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试乃现时盛行之一种测验职业能力方法,尤以此种能力属于知识方面者为更适用。苟职业能力所包含之要素,除关于职业之知识外,一无所有,则口试显然为测验职业效率之方法,无庸深究。然吾人仅将职业能力加以最简单之分析,即知其所包含之要素,实有两种,兹为区别其注重点起见,得分述如左:
(一)关于实行职务之技能
(二)关于职业之知识
此两种要素,彼此盖有甚密切之关系:倘非富有关于某项职业之知识,则难于实行其职务;反言之,苟具有相当之知识,则仅须最少量之手工技巧,即可胜任矣。
苟技能程度与所具知识之间,果有甚密切之关系,则有一种试验,能测验具有多少职业知识者,亦足以表示技能之程度。苟所具之知识与其实行之技能毫无关系,则仅能测验知识之方法,必无实际效果可言;盖彼不能表示职业能力中之第一要素也。此第一要素非他,即与知识相应之实行技能。缺此技能,虽有知识,无济于事。故吾人诚欲采用口试职业智能测验法,当先解决此紧要问题:苟仅测验职业之知识,并未亲见其实行职务之技能,或并未观察其工作之产物,则关于全部分之职业能力,究能测量至若何程度?
一问一答之口试方法,永远不能直接测验职业技能,乃显而易见之事。然则口试所能测验者何物?此其答案亦甚显明:其所测验者,乃一人所具关于职业中某项要素之知识。此种知识必属得诸自身经验,而非窃诸道听涂说者,然后口试测验法始能藉知识以表示技能之程度。
在美国口试测验法尚在讨论之时代,同时关于此法所根据之唯一要点,有两派绝不相容之意见。此两派皆属实业界富有经济之人士。第一派人数较多;极力主张一人对于问句之答案,与其职业技能毫无关系。彼等引证许多具体的实例,以为其所举之人皆第一等职工,然欲彼等回答关于彼等职业之问句,度必瞠目结舌,莫知所对。彼等所举之例,盖属具有心理学上所谓纯粹运动性之人,专知用手做事,而不能用言语谈论其职务者。然彼等所忆及全然不能开口之职工,实仅居其所知职工千分之一。因徒忆例外之例证,遂抹煞许多寻常例证,岂得谓平?常人最易为例证所惑,吾人须平心静气,用科学的态度处之,始能抉发其缺点。在事实上,确有一部分职工主任竟以职工不能回答关于其职业之问句,为此职工之优异特色。在此等职工主任之心目中,盖视职工为一堆机械的技能或习惯所组成。彼等以为良善之职工对于技能已极纯熟,如同习惯,成为自动的行为;故不能用语言叙述其工作进行之要素,正其技能优异纯熟之标志。吾人若就彼等之辩论,最其精要之点,即谓用语言表明之职业知识,与实际工作之技能,其间几无关系也。
其他一派居极少数;主张即就寻常职工而言,其所有关于本身职业之一切知识,皆从实际职业经验上得来。如所用之问句措辞得当,用店铺工厂中习用之语述之,复与职业上所习见之工作程序有关,则身经此项工作之职工,其大部分应能用职业上名词回答;惟担任考验者与求职者须用同类之语言耳。但此派虽主张技能与知识之间确有密切之关系,而当时仍承认职工中有一部分特具优越效率与技能者,或不能应口试,亦未可知。
吾人姑认此种争论非经实际试验,莫能解决,固非空言所能强断者。然当时讨论此事所主张之要点,颇有注意之价值,试申言之。夫谓职工有时不能用语言描述其所从事之工作程序,容或有之;然苟谓职工能对于绝未从事工作之事,叙述其内容,则断然无有矣。苟目前大多数职工皆获机遇,得于其职业上,受有相当之专门教育,窃得书本上之空论,则此言或尚不至若是之的确;惟其不然,故斯言益深。仅有偏于空想之人,始以为寻常职工所具之知识乃得诸书本上辛勤攻读而来。其实就寻常实况言之,百分职工中有九十九,其所具之知识,乃由其实际经验所给与也。故彼等之学校乃经验之学校,而非书本之学校也。倘此说而果为吾人所容纳,则吾人对于口试测验法之态度,必因此而一变。盖根据此说,则口试诏示吾人关于职工技能之程度,亦间接测验之良法。知识不过在实际职业工作上所获经验之结果。故凡是经过审慎选择之问句,能测验知识者,同时亦能藉此测量其经验或效率也。夫谓知识或有不免属于理想性质,非尽由于经验,此在大学教授或为确论,若就大多数恃经验而不恃书本知识之职工,则不可相提并论矣。此研究知识技能之相互关系者所宜致意也。
