保持“独立”,但要受德国全权代表或专员的严密监督。例如,德国曾将丹麦标榜为它的“模范保护国”。其国王和政府因同意德军进占而被保留下来,原中央和地方政府表面照常工作,其军队未被解除武装,甚至该国的非法西斯政党也没有解散,但该国的任何重大决定都必须得到德国全权代表同意。然而,1940年7月,丹麦政府被迫改组,亲德的法西斯分子参加了政府,斯哈威利斯出任首相。从此,丹麦的内外政策发生逆转,人民集会、言论等自由权利受到限制,政府采取了反犹太人措施,并于1941年9月25日签署了《反共产国际协定》。后来,随着战局的变化,德国在苏德战场上的失利和丹麦国内反法西斯运动的开展,德国干脆撕下“模范保护国”的假面具,由过去的间接控制变为直接控制。全国处于戒严状态,其国务活动受到德国党卫队和警察监视。同样,其他几国政府也是德国扶植的傀儡政权。

第四类,由德国武装部队直接控制的军管区。根据尔后作战形势的需要,德军对荷兰的重要港口、比利时大部、法国北部与西部沿海地区、英属海峡群岛、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大部、希腊的塞萨洛尼基等地和部分岛屿,以及作为德军后方的苏联部分领土实施军管。

除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实行分类统治外,德国还将它的仆从国纳入其欧洲“新秩序”。罗马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克罗地亚和保加利亚等被拉入德意日三国同盟,芬兰和西班牙也被德国视为盟友。在欧洲“新秩序”中,上述国家名义上保持“独立”,实际上也在德国的控制、压迫和掠夺之下,并被绑上其侵略扩张的战车。1940年8~9月,德国迫使罗马尼亚将北特兰西瓦尼亚和南多布罗加地区分别割让给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尔后,又要求罗、匈、保三国为其提供军事基地、大批粮食和原材料,并承担德军的占领费。此外,匈、罗、斯、芬、西等国的士兵,还被分别驱上入侵南斯拉夫和苏联的战场。

作为纳粹德国主要盟友的意大利,对德国的依赖性很大。它一面受到德国的影响和摆布,一面在其有限的势力范围建立自己的“新秩序”。1939~1941年,意大利先后将阿尔巴尼亚的全部领土和南斯拉夫的科索沃、马其顿各一部、达尔马提亚沿海部分地区与岛屿、斯洛文尼亚南部,以及希腊的南斯波拉泽斯群岛并入自己的版图,并对被其占领的希腊大部、南斯拉夫的黑山地区和法国的芒通和罗讷河左岸部分地区实施军管。

同时,德意法西斯还制定了一系列占领法规,实施法西斯专政和掠夺性的“经济一体化”,并设置有关机构。例如,德军入侵苏联不久,希特勒便于1941年7月17日发布《关于东方新占领区管理工作的法令》和《关于东方新占领区治安保卫工作的法令》。上述法令规定,这些地区一旦停止战斗,即由德国军事当局移交有党卫队和警方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民政部门管理。为统一领导上述地区各专员公署,德国还新建以阿尔弗雷德·罗森贝格为首的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除在占领区实施连坐责任制外,希特勒于1941年12月2日发布“夜雾命令”,规定“任何人触犯德国占领当局或德国占领军,除判死刑者外,都应秘密押回德国,移交治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处判刑或处决”。这些人须佩带XX(夜与雾的缩写)标志,在押期间不得同本国和家属通信,死后不通知家属,以获得“持久的威吓效果”。对占领区事务,德国内政部、经济部、秘密警察、党卫队、负责战略工程构筑的“托特组织”和劳动力分配事务专员等纷纷插手。它们职权重叠,各自为政,形成混乱无序的欧洲“新秩序”的雏形。

1940年9月27日,德意日签订《三国同盟条约》。在德意“承认并尊重日本在亚洲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的前提下,日本也“承认并尊重德国和意大利在欧洲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然而,德意法西斯的欧洲“新秩序”是对欧洲各国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彻底剥夺,是对欧洲各族人民的种族灭绝、殖民统治和疯狂掠夺,因而,它遭到欧洲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伴随德意法西斯的垮台彻底破产。第二步对欧洲占领区的暴力统治和经济掠夺欧洲“新秩序”的建立靠的是暴力,而要维持和巩固这个“新秩序”也只能借助于暴力。在德意法西斯的暴力统治下,秘密警察取代了谍报局,党卫队取代了国防军,酷刑室取代了军事法庭,欧洲变成了各民族的监狱。

反犹灭犹是希特勒和纳粹党的一贯思想和主张。1939年9月,德军入侵波兰后,波兰犹太人立即陷入十分悲惨的境地。在6个星期内,就有5.7万名犹太人被押送德国服劳役。在华沙和罗兹等城市,犹太居民还被送进隔离区。截止到1939年底,有25万名犹太人被德国党卫队和当地反犹分子杀害。1940年4~6月,丹麦、挪威、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的犹太人先后落入德国的魔掌。

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后,希姆莱又奉命实施消灭东欧犹太人的计划。据此,德国党卫队的一些特别行动队在整个东欧,特别是在德军侵占的苏联各地实行灭绝犹太人的政策,他们用机枪、毒气或者是其他方法屠杀了许多犹太人。1942年1月20日,纳粹官员根据戈林的指示在柏林附近的万湖召开会议,会上提出最后消灭欧洲犹太人的罪恶计划:“在最后解决的过程中,犹太人应以适当方式在东方从事义务劳动。凡具有劳动能力的犹太人,男女分开,组成劳动大队,前往这些地区修筑公路,这当中无疑会有一大部分由于自然减员而淘汰。最后剩下的人(这些人无疑是抵抗力最强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置,因为他们作为物竞天择的结果在被释放时应被视为新的犹太组织的生殖细胞。”根据这项“最后解决”犹太人的计划,在纳粹分子海德里希指挥下,特别行动队把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奥地利、捷克、匈牙利和巴尔干各国的犹太人驱赶到东方或北方的某些地区,然后集体屠杀。在奥斯威辛,他们只用15分钟的时间就杀死2000名犹太人,这种屠杀一天可达3~4次,仅在这个地方,被毒气杀害的就有250万人,其中大部分是犹太人。另有50万人因饥饿和患病而丧生。据统计,1939年住在德国占领区里的犹太人约有1000万,而“最后解决”一直进行到欧洲战争结束时为止,大约有600万犹太人被杀害,占全部犹太人的一半以上。

