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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科举选拔

第一节 秦代三公九卿制与郡县制

秦汉至隋唐是我国历史上的中古时期。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建立三公九卿体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建立了一套严密的中央和地方行政组织。

在其后的1000余年里,各朝代设官分职,经过逐步完善,到隋唐时形成三省六部制,并相应制订了官吏选拔和奖惩等制度。

经过中古时期对封建官僚机构的建设,逐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官吏体系,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秦代的中央官制是三公九卿制,地方官制是郡县制。秦灭六国完成统一后,秦始皇建立起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并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征是皇权的至高无上。秦代官制与之前的秦国制度有所不同,为后世历朝所沿袭,其监察制度与九卿制度甚至延续到我国最后一个朝代清代,一直深深影响着我国的历史,奠定了我国基本的政治体制。

秦王政称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以及由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这“九卿”等组成的中央政府,辅佐皇帝管理全国军政事务。秦代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征是皇权的至高无上。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诏命,下统百官,总揽政务。秦国丞相的设置始于公元前328年,是年设左、右丞相,公元前275年,改相邦。秦王政未亲政时,以吕不韦为相邦,并置丞相昌平君,其间或左右二相并置、或设独相、或称相邦。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以李斯为左丞相,冯去疾任右丞相。秦二世诛李斯、冯去疾,以赵高为中丞相。

秦创置御史大夫,掌监察百官,为副丞相。与战国时列国普遍设置的负责记录与档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国的御史专掌纠察百官,是中国古代专门监察官制度的发端。

御史大夫属官有两丞,一为御史丞,为大夫之副;一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为统领侍御史和诸郡监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纠弹百官,权力尤重。

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国事。九卿之属有负责皇室事务的如奉常,有负责国家政务的如廷尉。

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银印青绶、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奉常的属官有负责宫廷音乐的太乐;负责太庙祭祀事务的太祝;负责皇帝饮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负责管理巫医的太医;负责观察天时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负责应皇帝诏命进行卜筮太卜。

郎中令掌殿中议论、宾赞、受奏事、宫廷宿卫之事。郎中令的属官有负责议论的大夫;负责宾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谒者;供奉宫廷、等待受职的诸郎;以及期门、羽林等禁卫军。

郎为待选之官,有评议国事的议郎、有陪侍皇帝车驾的中郎、侍郎等,无定员,除授常达千人之多。秩石制规定,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

中郎分统于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郎中分统于车郎中将、户郎中将、骑郎中将。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为皇帝的扈从,一方面学习政务,是秦汉之际出仕的重要途径。

卫尉掌皇宫诸门屯兵。属官是一名巴士司马令,凡吏民上书、四方贡献、朝廷征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车马,巴士司马令即掌其事;属官二卫士令,统领诸宫门卫兵。

太仆本是周朝官职,秦代沿置,掌皇家车马。赵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职。廷尉是最高司法官。属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狱,称廷尉狱,大臣有罪则下廷尉狱。典客掌诸侯与少数民族部族首领朝觐事务、接待诸郡县上计吏。属官有行人,备临时差遣远方。宗正又称宗令,掌皇族亲属及登记宗室谱牒。皇族宗室有罪,则绝其属籍。属官有宗正丞。

治粟内史掌诸谷物、金玉之贮,相当于国库司库。属官有太仓令、太仓丞,掌国库中粮食的贮存;有平准令、平准丞,掌京师及诸郡物价。

少府掌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少府的属官很多,比如有掌皇帝服饰织造与保管的御府令和御府丞,有掌皇帝各种礼服所需的尚冠令和尚冠丞,有掌皇帝与后宫医药的太医令和太医丞等。其中有些属官对后世各个朝代的政制发展有深远影响,其余诸“尚”后来转为女官。

秦代的还设有中尉、将作少府、主爵中尉、中常侍等,各司其职。

中尉掌京师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卫戍长官。中尉署有丞、左右中侯、千牛等官佐。属官有武库令、武库丞,掌军器制造、贮存;有静室令,皇帝出巡时负责担任清道夫。

将作少府掌皇宫等公共建筑事务,本署有两丞,左右中侯。属官有石室令、东园主章令、主章长、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后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筑石料、东园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长掌伐大木、五校掌营建。五校所属多为刑徒。

主爵中尉掌诸侯以下诸爵的封赠及宾客祭祀飨食等事务。中常侍侍从皇帝左右,备皇帝顾问,可以经常出入皇宫禁地,汉朝为宦官职务。

秦代的皇后诸卿有:将行掌皇后礼仪;皇后卫尉掌皇后卫队;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务;皇后少仆掌皇后车马。