总而言之,苟口试而果能区分种种程度之职业能力,则吾人可信技能与知识之间诚有密切之关系,足为口试职业智能测验法所根据之正确理由;苟口试而无此区分能力,则此理由不能成立。此一问题可用试验决之,其实除用试验决定外,亦无他法可用也。科学的方法与寻常方法之不同即在此点。依科学方法,于未决定一问题之前,必须加以审慎考虑,冷静判断,与长期之实验。若夫徒凭意气之争论与武断,不知所谓镇静实验与审慎演绎为何物者,非所取焉。今口试测验法经欧战内之艰难缔造,实地试验,成绩斐然,其所根据之理由之正确与否,亦从可知矣。
然非任何种类之口试问句皆能适合上述口试职业智能测验法之理由,故请于下章一述此法所用问句之性质。
问句之范围广狭各异,其所要求之答案亦因之不同。有须答以概括详备之答案;有则仅述专关紧要之特别要素。今试举例申言之。前一种问句之绝端例证有如:“譬有汽车置于贮车所以备修理,未告君以有何损坏,则君将若何着手进行修理?”后一种问句之绝端例证有如:“汽车上调剂轴与传导器之间有何关节?”欲对于第一种问句作完备之答案,势须详细叙述修理汽车所必经之大多数手续。此种答案如欲十分完全,非数小时之时间不办。即请两位机师各以所知答此问句,亦不能相同。此种问句不但难求完备而已。在担任考试者方面,对于此种答案,亦难下以客观的批评。譬以十分为此问之完全分数,则何者应值十分,何者八分,何者六分,何者四分,何者零分?吾人有何准确标准作为甄别之明瞭根据?若以第二种问句与此第一种问句相较,则知其明确与模糊相差甚远矣。盖在第二种问句,其唯一之正确答案乃“活动关节”,知与不知,一词而决,无所用其模棱两可也。此种答案之范围,极为明确,无有两位机师能对于此答案所应得之分数持异议者。
以上所述两种问句,其异点当可瞭然矣。为便利起见,吾人即名唤起多数答案之问句为多数答案式问句(multi-answer questions);又名唤起唯一答案之问句为唯一答案式问句(single-answer questions)。今试一研究此两种问句之优点与缺点。多数答案式问句最为吾人所习见;大概工商界有用及口试以甄别人才者,皆用此种问答法。此种问句之范围不受限制,可概括较大范围,故可使考验者发现职工是否了解其工作上全部分之程序。此乃其优点。然此种问句有二缺点。第一,如欲获得较满意之结果,考验者对于所考之职业知识,必须熟悉。第二,欲对于此种答案下客观有标准的甄别,乃属绝不可能之事。换言之,欲在不同之处所,处不同情形之考验者能对于同一问句,彼此皆下以相同之批评,乃属绝不可能之事。
若在唯一答案式之问句,则担任考验者不必具有该项职业知识。盖此种问句之措辞格式,仅容一个极简单之正确答案,考验者仅须具有相当智力,能识字,即可胜任。不宁惟是,此种问句所应得之分数,亦有明确之标准,无有人焉能持异议者。此二端为其优点。然此种问句亦有其缺点。其第一缺点即其所得利用之材料颇受限制是已。盖唯一答案式问句所采用之材料仅属工作上全部程序中之某一要素也。惟此一要素若能选择得当,使此一要点能包含全部程序之紧要关键,则对于此一要点有无知识,已可表示对于全部程序有无知识矣。此外尚不免一缺憾。吾人承认测验知识之最善方法,乃在考验受考者有无能力将多数不同之观念,或零碎不成段落之知识,错杂比较,加以整理,使成系统,然后撷其精华,藉以解决更为复杂之问题。盖每一观念或零碎之知识,每不足表示知之者之果有知识,惟知之者能如何将所有错杂观念或零碎知识联络贯通,与其他观念冶为一炉,最足表示知之者之果有真实之知识与否也。今唯一答案式问句,虽有时亦能表示有此作用,然大多数此种问句不能具此作用,则因事实如此,无庸为讳也。惟吾人所宜注意者,慎毋以为唯一答案式问句所要求之资料,不过零碎不相联贯之知识而已。苟此种问句诚选择得法,必能包含职业中最紧要之职务或工作,其所包括之要点必与此职务或工作有极密切之关联,非素有经验之职工,不能敷衍塞责。
以上所述乃比较两种问句之异点。惟此两种问题不过在程度上有其异点,其根本性质非有截然之歧异。多数答案式问句所要求之答案乃包括职业知识中之多数要素;唯一答案式问句所要求之答案乃包括职业知识中之一个特殊要素。其程度或范围有广狭,其注意知识中之要素则一也。
吾人既将两种问句作一详悉审慎之比较,已知惟唯一答案式问句合于客观之标准,因此乃最合于口试测验之用。然除合于客观标准之一性质外,苟欲得满意之结果,尚须研究者有二点:一为此种问句有无区别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能力之作用;二为此种问句是否能以一个特殊要素概括工作上全部程序?
