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中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
邓小平明确说:“改革开放是大势所趋,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拥护。”
董富胜说:“粮价全面放开后,有的却说广东带了一个坏头,有的说广东抬高了全国的米价。”
一位老大娘说:“我每天都来这里买菜,这儿的菜新鲜、便宜。”
1992年,这又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上非常关键的一年。
当时,关于改革的争议,对于改革的各种质疑,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出现。
就是在这个时候,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开始了他的南方之行。
1992年1月17日,农历腊月十三,一辆没有编排车次的绿皮车,悄无声息地驶出站台,深夜出京,向着南方奔驰而去。
此刻,邓小平坐在南行的列车上,回顾刚刚过去的1991年,展望1992年,纵观世界形势,思考着中国的未来……
1月19日上午9时正,邓小平在时隔8年之后,再次乘列车到达深圳,下榻深圳迎宾馆桂园。
千里迢迢,舟车劳顿,但是,80高龄的邓小平却毫无倦意。他说:“到了深圳,我坐不住啊,想到处去看看。”
稍事休息后,在广东省委书记谢非,深圳市委书记李灏,市长郑良玉,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厉有为等陪同下,邓小平乘车观光了深圳市市容、火车站、皇岗口岸等。
看到深圳的巨大变化,邓小平发表了长篇讲话,他高兴地说:“改革开放是大势所趋,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拥护。”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姓“社”姓“资”的争论造成改革开放难以开拓新局面的现状,邓小平说:
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一下子驱散了姓“社”姓“资”的争论造成的阴霾,给了人们一个辨别是非的锐利武器。
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以深刻的智慧和巨大的理论勇气,冲破禁区,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而解决了困惑中国多年的难题,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了新的目标模式。
在邓小平提出这一创见之前,全世界都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计划经济,资本主义才是市场经济。
邓小平正是对大量经济现象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的、实事求是的思考后,得出了正确的结论。他果断地提出:
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邓小平的谈话,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不久他的关于社会主义也要市场经济的观点就在全党形成了共识。
1992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讨论中国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问题时,大家一致赞成邓小平的谈话,认为这些思想对我国的改革与发展意义特别重大。
6月9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讲话中,江泽民明确地向与会同志说:“我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此次大会明确地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
接下来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勾画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蓝图和基本框架。
中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标志着我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在这一时期内,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对财税、金融、价格、劳动制度进行了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等。
所有这一切,不但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发展,而且也为价格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
从此,原来希望以计划体制统领市场机制,“计划为体、市场为用”的观念被彻底放弃,我国的价格体制改革,进入了创建市场价格体制的新时期。
第11章全国粮食价格逐步放开
1992年4月,国家决定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同时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实行全国购销价格联动,实行了“管购放销”、“购销全放”的办法。
其实,我国粮食价格的放开,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广东一直走在我国粮食改革的前列。
我国粮价的放开经历了三个阶段,历时约13年之久,1979年到1984年为第一阶段。
借助深圳特区的政策优势,广东省粮价尝试放开的试验田选在这里,放开统购的政策口子,并开始了逐步缩小统购统销的范围。
1980年,广东成立了粮食贸易公司,进行大量粮食的议购议销。
也就是在这时,广东粮价在全国第一次挣脱高度统一管理,在深圳出现了“双轨制”。
从1985年中央将粮食高度统一管理的部分权限下放给广东开始,到1991年期间,粮食价格的放开进入第二个阶段。
