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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量才录用

第一节 明朝任官制和选官制

明清两代是我国历史上的近世时期。明清时期的官制体系,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了不断加强,君权得到了空前强化。

明朝内阁是君权强化的产物,而清朝军机处是强化中央集权的继续。明清官制表明,封建制度仅靠正常的统治措施已经无法维持下去,只好依靠强权、用皇权的绝对化及特务机构来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的镇压和从思想上去控制,它反映了封建制度逐渐衰落的趋势。

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任官制度和选官制度,涉及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和军事官制三部分。

明朝在中央首创内阁,并使之成为六部之上的最高行政机构;在地方上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在军事上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

明朝的中央管制中,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元代中书省,罢丞相不设,重新进行调整,形成了以六部为主干,设府、院、寺、司分理政务的行政格局。

六部直属于皇帝,成为中央主理政务的最高一级权力机关。六部长官是尚书,次官是左、右侍郎,也称正官或堂上官。司又称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同为属官。郎中视为正郎,员外郎视为副郎。又设司务为首领官,负责部内庶务。六部按其序列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吏部下设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吏部尚书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冢宰、太宰,负责掌管官员的任免、封赏、考核等,为正二品。户部下设13司,司名与明代地方13省区的名称相对应。户部尚书别称大司农,负责掌管全国户口、田赋、版籍、岁会、赋役实征等政策与政令,为正二品。

礼部下设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礼部尚书别称大宗伯,左右侍郎称少宗伯,负责掌管全国的礼仪、祭祀、宴飨、贡举、外交等政令,为正二品。

兵部下设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兵部尚书别称大司马,负责掌管全国卫所军官的选拔授予、训练、车辆、武器管理等政令,为正二品。

刑部下设13司,司名与户部相同。刑部尚书别称大司寇,负责掌管全国的刑名、徒隶、考核、关禁等政令,为正二品。刑部的都察院前身是御史台,1380年改为督察院。督察院是最高监察机构。

工部下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工部尚书别称大司空,负责掌管全国的百官、山泽、营缮、采捕、陶冶、舟车、织造、屯种等政令,为正二品。除六部以外,还有通政使司。这是明朝创设的机构,主要掌管出纳帝命,受理内外章疏,被称作是天子的“喉舌之司”。设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正官。七卿加上大理寺卿、通政使,合称“九卿”。明朝内阁为明朝首创。明太祖废丞相后,当时很难直接指挥六部百司,亲裁独断,所以必须搞个“秘书处”,帮助他处理政事。这就是内阁。阁指文渊阁,在午门之内,文华殿南面,因地处宫内,阁臣又常侍皇帝于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故称内阁。

与内阁关系密切的有两类机构。一类是中书科、尚宝司、六科。中书科设中书舍人,承办书写事务。尚宝司设卿、少卿、司丞,掌管印玺信物。六科是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简称。

各科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其中的给事中又与御史合称科道官、台省官、言官、台琐清班,颇能左右朝政,在明代政治舞台上是一支十分活跃的力量。

另一类机构是翰林院、詹事府。翰林院是朝廷专司笔札文翰之事的机构,负责制诰、修史、文翰等事,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诏等官。

詹事府是辅导皇太子的机构,设詹事、少詹事、府丞等正官,下设左右春坊和司经局。翰林院和詹事府的官员常不全设,往往互兼,均受内阁提调。

明初曾经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1380年,明太祖因胡惟庸案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原中书省官属尽革,唯存中书舍人。

明初军制为“卫”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5000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48处。

1382年,朱元璋改革禁卫军,建立了12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锦衣卫”。

锦衣卫全称“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锦衣卫由将军、校尉和力士组成。将军初名“天武”,后改称“大汉将军”,选取体貌雄伟、有勇力者充任,作为殿廷卫士。校尉、力士拣选民间身体健康、没有前科的男子充任,校尉掌管卤簿、伞盖,力士举持金鼓、旗帜。

“巡查缉捕”是锦衣卫区别于其他各朝禁卫军的特殊之处,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设,专理皇帝钦定案件。

成化元年,增铸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不必关白本卫。北镇抚司拥有自己的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

