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市,以量度成贾而征矰,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虣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赊。
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
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贾,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师莅焉,而听大治大讼;胥师贾师莅于介次,而听小治小讼。
器中度,布帛精粗中数,木中伐,禽兽鱼鳖中杀,此所谓成也〔此注据《订义》增〕。
凡万民之期于市者,辟布者,量度者,刑戮者,各于其地之叙。凡得货贿六畜者,亦如之。三日而举之。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凡市伪饰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其附于刑者,归于士。
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凡会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掌其卖珣之事。
过市,非所以明远利也。市人犯刑,以利而已。国君近市,则市人何诛焉?故国君过市,则刑人赦;所谓刑人,亦宪徇扑三者而已。幕也,帟也,盖也,皆庇下之物,为上近利,则无以庇下矣。
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珣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昚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听,期外不听。
质剂之治,宜以时决,久而后辨,则证逮或已死亡。其事易以生伪,故期外不听,亦所以省烦扰〔“省烦扰”,《订义》同。《义疏》作“杜欺诬”〕。
廛人,掌敛市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
屠者正以肉为利〔七字据《订义》增〕。皮角筋骨,屠者之余财也。廛人敛而入于玉府,明所取者非民之正利。
胥师,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货贿,宪刑禁焉,察其诈伪饰行珣慝者而诛罚之,听其小治小讼而断之。
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凡天患,禁贵珣者,使有恒贾。四时之珍异,亦如之。凡国之卖珣,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凡师役、会同,亦如之。
司虣,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者,与其虣乱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属游饮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
胥,各掌其所治之政,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
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而平正之。敛其总布,掌其戒禁。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价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
赊谓之赊,则不即入其价也〔此注据《订义》增〕。
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余。
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几出入不物者,正其货贿。凡财物犯禁者举之,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
司门总统诸门,故掌授管键之事。
祭祀之牛牲系焉,监门养之。
必使监门养牲,则为其于郊于国各有所近,便于共取;夙夜启闭,未尝乏使,便于养视;且众所出入,其养视不谨,易以几察故也。然而祀五帝,享先王,不系之门,则其致严又异于此矣〔此注据《订义》增〕。
凡岁时之门,受其余。凡四方之宾客造焉,则以告。
司关,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凡四方之宾客叩关,则为之告。有外内之送令,则以节传出内之。
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无节者,有几则不达。
门关则以符合之,货贿则以玺验之,道路则以旌表之。
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五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
比相保,则邻亦相保;闾相受,则里亦相受。族相葬,则酇亦相葬矣。党相救,则鄙亦相救矣。州相賙,则县亦相賙矣。乡相宾,则遂亦相宾矣〔《义疏》引此,作“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賙,相宾之法,一与六乡同”,盖掞括之词〕。
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凡治野,以下剂致甿,以田里安甿,以乐昏扰甿,以土宜教甿稼穑,以兴锄利甿,以时器劝甿,以彊予任甿。
孟子曰,唯助为有公田。许慎释锄,以商人七十而锄。则助、锄,一也。兴之以助公田,则甿得所私焉,所以利之,善其器,则以劝,谓之时器,则器之用各有时,若耜以耕,袴以获。
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菜五十亩,馀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菜百亩,馀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菜二百亩,馀夫亦如之。
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
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及其六畜车辇,辨其老幼废疾,与其施舍者,以颁职作事,以令贡赋,以令师田,以起政役。
遂人既登其夫家众寡六畜车辇,遂师又以时登,则遂师登之于遂人,遂人登之于小司徒。
若起野役,则令各帅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诛之。
乡师致民,以司徒之大旗。遂人所谓大旗,亦司徒之大旗。于是建焉,于遂言遂之大旗,则乡可知;于乡言司徒之大旗,则遂亦可知。