在这一阶段,粮价在广东放开的面积加大,力度加大,在这里市场上粮食价格与价值的关系逐渐接近。
1988年,广东率先在全国放开食用油的价格并取消了居民供应的定量,这一举措一下子震动了全国。
而实际上,当时广东就曾设想将粮价连同食用油价格,一齐全面放开。但该举未获中央的同意。
于是,广东就首先放开了食用油的价格。仅就食用油进行了价格放开,当时引来的质疑和责难,也是非常巨大的。
1992年4月,在中央提出放开粮食价格后,广东在全国率先放开粮食的购销和价格,取消了粮簿。
广东的此举,一下子告别了延续近40年的粮食统购统销的传统体制,使粮食的购销走上了良性市场调节的轨道。
粮价放开,是广东突破价格难关、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代表作,不仅持续时间长,影响面大,所招致的指责和批评最多,也是难度最大的一场变革。
从深圳试验粮价放开,来自各地的责难声就开始了。到1992年粮价全面放开,责难更多,广东周边一些地区面对高粮价的广东,甚至采取行政措施不让产区的粮食进入广东。
有的地方甚至直接规定,本区旅客进入广东,所携带的粮食不得超过15公斤。
曾任广东粮食局长的董富胜,后来回忆说:
1992年粮价全面放开后,有的说广东带了一个坏头,有的说广东抬高了全国的米价。
广东历来是一个缺粮的省份,粮食价格放开后,省长或是秘书长带队带着外汇或是化肥、白糖等“硬通货”,到外省的粮食产区去采购粮食都收效不大。当时提心吊胆,生怕会出问题。这种担心的日子一直持续到当年9月十四大召开才结束。
就这样,在广东的带动下,全国提高粮食的定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基本上实现了购销同价,并在此基础上,陆续展开放开粮价,放开经营的试点。
在统一政策的原则下,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的试点方案和改革模式。
当时,这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购销全部放开,如广东;二是稳住定购,放开销价,如陕西汉中市;三是保留部分定购和农业税征收,定购价格随行就市,销价放开,如四川广汉市、河南三门峡市等。
截止1992年9月,全国有400多个县、1.8亿人口的地区进行了粮食价格放开试点。
接着,国务院总结了试点经验,提出要抓紧当时有利时机,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方向推进。
同时,国务院还提出,各地要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散决策,在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和各项保证措施配套的前提下,凡有条件放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以提出实施粮食放开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于是,在国务院的推动下,继广东省全面放开粮价之后,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省和上海市,也宣布全省(市)粮食购销价格全面放开,取消粮票。
到1993年底,全国95%以上的市县都完成了放开粮价的改革。
就这样,粮食供求走向了市场,而与粮食购销制度相伴生的粮票也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成为一种热门的收藏品。
第12章农副品价格开始全面放开
1992年4月,中央决定放开猪肉经营,放开价格,取消价格补贴,至此,中国的生猪、猪肉和蔬菜价格全部放开。
此次生猪、猪肉和蔬菜价格的全面放开,在全国进行得非常平稳,并没有引起太大的波动。
1992年9月,北京市响应国家号召,开始以大胆放权、发展市场为重点、加快价格改革。
当时,全市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价格中市场调节价比重达到81%。
为了进一步推动价格放开,北京市物价局开始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上船”和商业“四放开”,在继1991年底放活59种类国家管理的农副产品和工业品价格的基础上,3月份又放开放活45种类商品价格,6月放开了市管理的135种类生产资料价格,并在饮食行业中扩大放权试点。
在大胆放权的同时,北京市物价局在全市选点对100种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直接采取报价,上机分析,以加强对放开商品的价格监测和预测。
不久,北京市物价部门又决定,在12月1日全市农副产品价格全面放开。
1992年的12月1日,是北京市放开肉、蛋、菜购销价格第一天。
这一天北京的市场平静,市民反映平淡,并没有出现1988年那次居民摩拳擦掌准备抢购商品的情况。
上午开市后,新华社的记者来到小庄、水碓附近的几家商场和个体摊群,看见与往日并无异常。
在水碓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人群依然熙熙攘攘,却井然有序。
记者随便问了几个顾客,一位老大娘说:“我每天都来这里买菜,这儿的菜新鲜、便宜。”
当记者问道有没有因为价格全面开放,而出现市场涨价时,这位大娘笑着说:“今天也没涨价。”
接着,这位大娘又对记者说:“现在可不比前几年,那时候怕买不到东西,市场一放开大家都去抢购。现在商品到处都是,谁还担心有钱买不到东西啊!”
一位从天津北郊来这里卖藕的小伙子说:“价格的浮动,关键看市场,卖不动就低点,卖得快就高点。价格放开其实等于加强了市场调节。”
在珠市口大街的个体大肉摊位,记者看到,纯瘦肉价格上涨了1元左右,但买者还是不少。
人们为买好肉而来,并不很计较价格,而价格也根据市场的需求稍有变动,却并不会出现人民担心的明显大起大落。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人对价格是放心的,在市场完全放开之初,还是有一些人像1988年那样,存在担心的心理的。
在针织路副食品商场,记者就碰到了一位有着恐慌心理的老大娘。
原来,这位老大娘赶在价格放开之前,买了40块钱牛肉,在市场价格开放的第一天,她特意到商场来看看究竟“涨了多少钱”。
当这位老大娘得知,牛肉比放开前仅上调了0.15元时,她后悔不迭地说:“为便宜一两毛钱,抢了那么多‘破肉’,真是不值得。”
这位老大娘还对记者说:“到现在,儿子、儿媳妇还直埋怨我呢!”