在欧洲占领区,斯拉夫人的遭遇并不比犹太人好多少。按照德国法西斯的计划,被占领的苏联、捷克、波兰和南斯拉夫等斯拉夫国家,应为日耳曼民族腾出广阔的“生存空间”。

为此,德国保安总局于1941年起草了一份《东方总计划》,它于1942年6月12日得到希姆莱批准。这个计划的实质是将东欧各国的“劣等民族”驱逐到异国他乡,或加以消灭,以便给德国移民腾出“生存空间”。据此,80%~85%的波兰人、65%的乌克兰人、75%的白卢西尼亚人、50%的捷克人都要在若干年内迁到西伯利亚,剩下的人则日耳曼化,为新建的日耳曼国家提供劳动力。

在斯拉夫国家中,波兰和苏联是德国镇压的重点对象。德国在波兰的暴力统治开始得最早,持续时间最长,手段最残忍。为了给日耳曼人腾出“生存空间”,德国法西斯将波兰西部地区的70万人强制迁出。波兰总督弗兰克宣称:一定要使“波兰”这个概念永远消失。在并入德国的波兰国土上,德国一面驱逐当地居民,一面限制人口增长,强迫波兰人做绝育手术,并把大批儿童掠往德国再更名改姓,以使用日耳曼精神教育他们,使纳粹观念深入他们的思想,甚至不准波兰人称波兰人,只让他们使用古老的部族名称,如“卡舒布人”、“玛祖尔人”等等。在总督辖区,德国也有计划地消灭波兰居民,特别是知识分子。例如1940年春夏,德国在这里进行了一次“AB行动”(“特别绥靖行动”),杀害了3500名波兰科学家和文化艺术界人士,关闭了大中学校。

苏联既属斯拉夫国家,又是布尔什维克的大本营。因而,德国法西斯将其视为不共戴天的敌人,在其占领的苏联西部采取更加严酷的镇压措施。例如,侵苏德军第26军在其辖区实施的《处理平民中不良分子和可疑分子的方针》规定,应将国家和党的干部、地方苏维埃成员、现役军人和游击队员立即枪毙,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负责人、流民、隐匿财物或煽动不服军管者送进监狱,并对消极抵抗或逃避劳役者实施体罚或监禁。无论在军管区还是专员辖区,被关押的苏军战俘和无辜群众都备受虐待。他们不仅被强制劳动,还要经常忍饥挨饿,10余万人被活活饿死。此外,德国党卫队的特别行动队还任意杀人,至1941年底就杀害苏联军民30余万人。

在被肢解的南斯拉夫、希腊和捷克,德国法西斯也实行极端残暴的统治。例如,在斯洛文尼亚,德国纳粹分子摧毁各民族文化中心,屠杀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和社会活动家。在塞尔维亚,只要1个德国士兵被游击队击毙,就有数以百计的平民被杀害。捷克的大专院校被关闭,中小学生接受日耳曼教育,剧院、音乐厅和艺术营被改成军营,知识分子被杀害,整个文化基础被摧毁。

在西欧和北欧占领区,德国的统治似乎比在中欧和东欧有所“节制”,主要通过兼并和同化实现德意志化。然而,随着德军在东线和北非的作战失利,德国纳粹分子在西欧和北欧的统治变得更为严厉。如在法国,共产党员和抵抗运动的成员受到镇压;来往的邮件、信函受到检查;德国人插手非占领区的事务,派遣许多代理人到那里进行监督,驱逐了一些原法国官员,新任命的官员须经德国人批准;在占领区的几个主要省份强制推行德语教学,禁止讲法语,倘若有人讲一句法语“您好”,就被立即罚款。

总之,整个欧洲在德国的铁蹄下变成了一座监狱,在这所监狱里,人们失去了一切自由,必须接受德国主人的统治,做一个老老实实的奴仆,否则不是被驱逐,就是被关押或杀害。

随着欧洲“新秩序”的建立,德意法西斯将大半个欧洲的资源、设备和粮食等攫为己有,并根据其战争经济的需要,重新配置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生产要素,建立以大德意志国为核心的经济共同体。

在波兰,根据1939年10月19日戈林的命令,占领当局试图将合并区的经济尽快并入德国的经济体系,而将总督辖区能够用于德国战争经济的原料、废料和机器等全部运走。在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捷克人可以处理大部分事务性的经济工作,但必须在德国的直接监督下完成。

在南斯拉夫,德国和意大利没收了私人企业、运输业和商品储备,并将粮食搜刮一空。德国把南斯拉夫看作自己理想的粮食基地,在这里专门设置特派员以保证粮食的征收和供应。

在希腊,大批原料和粮食被掠往德国,意大利和保加利亚也分得一份残羹。

在苏联,德国的掠夺更加不择手段。战前,德军统帅部曾指示部队:“使德国得到尽可能多的粮食和石油,这就是战争的主要经济目标。”由德军统帅部战争经济与军备局研究制定的针对苏联的第一项经济掠夺计划,就是要阻止苏军在撤退时毁掉粮食、原料和工业品储备,破坏国防工厂、矿山和铁路干线。在对苏战争的头几个月,就开始利用苏联欧洲部分的经济资源,以满足德军的战争需要。因此,计划尤其强调占领高加索石油产区的重要性。

为进一步获得有关苏联军事工业、原料和燃料产地的详细资料,并加以研究和利用,德军战争经济与军备局还成立了一个代号为“奥耳登堡”的战争经济参谋部。苏德战争爆发后,该部又增设5个经济检查处、23个经济检查队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开发”占领区的经济。该部拟定的文件规定,将苏联的贵重原料(如铂、菱镁矿、橡胶等)和设备立即运往德国,并夺取尽可能多的粮食和石油。在1943年的交货单中,就列有900万吨谷物、200万吨饲料、300万吨马铃薯、66.2万吨肉类。在德军占领期间,德国从苏联运走900万头牛、1200万口猪和1300万只羊,运走的其他物资不胜枚举。