秦代的武将官制包括太尉、护军都尉和将军。

太尉为最高武职,统领诸军,负责各级军官的任免与考核。秦代的太尉职务与汉朝的太尉相当,但不列于三公,地位较低,与卿相类似。护军都尉执掌军政,统领诸将。属官有中护军,领军史,掌禁军,参与武将的选补事务,遇将军率军出征时,则驻该军监督军政。

将军包括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位上卿,率军镇守边郡。另置上将军、将军,为临时职务,有大征伐时选武将出任,军还即撤任。

秦代的地方官制普遍施行郡县制度。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正式划分天下为36郡,后来陆续增设至40余郡。咸阳是国都所在地,不设郡守而由朝廷直辖,其长官为内史,位同九卿,得参与朝政。

内史属官有都水长、都水丞掌水利,铁官长、铁官丞掌冶金、制造农器,廪牺令、廪牺丞掌粮食仓库和牧养祭祀用牲畜。

郡作为一级行政地方,军民兼治。郡设郡守、监御史、郡尉3个互不隶属的主要官员。此外还有郡的次官郡丞。

郡守是郡的长官,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代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郡丞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县为秦代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代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最高行政长官。秦代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

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属下官职包括县丞、县尉、功曹、令史、狱掾、文无害、厩驺、仓吏、治狱吏。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功曹,掌县吏的考绩等第升降;令史管理文书档案;狱掾是县狱的典狱长;文无害也就是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仓吏是县库的长官;治狱吏是县狱的狱卒。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职官包括三老、有秩和啬夫、游徼、亭长。

三老由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人口达5000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不足5000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两者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

游徼为徭役的一种,掌巡察地方、缉捕盗贼。亭长也是徭役的一种,汉高祖在秦代曾任此职。掌同啬夫。亭长之属为亭父、求盗两卒,前者负责本亭保洁、后者负责追逐盗贼。汉高祖刘邦曾任泗水亭亭长。

秦代上述这些官制,有一部分在战国时期就已形成。但是,秦统一六国后,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中央与地方间的关系,政务与事务间的关系,君主与臣下间的关系等,都不可避免地有所更张,形成了一套严密的新制度。

秦代官职从中央到地方,有明确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中央集权制度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封建君主制度在我国延续了2000多年。

第二节 两汉对三公九卿制的完善

汉朝是继秦朝以后历史上一个大一统的朝代,分为西汉和东汉两个时期,后世史学家也称两汉。

两汉时期,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统治,在职官制度上确立了中央的三公九卿制和继续实行地方的郡县体制。

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只是初具架构,这一制度到汉代时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西汉对秦代三公九卿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西汉中央政府最高行政权力由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3人分掌,其下分设九卿、列卿等。

丞相又称相国。是全部外朝官的首长。凡国事,均先上丞相府,由丞相于府中召集六百石以上的官员会议,议定之后再以丞相的名义上奏皇帝裁可;凡大的人事变动、政策调整,也都是由丞相主持廷议,然后领衔上奏;皇帝的诏命,都必须下达给丞相,由丞相负责实施。

汉武帝曾经任命御史大夫公孙弘为丞相,因其无爵,封为平津侯。从此之后,凡平民拜相者必封侯。丞相也对百官有选举、任官、黜陟、刑赏的权力。

丞相的办事机关称丞相府,属官有长史、司直、掾、属等。长史为相府诸吏之长,职无不揽。丞相有事,则召长史付诸施行;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职在监察官吏,位在司隶校尉上;丞相府所设诸曹的长吏,统称丞相掾,有300多人。丞相府所设诸曹的长吏,位次掾,统称丞相署。

太尉作为最高武职,除了评定全国武官的功绩高下、以为升降的依据外,就是作为皇帝的最高军事顾问。汉朝军队由各将军、校尉统领,太尉不能直接指挥军队。例如周勃平定诸吕之乱时,身为太尉,却不能进入上将军吕产所指挥的北军,只得诈称帝命方进入北军营地并取得指挥权。

太尉属吏有长史、司直、功曹、议曹史、门下史、主簿等。太尉本身固有的属吏只有长史,其他属吏只有大司马领尚书事、开府置官属后才有。

御史大夫作为副丞相、最高监察官的同时,也有评定天下刑狱的责任,所以也是最高法官。天下郡国上呈的会计账目,也由御史大夫复核。

汉代的九卿,包括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太常也叫奉常,掌宗庙礼仪;光禄勋也叫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太仆在王莽时改为太御,掌乘舆并主马政;廷尉掌刑辟,是审判全国疑难案件的最高机构,除个别特难案件上报皇帝裁决外,有终审裁判权;大鸿胪,原名典客,掌诸王列侯与内附部族之封拜、朝聘、宴飨、郊迎之礼仪与接待地方诸郡上计诸吏;宗正掌序录王国适庶等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大司农掌劝课农桑;少府负责皇帝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园林游兴,器物制作等。