在小庄副食品商场,一位吕姓值班女经理,笑着对记者说:“听说价格要放开,仍有一些人抢购。前两天,肉类柜台每天营业额达2万多元,是平时的10倍还多呢。”
值班女经理停顿了一下,继续说:“谁知道价格一放开后,肉价并没有疯涨,很多前几天买肉的顾客都后悔了。”
“当然,肉价还是涨了一些,但很少有顾客抱怨涨价,人们的承受力显然增强了。”这位值班女经理接着说。
据北京市物价局统计显示,北京市场价格放开第一天,北京崇文菜市场、东单菜市场的每斤牛肉价格就比放开前分别低了两角和一角,绝大多数市场的鸡蛋价格分文未动。
10天以后,新华社的记者对北京市肉、蛋、菜购销价格放开情况,进行了跟踪采访。
到这一天,北京市政府曾为价格平稳放开制定的10天的限价保护期,至此取消,这意味着价格开始彻底放开。
这一天,记者再次来到北京几家较大的菜市场、副食商店,发现数天前刚放开价格时稍显冷清的柜台,出现了络绎不绝的购物人流,市场商品丰盈。
上午10时30分,在崇文门菜市场的肉类柜台前,商场自制的肉馅不收加工费,每斤的售价比其他商场低两角,纯瘦肉售价4.80元。
一位中年女顾客说:“价格放开一直没见涨价,我们的心也踏实了。”
商场的值班经理告诉记者:“现在价格放开了,商店可以自由进货,渠道多了,肉也多了,质量也好,但价格还要下来,不然顾客就不一定到这儿来了。”
确实如这位经理所言,记者发现,10几天前还是每斤3.9元的牛肉价,已跌落到3.7元。
价格放开引来了市场竞争,会不会带来人心不稳呢?从市场上看,这个问题似乎已经有了答案。
那么,有关部门是怎样看这个问题的呢?记者又来到了北京市物价局。
在北京市物价局,记者了解到,因为价格全面放开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除了每月给职工发补贴外,政府还建立了保证生产和市场稳定的专项基金,加强了对肉食品的检疫,让群众吃“放心肉”。
同时,政府还严格物价纪律,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因此,物价部门人员满怀信心地说:“预计今后一段时间,猪肉、牛羊肉价格总体水平能够保持相对稳定,蔬菜价格也不会有大的变动,鸡蛋价格保持在每斤2.3至2.5元上下。”
农副产品价格的放开,意义是非常明显的。
安徽合肥,自从价格放开后,合肥肉蛋菜价格全面放开,从而结束长期以来购销倒挂、国家补贴的局面。
与国内其他大城市相比,这算是末班车了,但鉴于1988年合肥肉蛋调价所激起的大面积抢购风,有关部门还是严阵以待,打足了预防针,包括每名职工每月补贴10元。
6个月转瞬即逝,合肥的农产品市场风平浪静,价格的浮沉并未带来任何惊涛。
相反,市场上的肉更瘦,蛋更鲜,老百姓大快人心。无论是农贸集市还是国营商场,那种被谑称为“丹顶鹤”、“白天鹅”的“值班肉”消失了。
在合肥推行价格放开改革的半年里,肉蛋市场究竟如何“浮沉”的呢?
合肥市商委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道:刚放开时,肉价略有上涨,没几天便回位,当时价格平稳,瘦猪肉每每斤4.8元,后臀尖3.7元,比预测的要低。
蛋价曾由每每斤2.2.元降到2.1元,当年3月中旬突然扶摇直上,涨到2.6元至2.8元左右,行情看好。
这位工作人员说,肉蛋价呈上述走势,主要原因为政府选择了货源充足、生产稳定之机放开价格,供大于求,价格未能上扬。
这位工作人员还感慨地说,尤其是生活水平提高,人的口味改变,春节冻肉跌至3元以下,几乎无人问津,吃大肉的越来越少。尽管品种繁多,肉价却仍然始终稳中趋降。
在提到蛋类价格时,这位工作人员说,蛋的产销受外地影响较大,当时全国各地纷纷赴安徽采购鸡蛋,且竞相抬高收购价,使本已有限的鸡蛋大量流往外地,合肥的蛋需求由平转旺,个别商场一度脱销。
肉蛋市场的浮沉直接波及生产者,猪饲料上涨,肉价没变,生猪产量明显滑坡。
猪生产后劲不足已初露端倪,在发现这一有效需求后,合肥郊区的肥东、长丰等地养猪户,开始及时扩大了养猪规模。
蛋价上浮为本地鸡场注入了生机,前一阵还“犯蔫”的养鸡市场相继复苏了。
可以这么说,此次放开价格,得利最多的是顾客,失利最多的当数“国”字号经营者。
实行价格放开后,人民发现几家态度不好的国营商场的肉蛋专柜,显得门庭冷落。
长江路副食品商店上年11月,猪肉销量2万多公斤,而当年的4月仅销6000多公斤,有的肉降了价也卖不动,该店女会计刘梅无奈地说:“连我都不买自己单位的肉蛋。”
市食品工贸集团贸易部经理李飞栋谈道:合肥每年猪肉销量15多万吨,其中食品公司占了80%强。放开后,全公司日销量由450余吨减至100多吨,一季度亏损约2000多万元。禽蛋公司1至4月亏损350多万元,蛋的月销量下降了80%至90%。
和“国”号的冷清相比,普通的农贸集市却是另一番光景。
走进瑶海区的自由市场,剁肉的“咚咚”声此伏彼起,这儿的肉鲜嫩、精瘦,“突突”颤,冒热气,售价比一般肉市贵几毛钱,但生意十分兴隆。
家住花溪的居民郑俊龙说:“我就爱上农贸市场买菜,人家的肉指哪儿砍哪儿,宁愿多花点钱,买回去没什么糟践。”
专售精肉的个体户李保国笑嘻嘻地告诉别人,他月均收入约1000元。
看到个体户的红火,“国”字号着急上火:农民养的好猪大都自销或贩给个体户,一向“卖肉不用怕,反正有计划”的肉联厂收购猪的质量下降,价定高了更没人买,价定低了亏得更厉害。
补贴没了,税收高了,物价涨了……此外,放开时市内尚有库存肉4万多吨,迄今仅处理了8000吨,而1吨肉1天的贮存费就是1.3元,还有三角债、人员转向等问题,全靠他们自行解决。
国营商店怎么办?长江路农贸市场管理处的李斌说:“货比三家,公家定的虽是死价,但对于农贸市场起着调节制约作用,避免了后者的漫天开价。”
面对价格放开后的压力,国营商场开始转变了经营态度,提高了经营品种。
当时,在合肥市临泉路商场销售的一种“冷却肉”用小袋包装,标价比平常肉高3至4角,该项目一推出就受到了居民欢迎。
合肥市当涂路的一家商场,以前服务态度非常不好,周围市民意见很大,却又无可奈何。
价格放开后,市民可以选择的余地多了,他们就纷纷到附近的农贸市场去购物。
于是,涂路的这家商场的生意开始差了起来。
仅实现价格放开后的第一个月,该商场副食品部就亏损了10多万元。
单位亏损了,工人的奖金自然没有了,于是单位的员工一合计,联名向商场总部提意见,要求换领导。
新的领导到来后,商场的服务态度上去了,销售人员热情了,价格也下来了。
顿时,这家商场生意又红火了起来。
因此,价格放开后,整个中国的商业都发生了变化:个体户更加活跃了,“国”字号态度转变了,这些都使老百姓的生活变方便了。
于是,从商家到老百姓都从内心深处,开始拥护价格放开的改革。
肉、蛋、菜价格的放开,意味着商品价格有涨有落,意味着价值规律开始在发挥作用了。
因此市场价格的放开,对于我国价格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
第13章广州价格改革率先成功
1992年初,广东省大胆改革渔业生产流通体制,全省渔业生产连续10年较快增长,总产量连续9年居全国第一,1991年生产各种水产品219万吨,占全国水产总量的六分之一。
广东渔业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与该省较早推行的价格改革有关。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广东就对全省鱼塘采取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生产者与生产成果直接结合的做法,实行“集体所有,农户投标有偿承包”的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承包合同管理。