据美国军队应用口试职业测验之经验,以为口试测验能区分四种程度:一曰生手(novice),二曰学徒(apprentice),三曰已经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journeyman),四曰专家(expert)。此种名词虽不能有极严格之界说,然所谓生手盖指具有普通智力而对于职业未有经验之人,所谓学徒乃指曾在某种职业上学习或襄助,经过相当时间,因此获得此项职业知识之大概者。所谓已经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乃指已毕学徒时期而对于所业尚无超卓经验或完全知识者。所谓专家则指具有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经过五年之实际经验,而对于所业确能表示特别优异之智能者。
但吾人何以知口试测验法果有区分此四种程度之能力乎?当时美国军队亦用一有效之方法测验此点。其法乃以所备之一组问句分给二十生手,二十学徒,二十已经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及二十专家。此八十人中人人皆须受有全组之问句。当时试验之区域有三:一为Newark,一为Pittsburg,一为Cleveland。每人所应之答案皆用速写法详录之。此种完备之报告立能表明二要点。第一足以表明所拟问句是否有效,尤须注意者,所备问句仅唤起一个简单之正确答案乎,抑唤起多数之正确而可用之答案乎。如问句措辞模糊,或含有偏僻名词,或措辞不完备,则所得答案立能表示此种问句之不适用。第二足以表明所拟问句是否具有种种不同程度之困难,俾适于测验程度高低不同之职业智能;例如用以测验专家之问句须较用以测验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之问句为难,其余以次类推。大抵适宜之问句须满足左列之条件:
(1)此种问句须能使生手不能应以正确之答案,否则不能测验真正之职业智能。
(2)自成一类之学徒,其回答此种问句之能力须较逊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自成一类之专家,其回答此种问句之能力须较优于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
(3)除上述二条件外,此种问句须为大多数专家所能回答,否则显然过于困难,不能适用。
用上述方法,选择受验之八十人。方法最关紧要。吾人所当瞭然者,上面所述之办法,乃用以测验所用方法之有无区分不同程度之能力,初非意在测量职工之职业程度。此受验之八十人,其职业程度皆已知者。质言之,仅验已经此职工所在服务之职工领袖代为分成学徒,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或专家者。如遇有职业程度使人怀疑之人,即摈而不验。故依此办法,须先由职业界供给以职业程度业已分明之人材,以资试验。此种试验之结果,即可表示口试测验能否区分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能力。
除上述一法外,尚有其他一法,亦可资参考。此法乃于编制问句之后(编制法见下章)于未用之前,先请职工领袖或监工将职工依其服务能力分成等级。担任分级者但须注意实际服务之能力,不必顾及其他德性如准时工作及忠于职务等等。此种分级,或专由职工领袖及监工执行,或加以相当人物以资顾问,既成之后,须由执行者保存,不令执行口试职业测验者知之。然后执行口试测验者乃将所备问句分给业已分成等级之职工,令作答案。执行测验者再依此答案分成等级。故依此办法,分成等级之手续有二层。第一层乃由专家费数年之久监工所得之结果,乃根据在实际工作时密切接触所得之结果。第二层乃得诸并非专家之执行测验者,乃根据二十分钟内之考试结果。此法之最后结果即视两方面所各个分成之等级能相合至若何程度。据经验所示,如所备问句确能适宜,则此两方面之结果确能相合。
测验口试测验法能否区分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智能,虽不必拘用何法;职业智能程度虽亦不必拘分四种;是皆当就各地特殊情形,斟酌处理。然据已往之经验与成绩,如问句选择得当,确有区分程度之能力,则可断言者。惟所谓确有区分程度之能力,乃谓成为一类之专家,其所得之成绩分数确能超越成为一类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而成为一类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其所得之成绩分数确能超越成为一类之生手。非谓决无少数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有时其所得之成绩分数亦能及到专家中之最低程度者;非谓决无少数之学徒,有时其所得之成绩分数亦能及到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中之最低程度者;惟欲将每类划一界限,使彼此仅有极少数之相混,则据经验所示,确为可能所备问句既经如此之审定,即可作为标准,用为测验职业智能程度尚未被知之职工。