在西欧,至1940年底,德国在法国和比利时占领区没收了13.5万吨钢、2万吨铅、9500吨锌、9000吨镍和9000吨铝,仅掠夺的法国汽车就可装备德军88个师。不仅如此,德国甚至将那里的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和艺术珍品也劫掠一空。据德国官方的一份秘密报告说:“到1944年7月为止,从西欧运到德国的文物共装了137辆铁路货车,共有4174箱,21903件,其中绘画10890幅。”此外,德国还对荷兰、比利时、法国和丹麦的经济实施一体化,通过指令性的加工定货,充分利用它们的工厂企业为德国的战争经济服务。

令人发指的是,纳粹的掠夺连死人也不放过。集中营犯人受害前,他们的衣服和贵重物品被洗劫一空,头发被理掉以制造潜艇人员的专用鞋。犯人尸体则作为制造肥皂和肥料等产品的原料。

德国每占领一个国家,便马上夺取这个国家银行的黄金、外汇和外国证券。例如,德国在奥地利就没收黄金和外汇4.5亿先令,后来又接收了捷克、法国和比利时的部分黄金储备,没收了南斯拉夫国家银行的全部资金。此外,德国在占领区禁止一切外汇交易,对私人持有的全部黄金和外汇进行登记,限制使用敌方帐户,要求个人把全部黄金和外汇卖给中央银行或其他指定机构,最后由该银行和指定机构转让给德国。至于集中营囚犯的黄金、首饰,德国一律没收,甚至连死人的金牙也要拔掉。

德国凭借军事实力强迫其占领国和保护国,提供远远超出它们所能借出的贷款额,并在清算协定中明确规定,这些贷款要到战争结束后偿还。通过这种方式,德国获得的款项相当可观。例如,法兰西银行被迫贷给德国45亿马克。

占领费是德国的一大笔收入。德国迫使被其侵占的国家(丹麦因未参加战争而被除外),按德国要求的标准和该国的支付能力负担德国占领军的全部费用。例如,到1944年2月,德军向法、比、荷三国分别征收占领费258.5亿马克、45.2亿马克和77.2亿马克,向挪威征收12.8亿马克,向塞尔维亚、希腊和埃塞俄比亚分别征收5.6亿马克、37.6亿马克和0.3亿马克,向东部地区专员辖区和乌克兰专员辖区分别征收7.5亿马克和13.5亿马克。此外,意大利、西班牙、罗马尼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芬兰等德国的卫星国也无一幸免,共被征收18.5亿马克。至战争结束前,德国共攫取占领费约600亿马克。其中,法国缴纳了350亿马克,年均70亿马克,相当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每年赔款数额的4倍以上。

罚款,是德国惯用的一种经济掠夺方式,它不时在被占领国内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罚款,以取得更多的资金。例如在挪威,1941年9月,斯塔万格市政当局因所谓破坏电话线的罪名被迫向德军缴纳200万克朗的罚款。在荷兰,仅对62个市政当局的罚款至少有2024.3万盾。在法国,罚款多达4.1亿法朗以上。

总之,通过种种名目的敛财途径,德国向各被占领国家总共榨取1040亿马克。

缺乏劳动力是德国这部战争机器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奴役占领区的劳动力是德国对外掠夺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弥补德国劳动力的不足,早在1930年5月23日希特勒就指出:“非德意志地区的居民不服兵役,可以提供劳动力”。欧战爆发后,德国把数以万计的外国人源源不断地劫到德国服劳役。然而,在占领区为德国服劳役的人数远远超过在德国本土服劳役的人数。据不完全统计,服劳役的战俘1940年为34.8万人,1941年为131.6万人,1942年为148.9万人,1943年为162.3万人,1944年为183.1万人。此外,希姆莱于1942年春决定,要最大限度地使用集中营里的劳工,于是,在纳粹集中营中又增加了“劳动教育营”、“外国民工营”和“强迫劳动营”等新的类型。数百万囚犯被迫为德国人无休止地干活,直至累死。

5.日本法西斯的“大东亚共荣圈”

在德意法西斯建立欧洲“新秩序”之前,日本法西斯已着手在亚太地区建立其殖民帝国,并于1940年8月将其称为“大东亚共荣圈”,妄图以“共存共荣”的口号美化其对外侵略和殖民掠夺。实际上,“大东亚共荣圈”是日本法西斯以军事、政治、经济等手段占领和奴役亚太各国和地区、实行残暴殖民统治和疯狂经济掠夺的一幕丑剧。它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扩大而产生,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失败而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日本军国主义的“大东亚共荣圈”构想是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和日本国内外矛盾的加剧而逐步形成的,它是日本对外侵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早在19世纪末,佐藤信渊等人就从所谓“皇道主义”出发,主张日本向东南亚发展,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势力范围。1916年,后藤新平向寺内正毅内阁献策:日本必须以“世界经济财政的和平战胜者”姿态,建立一个足以和“中欧经济同盟”、“协约国经济同盟”以及美国经济相抗衡的“东亚经济同盟”。1917年,西原龟三提出“东洋自给圈”,主张废除日华之间的“经济国界”,设立“日华经济区”,并以此为中心,把北起西伯利亚,南至印度、澳大利亚的广大地区都包括进来,其旗号是“王道亲善”。这种思想可以说是后来“大东亚共荣圈”的雏形,是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思想基础,并随着对外侵略的扩大而逐步充实和完善。

1935年夏,参谋部作战科长石原莞尔炮制了“由军事上看皇国之国策及国防计划纲要”,声称,“皇国与盎格鲁—萨克逊人之决战,乃为统一世界文明所进行的人类最后最大之战争”,“当前急务则应首先实现东亚联盟之核心——日满华三国之协同”,“我国防方针在于以迅速巧妙之手段使中国本部归我支配,以日满华三国为基本范围实行经济自给。”这种东亚联盟思想为后来的“东亚新秩序”声明和“大东亚共荣圈”的构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1936年8月,广田内阁通过《国策基准》,明确提出日本的国策是“确保帝国在东亚大陆地位的同时,向南方海洋发展,”决定采取南北并进的战略方针,以实现其在大东亚地区的霸权。