广东在改革渔业生产体制的同时,也同时着手改革流通体制,积极培育市场。
到了1985年,全省实行了淡水和海洋水产品一齐放开,水产品价格和经营渠道一齐放开,城市和农村渔业市场一齐放开的“全方位放开”。
渔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促使广东民间的水产品保鲜、加工、销售等服务组织应运而生。
在当时,全国的其他地方还是政府控制购销时,广东的这种放开政策,使各种鲜蹦活跳的、冷冻保鲜的、加工制作的水产品获得了领先全国的优势,并开始源源不断地销往全国各地。
广东的价格放开不仅在渔业,还涉及到很多行业,在粮食、农副产品、工业品等领域,广东都较早实行了价格放开改革。
到1992年11月,价格改革在广东,已闯出“调放结合,以放为主,放管同步”的成功之路。
此时,广东产品经济向着商品经济转变,并逐步形成市场调节机制。
广东价格改革始于1979年,以此为契机促进市场发育,该省先后把118种统派购农副产品、95种一二类工业品和68种凭票定量供应商品全部放开。
在这个变革过程中,广东经受住几次价格上涨的考验。
面对价格改革造成的物价上涨,全省人民从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价格改革难免会产生阵痛。
于是,在全省人民的支持下,广东的价格放开改革坚持了下来。
随之而来的是生产发展,物价又逐步回落,人们的心理承受力也越来越强,从而保证价格改革顺利进行,从此,广东走上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康庄大道。
到1992年,全省90%以上商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按市场供求随行就市,自主定价。
在零售商品总额中,国家定价所占比例不到8%;在主要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国家定价的比重也只有10%左右。
农副产品价格的放开,使广东全省农业出现前所未有的好态势。
在此种情况下,全省肉类、水产品和水果的总产量,1991年与改革前相比,分别增长了44倍、31倍和11倍以上。
放开价格,价值规律的作用得到发挥。
于是,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省外农副产品源源流入价格已放开的广东,而以价廉物美著称的“广货”,三分之一销往国际市场,三分之一销往全国各地。
在向国际和国内两大市场销出产品的同时,广东又积极吸入外部资源,使广东经济发展超出本省的资源和市场限制,实现持续多年的高增长。
1992年的广东,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基本反映了商品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价格严重扭曲的状态得到改变,生产结构得到调整。
价格放开的作用是巨大的,改革之初,广东经济发展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与该省率先实行了价格放开的改革,也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促进了价格改革的进程。
第14章中央成功制止物价上涨
1993年,价格放开以后,地方政府不是再求中央政府给钱,因为他们忽然发现有更好的办法弄到钱:到银行去,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当时,地方银行官员都是地方政府任命的,自然唯命是从。
于是,中央银行对货币和信贷的控制不再有效。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银行里的钱正在滚滚而出。
这样一来,由于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增长过快,而有效供给相对增长较慢,特别是有些地区忽视农业,造成耕地减少,主要农产品供应短缺,导致供求总量失衡,引发物价总水平全面上涨。
1993年4月份的统计局发布报告说,地方政府的投资比中央政府还要多。在商品市场上,报告称,通货膨胀正在席卷而来:
大城市的生活物价指数涨了17%,而原材料价格上升了40%。1988年以来,人们再次萌发抢购商品的冲动,贮存美元、黄金和优质耐用消费品的现象日益普遍。
1993年4月1日,中央召开经济情况通报会,江泽民、李鹏和朱镕基作了重要讲话。
在讲话中,江泽民等领导人明确指出,经济发展中有些矛盾和问题已经得到缓解,但有些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甚至还在发展。
看到这种情况,世界银行的专家也开始坐立不安,1993年5月,世界银行向中国政府发出警告:
这些现象如不及时制止,当经济增长率放慢时,可能演变为一场金融风暴。
面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幅度,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和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关键环节,坚持抑制通胀不动摇。
5月19日夜,江泽民亲自写信给国务院领导同志,特别强调:
对经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时机解决。否则,解决问题的重要时机就会稍纵即逝。倘若问题积累,势必酿成大祸。
紧接着,江泽民先后在上海、西安、大连、广州召开分地区经济工作座谈会,统一大家对经济形势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在各地的座谈会上,江泽民多次强调,“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后,我们赢得了这么一个好的形势,千万不要轻易地失去或错过,必须驾驭好、保持好这个发展的好势头。”
6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昼夜苦干,周末也没有停下来,到星期一,完成了他的报告。
朱镕基在报告中说:
提高存贷利率和国债利率;收回超过限额的贷款;股份制公司挂牌上市;削减基建投资;削减行政费用百分之二十;停止用“白条”支付农民的粮款;停止地方当局向企业和农民集资等等。
6月2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颁发震撼全国的“十六条”。这还不算,朱镕基又接连发出了7个指示,把国务院的10个督察组派到12个省区,后来又嫌不够,再增加7个省。
与此同时,内外舆论一致呼吁,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保证中央政府政令畅行。
这种将经济与党纪联系在一起的办法,让那些地方的官员大搞投资的头脑,开始了清醒。
然而,此时投资热带来的物价上涨并没有停止。1993年全年零售物价涨幅高达21.7%。