汉朝十二卿,除前面所说的九卿之外,又列卿执金吾、将作大匠和水衡都尉。

执金吾掌京师门内屯兵,为京师巡逻以备盗贼,皇帝出巡则为前导;将作大匠主治宫室、宗庙、陵园、土木等事;水衡都尉掌上林苑。

西汉内朝官自大将军以下,至于侍中,常侍,散骑常侍、黄门侍郎以及光禄勋,谓之宿卫。宿卫近在皇帝身边,颇受皇帝信任。

侍中是皇帝近臣,掌管皇帝的车、轿、衣服、器物等;左右曹实际上就是分科办事的尚书;诸吏则是受特别委任有权监察、纠举不法的官员;散骑常侍的职务是骑马跟随乘舆车后,尽侍事之职;给事中出入禁中和顾问应对,位次常侍;黄门侍郎又称黄门郎,是皇帝近侍之臣,传达诏令;光禄勋掌守卫宫殿门户。此外,内朝官中的宫官,包括太子属官、宫中女官和宦官、太监等。

西汉承秦制,也实行郡县官制。西汉郡属吏均由本郡人士出任,品行高卓者可以被太守推荐出任廷臣。郡一级设太守、都尉、监御史三官,各领郡内政务、军务、监察之事。

太守权力非常大,所属县令的任免均由其荐议,郡府各属吏均由太守自己从本郡人中任免,掌握虎符,竹使符,以此节制本郡驻军。太守属吏有别驾、主簿功曹、议曹、右曹掾史、都吏、给事太守府等。

都尉与太守分治军民,位次太守,开府置吏如太守府,属官有掾、卒史、属、书佐、功曹等。除郡都尉之外,西汉还在诸关隘设关都尉,在屯田区设农都尉,在殖民地区设属国都尉。另有执行特别职务的没有辖区的都尉,如宜禾都尉,护漕都尉等。

西汉的刺史负责巡行诸郡,纠察不法。刺史虽然品级较低,却可以纠劾比自身品级较高的官员。汉朝规定,刺史只能纠察秩比六百石以上的官员,不允许刺史问难下级官吏。

刺史所纠察的范围,也只能以六条诏书为限。如果刺史纠劾超出诏书范围,不但不能纠劾成功,自己还要以越职的罪名被罢免。

县是郡之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地方。汉平帝时,全国共设置县、国、邑、道1500多个。国为王侯封地,王国同郡、侯国同县;邑是皇太后、皇后、公主封地;道是设置于巴郡、蜀郡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县级地方政权。

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县令、县长并为县的长官。县置丞一人,主管文书、档案、仓库、监狱等。

大县置县尉两人,小县置一人,主管地方治安、缉捕盗贼。县丞与县尉是县的长吏,由朝廷任免。县的其余佐吏的设置多与秦的县制相同。

汉朝分封制与郡县制并行,称郡国制。汉初,有燕、赵、楚、九江等7个异姓王国。王国所辖诸郡太守的任免权力收归朝廷。

西汉的爵禄制度沿秦制,设爵以赏功。禄,既指官员的等级,也是官员官俸的数额。

汉朝建立之后,沿用秦20等爵。西汉凡国有喜庆、大捷等,都可以赐百姓爵。一般皇帝即位均颁诏赐民爵一级。西汉一朝共计赐爵20次。

获得爵位的人,高等级爵可以获得封邑,免除部分或全部赋税徭役、减刑、优先担任官职等。但是由于人民多买爵位以逃避赋税徭役,所以朝廷往往以各种理由征发有爵位的人并加以其他负担以代替赋税徭役,民爵因此不再为人所重。这也是后世不再设置民爵的原因。

西汉朝秩禄可分为四大等级:比二千石以上;比六百石以上;比二百石以上;比二百石以下。三公万石不在秩级之内。

官员的品秩虽然以石数为差,不过不全给以粮食,而是钱、谷分给。西汉时期,一般年景一斗米约十数钱,按此折算,三公月俸约70万钱,县令月俸7.2万钱至14万钱不等。可知西汉的官俸十分丰厚。

西汉选拔官员也很严格。汉文帝时就已经有从社会基层选用贤良和孝廉的做法,指令中央官吏和地方官吏从下级属吏、民间地主和部分自耕农人中选拔从政人员。名臣晁错就是以“贤良文学”之选,又经帝王亲自策试,得以升迁为中大夫的。

不过,当时既没有规定选举的确定期限,也没有规定各地方选举的人数。也就是说,这种选举形式还没有成为完备的制度。

汉武帝在即位的第一年,就诏令中央和地方的主要行政长官“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6年之后,又下诏策试“贤良”。也就是在这一年,明确规定了郡国必须选举的人数。这就是察举制。