其次请研究第二要点——即唯一答案式问句是否能以一个特殊要素概括工作上全部程序?吾人固已言之,职业能力乃二种要素所组成:一为某种技能;一为某种知识之要素。口试测验法乃由决定职工所具之知识程度,间接测量其所具之技能程度。然无论所测验者为知识抑为技能;无论所用之测验法为口试测验,为图画测验,抑为实践测验;有一事无待思辨者,即吾人欲恃短时间之测验以考尽一个职工所具之一切技能,乃绝对不可能;欲恃一次试验以考尽一个职工所具之一切知识,亦绝对不可能。于是吾人乃不得不凭藉所谓“举例法”(procedure of sampling),所谓举例者乃拣取一部分以作例证而资测验之谓也。所谓“例”乃在若干号称性质相同之数量中,任意拣取之一部分;此处所假定之理由即此“例”所具之特质,亦为全部分所同具。此种程序甚为吾人所习见,今请再举一例以说明之,则益可显然。譬有一规模宏大之实业机关,自同一铁工厂收领数辆火车所载之号称同种之钢铁。此种钢铁未被收领之前,必先证明(1)此种钢铁之化合物是否与所规定者符合;(2)各车所载者是否同一性质。寻常方法乃任意在数车中拣取数“例”,付之同一方法之化验分析。经此化验分析之数量或仅数两,千万吨之全部分货品之或受或拒,即视此为转移。假使所用之分析方法确为正确,则此种“举例法”之准确与否全视所举之“例”能否代表全部分之货品。
由此观之,无论何种测验皆不能逃避所谓“举例法”;而此法之成败则又视所拣取之“例”之性质何若。明乎此点,则知唯一答案式问句所选择之知识或技能要素,如能代表职业智能之全部,未尝不能以一个特殊要素,概括工作上全部程序。故力使所备问句中所包含之要素确能代表全部职业智能,亦为编制此类问句者所宜注意之一要点。
欲达此点,所备问句须能包罗一种职业之工作上种种不同之进行程序——不可有两个问句包含一个相同程序。质言之,每个问句皆须各个含有一个进行程序。如此则一个答案之正确即可表示其对于一个程序中之其他答案亦有相当之知识。不宁惟是。寻常关于一种职业之全组问句仅有二十问,故每个问句不但须取材于此种职业之工作上二十个不同之进行程序,且须包含一个进行程序中之最大要素,务使对于此要素表示有相当知识,同时亦能表示对于构成此一进行程序之其他要素,亦有相当之知识。如能依此原理进行,则所审慎选择之二十个问句,其所包括之范围,常为不甚经意选择之数百个问句所不敢望。吾人使问句合于唯一答案式之时,如所择资料乃得诸一个厂店或一个专家,往往易使全组问句皆关于此一厂店或专家所偏重之一个进行程序,此尤不可不特别注意避免者。其实此类之全组问句,只须代以一个最有精义之问句而已有余。所谓最有精义云者,即此一问句所唤起之正确答案须能表示对于其他相关联而未出问句之紧要知识亦有相当之了解也。
综括以上所研究,吾人可知唯一答案式问句最适用于口试测验法。其优点在:(1)能有客观的标准。(2)能区分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能力。(3)能以一个特殊要素概括工作上全部程序。而其最要关键,则在所用问句之选择得当。欲满足以上条件,非用科学方法编制问句不为功,故次章请一详述此种问句之编制法,以备实施者之采择。
编制口试测验所用问句之步骤如左:
(一)编辑所拟之问句。
(二)初次测验所编辑之问句,根据测验结果,加以修正。
(三)末次测验所编辑之问句,使标准愈益明确。
(四)统计测验问句之结果。
(五)审定各种职业能力程度之标准,作实施口试测验之根据。
以上方法乃美国曾经试验而著有成效者。此种问句须根据职业之实际状况,而职业状况则又各国各地不同。然苟能以此为根据,就各地特殊情形,斟酌损益,俾切实用,必可避免凭空试验之弊,可断言也。兹将各步骤依次详述,以资研究。
(一)编辑所拟之问句 编辑问句之材料须取诸专家,而编辑之责任则编辑者当自负之。编辑者虽可凭藉关于职业之书籍为参考,然亦宜将所得资料与专家商榷,始免隔阂之病。在专家方面,虽能供给职业上工作程序之必需知识,然彼所提出之问句常属广泛而又近于多数答案式之一类。盖彼对于编辑方法,茫无所知,欲其将词句组织完善,俾合于客观甄别之用,殆为绝无仅有之事。由此观之,编辑者与专家实相辅而使问句臻完善之域,各有其效用也。
欲实施口试职业测验于某种特殊职业之时,有一先决问题,宜先加考虑。此问题非他,须先问口试测验能否适用于此一特殊职业。吾人宜研究此种职业之性质是否含有关于知识方面之要素?关于此业之技能,有无不同之程度,作为区分等级之标准?盖有职业仅须从事者出以一律固定之动作,无种种不同程度之可言。类此性质之职业,以近世工业中为尤多。从事此类之职业,仅有能与不能之分,其间无中立之余地。此类职业既不含知识方面之要素,亦无深浅程度之可分,则口试测验之不适用也明甚。