1937年7月7日夜,日本发动卢沟桥事变,走上了全面征服中国的战争之路。8月15日,日本政府发表具有宣战性质的声明,宣称,日本“采取断然措施”是为了“膺惩中国”,“帝国之希望在于日华提携……并取得日满华三国融合提携之实效”。10月1日,首相、外相、陆相、海相抛出《中国事变处理纲要》,确认日本在华北的目标是所谓“实现日满华三国共存共荣”。

1938年1月11日,御前会议通过《处理中国事变根本方针》,把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目的美化为“在于与满洲国及中国之合作,形成东亚和平之枢纽,并以此为核心,对世界和平作出贡献”。11月3日,近卫内阁发表“东亚新秩序”声明,向中国国民政府发出诱降信号。该声明宣称,日本的“终极目的”“在于日满华三国合作建设东亚新秩序”,“建设东亚新秩序是帝国坚定不移之方针”。

11月30日,御前会议决定《调整日华新关系方针》。该方针的重点是,“要结成日满华三国睦邻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安定东亚的枢纽,并建立共同防御北方的态势。”12月22日,近卫内阁第三次发表声明,称“日满华三国应以建设东亚新秩序为共同目标而结合起来”,并提出建设“东亚新秩序”的3项原则:(1)善邻友好。中国放弃抗日,承认“满洲国”,并与之建立外交关系。(2)共同防共。中日缔结防共协定,在协定有效期间,日本要求在指定地区驻兵,内蒙作为特殊的防共区域。(3)经济合作。中日经济提携,中国应承认日本公民在中国居住营业之自由,特别给予日本在华北与内蒙以开发资源之便利。此次近卫声明是日本政府随着中日战争的全面扩大,为谋求建立东亚霸权而提出的军事政治总方针。至此,被称为“东亚新秩序”的殖民大帝国的政治蓝图基本成形。

1940年,日本在侵华战争、物资供应和对美英关系等方面陷入新的困境,急于寻求出路。首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已进入第4个年头,然而其最终解决仍遥遥无期,多达85万的日军被拖在中国战场,陷入一场长期的消耗战。同时,日本在政治上的“策略攻势”也未能奏效,除拼凑一个实力有限的伪“国民政府”外,远未实现其分裂蒋介石政权并使之屈服的目的。当日本的侵华战争陷入僵局时,德国在欧洲却“战果辉煌”,使那里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日本统治集团认为,这是打破战争僵局的最好时机,希望借扩大战争一举解决中国问题,以便联合德意重新瓜分世界。

其次,日本是一个资源贫乏的国家,重要的军需原料均不能自给,战时石油自给率只有5%~10%;铁沙、铸铁、铜、铝、棉花、铅、锡、锌、羊毛等自给率也很低,分别为23%、70%、59%、30%、20%、8%、29%、29%、5%。此外,如橡胶、锑和镁,日本完全没有或几乎没有。由于侵华战争陷入持久战,日军军费空前增加,国内矛盾加剧,特别是军需物质日益短缺,即使是尽力搜刮中国东北和其他占领区的财富,也不能满足其庞大的战争消耗。日本军国主义者认为,一旦控制了东南亚的橡胶、锡和石油等丰富的战略资源,日军的战斗力就能获得划时代的充实和扩大,并为实现其称霸大东亚的野心创造条件。

再次,中国是日、美、英帝国主义角逐的主要对象,它们的矛盾随着日本侵华战争的扩大而日益尖锐,美英不能坐视日本独占中国。1940年1月26日,美国废除《日美通商航行条约》,限制对日本的军事物资出口。这对严重依赖美国的日本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迫使它建立自给经济圈。另一方面,日本对美英援助中国大为恼火,认为中国的对日攻势由于英美的援助而得到加强。因而,日本谋求侵占东南亚,切断援华路线,孤立中国的抗战。此外,东南亚对英美也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美国工业所需橡胶和锡的80%来自东南亚。日本如果控制了东南亚,对英美的军事和经济都是沉重打击。于是,“南进论”在日本迅速抬头。

1940年7月18日,第二届近卫内阁成立。它于7月26日抛出的《基本国策纲要》提出,日本的基本国策在于“建立以日本皇国为中心,以日满华的牢固结合为主干的大东亚新秩序。”次日,大本营与政府联席会议通过《适应世界形势演变的时局处理纲要》等决议案,规定,“把法属印度支那变为军事基地及从那里获取资源;获取荷属东印度的重要资源;占领原德属南太平洋岛屿及法属岛屿等等。”日本法西斯的侵略欲望迅速膨胀,其殖民大帝国的政治蓝图已不再局限于“日满华”三国合作,而是在强化“日满华”三国合作的基础上,把侵略触角伸向东南亚和西太平洋地区,妄图打破英美等西方国家在该地区的旧殖民统治,而代之以日本军国主义的新殖民统治,并美其名曰“新秩序”。8月1日,外相松冈洋右会见记者,宣称日本的外交方针在于“建立以日满华为其一环的大东亚共荣圈”,更加明确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对外侵略意图。至此,“大东亚共荣圈”作为日本对外侵略的政略战略目标正式提出,其目的是要在包括整个中国、东南亚、印度乃至大洋洲在内的广大地域范围内建立日本军国主义的殖民统治。1940年9月27日,《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在柏林签订。条约规定:日本和德意相互承认各自在欧洲和“大东亚”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大东亚共荣圈”的构想得到德意的认可。

“大东亚共荣圈”的构想是“东亚新秩序”的延伸和发展,是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野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恶性膨胀。“东亚新秩序”是日本军政当局在面临中日战争长期化的情况下发表的政策声明。其主要内容是,“日满华三国合作,建设东亚新秩序,巩固东亚和平”,实质是把被肢解的中国作为日本的附属国,以建立日本军国主义的“殖民大帝国”;同时也有其策略性的一面,意在对蒋介石国民政府实施诱降,以结束中日战争。“大东亚共荣圈”则是日本军政当局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做出的极富冒险性的战略决策,旨在推翻英美等西方国家旧殖民统治,建立日本领导下的“共存共荣”的“新秩序”,实现日本在“大东亚”地区的霸权和殖民统治。

