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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地官一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地官司徒,使率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卅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廿人。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族师,每族上士一人。闾胥,每闾中士一人。比长,五家下士一人。

乡老,公也,尊之于乡,宪其言行,不累以事,故称老。乡老于司徒之官非属,而无职〔此条元阙,从《订义》增〕。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廿人。

舞师,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廿人,徒二百人。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载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闾师,上士二人,史二人,徒廿人。

县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师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廿人。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廿人。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廿人。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廿人。

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廿人。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廿人。

胥师,廿肆则一人,皆二史。贾师,廿肆则一人,皆二史。司虣,十肆则一人。司稽,五肆则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肆长,每肆则一人。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

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门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廿人。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卅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廿人。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鄙师,每鄙上士一人。长,每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邻长,五家则一人。

旅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诵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廿人。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廿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廿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廿人。

泽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泽中薮如中川之衡;小泽小薮如小川之衡。

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卝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廿人。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廿人。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廿人。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廿人。

廪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卅人,徒三百人。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禄,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舂人,奄二人;女舂舀二人,奚五人。

禋人,奄二人;女紘八人,奚四十人。

旂人,奄八人;女旂每奄二人,奚五人。

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

即天下土地之图,大司徒合而图之〔以上十四字,从《订义》增〕。掌〔《订义》作“建”〕土地之图,则土会、土宜、土均之法可施,王国之地中可求,邦国之地域可制。掌〔《订义》作建〕人民之数,则地守、地职、地贡之事可令,万民之卒伍可会,都鄙之室数可制。夫然后可以佐王安扰邦国。

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棨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

“各以其野所宜木”,则新甿欲有所植,不谋而知其土壤所宜;公上欲有所敛,不视而见其木所出。

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专而长;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物,其民璟而瘠;五曰原隰,其动物宜裸物,其植物宜丛物,其民丰肉而庳。

郑氏以虎豹之属为裸物,正所谓毛物;裸物宜谓蛙螾之属。然郑氏所说,出于《考工》。不知《考工》所记,何据而然?

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

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

名所以命其土,则丘陵坟衍原隰之属;物所以色其土,则青黎赤埴黑坟之属〔“物所以”下,从《订义》增〕。

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

民职、地贡、财赋,则有政矣,然远近多寡之不均,先后缓急之不齐,非政之善于是乎以均齐天下之政。

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乃分地职,奠地守,制地贡,而颁职事焉,以为地法而待政令。

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

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美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教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教象,挟日而敛之,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賙;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二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饬材,六曰通财,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十曰学艺,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登,言进而成之。九职任万民,加三事焉,所以进而成之也。

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中、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

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

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大宾客,令野修道委积。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令无节者不行于天下。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

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岁,令于教官曰:“各共尔职,修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

小司徒之织,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

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

登者,上其籍也〔六字据《订义》增〕。凡民数,有数之者,闾胥以时数其众寡,是也。有稽之者,乡师以时稽其夫家众寡,是也。数之,则以其所属之人寡;稽之,则以其所属之人众。有校而登之者,族师以时属民而校登其夫家众寡,是也;有登而不校者,小司徒使乡大夫各登其乡之众寡,而乡大夫以岁时登之,是也〔“小司徒”以下元阙,从《义疏》增。《订义》引作“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众寡是也”〕。登之而不校,则其登之也,因族师之所校而已。

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

可任者或家三人,二家五人,家二人,而起徒役毋过家一人,盖用徒役不必一时皆遍,计所役久近,取劳佚均而已。不于一役家起二人,所以宽民也。唯田与追胥竭作,则猎取禽兽,与众同欲,逐伺盗贼,与众同恶。所役近,且不久故也〔《义疏》引此,“故也”作“故可竭作”〕。

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听其辞讼,施其赏罚,诛其犯命者。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馀子。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田亩有类于井,而公田之中又凿井焉,故谓之井田。一井之田九百亩,八家八百亩,公田居中,亦百亩,除二十亩,八家分之,得二亩半,以为庐舍;合保城之地二亩半,孟子所谓五亩之宅是也。公田八十亩,八家耕之,是为助法。庐舍居中,贵人也。私田环列于公田之外,盖卫王之意。八家私百亩,致于兴兵之际,乃八陈图之法。九夫为井,则九夫之地所饮同井故也。民以里居,田井同邑故也。民以族葬,四邑同丘故也。四丘为甸者,田包于洫,名之曰甸。四甸为县者,未成为都,故取名于大夫所治县也。四县为都者,未成为国,故取名于公卿王子弟所治都也〔“九夫”以下,据《订义》增。案,“田井同邑”,疑当作“四井为邑”〕。

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职而平其政。

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宾客,令野修道委积。大军旅,帅其众庶。小军旅、巡役,治其政令。大丧,帅邦役,治其政教。凡建邦国,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

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吏宪禁,令修法纠职,以待邦治。及大比六乡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众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考夫屋,考其受田之夫,居里之屋。亟其乘屋,令其及时乘之,以正治其怠惰,宜矣。考其众寡六畜兵器,则亦以知登耗有无,以待征役施舍诛赏之政令〔此条据《订义》增〕。

乡师之职,各掌其所治乡之教而听其治,以国比之法,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其老幼贵贱废疾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纠禁,听其狱讼。

小司徒使登六畜,辨其物,而乡师止辨马牛之物者,以帅田役为事,则所须马牛而已〔此注据《订义》增〕。

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凡邦事,令作秩叙。

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菹。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其勣辇,戮其犯命者。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柩而治役。及窆,执斧以莅匠师。