通货膨胀日益加剧,价格不断攀升,成为当时经济生活中的最突出的矛盾,是社会各界反应最强烈的热点问题。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平抑粮油价格工作会议。
李岚清、李铁映、迟浩田、司马义·艾买提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了话。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会上强调指出:
从11月份以来,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从沿海到内地、从南方到北方,迅速波及全国许多地方。就局部地区来看,可能存在粮源不足、库存下降、调运不及时等因素,但从全局来看,主要是由心理因素、投机因素和暂时因素推动起来的。
粮油价格是市场基础价格,必须迅速抑制目前的涨价势头,使之恢复到合理水平,防止可能发生的连锁反应。
为此,全国各地必须统一行动,协调一致,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过高的粮油价格降下来,确保市场稳定,为明年各项改革方案顺利出台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1994年初,国务院及时提出了抑制通货膨胀的4项紧急措施。
4月23日,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原油、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请示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取消原油、成品油销售中的多轨价格,并轨提价。
通知发出后,我国原油的出厂价格除少数油田外一律调整为每吨700元,全国成品油中汽油每吨出厂价格平均为2350元。这样基本上完成了原油、成品油价格的并轨。
改革仍在继续,控制物价上涨的工作,中央一刻也不敢放松。
1995年12月27日,朱镕基发表讲话《再接再厉,做好1996年的经济工作》。
朱镕基在讲话中说:
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仍然是物价过高。今年全年市场物价涨幅预计可以降低到15%,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但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达到1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超过17%,这仍然是相当高的涨幅,而且涨幅两位数已经连续三年。去年以来物价上涨的特点,是农村高于城市、内地高于沿海,这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居民影响比较大,要引起高度重视。
物价连续三年大幅度上涨,增加了企业成本和经营负担,也影响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朱镕基表示: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继续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明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共同努力,把明年的物价涨幅控制在10%左右。
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1995年,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逐月回落,从1月份的21.2%降到12月份的8.3%,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升14.8%,实现了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15%左右的物价调控目标。
第二年,社科院经济所名誉所长刘国光和刘树成在《人民日报》联名撰文,总结三年半来的宏观调控。这篇文章把“软着陆”的经验总结为四点:
第一,及时削峰,而不是等到经济扩张到难以为继的时候才被迫调整。第二,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适度从紧而不是全面紧缩,在结构上则做到有松有紧,对低水平无效益的企业紧,对泡沫经济紧;对高水平高效益企业松,对国家重点项目松。第三,适时微调,在适度从紧的总原则下,根据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微调和预调。第四,自始至终抓住软着陆的主线。
宏观调控是以治理通胀为首要任务,还是以加快增长扩大就业为先,一度是争论的焦点。
面对争议,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并且自始至终贯彻了这一任务。正是有了中央的这一英明决策,中国经济才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
四、逐步完善
薛正毅说:“第一次强调了老百姓的参与,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突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说:“铁路票价普遍小幅上调,会比在春运期间上浮的效益高得多。”
一个退休的小学教师李萍高兴地说:“真没有想到,大灾之后,商品还如此齐全。”
第15章江泽民签署颁布价格法
1997年12月24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京开幕。
会议由人委员长大乔石主持。
会议首先分别听取了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蔡诚、厉以宁关于价格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王汉斌、倪志福、费孝通、雷洁琼、李锡铭、王丙乾、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和秘书长曹志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列席会议。
12月2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又分组审议价格法草案修改稿。
与会人员认为,价格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规范价格行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发挥价格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制定价格法非常必要。