凡国祭祀,共野牲,令野职。凡宾客,令修野道而委积。大丧,帅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帅而属六绋;及窆,陈役。凡事致野役,而师田作野民,帅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遂师,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以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施舍与其可任者;经牧其田野,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数而任之,以征财征。
经牧其田野,犹小司徒所谓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不言井,则以下言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数而任之故也。
作役事,则听其治讼,巡其稼穑,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时事。
凡国祭祀,审其誓戒,共其野牲,入野职野赋于玉府;宾客,则巡其道修,庀其委积;大丧,使帅其属以幄帟先,道野役;及窆,抱磨,共丘笼及蜃车之役;军旅、田猎平野民,掌其禁令,比叙其事而赏罚。
幕人,大丧共帷幕帟绶。今此幄帟非幕人所共矣。道野役,帅以至墓。磨者,适历执绋者名也。丘笼之役,竁复土也,其器曰笼。蜃车,柩路也;柩路载柳四轮,迫地而行,有似于蜃,因取名焉。行至圹,乃说,更复载龙簹,蜃车,载祇圹之蜃者。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以教稼穑,以稽功事,掌其政令戒禁听其治讼。令为邑者岁终则会政致事。正岁,简稼器,修稼政,三岁大比则帅其吏而兴甿,明其有功者,属其地治者。凡为邑者,以四达戒其功事,而诛赏废兴之。
凡国之政令,自王达之于大司徒,自大司徒达之于遂人,自遂人达之于遂大夫,自遂大夫达之于为邑者,此之谓四达〔此注据《订义》增〕。
县正,各掌其县之政令征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稽功会事而诛赏。
遂官各降乡一等,其官亦各降焉。故州谓之长,县与党同谓之正,鄙与族同谓之师。移执事,若遂师所谓巡其稼穑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时事也。
鄙师,合掌其鄙之政令祭祀。凡作民,则掌其戒令。以时数其众庶,而察其美恶而诛赏。岁终,则会其鄙之政而致事。
长,各掌其之政令,以时校登其夫家,比其众寡,以治其丧纪祭祀之事。若作其民而用之,则以旗鼓兵革帅而至。若岁时简器,与有司数之。凡岁时之戒令,皆听之,趋其耕耨,稽其女功。
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敛其财赋。
邻长,掌相纠相受,凡邑中之政,相赞;徙于他邑,则从而授之。
旅师,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间粟而用之,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凡新甿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美恶为之等。
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间粟而用之者,聚此三粟而用以颁以散也〔王氏与之曰:郑氏改“而”为“若”,无义。王氏连上读之,为是〕。施其惠,若民有艰厄,不责其偿;散其利者,资之以利;本业者,又散以与之〔“资之”以下,据《订义》增〕。
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若有会同、师田、行役之事,则以县师之法,作其同徒勣辇,帅而以至,治其政令,以听于司马。大丧,帅蜃车与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听于司徒。
丘之政令,司徒所掌;乘之政令,司马所掌;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耳。丘言其地,乘言其赋。所谓同,则丘地也;所谓徒役勣辇蜃车,则乘赋也。其作而帅以至,掌其政令,以听于司马司徒,则所谓令丘乘之政令也。
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以稍聚待宾客,以甸聚待羁旅。凡其余聚,以待颁赐。
稍聚者,所聚稍给之物;甸聚者,所聚甸赋之物;余聚者,所聚经用之余物。颁赐,用财之余事,故以余聚待之。
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木材。宾客,共其刍薪;丧纪,共其薪蒸木材;军旅,共其委积薪刍、凡疏材,共野委兵器,与其野囿财用。凡军旅之宾客馆焉。
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
均人无所不均,故曰均地政。土均虽有及乎地征,然以土为主,未及乎均人,故言平土地之政。有职必有事,有事必有职。均人均地职而不均地事,土均均地事而不均地职。均人均力政,不均地贡;土均均地贡,不均力政者;互见也〔“有职”以下,据《订义》增〕。
以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与其施舍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美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
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凡粪〔《释文》作“蒨”〕种,褷刚用牛,赤缇用羊,坟壤用麋,渴泽用鹿,咸泻用貆,勃壤用狐,埴垆用豕,彊临用蕡,轻絪〔《释文》作“粪土”,与篆体合〕用犬。
粪种,以粪粪之。唯用蕡,非以粪,而亦谓之粪者,其用之也,亦如以粪粪之〔此注据《订义》增〕。
稻人,掌稼下地,以潴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写水,以涉扬其芟作田。
以潴畜水,待旱也;以防止水,待水也〔此注据《订义》增〕。
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泽,草所生,种之芒种。旱暵,共其雩敛;丧纪,共其苇事。
夏以水殄草,则以夏水如汤,利以杀草也。丧纪共其苇事,苇生下地故也。
土训,掌道地图,以诏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诏地求。王巡守,则夹王车。
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王巡守,则夹王车。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春秋之斩木,不入禁。凡窃木者有刑罚。