察举的科目,是由少至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举期分类,察举科目可分为常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即秀才、察廉即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如按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正是在汉武帝时代,察举制得以基本成为正统的政制。这一历史事实,标志着选官制度重要的进步,意义十分深远。

东汉建立后,其官制基本上沿袭了西汉官制的制度,官名也没有多少改变。与西汉比较,东汉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大大加强皇帝权力,不设丞相,削弱三公的权力;刺史成为一级地方长官,废除地方军队;强化内朝权力,外戚、宦官掌握大权,这一官制对后来的三国官制也有较大的影响。

东汉的中央政府组成沿用西汉官制,以三公领九卿为基本架构,但是实际政治权力已经完全转移到尚书台。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位次上公。三公师长百僚,名义上为最高官职,事实上并无实际权力。与西汉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上公不同,东汉唯以太傅为上公,无太师、太保官。

汉献帝时,董卓迁都长安,自任太师,位在太傅上。这是权臣擅权所为。

东汉沿西汉制度,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与西汉不同的是,东汉九卿分隶属三公。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属太尉;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属司徒;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属司空。

东汉九卿均于官称上加“卿”字,如太常卿等,秩中二千石。

除此之外,东汉九卿与西汉不同者还有,光禄勋除西汉的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之外,增置东中郎将、北中郎将、西中郎将、南中郎将。

再就是少府尚书改称尚书台,由西汉的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改为六曹:改常侍曹为吏曹,增三公曹,将主客曹分为南主客曹与北主客曹。

尚书台增设左右丞两人,诸曹侍郎各6人,令史诸曹各3人,事务繁剧的曹增令史各3人。尚书台组织较西汉尚书要重要和庞大。东汉的将军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大将军位在三公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次列于九卿,位在三公下。前、后、左、右将军,位次列于九卿,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以大将军执政,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以上将军均开府,府属有长史、司马各一人,从事中郎两人,掾属29人,令史御属31人。将军以本号领军的,各有部曲、校尉。

东汉的地方官制与西汉相比较,在郡、县两级是基本相同的,不过郡的重要性和权力较西汉下降很多。在州一级,则有根本性的差异,东汉的州已经演变成为一级地方,凌驾于郡之上。至此,我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制转变为州、郡、县3级制,一直延续到隋代“废郡”为止。

东汉将洛阳之外的地区划分为12个州,各遣刺史一人为长官。另以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弘农七郡为司隶校尉辖区,称司隶部。东汉代州也称部。

东汉共设105个郡国,除司隶部所辖7郡外,王国与列郡均分隶诸州。东汉的县级地方建制也与西汉相同。

第三节 晋朝职官构架及官吏选拔

晋朝是我国历史上的大一统朝代之一,分为西晋与东晋两个时期。它上承三国,下启南北朝,属于六朝之一。

晋朝官制中的军、民、财不再各成系统,只要是为了军事上的便利,都可以打破常规。因而在官职、爵位及任用选拔等方面,执行了积极的政策,形成了一种军事与政治合一的局面。

晋朝官制源自三国官制和东汉官制,但尚书省的组织比东汉更为严密。尚书令为尚书省的首官,仆射是次官。晋朝以执金吾荣为尚书左右仆射,自此开始,仆射分置左右。

东晋时,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祠部尚书常与右仆射通职,没有固定设置,经常以右仆射兼任祠部尚书;如右仆射缺,则以祠部尚书代行其职。此外,还有左右丞。

晋左丞主管尚书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右丞掌尚书台内库藏庐舍,所有器用之物及廪赈民户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章等事。又有尚书郎。

晋武帝时,罢前朝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等三十四曹郎。以后又置运曹,合三十五曹,并置郎。

魏晋以来,中书监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中书监令在西晋位尊于尚书令,到了东晋,其任更重,多以诸公兼领。

东晋初年,曾一度改中书侍郎为通事郎,不久又改为中书侍郎。其下是中书舍人。西晋初年,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东晋把舍人、通事合称为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罢去,而以中书侍郎一人当直并掌诏命。

西晋初年,晋武帝以秘书监与中书省合并,犹保存著作局。晋惠帝置秘书监。其属官有秘书丞,著作郎。晋惠帝时改著作郎隶秘书省。著作郎有一人,称为大著作郎,专掌国史,又置佐著作郎8人。

晋把汉代的侍中改为门下省,作为皇帝侍从、顾问机构,长官为侍中。侍中还常代表皇帝与公卿辩论朝政,其地位虽然不高,但因接近皇帝,显得很重要。南北朝时,凡属重要政令,皇帝都征求侍中意见,这就使门下省也开始成为参与国家大政的部门。