如已决定某特殊职业能适用口试测验,于是乃可进而搜集关于此业问句之材料。搜集之法,编辑者须躬诣厂店观察,与其中执事晤谈。一面细心察看其实际工作,一面征求需要之问句。惟由此征得之问句,其格式往往完全不能合于口试测验之用,编辑者之重要职务,即在细察专家所提出之问句,使成唯一答案式问句之格式。如此则材料出自专家,本诸实际经验,非仅属书本上之理论可比;词句成自编辑者,可免范围广泛,或措词繁杂之弊。
编辑者既得专家之协助,得相当之材料,撷取精华而以最适宜之词句表述之,可得适宜之问句矣。然尚有宜加留意之要点,请分述如左:
(1)编辑者利用专家之指导而从事观察实际工作之时,须详细观察此种工作之进行程序,熟悉其所习用之名词,尤须明白了解其中最属紧要可为代表之工作,庶几确能采得正确问句之资料。
(2)除由观察实际工作所得之资料外,尚须搜集切于实际之参考书,作为补助之资料。惟由参考书中所得之适用资料,须于未用前以所得就专家商榷,确定其可用与否。
(3)将根据上法所采之资料,先作若干能含某业中知识要素而可作为代表之问句,以示专家,使明编辑者所欲得者为何种材料。盖专家虽熟悉其所业,而对于职业智能测验法则非所素悉,故亦不知何种问句最为此种测验所需要也。迨专家既略明此法之要点,则编辑者益可得其相当之协助矣。
(4)然吾人可望专家授以极适宜之材料,而不可望专家能代为造成问句。专家虽能供给材料,鲜能遵循职业智能测验法之严格条件,将材料造成合于客观甄别之问句。故编辑者在此点不可倚赖专家,宜自己完全担负组织问句之责任。
(5)问句中词意宜简明,忌高深之名词。
(6)所用之词句,宜与厂店中所习用者相同。
(7)力避近于猜度之问句。
(8)问句之范围须力求明确,以愈有限制之范围者为愈佳。
(9)问句以能唤起含有明确数目之答案者为尤适宜。如编辑者能将此事之优点详告专家,则无论关于何种职业,必有若干问句能合此类性质者。
(10)问句所能唤起之答案,虽以含有明确数目者为尤宜,然须避免“由何数至何数为限”之数目答案。例如某种机械之动作需二十分钟之时间始能发动,则“须需二十分钟”之一答案,即含有明确数目之答案,甚合客观甄别之用。如所答者系“须需自二十分至四十分钟”则为“由何数至何数为限”之数目答案矣。此种答案所以须避免者,盖此种或多或少之数目,因各地工作上进行方法之不同而彼此互异,测验者亦难加以客观之甄别也。
(11)每一问句之内容,宜专指一事,不可混杂;如此则答案仅须用一简单名词即可满足所问之要求。欲达此点,须先决所拟求之答案系用某职业中何种名词,然后就此答案造成问句,务使除此名词外,无其他可用之正确答案。
(12)问句中忌用“如何?”字样,盖此种问句要求冗长之叙述,不宜于客观甄别也。
(13)问句中如用及“何类?”或“何种?”等字样,须特别留意,勿使其意义含糊。例如关于机械用具之问句:“试述四种钻孔锥”,此问所唤起之答案即不止一个。所谓四种可指不同姓名之发明家所造之四种钻孔锥,可指大小不同之四种钻孔锥,亦可指手工所用或机械上所用之种种钻孔锥等等。总而言之,此种问句之范围仍嫌不甚明确也。
(14)问句中须避免偏僻之名词,上已言之。然欲避免偏僻之名词,宜将所备问句先试用于具有各处经验,而不限于一处之职工。盖有时用于一个厂店无人不知之名词,用于其他厂店或致令人不解也。
(15)所选问句须具有种种不同之艰难程度者,俾适用于测验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智能。
(16)凡有问句已包括或已包含于其他已有之问句中者,皆不宜用,以免重复。
(17)每种职业上之进行程序,有种种不同之方面,某方面须分配若干问句,须视其紧要之程度定之。愈紧要之方面,则属于该方面之问句宜较多;不甚紧要之方面,则属于该方面之问句可较少。
(18)无论何种问句,其要求之答案虽足以表示关于此业之紧要原理。然苟所唤起之答案属冗长者,则宁舍而不用。质言之,所选问句以简短明确仅须一个单独名词即可答完者为佳。
(19)编辑者由某一专家获得问句之后,须将所得问句再与其他专家试验商榷,庶免偏狭之弊。据美国实行此法之经验,最少须经不同之实业机关内五个专家之商榷,始为完备。由此获得关于某种职业之问句约有七八十。将此问句再根据上述各条件删改之后,约余五六十问句。然后编辑排列,备初次测验之用。
(二)初次测验所编辑之问句 将根据上法所选择之五六十问句分给若干职业能力已经被知之职工(寻常人数约自九人至十二人);其中学徒,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及专家之人数须相等。
口试测验之实施方法将于第五章详及之,今请略述初次试用所编问句之方法。依此方法,测验者须全照所备问句向被验者宣读,不可任意更改词句。测验者勿于进行测验时作手势,或将问句重读,或作其他暗示。若被验者答案已言及问句中要点而尚未与问句中所示相合者,测验者得用左列之问句以促进之。
(1)尚有未述及者否?
(2)尚有其他名字为该物之名否?
(3)尚有其他说法,足以说明尔所言之同一事物否?
