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小字标准大字

背景色

白天夜间护眼


卷二 天官二

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

小宰治王宫之政令,而内宰治王内之政令。王内,后宫也。内宰治后宫之政令,故小宰独治王宫之政令,至于后宫之纠禁,则小宰兼之,故曰“凡宫之纠禁”也。

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执邦之九贡、九赋、九式之贰,以均财节邦用。

操纵之权,上之所专,故于六典八法八则之贰,则曰“掌”。出纳之政,下之所守,故于九贡九赋九式之贰,则曰“执”。执则固矣,掌则掌之而已。

六典八法八则之书,大宰与大史作而立之。故大宰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则治都鄙。大史亦曰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夫皆作而立之也,乃独于六典言“建”,则举大以知小故也。司书则正掌其书者也。故司书曰,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小宰、司会,则副掌其书者也,故小宰司会皆曰,掌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也〔《义疏》引此文,作“六典八非大史、司会、小宰所逆,然后大宰以典法则待之。其言六典、八法、八则,皆以典为先,八法次之,八则为后者,以应大宰所治之序也。其邦国、都鄙、官府,则以邦国为先,都鄙次之,官府为后者,以应大宰所待之序也。至其言九贡、九赋、九式,小宰、司会所序先后,皆与大宰不同,则大宰以道佐王揆事,使邦国服,然后治其贡物。故序九贡在九式之后。小宰、司会,则以贡赋之法受其入,以式法出之而已。所以致其贡之序,则非所豫也。故以九贡为先,九赋次之,九式为后。

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

叙,叙其伦之先后也。以叙正其位者,以其人之叙正之。以叙进其治者,以其位之叙进之,谓以有功进使治凡也。以叙作其事者,以其位治之叙作之。以叙制其食者,以其治事之叙制之。以叙受其会者,以其治事与食之叙受之。以叙听其情者,自会以上,不得其情,则皆有讼,讼则各以其叙听之。

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

天地四时之官,各以象类名之,其义甚众,非言之所能尽。观乎天地四时,则知名官之意矣。盖治所不能及,然后教;教所不能化,然后礼;礼所不能服,然后政;政所不能正,然后刑;刑所不能胜,则有事焉。刑之而能胜,则无事矣。事终则有始,不可穷也,故以邦事终焉。

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二曰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职,以服邦国,以正万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以除盗贼;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

所谓节财用者,非特节邦之财用而已。邦国不敢专利以过制,万民不敢擅财而自侈,然后财用可节也。故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然后以节财用。邦国不安,万民不宁,虽其封域之内,散荡离析而不能守也,又安能使宾客怀之?故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然后以怀宾客。邦国不和,则无与事其先王,万民不谐,则无与治其禋祀,故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然后以事鬼神。聚百物,则将求之邦国万民而已,不能服之正之,则其财岂肯供上之所求?故政职以服邦国,以正万民,然后以聚百物。除盗贼,则令纠守比追胥而已,邦国不可诘,则无以令纠守。万民不可纠,则无以比追胥矣,故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然后以除盗贼。生百物,则将任之邦国万民而已。不能富之养之,则岂能胜上之所任?故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然后以生百物。六职终于以生百物,而事者,物之所成终始也。

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联事,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田役之联事,六曰敛弛之联事。凡小事皆有联。

祭祀在所尊,宾客在所敬,丧荒在所恤,三者人治之大也。为人乱之也,故有军旅之事。军旅以用众也。田则简众而已,役则任众而已。敛弛之事,比田役为小。故一曰祭祀之联事,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田役之联事,六曰敛弛之联事。

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一曰听政役以比居,二曰听师田以简稽,三曰听闾里以版图,四曰听称责以傅别,五曰听禄位以礼命,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八曰听出入以要会。

听政役以比居者,比,谓国比;居,谓民居;听政役者,欲知其可任与施舍而已,故以国比正之。以国比正之而不服,则又以民居正之。以国比正之,则若后世以五等簿差役也。以民居正之,则若后世以簿差役不服,则检视屋产矣。