给事黄门侍郎与侍中共同管理门下省诸事,本无定员,晋置四人。散骑常侍,无定员,西晋初年,沿东汉旧制不改。晋惠帝曾经以宦者董猛为中常侍,后来便废止。给事中也是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在散骑侍郎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无定员,又有通直散骑常侍。

晋武帝时称为通直散骑常侍,东晋置四人。员外散骑常侍,无定员。晋元帝时称通直散骑侍郎。总之,散骑常侍与散骑侍郎各有本官与通直、员外三种。晋之散骑虽隶属门下,但又另设散骑省,又以中书职务付与散骑省,所以散骑也掌表诏。

两晋其他重要官职还有丞相、八公、位从公及九卿。

以中枢官而论,晋初不置丞相。晋惠帝时改司徒为丞相。其后,宋、齐、梁、陈各朝,司徒与丞相相同,且废置不一。

晋之丞相如梁王彤、成都王颖、南阳王保以及王敦、王导等人,都是独揽大权。他们上胁天子,下压群臣,不遵守寻常人臣的职分。这种情况是汉末曹操当丞相以来所造成的。

两晋诸王及王敦、王导等人任“丞相”,皆因人而设,并非定职,有时在制度上不设这种官,而在习惯上有这种官。但是,其中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凡是真正总揽大权的,都必须加上录尚书事的称号。

因为其他宰相,可能不处理日常公务,也可能不问小事,录尚书事则是一切公文都必须经他审阅,即使是威望极重的权臣,也不能不兼此称号,才能保证事权的高度集中。

八公之置,不只是为了尊崇世族中门望特高的人。晋武帝派侍中任恺与这些元老联系,他们也参议朝政,只是年高体弱不参加日常执政。在晋朝三公依然有执政官,比如太保卫瓘录尚书事、司空张华作为公辅都参与执政,与司徒王导都是三公任宰相。

八公属官有长史、西阁、东阁祭酒、西曹东曹掾、户曹、仓曹、贼曹属各一人,每曹皆置御属、令史、学干。保卫诸“公”的,有武贲12人。

位从公是曹魏的旧制。凡是开府仪同三司,都是位从公。所谓“开府”,是指开设府第,设官置吏;仪同三司是说仪仗同于太尉、司徒、司空。

八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骠骑以下及诸大将军,既不开府,又非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

晋元帝置督军御史,以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为次,督诸军为下。持节将军以使持节为上,持节为次,假节为下。

使持节有权杀二千石以下之官;持节有权杀无官位的平民,若在用兵作战时,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只能诛杀犯军令的人。

由于尚书省机构繁密和权力扩大,国家庶政,均经由尚书、中书处置,因而九卿职权多被侵夺,所以荀勖建议把九卿并入尚书。可见当时九卿仅空有其名,失去存在的价值。

晋朝的建立者司马氏不是大姓,其统治基础是薄弱的,能否控制豪强大姓对顺利执政具有重要意义。司马氏除了施行占田制,限制佃客和食客、增强百姓和中小地主阶级力量限制豪强外,主要是通过官职和爵位增强皇权地位。

晋朝重视任用那些得民心,有忠义名声,往往出身寒素的人,不是局限在豪门显贵中任用人才。与此同时,晋朝任用豪门中嫡宗的子弟。晋朝对于爵位的控制更重视,因为当时还是实封,要是豪强家族获得实封的民户,必然会造成豪族势力的更加扩充,那朝廷制订的限制豪强佃户、食客的政策就会形同虚设,这些豪门对中央权威和影响力就会构成威胁。因此,司马氏在用人上就更倾向寒素。

在统一战争中,主要的执行者张华、王浚、唐彬都是爵位很低的寒素出身,3人都仅是关内侯,这样战后封赏县侯连升三级能显现封爵优厚,比让郡公、县侯统兵更能招抚人心。

在晋朝出现了地位很高、权势很大,往往爵位却是很低的现象,这种现象是晋朝政治的特点,也是司马氏这样不大的著姓能有效统治的政治基础。像陆玩是兴平伯、陆纳没爵位,两人都是司空,仅陆晔是公爵。

司马氏这样的政策是正确的,因为在封建社会要是宗室不是强族,难以保障世袭封爵的安全,即使开国封爵的祖先忠于司马氏,不能保障儿孙能忠诚,前代功臣不到三代所剩无几的情况对晋朝教训影响很深,过度封爵也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晋朝的外戚也都理解朝廷的这项政策,外戚几乎没有郡公、县公封爵的,王濛父子没爵位,何准子孙辞让县侯,很多辞让封爵居低爵,或干脆不要爵位。