出席会议的人员还指出,价格法草案经初步审议后,有关部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在重点城市做了很多调查,已经修改得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王丙乾副委员长说:“现在有些企业为弥补亏损,采取提价或变相提价的办法,有的商品靠换牌子或改包装来提价,这些行为要严加防止,应当在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方面下功夫。”
夏家骏、杨振怀、蔡仁山等同志在审议中说,当前社会上服务价格涨幅过大,不够合理,服务价格应多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希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服务价格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制定服务价格的原则。
林宗棠、秦仲达、李学智等委员建议草案修改稿中应规定适当的、合理的利润率,加强措施,反对牟取暴利行为。
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价格法,并决定于1998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接着,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92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
《价格法》共7章48条,关于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价格法》明确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
可以说,《价格法》及其此后制定的各种价格法规,确定了我国市场价格体制、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框架。《价格法》的颁布,对我国价格体制改革,意义重大而深远。
第16章价格改革开始走上正轨
1998年,这又是中国价格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之年,也是一个转折之年。
在这一年,中央人民政府实施了一次改革开放以来,涉及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的政府机构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更名的有3个部、委。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国务院以强有力的手段,排除了各种干扰和部门利益的阻力,雷厉风行地进行了机构撤并,把计划经济色彩的经济部门撤并,铲除计划经济利益集团的组织基础,给政府职能转变提供组织机构的空间。
这次改革,大多数经济部门都合并到经贸委,成为经贸委下属的若干个部级总局,集中等于弱化,总局等于是过渡3年后,这些过渡性的9个总局有7个被先后撤销。
正如一位著名经济专家所说:
1998年机构改革的历史性进步是政府职能转变有了重大进展,其突出体现是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共10个: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中国轻工业总会、中国纺织总会。
经过此次改革,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
同时,很多计划经济时期经济管理部门的撤销,为价格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98年,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相并行的,还有中国商品市场的变化。
这一年,中国走出亚洲金融危机,中国的商品开始极大地丰富,长期困扰我国经济的严重短缺经济成为过去,“卖方市场”被“买方市场”所取代。
和买方市场同时到来的是我国市民购物的方便。
1998年,国庆、中秋“两节”来临时,刚刚经历过一场水灾的湖南灾区,按照以往,这里本应该是商品紧缺的地方。
然而,大灾过后,湖南省委、省政府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把安排好灾区国庆、中秋“两节”市场作为关心灾民的重要工作来抓。
9月初以来,各地就着手安排灾区“两节”市场供应,省政府在9月中旬,还下拨救灾款220万元给灾区作为灾区肉食、食糖贴补款。
同时,灾区各地、市都从副食品风险基金中拿出一定数量的款项做好生猪、冻肉、食糖储备。
因此,1998年的“两节”,湖南全省掌握的活体猪猪源48万头,比1997年增加1倍;储备食糖6400吨,比1997年同期增加600吨。
由于货源足、品种多,灾区节日市场物价稳定。据省财贸办介绍,当年“两节”,猪肉价格每每斤比上年同期下降0.5元,除个别蔬菜品种价格略高于1997年同期外,其他商品价格均低于上一年同期或与1997年同期持平。
在重灾县安乡县,前来采访的记者在县城看到,国营、集体、个体摊位商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
许多灾民手提菜篮子,眉开眼笑地在选购自己喜爱的鱼、肉、菜。
一个退休的小学教师李萍高兴地说:“真没有想到,大灾之后,商品还如此齐全。”
大灾过后,湖南在双节来临之际,商品及其他农产品充裕,固然和当地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关,同时更与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有关。
正是有了我国多年卓有成效的改革,我国市场上的商品开始充裕了,价格平稳了,才保证了大灾后的湖南依然商业兴隆。
1998年,与湖南一样,整个中国大地,产品短缺时代已经结束了。
此时,在老百姓的眼中,商品的需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仅就对居民影响很大的农副产品方面,就可以看出老百姓的变化。
“菜篮子”都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当时,零点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科学院心理学所合作,在北京按多段随机抽样方式抽取了400名18至65岁的成年市民,进行了调查。
尽管市民普遍反映当时市场上蔬菜价格偏贵,但是在实际购买行为发生时,居民首先考虑的仍然是蔬菜的新鲜程度,价格排在其次。
47.1%的受访者表示,他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蔬菜的新鲜程度,而只有28.4%的受访者表示,首先考虑蔬菜的价格。
从担心买不到商品,到开始忽略价格,关注商品的质量,这反映了中国商品市场开始走向真正市场化道路,而中国的价格体制改革也开始摆脱了政府的管制,开始在市场的指引下,逐步步入正轨。
第17章价格听证制度进入中国
在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的价格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这种价格改革只存在于农产品、普通商品领域,水、电、煤气等领域价格仍然由国家说了算。
