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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武冈市开始试行费改税

1994年,湖南省武冈市开始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状况,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范围,建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武冈市地处湘西南,是湖南省邵阳市所辖的一个县级市。武冈市大力推行农村“费改税”,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收费管理中存在的3个主要问题:

一是收费乱。据当地干部群众反映,当时,农村中的各种收费,政出多门,种类繁多。来自于各种法规、部门红头文件以及领导讲话的收费、集资、摊派项目和达标活动,层出不穷。

二是收费难。由于收费管理混乱,导致农民的抵触情绪大。国家规定的“三提五统”也难以收上来。据反映,改革前武冈市收取“三提五统”要通过“人海战术”,由村组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催收,征收成本一般在20%左右,收费难,已成为农村工作中的“第一难事”。该收的收不上来,该支的支不出去,拖欠村干部误工补助的现象相当普遍。受其影响,一些地方人心涣散,班子瘫痪,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是财力分散,管理混乱。改革前,武冈市各乡、镇的“三提五统”,由乡、镇政府各相关机构、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财力分散,各自为政,缺乏监督。

为规范收费管理,遏制农民负担不断增长的势头,保证“三提五统”的足额收取,集中使用财力,保证农村公益事业和政权建设支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经武冈市人大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进行农村“费改税”。

武冈市实行农村“费改税”的主要内容和做法是:

1、将三项村提留和五项乡统筹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

2、“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税依据。

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的纳税人为试点乡、镇区域内的农民。

5、收取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主要用于国务院规定的乡统筹、村提留的支出范围,具体规定了12个方面的用途。

6、“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收入,由乡、镇政府通过乡、镇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为制止乱收费,武冈市还规定,实行“费改税”后,取消一切其他无偿收费。对强行乱收费的,农民有权抵制并可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人大、省政府对武冈“费改税”几年的试点情况,给予基本肯定。认为武冈“费改税”在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改善和健全乡、镇政府职能,稳定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反映,武冈“费改税”还存在一些争议。因此,湖南省政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规范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即“取消乡统筹,增加农业税,减少村提留,完善义务工”。

1998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调查组对湖南武冈市农村“费改税”试点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听取了武冈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费改税”情况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委、教委、乡、镇委等有关部门和部分乡、村干部及农民群众的意见;并到邓元泰镇、龙田乡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了部分农户和村组干部。在武冈调查结束后,在长沙,调查组又听取了省政府、省人大对武冈农村“费改税”的有关意见。

调查组认为武冈市农村“费改税”3年的试点工作,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

武冈“费改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遏制农民负担不断增长的势头,对于规范收费,加强资金管理,改善干群关系,及时发放村组干部误工补贴,促进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等,有积极意义。

同时认为,农村税费改革还应注意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新时期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和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二是落实中央有关农村的方针政策,尊重村级组织的自主权;三是农村税费改革要综合考虑农民负担,切实防止税外负担的增长。

为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调查组建议:

武冈市的试点工作可以继续进行,试点工作必须注意遵守和贯彻党在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试点办法。上级组织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在试点办法尚未成熟的情况下,不宜大范围的推广。

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尽快制定统一政策和办法,指导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在1997年,全国有几十个县市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试点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农村费税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要求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尽快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和具体改革措施,推动农村税费改革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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