爵位低的外戚往往也被重用,像胡奋仅是夏阳子,但是任尚书仆射,何冲封的爵位更低,仅是都乡侯,但实际权势在有晋外戚中,罕有匹敌,执掌朝政10多年,后来的桓温集团就是依靠他发展起来的。

西晋时选拔官员仍依曹魏的“九品中正制”。当时世家豪族在政治上、社会上都有很大的势力。在中央做官的,多是世家豪族;做各州、郡大小中正的,大多也是世家豪族。所以,大小中正品第人物,只重门阀,不论才智,全凭个人的好恶,对政府完全不负责任。

西晋时期,反对“九品中正制”的人很多,一方面表示世族业已控制了选举,而司马氏的政权既以世族为中心,自然不能反对这种制度或阻止这种趋势;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制度事实上已为门阀所利用,以巩固其既得的利益。

东晋以后,门阀形式已经凝固,士庶以血缘区别的理论业已建立,所以,反对者也越来越少了。东晋沿两汉旧制,察举孝廉秀才,初期征召试用,以示慰勉。后则诏定考试,并规定了严格的赏罚制度,若不中科者,除本人受到禁锢外,所在州郡官员也要受到惩处。

第四节 隋朝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

隋朝虽是一个短暂的王朝,但其官制却在我国古代官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隋朝朝官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集东汉以来朝官制度发展变化之大成,制订了三省六部制,为以后唐宋官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隋朝建立的科举制度,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我国科举史上新的一页。

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建立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及尚书省六部为核心的朝政机构。

隋朝中央机构主要由三师、三公、五省、三台、九寺、五监组成。

三师,指太师、太傅、太保,既无职事又无僚属,只用以表示对大臣的尊崇。三公,指太尉、司徒、司空,虽可参议国政,但其位常缺。

五省,隋文帝杨坚时指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秘书省、内侍省。隋炀帝杨广时改内侍省为殿内省,仍为五省。

五省中最重要的是尚书、内史、门下三省。三省长官同秉大政,都是宰相。至于秘书省和内侍省,前者管理经籍,后者侍奉皇帝日常生活。

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名义上的长官是尚书令,但不轻授,实际上由左、右仆射分职治事。下设吏部,主管文官的选用和考课;礼部,主管学校和礼乐;兵部,主管军籍和马政;都官部,主管司法刑政;度支部,主管国家财税;工部,主管工程建设。

六部之长称尚书。每部又有四司,凡二十四司。隋初司官有侍郎、员外郎。隋炀帝时,以侍郎为六部尚书的副职,各司设郎、承务郎。

内史省是中枢制令机构,前身是中书省,隋代因讳改称。长官是内史令,其属有侍郎、舍人、通事舍人、起居舍人、主书录事。

门下省在隋初是侍奉谏议机构。长官是纳言,副职是给事黄门侍郎,隋炀帝时候去掉“给事”二字,另加置给事郎,属官有录事、通事令史。又有谏议大夫、散骑常侍等,均为谏官。

隋炀帝不喜人谏,省去谏官之职。隋初,门下省还统有殿内等局,负责皇帝的日常生活。

至此,中央核心机构完成了从秦汉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的过渡。特别是尚书省下六部二十四司的行政格局,更为唐以后各代相沿不改。

隋代的三台是御史台、谒者台和司隶台。御史台是监察机构,长官是御史大夫,属官有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御史。谒者台、司隶台为炀帝所设,分御史台之权。

隋文帝设十一寺,隋炀帝时改并为九寺。九寺是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九寺分掌礼仪、膳食、禁卫、宗室、车马、刑辟、属国朝会、上林、太仓、府库、京市等事。各寺长官为卿、少卿。

五监是国子监、将作监、少府监、都水监、长秋监。分掌学校、营造、内府器物、河堤水运、内廷侍奉等事。

九寺五监与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有些职能似有重复,但侧重点不同,后者从制令角度总领行政事务,前者是具体办理所属事务。如礼部掌礼乐典章制度,但行大礼大祭时,一应器物、人员的安排,则由太常寺承办。这种分工一直延续到明清。

隋代选拔官吏的方式,是由国家设立科目,定期举行统一考试,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这种做法,也叫“开科取士”。这是我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最早起源。

582年,隋文帝下诏推举贤良,5年后又下令罢州郡荐举,命各州每年贡举3人,进行考试,得高第者为秀才。隋文帝还要求京官五品以上据此推举人才。隋文帝的这一创举,到隋炀帝时得到进一步发展,隋朝在地方设州学、县学,并要求这些学校向朝廷举荐人才。在整个隋朝,大约举行了四五次考试,开始考取的叫秀才,后来考取的才叫进士。隋朝的“进士”、“孝廉”和“秀才”都由州郡地方长官推举。

