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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妇顺也。”

曹大家《女诫》曰:今之君子徒知训其男,检其书传,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礼义之不可不存。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此之数乎?《礼》:八岁始教书,十五而志于学矣,独不可依此以为教哉!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之大德而不可乏者也。然为之甚易,唯在存心耳。凡人不学则不知礼义。不知礼义,则善恶是非之所在皆莫之识也。于是乎有身为暴乱,而不知其非也;祸辱将及,而不知其危也。然则为人皆不可以不学,岂男女之有异哉!是故女子在家,不可以不读《孝经》、《论语》及《诗》、《礼》,略通大义。其女功,则不过桑麻、织绩、制衣裳、为酒食而已。至于刺绣华巧,管弦歌诗,皆非女子所宜习也。古之贤女,无不好学,左图右史,以自儆戒。

汉和熹邓皇后,六岁能《史书》,十二通《诗》、《论语》,诸兄每读经传,辄下意难问,志在典籍,不问居家之事,母常非之曰:“汝不习女工,以供衣服,乃更务学,宁当举博士邪!”后重违母言,昼修妇业,暮诵经典,家人号曰“诸生”。其馀班婕妤、曹大家之徒,以学显当时,名垂后来者,多矣。

汉珠崖令女名初,年十三。珠崖多珠,继母连大珠以为系臂。及令死,当还葬。法,珠入于关者死。继母弃其系臂珠。其男年九岁,好而取之,置母镜奁中,皆莫之知,遂与家室奉丧归。至海关,海关侯吏搜索得珠十枚于镜奁中,吏曰:“嘻!此值法,无可奈何,谁当坐者?”初在左右,心恐继母去置奁中,乃曰:“初坐之。”吏曰:“其状如何?”初对曰:“君子不幸,夫人解系臂去之,初心惜之,取置夫人奁中,夫人不知也。”吏将初劾之。继母意以为实,然怜之,因谓吏曰:“愿且待,幸无劾儿,儿诚不知也。儿珠,妾之系臂也。君不幸,妾解去之,心不忍弃,且置镜奁中,迫奉丧,忽然忘之,妾当坐之。”初固曰:“实初取之。”继母又曰:“儿但让耳,实妾取之。”因涕泣不能自禁。女亦曰:“夫人哀初之孤,强名之以活初身,夫人实不知也。”又因哭泣,泣下交颈。送丧者尽哭哀恸,傍人莫不为酸鼻挥涕。关吏执笔劾,不能就一字。关侯垂泣终日不忍决。乃曰:“母子有义如此,吾宁坐之,不忍加文,母子相让,安知孰是?”遂弃珠而遣之。既去,乃知男独取之。

宋会稽寒人陈氏,有女无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无所知。父笃癃疾,母不安其室。遇岁饥,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莼,更日至市货卖,未尝亏怠,乡里称为义门,多欲娶为妇。长女自伤茕独,誓不肯行。祖父母寻相继卒。三女自营殡葬,为庵舍居墓侧。

汉文帝时,有人上书:“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女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过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缇萦一言之善,天下蒙其泽,后世赖其福,所及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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