(4)尚有其他作法否?
测验者须将被验者之每句答案完全纪录,如有用及上述之促进正确答案之问句,亦须附录于后。如被验者对于问句有有价值之评语,亦须完全纪录,作为参考资料。
受初次测验之职工须来自不同之厂店,勿仅选自同一厂店,盖如此庶能排除问句中之过于专门或偏于一个特殊机关所用之词句。除此要点外,所备问句尚须经两位以上之测验者试验,俾免偏狭或遗漏之病。
将所备问句经过试验后,即将所获得之答案详审考察,视每句能否符合左列之条件:
Ⅰ能否适用于该项职业?
Ⅱ能否包括良好之职业经验?
Ⅲ有须修正,俾能唤起适当之答案否?有须全行删除者否?
Ⅳ能否区分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能力——例如学徒,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及专家等等。
将各问句根据上述条件加以甄别后,再将各句排列比较,视各句合并排列后能否概括该项职业之各要素。
吾人用上述方法将所选之五六十问句逐句加以详审考察,逐渐淘汰,常自五六十问句减至三四十问句。然后乃将此种所余问句及答案整理编纂,备末次测验之用。(下章续述口试测验所用问句之编制。)
(三)末次测验所编辑之问句 末次测验所编问句之方法与初次测验所用者大同小异,不过愈益审慎愈益详细而已。初次测验时仅将问句分给九个职工——三个学徒,三个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三个专家。今则将问句分给足以代表四种程度之八十人——二十生手,二十学徒,二十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二十专家。有一点须极端注意者,吾人未将职工分成何种程度之前,对于每人之职业能力,须有正确之知识,切勿含糊归类。生手须具有普通智力与知识,惟对于特殊之职业经验须丝毫无有。学徒须具有相当之经验以自别于生手,而在本业所经过之时期又不可过久,致达寻常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程度者。大抵若学徒时期定为四年之职业,所谓学徒,其经验须在九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者为合格。若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已服务逾四年之久,即不能作为该类之代表。至于归纳专家之方法,则较前三种者为尤难。寻常虽谓专家最少须有六年或八年以上之经验,然欲决定其果为专家与否,徒知服务之年数,仍不足为标准也;是在久与相处之职工领袖审慎观察其实际经验矣。总之选择以上四种程度代表之时,当由数位富有阅历之职工领袖与雇主共同判断,庶免遗憾。吾人当知此种步骤乃测验吾人所用之测验方法。此法之有效与否,全视职业能力已知之职工能否应出正确答案为断。明乎此,则知先将职工分类之事,当力求精确,可不言而喻矣。
据美国军队实行测验所备问句之经验,所选用职业能力已知之职工每一实业机关之人数不得逾六人,俾免偏狭之弊。且分为三个区域实行测验,一在Cleveland,一在Newark,一在Pittsburg。如此非特人数不致偏于一个实业机关,且不致偏于一个区域矣。经此程序之后,凡含有偏僻名词之问句,皆易于发觉删除。
测验者须全照所备问句向被验者宣读,不可妄自变易,上尝言之矣。此外测验者尚负批分数之责任。批分数之方法有二。一则不批仅有一部分正确答案之分数,即答案全对者,始有分数。一则答案仅有一部分对者亦予以一部分之分数。惟问句若用唯一答案式,则答案非全对即全误,无中立之余地,则以严格论,固以第一法为宜也。
未经末次测验之前,所已拟定关于每问之答案,不过作为根据,不能必被验者之答案果能完全与此吻合也。盖虽最佳之问句仅容被验者答以一个单字或名词之答案,然吾人不能希冀被验者皆能应一单字或一名词而遂缄默不再附以他词也。故如被验者之答案虽稍长,苟能包括所规定答案中之单字或名词者,测验者即可与以全对分数。如有问句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之正确答案,则于所拟之答案中,以最习见者置于首位,其他可用之答案则依次置括弧之内。被验者之答案若能与此中一答案相合,测验者亦可与以全对分数。如有多数专家之答案出乎原所规定之答案,则编辑者即当将此答案加入原所规定之答案。而前此测验八十人所已得之成绩纪录,皆须再行审定。如其中有答案确与新增之答案符合,即须由零分加至全对分数。
所编问句既经末次测验之后,绝对不能更改,所能为者,仅可将答案增加耳。盖增加答案仅须在被验八十人原有之答案上加附注;若将所备问句之措辞格式有所更改,则所已得之答案资料将全归无用矣。故既经末次测验之后,如有问句措辞错误,不能适用,惟有全行删除,无更改之余地也。如将此种问句更改,势非重将此一问句分给应验之八十人不可,事实上殊难办到也。