不同的是,进士由州郡推荐后,再由朝廷进行策试,以策试的成绩作为录取的标准、孝廉则以德行为重,但考试成绩不作为标准。秀才考试要求比进士尤为严格,所以应举者极少。隋朝科举属于初始阶段,考试没有定期,考试办法也不完备,但开科取士这个政治措施,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了起来。隋朝的科举是察举制向科举制的过渡,开创了我国考试制度的新纪元。

第五节 唐朝完备的官吏制度体制

唐朝的政权组织形式比较合理,它继承和发展了前代的三省六部制,既可相互制约,又分工明确。

同时,唐朝在官吏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监督等方面,也制订了与之相应的制度,使官吏体制更为合理。

唐朝官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政务清明,因而迎来了繁荣昌盛的盛唐气象,创造了我国封建社会最昌盛的时期。

唐初官制基本承袭隋制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李世民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逐步加以改革,使这一制度日趋完备。不仅建立健全了完备的中央机构,而且改革强化了地方政权,构成了行之有效的行政机制。

唐朝中央机构由政事堂、台省、卿监、南北衙卫军及东宫官属几个部分组成。政事堂在唐初设于门下省,为宰相议事之所。唐朝宰相注重集体共同论执朝政,而不是以个人尊官独掌相权。尚书省长官无加衔的不是宰相。

唐玄宗时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曹办事,从议事所变为办公处。唐后期宰相的名号基本是“同平章事”。

台省指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和御史台。

尚书省是最高政务机构,负责执行经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核、最后由皇帝批准的各项诏令。长官是尚书令,因唐太宗即位前曾任此职,此后臣下不敢居此职,遂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

尚书省有一个总机关,称尚书都省。都省中设尚书左丞和尚书右丞,分掌左右两司,左司管吏、户、礼三部,右司管兵、刑、工三部。都省通常不直接参与六部事务,只是实行政务督察。

门下省是对中书省起草的诏令、尚书省拟制的奏疏进行审议的机构,有封驳权。封是封还诏书使不下行,驳是驳正百司奏抄公文失误之处。

长官为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具体执行封驳职事的是给事中。门下省分设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均为谏官。门下省与中书省关系最密。

中书省是由隋朝内史省改置,曾先后改名西台、凤阁、紫微省,后仍复名中书省。主要职掌是起草诏命,颁发制敕。长官是中书令。副长官是中书侍郎。具体负责起草诏敕的是中书舍人。

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构。武则天时曾改为左、右肃政台,分察朝官和郡县。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唐睿宗时复旧。御史台台长为御史大夫,台副为御史中丞。大夫不常设,中丞往往是实际上的台长。

唐代不仅在谏官的组织方面进一步完善,而且在实际运行中也很有特色,特别是唐太宗的时候,谏官职能发挥得比较充分。著名的谏官就是魏徵。魏徵以直谏敢言著称,是中国史上最负盛名的谏臣。

唐代担任中央警卫任务的军队是南北衙禁卫兵。南衙十六卫,沿隋代十六卫府而设;北衙诸军是“安史之乱”后逐渐形成的。北衙禁军中以左右神策军势力最大。北衙禁军形成后,南衙诸卫渐成闲司。

东宫官与隋代相仿。除设太子三太三少外,还有太子宾客,职务是侍从规谏,赞相礼仪;侍读,负责教习太子,讲导经学。又置詹事府,改隋门下、典书二坊为左右春坊。左春坊侧重规谏,驳正启奏;右春坊侧重献纳启奏,宣传令言。

唐代官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在一般行政系统之外,另有使职差遣。所谓使职差遣,指临时派某官办某事,事毕则罢。中央重要的使职有翰林学士和宦官四贵。

翰林学士始设于唐玄宗开元年间。选朝官中有词艺学识者充任,不计官阶,也无官署,只是轮班在宫内学士院住宿,备皇帝咨询,代拟诏诰文书。

由于翰林学士经常在皇帝左右侍奉,参与谋划,极为尊荣,日后往往可以任宰相。唐宪宗时,置学士承旨一人,为翰林之首,时称“内相”。

宦官四贵指左右中尉和二枢密使。中尉原指左右神策军的监军,唐德宗时候改名,是北衙诸军的实际统帅。枢密使的职责是接收章奏,进呈皇帝;皇帝有所命令,枢密使则传达中书门下施行;与宰相共参国政。宦官四贵分割了将相事权。