“太监”一词,在明朝是指最高一级宦官。明朝宦官机构称24衙门,由12监四司八局组成。宦官的官职有掌印太监、提督太监、秉笔太监和随堂太监。明朝宦官机构之庞大,设置之完备,是空前绝后的,并足以与官僚机构相匹敌。

明朝地方省级组织设都、布、按三司。布,指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主管一省民政、财政。设左右布政使、左右参议、左右参政等正官。按,指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主管一省司法和监察。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正官。都,指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是军事编制,如东北部的奴儿干都司及其卫所,朵甘和乌斯藏都指挥使司等。三司分理地方军政事务,替中央承宣布政。

省级以下分府、州、县三级,既是行政区,又是官署名。其中州有散州和直隶州之分。散州也称属州。府、州、县各设知府、知州、知县为长官。明代通过督抚加强对府、州、县的控制。

明朝地方还设有各种专务机构。都转运盐使司和盐课提举司掌管盐政。行太仆寺、苑马寺,是管理马政的机构。市舶提举司简称市舶司,设于广东、福建、浙江等省,为掌管海外各国贡使朝贡互市的机构。

明朝文官品级分为九品正从10级。武官分六品正从12级。散官有文散、武散之分。文散共42阶,正二品至从四品。武散从正一品到从六品,共30阶。勋官有文勋、武勋之分。文勋从正一品至从五品,共10等。武勋从正一品至从六品,共12等。

宗室封爵有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8等。功臣、外戚封爵有公、侯、伯3等。

宗室百官的俸禄以石计算。最初宗室给禄米,以后又间以给钞。百官俸禄米钞兼支。官员兼职,俸禄随之增加。但兼官多为高级官吏,中下层官吏往往因俸禄折钱,钞值日跌,实际收入降低。总的来说,明代官吏的待遇在历朝中是最低的。

明朝统治者十分重视整顿和恢复礼制,在严格的等级观念指导下,制定出一套官服制度。

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风宪官即御史官獬廌。武官一品和二品狮子,三品和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和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

此外,品官常服需用杂色纻丝、绫罗、彩绣。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朝见人员,四时并用色衣,不许纯素。若朝贺、谢恩、见辞,一律穿官服。

明朝选拔官员,有科举、荐举、吏士3个途径。不过一般来说,明朝最重视的是科举这一途,而其中最重视的则是进士科,并通过八股取士。

明朝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3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3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

考期在秋季,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2人,同考4人,提调1人,其他官员若干人。考试分3场,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丑、辰、未、戌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3场,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

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商辂一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3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官。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明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第二节 清朝对旧制稍加厘革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清初官制大体承明之旧,只是对旧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厘革。直至雍正、乾隆时候,才逐步调整并稳定下来。

清朝官制包括中央、地方和军事方面的官制,以及相应的官员选拔制度等。

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3类,包括内阁、军机处、六部等。

清朝内阁沿袭于明朝。入关前,皇太极曾创设文馆,是为内阁的雏形。后来又把文馆扩展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负责起草文书、撰拟诏令、编纂史书、颁布制度。入关后仍设内三院,1658年开始称内阁。3年后复改内三院。

康熙时期的内阁,设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俱满、汉分授。大学士仍冠以殿阁之名。内阁虽居百官之首,但权力又逊于明朝。雍正时期的内阁改名军机处,军机处本是秉承皇帝意旨指示军事机宜的机构。清高宗即位,改名总理处,后仍复旧名。

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均为兼职。军机大臣的全称叫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初入军机处或资历浅者则称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历事一段时间后,再去掉“学习”两字。

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和各部、院、寺长官中选拔,或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之间无统属关系,以品高资深者为班首。

军机处总的职责是掌军国大政。自军机处成立后,皇帝对中央及地方机构或官吏有所指示,都由军机处起草谕旨,皇帝阅定后,可以公开宣示的交内阁颁发,称作明发;机密的或个别谕行的由军机处封寄,称作廷寄。一切秉承皇帝的意志行事,钦承宸断,表明君主集权达到空前的高度。

如果说明朝中期内阁首辅多少还保留一点宰相权势的话,那么清代的内阁和军机处,则彻底消除了历史上宰相制度的影响。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