听师田以简稽者,简,谓阅而选之;稽,谓考而计之;简稽则皆有书焉。听师田者,欲知其车徒之所任,财器之所出而已,故以简稽听之也。

听闾里以版图者,版,谓人民之版;图,谓土地之图;闾则六乡所谓五比为闾,里则六遂所谓五邻为里。凡听闾里者,欲知其地域所守,人民所属而已,故以版图听之也。

听称责以傅别者,傅,朝士所谓地傅也;责有傅其事者〔“有”字从《订义》增〕,若今责契立保也,别朝士所谓判书也。判书称责之要也。别,谓人执其一。人执其一,则书其所予之数,使责者执之,书其所偿之数,使称者执之,以其偿责或不能一而足故也〔《义疏》引“偿”作“称”,下句云“或不能一时而毕收也”,意同〕。

听禄位以礼命者,礼有数,命有等,禄位视此制之故也。

听取予以书契者,书,简牍而已,契则取予之要也。契,谓人执其一,予者执左,取者执右,合而验之也。别也,契也,皆要也。称责谓之别,则其用以别为主。取予谓之契,则其用以契为主。

听卖买以质剂者,质人,大市则以质,小市则以剂。质则有质其事者,若今市契立见也。剂则为要书而已。

听出入以要会者,月计谓之要,岁计谓之会。

八成所序后先,盖或以事之大小,或以治之多寡。

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治污谓之污,治荒谓之荒,治乱谓之乱,治扰谓之扰,则治弊谓之弊矣。所谓弊群吏之治者,治弊之谓也。

善其行,谓之善;善其事,谓之能;能直内,谓之敬;能正直,谓之正;能守法,谓之法;能辨事,谓之辨。廉者,察也,听官府,弊吏治,察此而已。欲善其事,必先善其行,善行宜以德,不宜以伪,直内则所以为德也。直而不正,非所以成。德正然后能守法,守法则将以行之,行之则宜辨事,辨事则吏治所成终始也。故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此人之行能,谓之六计者,察其吏治而知其所以治者行能如此。此听官府弊吏治之数也,故谓之六计焉。

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

小宰掌戒而不掌誓,掌具而不掌修。盖誓听于一,而修则有所加损。戒与众共,而具则具之而已。又言以法,则亦不豫道揆故也。施惠焉,谓之施舍。政役焉,谓之舍;理其事,谓之治;争其事,谓之讼。财用出于官府,施舍加于人民,治讼则或以财用之不共,或以施舍之不治。故先言共其财用,次言治其施舍,后言听其治讼。

凡祭祀,赞玉币爵之事,祼将之事。凡宾客、赞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币之事。丧荒,受其含襚币玉之事。

宗庙之祼,求神于阴。宾客之祼,则若今礼饮宾客祭酒也。祼将,祼而将瓒也。丧荒有币玉,则赙赠賙委之物也。

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赞冢宰受岁会。岁终,则令群吏致事。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乃退,以宫刑宪禁于王宫,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职,考乃法,待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共,则国有大刑。”

徇以木铎,文事故也。文事奋木铎,尚仁故也。武事奋金铎,尚义故也。有令焉,必徇铎奋之者,盖将以禁人,则宜使之皆知,不使之不知也,及犯令而刑之,则是罔人而已。

大司徒令于教官曰:“各共尔职,修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小宰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职,考乃法,待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共,则国有大刑”者,大司徒令于教官,则所谓修乃事者,自其教官之职事也。小宰以宫刑宪禁令,考乃法,则所以避禁令也;待乃事,则其事有待乎王宫之政令焉故也。共所以事上,正所以临下。在宫则戒以不共,在府则戒以不正,亦各其所也。为宫刑,而令独曰“国有大刑”,则以宫刑宜严于官府。今律,宫殿中所坐,比常法有加,亦是意也。

小宰先正群吏,然后可以举邦治。其举邦治也,欲人各职其事,故分职以辨之;为其辨之有不能举也,故又联事以合之。有辨有合,则官府之治,无不举矣,于是听万民之治。所谓群吏之治者,以听万民之治为主;听万民之治矣,于是弊群吏之治焉。若夫以法掌戒具,赞币爵,祼将、含襚、币玉之事,则皆其分职联事所治也。至于受群吏之要,赞冢宰受岁会,令群吏致事,则所治终焉。观治象以宫刑宪禁,则所谓终则有始也。