哈尔滨平房地区的日本“731部队”细菌工厂残迹1941年12月8日,日本海军陆战队袭击美国海军基地珍珠港,陆军南方军在马来半岛登陆,进攻菲律宾群岛,太平洋战争由此爆发,日本法西斯在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12月10日,日军大本营和日本政府联席会议决定:此次对英美的战争及今后随着形势演变发生的战争,包括中国事变在内统称“大东亚战争”。12日,日本内阁会议正式决定使用这一名称,并由内阁情报局公布:“此次对美英战争,包括中国事变在内,称为大东亚战争。这是以建设大东亚新秩序为目的的战争,但并不意味着战争地域仅限于大东亚。”这就是说,日本法西斯军政当局把1937年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和1941年12月对美英等西方国家发动的战争,看成是为建设“大东亚新秩序”而进行的同一场战争,有着相同的战争目的和战略企图。

1941年11月,日军参谋部和军令部就南进的作战计划达成最后协议,确定要攻占的范围大致是:缅甸、马来、苏门答腊、爪哇、苏拉威西岛、婆罗洲、菲律宾、关岛、威克岛、香港等地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日本基本完成对“大东亚”的征服,控制了西起缅甸、马来亚,东到中太平洋的吉尔伯特群岛,北达阿留申群岛,南抵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的亚洲太平洋广大地区。日本法西斯关于“大东亚共荣圈”的构想正在变为现实。

对日本法西斯来说,殖民征服的过程也就是“大东亚共荣圈”逐步建立的过程。针对各占领区的不同特点,日本军政当局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使其成为“大东亚共荣圈”的一员。1932年,日本在中国东北炮制伪满洲国和1940年在中国沦陷区扶植汪精卫伪国民政府;同年,日军进驻法属印度支那,控制德古政权,把印度支那变成日军在东南亚的一个重要据点和军事基地;1941年12月,日本政府又实现对泰国的“和平”进驻,迫使签订同盟条约,答应给予日本在政治、军事和经济方面的全面援助。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对南方各占领区实行军事管制和军政一体化,以便对战略资源进行掠夺,加速战争机器的运转。1942年6月,大本营在南方军中设立军管总监部,以统辖和指导各军管区。为缓解被占领区人民的反抗,日本军政当局基于政治、经济和军事的不同需要,对各占领区实行不同的政策。在印尼,日本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将原荷属东印度分为3个不相统辖的行政单位(爪哇、苏门答腊和由日本海军管辖的部分地区)。在马来亚,日本取消了英国时代的海峡殖民地、马来联邦和马来属邦在统治体制上的区别,将马来亚分为8个省,均由日本人任行政长官。对菲律宾和缅甸,日本占领者在确保控制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自治权。1942年1月成立菲律宾政务委员会,作为中央行政机构,由日本顾问控制其大权;8月在缅甸成立以巴莫为首的缅甸“行政委员会”,但大权同样操纵在日本顾问和日本军事当局手里。

1942年6月,日本在中途岛海战失利后,与盟军展开旷日持久的激烈争夺。为加强日本和被占领地区的特殊关系,完成“大东亚战争”,东条内阁决定建立一个特殊机构。早在1942年2月,日军刚一占领新加坡,陆军省兴亚院和企划院就研究了“关于规划和实施对大东亚各国及各地区的各项政策的综合责任官厅”的设置方案。经过半年多的准备,9月1日内阁会议通过《大东亚省设置案》,规定新省的宗旨为:“集中发挥大东亚全区的总体力量以增强战斗力。”11月1日,根据天皇敕令,正式成立了大东亚省,下设4个局:总务局、满洲事务局、中国事务局和南方事务局。同时,原拓务省、兴亚院、对满事务局和外务省的东亚局、南洋局并入该省,这样便大大限制了外务省的权限,东乡外相曾辞职以示反对。大东亚省的设置意味着被占领区实际上成为日本的行政区,日本与被占领国不再具有普通的外交关系,“大东亚地区之外交官和领事……乃是披着外交、领事外衣的一般行政官员。”所以,大东亚省的设置是日本法西斯为建立“大东亚共荣圈”而采取的殖民政治的重要步骤。

1943年2月,日军在瓜达尔卡纳尔岛战败并被迫撤退,此后开始在太平洋战场转入战略守势,战争态势进一步恶化。为应付盟军的猛烈进攻,日军大本营和政府在5月31日的御前会议上通过了《大东亚政略指导大纲》。其中,第一条规定:“帝国为完成大东亚战争,集结以帝国为核心的大东亚诸国家诸民族,进一步强化和整备战略态势,坚持战争的主动性,以适应世界形势。”第二条规定:“整备政略态势应以强化诸国诸民族对于帝国的战争合作,尤以中国问题的解决为基本着眼点。”基于这种目的,日本于10月30日同江伪政权签订了《日华同盟条约》,并承认缅甸和菲律宾作为“以大日本帝国为盟主的大东亚共荣圈的一环”的“独立”,其外交权和军队的编制与指挥权均由日本控制。这种战略上的调整是日本为完成“大东亚战争”所做的极为有限的让步,意在拉拢各傀儡政权为建立“大东亚共荣圈”而卖力。

“大东亚会议”的召开是“大东亚共荣圈”建立过程中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使“大东亚各国领导人齐集东京,向国内外宣示坚决贯彻战争之决心及大东亚共荣圈之确立”。据此,1943年11月5~6日在东京议会大厅召开所谓“大东亚会议”,参加会议的各“独立国”代表有:“中华民国”行政院长汪兆铭、泰国内阁总理銮披汶的代表汪瓦塔雅昆、“满洲国”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菲律宾共和国总统何赛·P.拉乌雷尔、缅甸国内阁总理大臣巴莫。此外,流亡新加坡的“自由印度”临时政府主席苏巴斯·昌德拉·鲍斯,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会议。

“大东亚会议”表面上冠冕堂皇,实际上所有会务活动都由大东亚省在幕后精心安排。东条英机在开幕词中竭力宣传正在建设中的“大东亚新秩序”,谴责英美两国以关心和平和正义为幌子,企图使自己对亚洲的殖民统治永久化。会议最后通过《大东亚共同宣言》,除继续为其发动“大东亚战争”进行辩解外,提出了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的5条纲领。这些纲领只是罗列了“共存共荣”、“大东亚亲和”、“发扬大东亚文化”和“大东亚繁荣”等抽象空洞的口号而已,并无任何真实的内容。

