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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上)

《孝经》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又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又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孟子曰:“不孝有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财货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夫为人子而事亲或有亏,虽有他善累百,不能掩也。可不慎乎!

《经》曰:“君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礼》: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盛容饰,以适父母之所。父母之衣衾簟席枕几不传,杖履祗敬之,勿敢近;敦牟卮匜,非馂莫敢用。在父母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逊。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洟。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

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

又,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食飨不为概,祭祀不为尸。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

宋武帝继大位,春秋已高,每旦前继母萧太后,未尝失时刻。彼为帝王尚如是,况士民乎?

梁临川静惠王宏,兄懿为齐中书令,为东昏侯所杀,诸弟皆被收,僧慧思藏宏得免。宏避难潜伏,与太妃异处,每遣使参问起居。或谓逃难须密,不宜往来。宏衔泪答曰:“乃可无我,此事不容暂废。”彼在危难尚如是,况平时乎?

为子者,不敢自高贵。故在礼,三赐不及车马。不敢以富贵加于父兄。

国初平章事王溥,父祚有宾客,溥常朝服侍立。客坐不安席。祚曰:“豚犬不足为之起。”此可谓居则致其敬矣。

《礼》:子事父母,鸡初鸣而起,左右佩服,以适父母之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受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父母之命,勿逆勿怠。若饮之食之,虽不嗜,必尝而待;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而待。

又,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又,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丑夷不争。

孟子曰:“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馀,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馀,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老莱子孝奉二亲,行年七十,作婴儿戏,身服五形斑斓之衣。尝取水上堂,诈跌仆卧地,为小儿啼,弄雏于亲侧,欲亲之喜。

汉谏议大夫江革,少失父,独与母居,遭天下乱,盗贼并起,革负母逃难,备经险阻,常采拾以为养,遂得俱全于难。革转客下邳,贫穷裸跣,行佣以供母。便身之物,莫不毕给。建武末年,与母归乡里,每至岁时,县当案比,革以老母不欲摇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乡里称之曰:“江巨孝”。

《礼》: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复故。

汉文帝为代王时,薄太后常病三年,文帝目不交睫,衣不解带,汤药非口所尝弗进。

北齐孝昭帝,性至孝。太后不豫,出居南宫。帝行不正履,容色贬悴,衣不解带,殆将旬。殿去南宫五百馀步,鸡鸣而出,辰时方还,来去徒行,不乘舆辇。太后所苦小增,便即寝伏阁外,饮食药物,尽皆躬亲。太后惟常心痛,不自堪忍,帝立侍帷前,以爪掐手心,血流出袖。此可谓病则致其忧矣。

《经》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瘠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 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君子之于亲丧,固所以自尽也,不可不勉。丧礼备在方册,不可悉载。

古之祭礼详矣,不可遍举。孔子曰:“祭如在。”君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斋三日,乃见其所为斋者。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外尽物,内尽志。入室 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是故先生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爱则存,致悫则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齐齐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斁思。”此其大略也。

孟蜀太子宾客李郸,年七十馀,享祖考,犹亲涤器。人或代之,不从,以为无以达追慕之意。此可谓祭则致其严矣。

《经》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惟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

或曰:亲有危难,则如之何?亦忧身而不救乎?曰:非谓其然也。孝子奉父母之遗体,平居一毫不敢伤也。及其徇仁蹈义,虽赴汤火,无所辞。况救亲于危难乎?古以身徇其亲者多矣。

晋末乌程人潘综遭孙恩乱,攻破村邑。综与父骠,共走避贼。骠年老行迟,贼转逼。骠语综:“我不能去,汝走可脱,幸勿俱死。”骠困乏坐地。综迎贼叩头曰:“父年老,乞赐生命。”贼至,骠亦请贼曰:“儿少,自能走,今为老子不去。孝子不惜死,可活此儿。”贼因斫骠,综乃抱父于腹下。贼斫综头面,凡四创,综当时闷绝。有一贼从旁来会,曰,“卿举大事,此儿以死救父,云何可杀?杀孝子不祥。”贼乃止。父子并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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