而价格听证制度的引进,改变了这种局面,更使我国的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
当然,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形成,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当时,政府在制定或调整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专家的意见,这就是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
1997年,南京市物价局先后组织了三场听证会,事关三样民生价格:液化气、煤气、自来水。
也许,这三次价格听证会的举行还不太正规,但意义却不同反响。
据南京市第一批价格听证委员薛正毅后来回忆说:
我是因为当时是南京市政协委员,所以被邀请到价格咨询认证委员会里,参与了1997年举行的几场听证会。
尽管第一年的几次听证会大多流于形式,可是政府制定价格的过程毕竟向社会公开了,第一次强调了老百姓的参与,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突破。
正如薛正毅所说,这三个听证会的举办,意义十分重大,它打破了“政府关起门来定价格,老百姓被动接受”这样一种建国后就遵循的单方定价方式。
自此以后,南京市及其他地方,但凡涉及老百姓的重大价格政策制定或调整都要召开公开的价格听证会,而价格听证会也在争议中不断地完善发展。
1997年,各项听证会的法律还没有出台,价格听证会就在各个地方都是在摸索中起步的。
1998年,我国实施的《价格法》中第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在此以后,江苏、河南、北京、安徽等13个省市相继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
2001年7月2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签发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文规定:
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
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暂行办法》,进一步体现了《价格法》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价格权益的立法宗旨,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保障了公民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
《暂行办法》推动了政府价格管理行政决策机制的创新,对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产生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同时,在《暂行办法》公布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初步建立起药品、水电等政府定价专家审议制度、价格政策的公示制度。
随着价格听证制度的确立,我国价格体制改革又进入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阶段。
各地纷纷举行价格听证
2001年12月8日上午,2002年广东省春运公路客运价格听证会,在广州隆重召开。
会议共邀请听证代表33名,其中省人大代表2名,省政协委员2名,消费者代表9名,经营者代表7名,政府有关部门代表7名,社会团体代表2名,专家代表4名。
同时,会议邀请了国家计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另外,听证会还设立了64个旁听席位。
听证会由广东省物价局陈小川局长主持。
会议开始后,组织方宣布,此次听证会实际到会的听证代表共有31名,符合《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
在听证会上,广东省交通厅马振东作为申请人代表,介绍了2002年广东省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浮动方案。
接着,广东省物价局林副局长,向听证会宣读省物价局的初审意见。
然后,作为听证会咨询机构代表,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靳文舟博士,作有关春运公路客运成本调查情况说明。
接下来,广东省交通厅孙民权副厅长作为申请人代表,作了陈述意见。
在接下来的辩论中,广东省交通厅认为,运价上浮是现阶段旅客“走得了,走得好”有效措施之一,春运期间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平均增加30%左右。
据此,广东省交通厅拟定如下方案:
春运节前第一个5天,全省公路客运运价在现行基价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
其余10天,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佛山、顺德、海安港开往各地的公路客运班车运价按现行基价标准最高可上浮80%至90%,其余各地运价最高可上浮60%至70%。
春节后25天,各地之间的公路客运运价按各车型基价标准最高可上浮60%至70%。
在听证会上,代表们思路活跃,发言踊跃,争辩激烈,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赞成和反对上浮方案的两种对立意见。
当时,很多听证代表对春运价格上浮表示理解或赞成,但对浮动的具体幅度提出不同意见。
部分代表赞成省交通厅的浮动幅度方案,他们提出的理由是:春运成本增加比较多。企业的工作人员比平时付出更多的劳动,要付更多的成本。春运客流单向性明显,如节前从广东开出多,节后回广东的多;初一至初五长途班车少;同一天不同班时差异大,但各班时车需调配到位,即使空车也得开出。如遇政府抽调车,则空载率更高,且政府无补贴。据对119家公路客运企业的调查,2000年的平均成本利润率在8%左右。另外,春运期间,运输企业员工加班加点,无法与家人团聚,经营企业作为社会消费者,也请其他消费者理解他们的苦处。
还有些代表认为:春运利润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高,不同的线路,上浮的幅度是不一样的,经营单位也是按市场供求、价值规律来制定价格,不能乱提价。
在听证会上,部分代表提出了新的浮动幅度意见。
有的代表提出,春运公路客运市场竞争不充分,政府应合理控制春运票价上涨幅度。春运客流中低收入者比重大,政府要维护其利益。
政府要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制定春运价格政策。如平时东莞—广州—重庆就超过250元,若上涨80%,要500多元,一个来回就1000多元,一个民工要拿出一个多月的工资,因此春运涨价要考虑消费者的承受力。