“大东亚会议”企图把各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紧紧捆绑在日本军国主义的战车上,但因日本的失败已见端倪,“大东亚共荣圈”内部矛盾重重,各成员国同日本主子之间也开始明争暗斗。原定参加会议的泰国总理銮披汶,最后“拼着总理不干”也不参加会议,以致日本曾决定“以实力解决”泰国问题。这充分表明“大东亚共荣圈”内部的分裂。同时,由于中国和亚洲其他地区抗日斗争的蓬勃开展,盟军发起反攻,可以说,“大东亚共荣圈”建立之日也正是它走向崩溃之时。

“大东亚共荣圈”的思想理论基础之一是“大亚细亚主义”。日本法西斯打着“亚洲是亚洲人的亚洲”和“共存共荣”的旗号,企图把它进行的侵略战争美化为民族解放战争。1940年7月26日,日本政府制定的《基本国策纲要》声称:“皇国的国是基于八紘一宇肇国之伟大精神,以导致世界和平之确立。”

1942年1月21日,东条英机在日本第79次帝国议会作关于“大东亚建设的设想”的演说时,进一步指出:“建设大东亚共荣圈之根本方针,实渊源于肇国之伟大精神,欲使大东亚各国家和民族各得其所,确立基于以帝国为核心之道义的共存共荣之秩序。”

1943年的《大东亚共同宣言》再次呼吁:“大东亚各国相互提携,完成大东亚战争,使大东亚从美英的桎梏下解放出来。”然而,在上述华丽辞藻的背后,日本外务省大讲东方的“家族规”,要求亚洲各民族必须以日本为“本家”或“宗家”,把自己当作“分家”。可见,“八纮一宇”就是要实现日本对整个大东亚的领导,“大亚细亚主义”的本质无非是由日本军国主义取代欧美帝国主义。

1941年12月,日本外务省进一步明确了对南方的占领政策:“新加坡、海峡殖民地、英属婆罗洲的沙捞越应成为日本领土,由驻新加坡的日本总督治理。除了4个北部马来邦以外,马来亚的其他部分应在驻新加坡总督的管辖下,成为日本的保护领地。驻新加坡的总督对文莱也行使同样的权力。荷属东印度群岛应联合成为一个印度尼西亚联邦,但其外围地区如荷属新几内亚、荷属婆罗洲和帝汶的荷属部分应在联邦‘自治领’的名义下继续保持在日本的直接控制之下。菲律宾应予独立,但是它的独立地位应服从于日本在该地的军事和经济特权。”

1942年11月,日本设立大东亚省,该省职权范围是:“大东亚大臣负责实施有关大东亚地区(日本本土、朝鲜、台湾和南库页岛除外)之诸般政务(纯外交除外),保护帝国在该地区内对各国的商务,并管理有关在该地区各国侨民与帝国臣民有关的事务,以及关系到该地区的移民,海外拓殖事业和对外文化事业等有关事务。”日本在该地区原驻外交官,在上述事务处理的问题上应受大东亚大臣的“指挥与监督”。《大东亚省官制》第19条规定:“大东亚省应同陆海军策应合作,执行有关大东亚地区内占领地行政事务”。大东亚省的设置,取消了日本与被占领各国的正常外交关系,把各占领区当作日本的一个行政区域。

“大东亚共荣圈”对日本军国主义来说,不仅具有政治、经济和军事侵略的含义,而且是要在精神文化上进行奴役,即承认日本为亚洲文明和文化的领袖。为此,日本法西斯分子特别强调他们在亚洲的文化使命,“大东亚战争”即是为弘扬日本文化精神而进行的“圣战”。在各占领区,日本都派出大批日本教师去讲授日本文化,逼迫占领区人民学说日语,组织学者编写美化日本的大东亚史,等等。日本竭力宣扬亚洲精神文化是最丰饶的文化,日本文化又是亚洲文化中最崇高的文化,是最能体现东方道德、宗教及家族主义的文化,企图从思想意识上消除人们对日本的反抗,以维护其殖民统治。

综上所述,“大东亚共荣圈”只是日本军国主义企图建立“大日本殖民帝国”的一块招牌,根本不是什么“共荣圈”,乃是日本法西斯进行残酷统治和血腥掠夺的“殖民圈”。

日本对“大东亚共荣圈”内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统治基本上采取两种方式:直接统治和间接统治。直接统治区大多是战略要地和交通枢纽,包括香港、新加坡、婆罗洲、新几内亚、中国台湾、朝鲜等。日本在这些区域公开实行法西斯残暴统治。

间接统治就是依靠扶植傀儡或维持原有政权机构来达到统治目的。傀儡政权包括以溥仪为首的伪满洲国、以汪精卫为首的伪中华民国、1943年8月1日成立的缅甸巴莫政府、1943年11月成立的菲律宾若斯·洛雷尔政府。在泰国保留了原来的銮披汶政府,在印度支那没有取消原有的法国殖民机构,但日本在那里享有许多特权,原有的法国殖民机构实际上与傀儡政府没有多大区别,完全听命于日本的旨意。它们都是日本的统治工具而已。

日本依靠暴力建立“大东亚共荣圈”,也依靠暴力对其进行统治。它强化统治机构,成立各种法西斯组织,凭借武力大肆镇压抗日群众,滥杀无辜人士,对占领区人民实行法西斯的恐怖专政和殖民统治,给他们带来无穷的灾难。

在朝鲜,日本于1937年设立“朝鲜中央情报委员会”,加强对朝鲜人民的监督和控制,同时还残暴地镇压金日成领导的“祖国光复会”和游击队。1940年10月,日本成立“朝鲜国民总体力量同盟”,由日本驻朝鲜总督兼任总裁,在各地建立与各级行政机关平行的基层组织,最小单位是由几户家庭组成的“爱国班”,每个家庭都有“爱国班员代表”,家庭的每个成员都是“爱国班员”。通过这一法西斯组织,日本进一步加强对朝鲜人民的控制。

