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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马谏议书

熙宁二年(1069),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新法,朝廷上下对此议论纷纷。三年初,保守派司马光“援朋友责善之义”,三次给王安石写信,“反复劝之”,后来王安石以此文答复。

文中对司马光加给自己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谏、怨谤”五个罪名逐一作了反驳,并批评士大夫阶层的因循守旧,表明坚持变法的决心。全文简明严整,言辞犀利,针锋相对,是古代的驳论名篇。

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

某启

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 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 ,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 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 、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 ,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安石启:

昨天承蒙您来信指教,我私下以为与您友好相处有好久了,但是议论起政事来,政见常常不一致,这是由于我们所采取的政治主张和方法不同的缘故。虽然想要在你耳边强行罗嗦几句,但是我的意见终究不能被您考虑,所以我只是简单地给您写了封回信,不再一一为自己辩解了。但是再三考虑您对我的重视厚遇,在书信往来上不应该粗疏草率,所以我详细地说出我之所以这样做的理由,希望您或许能够理解宽恕我吧。

我们读书人所要争论的,特别是在名称与实际是否相符合上。如果名义和实际的关系已经明确了,那么天下的真理也就有正确的认识了。现在你所用来教诲我的,是认为我推行新法侵夺了官吏们的职权,制造了事端,争夺了百姓的财利,拒绝接受不同的意见,因而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诽谤。我却认为从皇帝那里接受命令,议订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把它交给负有专责的官吏去执行,这不能算是侵夺官权。发扬前代贤君的治国原则,用它来兴办对天下有利的事业、消除种种弊病,这不能算是制造事端。替国家治理整顿财政,这不能算是与百姓争夺财利。抨击不正确的言论,驳斥巧辩谄媚的坏人,这不能算是拒绝接受他人的规劝。至于毁谤怨恨的人很多,这是我本来早就料到会这样的。

人们习惯于得过且过已经不是一天了,做官者又大多不为国事操心,以附和世俗、向众人献媚讨好当做好事。皇上想改变现状,而我又不顾政敌多少,想尽力帮皇上抵制他们,众人怎么会不吵闹呢?,盘庚迁都的时候,连老百姓都抱怨,而不只是朝廷上的士大夫反对。盘庚并不因为有人怨恨就改变自己的计划,他考虑理由正当然后去做,他认为正确,看不出有值得悔改的地方。如果您责备执政久了,没能帮助皇上干一番大事业,也没能使这些老百姓得到好处,那么我承认自己是有罪的。如果说现在应该什么事都不去做,墨守前人的陈规旧法就是了,那就不是我敢领教的了。

没有机会与您见面,内心实在仰慕到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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