唐穆宗后,皇帝的废立生杀几乎都有宦官四贵的参与。唐后期宦官专权,主要就是指四贵把持朝政,其中枢密使还有“枢相”之称。

唐代的地方官制也很完备。“安史之乱”前,地方分州或府、县两级。州或府设剌吏,县设令。这两级职官配备了有效的下属,并各司其职。

唐代为管理周边地区,又设置了都督府和都护府。都督府初称总管府。都督府设官与府州相仿,惟长官称都督。有大、中、下都督府之分。大都督府都督由亲王遥领,长史主持事务。通常都督总领所管诸州军事防务,同时兼任所在州刺史,“安史之乱”后废除。

都护府与都督府不同,都督府主要任务是掌督所辖州的军事,都护府具有管理羁縻府州的职责。羁縻是笼络的意思,所谓羁縻府州,是指仿内地府州而设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行政单位。

都护府分大都护府和上都护府。大都护府设官有大都护、副大都护、副都护;上都护府设官有都护、副都护。唐代先后设置有安西、北庭、蒙池、昆陵、单于、安北、安东、安南这8个都护府。

唐代地方还有道的设置,前期为监察区,中央不时派出各种使节巡省。唐太宗时候分10道,唐玄宗时候增至15道。唐后期为40道。

“安史之乱”后,道逐渐凌驾于州府之上,又称方镇。道设节度使或观察使。节度、观察都是使职差遣,下有文职和武职。中唐以后,节度使权力扩大,逐渐成为一方军政首脑。

唐代还有关于财政方面的使职。如度支、转运、租庸、铸钱等使,名目不一,或分或合。最重要的是盐铁转运使,驻扬州,又分设巡院于各地,对唐后期的财政有重要影响。

唐代职事官包括台省、卿监、南北衙诸卫军官、东宫官属及州县各级官员,都有品级。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四品以下正从再分上下,共30个等级。九品以上,统称流内官。

唐代散官又称阶官,有文武之分,各有九品29阶。职事官与散官并不完全一致。散官按资历升迁,职事官则量才选用。官员俸禄与散官品阶相关,所以唐代更重阶官。

唐代勋官不仅奖励军功,而且还扩大到文职。勋级共有十二转,以转数高者为贵。十二转为上柱国,是正二品。以下为柱国、上护军、护军等。一转为武骑尉,视从七品。勋官并无实际职任,只是荣誉称号。

唐代封爵九等,依次为正一品的王,从一品的嗣王、郡王、国公,从二品的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从三品的开国县侯,正四品上的开国县伯,正五品上的开国县子,从五品上的开国县男。爵位主要授予宗室,功臣也可以获得国公以下爵位。

唐代王公百官俸禄分为土地、实物及货币三种。土地又分永业田、职分田。永业田按勋、阶授给。职分田按职事官品级授给。禄俸给粮和钱,均以散官品阶为标准。唐制封爵有食邑,亲王以下至男爵的食邑都是虚封。

唐代官吏管理制度包括3个方面:一是严格官员选任制度,二是实行官员考核奖惩制度,三是健全官员监督制度。

唐代官吏的选拔方式主要有科举、门荫和入流。科举即“分科举士”,按科目性质又可分文举、武举。门荫是指因父祖为高官,子孙无须经过考试而直接取得做官的资格。

入流就是流外官员经过考铨,升职为流内官员。其中科举是选拔人才的主要方式。通过考试取得做官的身份,就获得了进一步考官的机会,经过吏部的考试,最后真正成官。

唐代任官考试由吏部负责,并以身言书判四项为考试内容。笔试、口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考察官员的品德、才能、勤劳等诸多方面,予以评定品级,并最后正式委任。

在科举选拔官员的基础上,唐代又对官吏的功过、品行和才能等规定了一套考核制度,定期对官吏进行考核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官吏进行升降赏罚。一是考课制度,二是奖惩制度。

“考课”就是考核政事的优良得失和考核官员的功过善恶。唐朝所有官员不论职位高低,每年都需经过一定的考课,称为小考;每隔三五年,又举行一次大考。

对官吏的考课工作是由尚书省的吏部主管,且具有严格的标准和具体的内容,最后评定上、中、下3等9个级,依据不同等级予以不同程度的奖惩。

奖惩制度是以考课为基础的。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规则,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且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

考课列于中等以上的官吏,在政治上可以升官,在经济上可以加禄;反之就要降级罚禄,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受到罢官的处分。

唐代官吏的监督制度已经相当健全和成熟,唐代官吏监督机制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考核,二是御史台,三是谏议制度。

唐代“考课”制度起到了对百官进行监督的作用。通过定期对官吏的考核,评定其功过,保证官员依法行政,使国家政绩得以保障。

唐代设有负责监察的御史台。御史台是独立于其他机构之外的专门的监察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政策、法令的执行情况,以及最高统治者执行政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或批评,甚至可直接对皇帝本人进行规谏。

通过对一切官僚进行全面监督的作用,保证了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员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巩固中央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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