日本妄图把中国东北变成其扩大侵略战争的后方基地。1932年,在中国东北实行“保甲连坐法”,加强户口调查和报告制度,发放居住证、身份证,把东北人民置于法西斯的恐怖统治之下。为“扫荡”和镇压抗日武装,日军建立了各级“清乡委员会”,疯狂“讨伐”东北抗日联军。他们把群众赶出村庄,集中编成“集团部落”,以切断抗日武装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到1938年,日本强行在东北建立的“集团部落”有12565个。在建立这些“集团部落”时,日伪当局大批破坏烧毁民房,迫害、屠杀群众。1937年至1938年2月,日伪当局在伪三江省的桦川县南部地区烧毁村屯120多个,烧毁或拆掉民房2.4万余间,杀害与冻、饿死群众1.3万余人,荒芜土地2100多垧。1941年4月,日本改组了东北的法西斯组织“满洲帝国协和会”,把它同各级行政机构合为一体,加强对东北人民的恐怖统治。日本还在中国东北建立代号为“731”部队的细菌研究所,用中国军民以及朝鲜、美国和荷兰等国的反法西斯战士作细菌实验,共杀害1万余人。在华北,日本从1938年底开始推行所谓“治安肃正运动”和“治安强化运动”,在华中推行“清乡运动”,日军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实施疯狂“扫荡”,对抗日根据地实行惨绝人寰的“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为加强对华北地区的法西斯统治,日本还在华北建立法西斯组织“新民学会”,它的各级组织均由伪官吏把持。1939年,“新民学会”成立了1840个分会,拥有245599名会员,到1941年9月底增至3548个分会,674057名会员。据不完全统计,在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日本的侵略和残暴统治,给中国人民造成3500万人的重大伤亡。

在东南亚,日本把自己打扮成“亚洲人的解放者”,标榜战争的目的是“赶走西方殖民者”,追求大东亚的“共存共荣”。然而,事实上日本在这里同样实行残暴的殖民统治。在缅甸,1942年8月1日,巴莫在日本扶持下建立傀儡政权——“行政委员会”,一切群众性的民主组织均被取缔,民众稍有不满即受严刑拷打,甚至处死。“缅甸独立军”遭到解散,代之以“国民军”,实则是日军控制下的傀儡军。日本在缅甸共设警署334个,警察15968人,警察机构得到加强。除此之外,日本还建立了间谍和告密系统。1943年8月1日,缅甸宣布“独立”,日本顾问操纵一切,成为“太上皇”。他们驾驭于政府各部门之上,没有他们的同意和参与,任何微小的政策和措施都通不过。在马来亚,日本依靠当地封建势力与统治机构的合作去镇压农民、洗劫城市。日军大肆屠杀抗日民众和无辜人士。新加坡在1942年2月的“大验证”中,就有2.5万人被杀于海滩上;3年之内,竟有10万马来亚人惨遭杀害。日军还大肆屠杀当地华人,仅新加坡就有7万华人被逮捕和审问,5000华人被监禁,许多华人被当作练刺杀的活靶子,骇人听闻地遭处决。新加坡还被改名为“昭南市”,作为日本统治东南亚的政治、军事中心。日本将荷属东印度划分为3部分:第16集团军驻守爪哇和马都拉;第25集团军驻守苏门答腊;其余地区由海军管辖。各地设军政府进行统治,取缔进步组织,禁止一切政治活动,镇压抗日人士。在加里曼丹,日军一次就处死2万人。日本在菲律宾实行法西斯的恐怖专政,规定“任何企图伤害日兵和日本平民的行动”,都以枪毙10个菲律宾人来报复;日本还在菲律宾加强警察制度,城乡都建立了“邻组制度”,“任何违反日军利益的行为”和一切“不合作者”,都受到严惩。日军统治期间,菲律宾人战死和被屠杀者共111万人,财富损失(包括死亡人口折合值)共160亿比索,约合80亿美元。

摧残民族文化、推行奴化教育,是日本在“大东亚共荣圈”内进行殖民统治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它较之于法西斯的恐怖专政似乎温和一些,然而却是日本实行殖民统治最毒辣的手段,是力图从根本上、从长远的目标上巩固其对亚洲各国人民的统治。

日本首先在朝鲜和台湾推行“皇民化政策”,禁止使用汉语和朝鲜语,规定日语为朝鲜“国语”,强迫朝鲜人民“创氏改名”。在台湾,从1931年起就开始实施“普及日语10年计划”。

日军侵占中国东北后,曾下令所有学校一律停办,收缴焚烧一切具有爱国思想及有关中国历史、地理的教科书。在日本控制下,1940年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在《国本奠定诏书》中宣布其教育方针为:“我国之教育本旨,奉使国本奠定诏书之趣旨,彻底于诏书所谕示之惟神之道,涵养振作忠孝仁爱,协和奉会之精神,训育忠良臣民,更炼成之。”一句话,就是要培养日本的顺民。汪伪国民政府的教育也是灌输反共媚日的内容,宣传“中日满亲善”等欺人之谈。

在印度支那,日本把封建教派——“高台教”和“和好教”联合成“国际宗教集团”,奉日本天皇为最高领袖,使宗教为法西斯服务。

在泰国曼谷,日本于1943年开办了日本文化学院,为使它“不仅是传播日本文化的中心,而且也是一个在泰国普及日语的机构”,日本政府为此拨款280万日元。日本还主张把泰国变成世界佛教的中心,并以沙拉武里为宗教中心。

在缅甸,日本禁止使用英语,大办日语学校,到1943年底,开办的日语学校有25所,在校学生数千人。日本在缅甸还先后成立了“缅甸振兴佛教联盟”、“缅甸僧侣大会”等组织,开展以强化“日缅亲善”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利用佛教僧侣来巩固日本的殖民统治。此外,日本还组织了“睦邻协会”、“作家联合会”等形形色色的亲日文化组织。

在荷属东印度,日本禁止使用荷兰语和英语,将日历也改用日本历。1942年3月,日本在荷属东印度建立宗教事务部。1943年10月,日本解散“印度尼西亚伊斯兰大会”,而代之以“马斯友美党”(即“印度尼西亚穆斯林宣传大会”),该组织在爪哇各州均设有支部。