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

治以致其事者,吏也。谓之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则此群吏非大夫以上也。小宰掌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而宰夫掌治朝之法,则所谓政也,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不言政及纠者,正治朝之位,则所谓政也,以法正之,则纠在其中矣。

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

下有事则治乎上,上有事则令乎下。大宰尊于宾客,故大宰以礼待宾客之治。宾客尊于群吏,故小宰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复,有报乎上也。逆,有言乎上也。上言而令之,下听而行之,所谓顺也。下有言乎上,则逆矣。

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数;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

掌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者,有官府,则有所征令矣;有征令,则有所掌治,不可以不辨也。正,其属所取正者也。师则教其属者也。司则自各司其职事而已。旅则众而有所从焉。数,一二三四是也。合众数而为目,合众目而为凡,合众凡而为要。要则月计,凡则旬计,目则日计。旬计则宰夫所谓旬终正日成是也。一二三四之数,府史之所掌也,而旅治之。目则旅之所掌也,而司治之。凡则司之所掌也,而师治之。要则师之所掌也,而正治之。此官府之八职也。故治至于要而止。

若夫会,则正之所掌也,而王治之矣。故大宰受百官府之会,而诏王废置;废置在王,则王治之矣。王省惟岁,亦谓此也。凡治官府,以法为主。成则以待万民之治,常则听官治而已。故正掌官法,师掌官成,旅掌官常,司亦掌官法者,正掌官法,以正其属,司掌官法,则贰焉而已。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

不言以法而言“掌治法”者,宰夫所考虽及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然其事则治官之事,其法则治官之法而已,五官所自考,则弗预也。所谓县者,县师所掌闲田之县也。宰夫所考及于百官府群都县鄙,则大宰小宰所谓官府都鄙,其为百官府群都县鄙可知矣。不言会其财用而曰“乘”者,以一二三四乘之,则谓之乘;总会其数,则谓之会。欲知其总数,则宜言会;欲知其别数,则宜言乘。今此欲知其失财用物辟名足用长财,故言“乘其财用之出入”。失其所藏之货贿,则谓之失财;非所用而用焉,则谓之失用。所失之物,非货贿也,则谓之失物。辟名,则其出入名不正而已。足用者,用无不足而已。长财,则所藏者又有余焉。善物,则所作所受又无不善。夫物有不可谓之财,而财亦有物也。言失财用物,则失物非财,以其既言失财故也。言善物,则财亦物也,以其未尝言善财故也。所诛非特治官之属也,故曰“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诛以诏冢宰,则赏可知矣。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从大宰而眂涤濯。

其与荐羞,则以式掌之。戒与涤濯,则以法掌之。

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

小宰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所谓官府之具者,此也。祭祀,则吉礼之事也。军旅、田役,则军礼之事也。丧荒,则凶礼之事也。所谓凡礼事者,此也。

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宾赐之飧牵,与其陈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

牛羊豕谓之牢,米禾薪刍谓之委积,夕食谓之飧。牢生可牵,谓之牵。牢礼,则大行人掌各牢礼之等数是也。牢礼之法,则其掌之又有法焉。委积,则上公五积之属是也。膳,则殷膳大牢之属是也。献,则上介有禽献之属是也。饮,则壶四十之属是也。食,则食四十之属是也。飧,则飧五牢之属是也。宾之飧牵,则有司所共;赐之飧牵,则王所好赐。陈数,则以爵等为之牢礼之陈数是也。

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丧,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凡诸大夫之丧,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

“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则帅宰夫职丧之属官与其府史治之。“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则使宰旅帅其府史治之。

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

告,或以告于上,或以告于下,故不言所诏,而曰“以告而诛之”。以告而诛之者,不待三岁大计而诛之者也。

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宫中之职事,书其能者与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宫正稽其功绪,纠其德行,岁终会其行事,然后宰夫得以考其会,而正岁书其能者良者以告于上。良者书之,贤可知矣。

上一章
离线
目录
下一章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