既根据上述方法,获得八十人答案之详细纪录后,其次步骤即统计所得测验问句之结果,由此选择最后采用之问句,作为以后测验职业能力之标准。
(四)统计测验问句之结果 未着手统计之前,再将所编问句察阅一过,如有问句不免左列之弊,即行删除。
(1)关于同一问句之正确答案太多,不宜于客观甄别者。
(2)问句所根据之职业上进行方法,有令人怀疑者。
(3)有问句仅适用于一个特殊区域,而不能通用于他处者。
(4)措辞仍有含糊不甚明晰者。
根据上述各点,将所编问句再行察阅一过,其结果常删去原有问句十句或五问。其次步骤乃将此三十或三十五问句用统计方法分析。
此种用统计分析之方法,其目的乃对于所余问句之各个答案与分数,再加以审慎之研究,由此确定每一问句之相对的价值,及是否宜于作为最后采用之问句之一部分。
用统计分析之方法颇为复杂,今为易于了解起见,特将关于某种职业问句之统计列表如左,加以说明,则此法自可瞭如指掌矣。惟限于篇幅,表中所列者仅属最后采用之二十问句之结果。表(一)每个方格之每一黑圈乃指示一个正确答案。每一正确答案之分数为四分,仅有一部分之正确者无分。
表(一)表明测验所编问句之统计资料。此乃转录美国实行此种测验之实际纪录,非虚构者。原有五十问句,惟除表中所列之二十问句外,其余皆因种种理由而被删除。
表中第一项每格所载之数目,乃指各生手对于每个问句所答之正确答案之总数。(表中第三项所载,乃指二十学徒对于每个问句所答之正确答案之总数。第五项与第七项所载,亦同此性质;惟第五项指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第七项则指专家耳。)
表中第二项每格所载数目,乃指各生手关于每个问句之平均分数。求得此种平均分数之方法如下。试阅表(一),就第一项所示,二十生手仅有二人对于第五问句有正确之答案,每人得满分四分,计共八分。再以二十除八,得0.4,即第二项第五格中所载各生手关于第五问句之平均分数也。(表中第四项每格所载数目,乃指各学徒关于每个问句之平均分数。第六与第八项所载亦同此性质;惟第六项指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第八项则指专家耳。)
表中第九项每格所载之数目,表明生手学徒等四类程度对于每个问句所得之总分数。求得此总分数之方法,乃将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与第七项每格所载数目相加,再以4乘之。此种总分数最多者,表示该一问句最为容易,例如第十项中第一格之(1),即指示此最容易之问句;何以知其最容易,则以第九项中第一格之216乃最大之总分数也。八项九项中间乃问句原号数。
表中第十项表明所选择二十问句之艰难程度,其中数目字最小者为最易,例如(1)字。数目字愈大者为愈难,例如(20)字。由此可见第十问句为最难,第一问句为最易,其余问句之难易,亦可于第十项中所载之数目字知之。
普通某一职业之全组问句即为此二十问句所构成。如此二十问句果臻完善,则专家应能完全(或几于完全)应出正确之答案;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应能应出大多数之正确答案;学徒应能应出少数之正确答案;生手则应无一个正确答案。凡问句之与此标准愈近者,为愈益完善之佐证。
(五)审定各种职业能力程度之标准,作实施口试测验之根据 吾人用上述之统计方法,最适用之问句,可得由此选出矣。最后之步骤则为审定各种职业能力程度之标准,作以后实施口试测验之根据。美国对于职业能力程度有分为四类者,即生手,学徒,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及专家是已。所谓审定各种职业能力程度者,即决定经过口试测验后有若何之成绩者为专家,有若何之成绩者为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有若何成绩者为学徒,有若何成绩者为生手;宜各立一标准,俾实施口试测验时有所依据。试定全组之问句为二十问,每问之完全答案分数为四分,则吾人欲定四种职业能力程度之标准,须知末次测验所编问句时,职业能力已知之八十人中,专家所得之分数若干,已卒业学徒期之职工所得分数若干,学徒所得分数若干,生手所得分数若干。兹将整理此种审定标准资料之方法列表如左,并加说明,以资参考。
表(二)乃录自美国实行职业智能测验时用以审定程度标准之一种图表;曾实用于参与欧战之军队而著有成效者。表中最下一线志明自零分至八十分,乃全组问句之分数。盖此处所示之二十问句,每问句之完满分数为四分,二十问共达八十分。
表(二)平线分四大部分:一部分属生手,一部分属学徒,一部分属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一部分属专家。每一黑方格代表一人,或代表一人所得分数之位置。例如表(二)中有九个生手所得之分数为零,则此九个黑方格皆在表中零分之位置。此外可以类推。