《考工记》曰:“凡斩芃之道必矩其阴阳:阳也者稹理而坚,阴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养其阴而齐诸其阳,则芃虽敝不藃。”所谓阳木,则稹理而坚者也;所谓阴木,则疏理而柔者也。疏理而柔,宜以火养,则斩以仲夏,使盛阳暴之,与火养同意。阴木如此,则阳木斩以仲冬,宜矣。季,标枝也,盖因其材而揉焉。
若祭山林,则为主而修除,且跸。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
跸,止人犯其祭。虞主山林,掌其政令,且为之厉禁也。修,修祭事。除,除地为墠〔修、除二句,据《订义》增〕。
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
泽虞言使其地之人而守其财物,而林衡不言;林衡言平其守,而泽虞不言;互见也。林之政,山虞掌之,林虞掌其巡之禁令而已。泽之政,泽虞掌之,川衡掌其巡之禁令而已。然则林衡正于山虞者也,川衡正于泽虞者也。
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祭祀、宾客,共川奠。
泽亦必如此,而不言,亦互见也。共川奠,共川物之奠也。不言物,以泽虞见之〔“共川奠”以下,据《订义》增〕。
泽虞,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之于玉府,颁其余于万民。凡祭祀、宾客,共泽物之奠。丧纪,共其苇蒲之事。
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则人自为守,所以泽虽大,莫或害其养蕃。山林川泽,皆有财物,惟泽物入于玉府者,泽物最小也。所以自养取薄,所以养人从厚,夫是之谓王德。又颁其余于万民,则虽泽物亦不尽利。
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
泽野,所谓薮也。或言致禽,或言属禽,则皆致而属之。不言珥,以山虞见之〔“或言”以下二十二字,据《订义》增〕。
迹人,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田猎者受令焉。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
名曰迹人,以迹知禽兽之处,而后可得田而取矣。邦田无地,则鸟兽无所生;有地而无政,则其生不能蕃息;虽有政,不为厉禁以守之,则侵地盗物,所以干有司者众矣;虽为厉禁以守之,然雉兔者往焉,亦弗禁也。
卝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巡其禁令。
角人,掌以时徵齿角凡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以度量受之,以共财用。
羽人,掌以时徵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凡受羽,十羽为审,百羽为抟,十抟为縳。
掌葛,掌以时征絺綌之材于山农。凡葛征,征草贡之材于泽农,以当邦赋之政令,以权度受之。
掌染草,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
掌染草至掌蜃,所征亦必当邦赋之政令,而不言者,则以角人、羽人、掌葛见之。
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时入之,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掌荼,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征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
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祇圹之蜃。祭祀,共蜃器之蜃,共白盛之蜃。
用蜃以御湿,除狸虫。
囿人,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祭祀、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
兽人“共生兽死兽”,囿人“共生兽死兽之物”者,兽人所共,田猎所罟;囿人所共,囿游所牧。共其物,若麋肤熊蹯之类。
场人,掌国之场囿,而树之果蓏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凡祭祀、宾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
廪人,掌九谷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賙赐、稍食;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凶丰。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惸,上也;人三惸,中也;人二惸,下也。
民之食可以惸计者,校登夫家贵贱老幼废疾之数,观稼省敛,稽比财物,其法详也。
若食不能人二惸,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大祭祀,则共其接盛。
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
既共簠簋之器,又以紘人所共之实实之陈之也〔此注据《订义》增〕。
宾客,亦如之,共其礼车米、筥米、刍、禾。丧纪,共饭米、熬谷。以岁时县穜稑之种,以共王后之春献种。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岁终,则会计其政。
仓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则止余法用;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凡国之大事,共道路之谷积,食饮之具。
法式所用,有虽不足不可以已者,有待有余然后用者。所谓余法用,则待有余而后用者。
司禄〔阙〕。
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而县于邑闾;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掌均万民之食,而賙其急,而平其兴。
舂人,掌共米物。祭祀,共其齍盛之米。宾客,共其牢礼之米。凡飨食,共其食米。掌凡米事。
紘人,掌凡祭祀共盛,共王及后之六食。凡宾客,共其簠簋之实。飨食,亦如之。
舂人舂谷以为米,紘人炊米以为食,其职事相成,故舂人“祭祀共齍盛之米”,紘人“祭祀共盛”;舂人“宾客共牢礼之米”,而紘人“共其簠簋之实”;紘人“共王及后之六食”,飨食亦“共簠簋之实”,而舂人不言共米,则以言祭祀宾客,从可知也。
旂人,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若飨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掌豢祭祀之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