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各部长官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六部之设,与明朝相同。但有三点变化。一是六部之官为复职,即有一汉员,必有一满员。尚书、侍郎如此,司官也是一样;二是所属机构有部分调整。如户部下设14司,刑部下设18司;三是职权小于明朝六部。如吏部的一部分人事权划归军机处。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由侍卫处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权位尤重。

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骁骑营由八旗都统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设统领管辖;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由于都是特种兵,设掌印总统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辖;虎枪营专任扈从、围猎等,设总统管辖;善扑营则专门练习摔角。

驻防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

督标、抚标、军标、河标、漕标都是兼辖,实际各省绿营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提督实为一省的最高武官,总兵略低于提督。总兵以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

清朝沿袭明朝设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但清代都察院的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均为复职。

都察院按省区分为若干道,每道设掌印御史和一般御史。清朝各道与明朝最大的不同是御史出巡制度废革。顺治时,还因临时需要设过巡按御史、两江御史、巡田御史及巡盐御史,均不属于道,行之不久,即行罢革。以后虽偶有差派在京御史巡察各地,但规模小,时间短,不成制度。

清朝在京师中、东、西、南、北五城各设有一个察院,其长官称巡城御史,由给事中、御史中间派,一年一更替。五城兵马司各设指挥、副指挥等官。各城察院和兵马司,分管本城区的治安。

清朝增设宗室御史处、稽查内务府御史处,分别监察宗人府和内务府的事务。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仍称三法司。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九卿的设置与明朝相同。

清朝地方官职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是不能与督、抚相比的。

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

清朝在边区设将军、都统、大臣等官。在关外东北地区设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盛京将军兼管奉天府尹。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下有副都统,协助将军管理军民事务。在内蒙古设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绥远将军和归化城副都统,下分科尔沁等24部、49旗。

在新疆地区设伊犁将军为最高官位。各地又设都统、办事大臣、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如吐鲁番领队大臣、英吉沙尔领队大臣等。1884年,新疆改行省,设巡抚,仅保留伊犁将军和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新疆北疆称天山额鲁特,分5部13旗,编为5盟。

各设盟长、副盟长,由同盟之扎萨克选任。南疆各城设各级伯克,伯克是维吾尔族对官员的称谓,最高为阿奇木伯克,其次是伊什罕伯克。建行省后,各城改为府、县,仅保留阿奇木伯克、伊什罕伯克,其余名目伯克均被裁革。

在西藏设办事大臣,初设两人,后改办事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西藏办事大臣简称驻藏大臣。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额尔德尼共管西藏事务。

上述边区的将军、都统、大臣,都由皇帝从满族贵族中选派,秉承皇帝意旨行事,其职权与内地总督相似。此外,清朝还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西藏、甘肃、青海七省少数民族地区设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

清初文武官员的品秩与明代相同,1786年统一为九品正从18级。九品之外,称未入流。

除品级外,文武官遇覃恩又有封阶。文官18阶,1至10阶称某某大夫,11至18阶称某某郎。武官封阶,初分3个系统。一为公、侯、伯,封光禄大夫,后改建威将军;一为八旗,有9阶;一为绿营,有12阶。乾隆时统一为18阶,1至4阶称某某将军,5至8阶称某某都尉,9至14阶称某某骑尉,15至18阶称某某校尉。文武大臣还有加官,为三公三孤,制与明同。

清朝的爵位是世袭之号。乾隆时规定,宗室封爵为14等: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世子、长子候袭亲王、郡王,实际上只有12等。

清朝宗室、百官俸禄分银、米两种,以宗室封爵和官员品级高低为标准,称正俸。

在外武官不支米,另外有丰厚的薪银。在正俸之外,还有恩俸、养廉、津贴、公费等,也是官员的合法收入。

清朝官员人才选拔首先是通过科举取士。汉人只能通过科举而取仕当官。其次是八旗在编人员或者皇室成员顶职取仕。这种方法主要针对满族人,因此满族人除了通过科举还可以“顶职取仕”。

也就是说,在编的那些“吃皇粮的”优先。最著名的就是和砷,当初是八旗在编人员,并未参加科举取士,但等到了工作年龄,便借上辈功劳入仕了。最后就是通过高官举荐为仕。这种方法主要针对是清朝决策层的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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