表(二)用虚线分成四种资格之界限,其划分之方法,乃视职业能力已知之每类职工之大多数为转移。例如表中生手与学徒之资格界限在十九分,据表中所示,二十学徒内仅有一个学徒之成绩归入生手之一部分。又试阅表(二)学徒与已卒业学徒时期职工之资格界限在(四十四分),则知二十学徒中仅有一个学徒之成绩归入已卒业学徒时期职工之一部分;二十个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仅有三个归入高等程度之学徒内。又试阅表(二)专家与已卒业学徒时期职工之界限在(六十八分),则知职业能力已知之专家之得归入此部分者达十六人,侵入专家一部分之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仅有一人。
表(二)乃表明确定职业能力程度标准之方法。每种职业之问句经如此确定标准后,即编成秩序,付印备用。
将问句编成秩序之时,宜将较易者列前,较难者列后。如此一方面可使应考者循序渐进,一方面可使仅有学徒程度者不至遇难颓丧,即其后有较易者亦无回答之机会。
所备问句经过末次之测验后,仅可增损答案,不可更改问句本文,如此时发觉问句有错误,惟有全删之一法,此其理由,上面已及之矣。惟所备问句经过确定职业能力程度标准以后,即答案亦不容有所更易,否则必难获得准确之测验结果,此则编辑者所宜三致意焉。
口试测验所用之问句根据科学方法编制印成之后,宜有适当之实施方法,否则仍难获得满意之结果。实施方法可分三端言之:(一)未实施前之预备手续,(二)实施时注意之点,(三)实施后记分方法。
(一)未实施前之预备手续 口试测验时除印成之问句外,尚须另备纪录测验结果之卡片。此卡片不特用为纪录口试成绩之用,如测验者于测验时对于被验者有所见闻或感触,亦须附记,例如遇有被验者体格不适宜于工作,亦当记入此片,以资参考。
未测验前,测验者须对被验者说明左列数事,惟此外不应有所赘述。
(1)实行此种口试测验之用意。
(2)被验者未答问句之前,须慎加考虑,以期答出最满意之答案。
(3)答案宜简明,以针对问句之要点者为佳,不必多述。
(4)声明所备之测验问句中无猜度性质之问句,被验者仅须答以所知,无所用其猜度。
(二)实施时注意之点:
(1)依所编问句之秩序,逐一向被验者询问。
(2)测验者须小心静听被验者之答案,务求明晰了解,不可有含糊误听之处。
(3)词句须全依所编者,不可有所更改。
(4)勿用任何方法加速被验者之回答。
(5)不可用手势暗示问句中任何名词之意义。
(6)被验者回答一问句后,测验者当不动声色,不可有评语或现异容,暗示答案之正确与否。
(7)凡遇有左列情形,测验者须将问句重读一遍。
(a)被验者闻问句后,默然无回答,此时或因未将问句听清所致。
(b)被验者声明未甚明了问句之意义。
(c)如答案未甚明晰,难于酌给分数,惟有将问句再读一次,使被验者再答一次。
(d)被验者回答迟缓时,测验者亦可将问句重读一次。
惟遇答案显属错误者,即须批以零分,不宜将问句重读一次,否则无异暗令被验者猜度也。
(8)如被验者答案已言及问句中要点而尚未恰与问句中所示吻合者,测验者得用左列之问句以促进之。
(a)尚有未述及者否?
(b)尚有其他名字为该物之名否?
(c)尚有其他说法,足以说明尔所言之同一事物否?
(d)尚有其他作法否?
(9)如被验者之答案确已言及问句所要求之名词或要点,虽于要点外,略有枝蔓之词,亦可视为全对。惟所附加之词与题中要旨相背者,固在被黜之列。
(10)如有问句所要求之答案仅含两个名词,而答者竟以三个名词对,则测验者可声明此问句所要求者乃两个名词,使答者将答案修正。
(11)如问句所要求之答案仅含一个名字,而答者以详述之答案出之,则测验者可声明此问句之所要求者乃一名字,不必详为叙述,令答者将适当答案重述一次。
(12)被验者答毕一个问句之后,测验者即须以第二问句问之,不可许其喋喋叙谈。
(三)实施后记分方法:
(1)问毕每一问句,获得答案后,须先将分数记明,然后再问其次之问句。
(2)所记分数,须完全根据答者口述之内容,不可有丝毫测验者自己之意见夹杂其间。
(3)每一被验者之测验成绩,须视关于各问句所得分数之总和。
(4)答案须有全部分之正确者始有分数,仅有一部分正确者无分。此法就普通言之,似欠公平,然既用单字答案式问句,一部分之分数实无所用也。不宁唯是,科学方法的测验之精粹,在有客观的标准,苟仍循旧式考试方法而许用一部分之分数,则主观的私见仍难消灭也。
(5)根据所定职业能力程度之标准,可依成绩分数之多寡,归纳程度之种类。美国有分职业能力程度为四类者,一曰生手,二曰学徒,三曰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四曰专家。然此不可拘泥,应依各地职业之性质规定。
以上所述之实施方法,皆实行口试测验者所宜审慎遵循者。虽实行者根据各地之特殊状况,有须增损者,然原理不外乎是。苟实施时不依一定之法则进行,则用科学方法所辛勤编制之问句,皆属徒劳,故实施方法亦不可轻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