日本军国主义在“大东亚共荣圈”内除实行法西斯恐怖统治外,还在占领区进行疯狂的经济掠夺。1941年11月15日,日本藏相贺屋宣兴承认:“在相当长时间内,将无暇顾及当地居民生活,暂时将不得不执行所谓榨取之方针。”1942年1月21日,日本首相东条英机在第79次帝国议会上发表演说时指出:“指导帝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大东亚战争的关键,一方面在于确保大东亚的战略据点,一方面在于把重要资源地区收归我方管理和控制之下。”一语道破了日本法西斯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根本目的和基本方针。

日本的经济掠夺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进行。日军每到一地便无偿地直接占有该地区的财富、资源和劳动力。日本在占领区大量发行纸币、军用票和南方开发金库券,以攫取人民的财富。此外,日本还设立“东洋开拓公司”、“台湾拓殖公司”、“华北开发公司”、“华中振兴公司”、“满洲重工业公司”、“南洋拓殖公司”等机构,对占领区进行间接掠夺。

1942年2月21日,日军大本营和政府联席会议通过《应如何使用帝国资源圈》的决定。其中称,“为了让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骨干力量——即帝国的战斗力获得划时代的充实扩大”,将日本、中国和西南太平洋地区划为“帝国资源圈”,澳洲和印度等地划为“补给圈”,要求在15年内资源圈的年生产能力扩大到钢铁3000万吨、煤(焦炭除外)2亿吨、铝60万吨、石油2000万吨、船舶2000万吨(外加油轮200万吨),力求在“大东亚”实现对上述物资以及粮食和被服原料等必需品的生产自给。其实,这是日本在“共荣圈”内不择手段地掠夺各国的资源和财富的计划。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加紧了掠夺,扩大纸币和军用票的发行量。1941到1945年,“台湾银行”的纸币由2.5亿日元增至23亿日元,“朝鲜银行”纸币由7亿日元增至80亿日元,“满洲中央银行”纸币由12亿日元增至88亿日元,“蒙疆银行”纸币由1亿日元增至36亿日元,“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由9亿日元增至1326亿日元,“中央储备银行”纸币由2亿元增至26972亿元,“中国事变军用票”由2亿日元增至25亿日元。“南方开发金库券”由3000万日元增至194亿日元。无止境的滥发纸币和军用票,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以1936年批发物价指数为100,至1941年,华北上涨到450.2,上海上涨到1099.3。到1945年,上海米价比1941年上涨6300倍。1944年9月与1941年底相比,东南亚物价上涨情况是:马尼拉140倍,巴达维亚(今雅加达)13倍,新加坡65倍,仰光58倍。日本顾虑到露骨的剥削会招致南方各国人民的更强烈反抗,乃实行一种“进口信贷制度”,即把从南方各国掠夺的物资和原料折价,记入日本海外贸易银行设立的被冻结的清算账户上,这种永不偿还的清算账,到日本投降时竟高达386亿日元。

此外,日本还采取见不得人的掠夺行为,如夺取被褥里的棉花做纺纱原料、偷运鸦片、绑票、充当海盗等。日本统治者从1929年起就有计划地大量生产贩运鸦片以充军费,日军所到之处,烟毒随即泛滥。1937年5月,国际鸦片贩运委员会指出:全世界90%的非法海洛因是日本在大连、天津等地生产的。1939年,日本仅在南京一地鸦片收入每月达300万美元,1942年的收购和销量是700万两。

日军设在中国某地的“慰安所”用武力征用劳动力,是日本在“大东亚共荣圈”内进行经济掠夺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战争期间,日本将大批朝鲜和台湾的青壮年劳力送到日本从事最繁重、最危险的劳动,把大批妇女送到前线,充当“慰安妇”(即妓女)。据统计,日本征用朝鲜劳动力人数,1941年为5万,1942年为11万,1943年为12万。

日本还从中国东北和关内强征劳工,当作奴隶使用。中国劳工劳动时间长,劳动条件恶劣,没有任何人身自由,生活困苦不堪。从事军事工程劳动的劳工,一旦工程结束,为了保密起见全部被杀戮。据统计,到1944年为止,在东北强征的劳动力已达300万人,其中被压榨虐待致死的占总数的29%。在华北,从1937年至1942年,被日本侵略者抓捕出关的劳工就达529万人,还有4万多中国劳工被抓捕运往日本,其中,仅在秋田县花冈矿的986名劳工,就有418人死亡。

日本在东南亚普遍建立“劳动营”,强迫南方各国人民去修建道路和军事战略工程,使许多劳工死于劳累和饥饿。在菲律宾,日军驱赶成千上万名劳工去“劳动营”服役,又规定16~60岁者每周无偿为占领者劳动一天等。日军强迫荷属东印度人民为日军筑路、修工事、伐木、装卸与运输货物,把20~50万的荷属东印度民夫送到缅甸、马来亚各地前线为日军筑路做工。这些民夫大多暴尸异国,到日本投降时,幸存下来的不过7万人。1942年11月至1943年10月,日本强迫战俘及东南亚、中国等地劳工约40万人,修筑泰国—缅甸铁路。该铁路全长约400公里,所经泰缅边境的热带雨林区,地形险峻,气候恶劣,瘴疠流行,劳动条件极差。40万劳工和战俘在日军的刺刀和皮鞭下筑路,劳动强度大,供应却十分低劣,大部分被摧残致死。到铁路竣工时,4万多名各国战俘死亡1.2万人以上,劳工死亡约达25万人。其中,泰国就有15万劳工死于筑路工程中,马来亚有4万人死亡,缅甸的10万多名劳工也大多暴尸荒郊。平均每修筑1公里铁路,就有650人死亡,每10米就埋着6个半死尸。这条泰缅铁路也因之得到了一个骇人听闻的名字——“死亡之路”。

总之,日本法西斯的残暴统治和疯狂掠夺,给被占领区人民带来了深重的民族灾难。“共荣圈”内,工人失业,经济衰败,疾瘟流行,民不聊生。“共荣圈”实际上是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共穷圈”和“共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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