葬而治役,正其挽柩之行列,故执纛以为仪。已窆而莅匠师,则以防柩之倾戏,使戒饬焉。故执斧以为威〔“戏”,元作“亏”,“斧”字元阙,皆从《订义》校正〕。

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其鼓铎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之,以旗物辨乡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断其争禽之讼。及四时之征令有常者,以木铎徇于市朝。

市朝,众所聚之地,使皆闻而知之也。

以岁时巡国及野,而賙万民之艰厄,以王命施惠。岁终,则考六乡之治,以诏废置。

正岁,稽其乡器,比共吉凶二服,闾共祭器,族共丧器,党共射器,州共宾器,乡共吉凶礼乐之器。若国大比,则考教察辞,稽器展事,以诏诛赏。

稽器,稽其足否与良窳〔此注据《订义》增〕。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

考,考知其实伪;察,察见其精粗。

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

征之者,以其材;舍之者以其齿。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国,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帅其乡之众寡,则乡官咸在焉。若州长,则所帅众;若闾胥,则所帅寡。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莅其事。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紵,亦如之。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凡其党之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以岁时莅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岁终,则会政致事。

以伍联伍,故谓之合。

闾胥,各掌其闾之征令,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觥挞罚之事。

比长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罪奇邪,则相及;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

经于乡大夫曰政教禁令,州长曰教治政令,党正曰政令教治,族师曰戒令政事,闾胥曰闾之征令,比长曰比之治,命官之意,其轻重皆在一字间也。政令为重,禁令次之,戒令又次之,征令为下。乡大夫州长详于教,而兼政;党正族师详于政,而兼教;闾胥则承上之政教而掌其征令耳;比长则并无所为令矣。

封人,掌设王之社棨,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棨,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令社稷之职,凡祭祀,饰其牛牲,设其楅衡,置其籥,共其水旂,歌舞牲,及毛炮之豚。凡丧纪、宾客、军旅、大盟则饰其牛牲。

封人言掌设王之社曈封疆而树之,则以饰土事为职,故使之饰牛牲,以牛土畜故也。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教为鼓而辨其声用,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军事,以鼛鼓鼓役事,以晋鼓鼓金奏,以金蠙和鼓,以金镯节鼓,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褵舞者。凡军旅,夜鼓瑀;军动,则鼓其众。田役亦如之。救日月,则诏王鼓。大丧,则诏大仆鼓。

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褵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而舞旱暵之事。凡野舞,则皆教之。凡小祭祀,则不兴舞。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凡阳祀,用褷牲,毛之;阴祀,用黝牲,毛之;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凡时祀之牲,必用牷物。凡外祭、毁事,用騂可也。凡祭祀,共其牺牲,以授充人,系之。凡牲不系者,共奉之。

共奉之,则非特共其牲,又奉其事。

牛人掌养国之公牛,以待国之政令。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职人而刍之。凡宾客之事,共其牢礼,积膳之牛;飨食、宾射,共其膳羞之牛;军事,共其犒牛;丧事,共其奠牛。凡会同、军旅、行役,共其兵车之牛,与其牵徬,以载公任器。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与其盆簝,以待事。

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凡散祭祀之牲,系于国门,使养之。展牲,则告牷。硕牲,则赞。

载师,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以时征其赋。

闾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凡无职者出夫布。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

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

人民在夫家六畜之中,则是民之隶也。质人所谓人民,同意〔此注据《订义》增〕。

三年大比,则以考群吏,而以诏废置。若将有军旅、会同、田役之戒,则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会其车人之卒伍,使皆备旗鼓兵器,以帅而至。

车有车之卒伍,若司右所谓合车之卒伍是也。人有人之卒伍,若小司徒所谓会万民之卒伍是也〔此注据《订义》增〕。

凡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域,以岁时征野之赋贡。

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凡宾客、会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

恤民之艰厄,则司救所谓岁时有天患民病,以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也。国及郊野,以乡里为中,故恤民之艰厄,宜以乡里之委积〔此注据《订义》增〕。

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凡委积之事,巡而比之,以时颁之。

庐,小室,十里可以饮食而息焉。三十里则可以宿焉,故为大室。五十里则四旁皆可以日中至焉,故有市也,可以候宾旅而馆之焉〔此注据《订义》增〕。

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则无力政,无财赋,不收地守地职,不均地政。三年大比,则大均。

地政,上所以正下。地守、地职,下所以供上。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则征于地守地职之人而已。

师氏,掌以美诏王,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朝在野外,则守内列。

师氏、保氏,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则是诏美谏恶之官,无适而非从。夫然后王无一美之弗为,无一恶之弗去。王唯无恶而有美,则四夷服而为役,可责以守御也〔“王唯”以下二十字,据《订义》增〕。

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

先王本道以达为艺,缘道而制为仪〔《义疏》同。《订义》引作“道与之才,先王达之以为艺,道与之貌,先王制之以为仪”〕。

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守王闱。

师氏未有美而诏之,故曰掌以美诏王。保氏遇有恶而后谏,故曰掌谏王恶。师氏保氏皆使其属守,则亦有保之名焉,守事非其身之所任矣。闱者,旁出之小门〔此句从《订义》增〕。

司谏,掌纠万民之德而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艺;巡问而观察之,以时书其德行道艺;辨其能而可任于国事者,以考乡里之治,以诏废置,以行赦宥。

知吏之实,故可以诏废置;知民之实,故可以行赦宥。

司救,掌万民之邪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凡民之有邪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其有过失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归于圜土。凡岁时有天患民病,则以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鸟兽亦如之。凡和难,父之仇辟诸海外,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君之仇视父,师长之仇视兄弟,主友之仇视从父兄弟,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仇之。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仇;仇之,则死。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

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婚姻欲致一,故用纯色之帛。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五两,则以天地合数为之〔此注据《订义》增〕。

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

社阴,故于兹听阴讼,神所在也,明当敬而不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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