还有代表提出,春运的最高上浮价格不要超过60%,最好不超过55%;政府应加强对公路客运行业成本的调查和认定;春运涨价要涨得明白、有根据;应允许媒体参与讨论调价方案,进一步提高上浮方案的透明度;采用不同时段不同上浮幅度的办法;价格浮动政策要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与其他运输方式运价政策相协调等等。
更有部分听证代表不赞成价格上浮,他们提出的理由是,春运成本没有增加或增加不多,不应上浮。
在充分地听取听证代表意见后,省交通厅提出如下陈述意见:
在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的前提下,兼顾消费者、经营者双方利益,尽可能将春运运价工作做得更细一些、公开一些;请各位听证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监督春运运输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反映、投诉,也可直接向省交通厅反映意见;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将春运运价申请方案改由交通行业协会提出的意见,交通厅表示赞同。
最后,省物价局认为,在本次听证会上,代表们畅所欲言,表述了意见,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为做好2002年春运公路客运价格决策打下了基础。
物价局还表示,欢迎各听证代表和观众在会后7天内继续来电、来信、发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物价局将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认真考虑和研究,在充分兼顾消费者、经营者利益以及确保春运安全、有序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尽快向省政府上报2002年广东省春运公路客运价格上浮意见,争取12月底前审批并予以公布。
此次广东省公路春运价格听证会,作为一个区域性的听证会,第一次向全国进行现场电视直播。
通过这个听证会的直播,人们看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得到真正的落实,看到政府定价具有了公开性、透明度,看到国家的价格制订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更重要的是,这个区域性的价格听证会无疑具有广泛的示范作用,它意味着国家价格听证制度开始正式全面启动。
就在此次广东的听证会举行不久,一个更大规模的价格听证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了。
2002年1月12日上午8时30分,全国铁路客运价格听证会在铁道大厦举行。
其中,12名消费者正式代表引人格外注目。他们来自北京、上海、广东、四川、辽宁、新疆、湖北、广西8个省区市,分别代表了公务员、教师、工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
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是铁路客运的重要消费群体,特意安排了4个名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委员会的张晓青,是两名消费者女代表之一,来自西部的她对能代表全新疆消费者参加听证“感到很荣幸”。
在听证会前的短短几天内,她不仅向不同的消费群体广泛听取意见,还让新疆消协介绍到当地铁路部门了解情况。
听证会开始后,作为申请人,铁道部的代表对部分铁路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方案内容进行了介绍。
在介绍中,铁道部的代表还令人播放了前几年春运时列车拥挤不堪的景象。
肩负重任的听证会代表们有备而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吴树青带头,代表们陆续提出了很有分量的质询,并相继坦陈自己的观点。
听证会上,大部分代表对铁路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必要性都表示同意,但对方案的具体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些代表提出质询:春运期间票价上浮究竟是为了弥补铁路的运营成本,还是主要为了“削峰填谷”,合理分流旅客?价格上浮是否能够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
而对春运期间用上浮票价来分流旅客的意见,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代表表示,应充分考虑低收入阶层经济和心理的承受能力。
吴树青等代表提出,春运期间对以打工者为主要乘客的硬座价格不上浮,而卧铺可考虑上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淮代表提出,软卧可以涨80%到100%;硬卧可以涨40%到60%;硬座则不涨价或少涨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代表建议,铁路票价普遍小幅上调,会比在春运期间上浮的效益高得多。
来自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的代表胡克提出,对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首先要充分考虑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承受能力;二要有利于铁路形成运输经营的良性循环;三要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四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按照市场规律办事。
尽管听证会从头到尾没有出现“火爆”场面,但观点碰撞非常充分,来自上海铁路局的副局长、经营者代表俞光耀感慨地说:“今天的听证会不仅仅是价格体制改革这样一个单纯的经济行为,更是对我们管理理念的挑战。”
虽然会议主持人提醒“旁听代表和其他人员请保持安静”,但会场不时传出的热烈掌声多来自旁听席。
与正式代表相比,旁听代表只能听不能说,而且不能享受正式代表“一切费用由国家计委负责”的待遇,路费、食宿费自掏腰包。
尽管如此,消费者仍然踊跃报名旁听。这30名旁听代表由全国消协和中国价格协会在报名者中选取,12人来自北京以外地区,其中包括福建的因电话费维权被评为2001年“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佳代表”的邱建东。
一位旁听代表说,我们不应仅是“听”,还有义务在听证会前后主动倾听民意,了解各方信息,送给有关方面,做“收集者”、“反映者”,在普及法制观念方面也要发挥良好作用。
价格听证会虽然不是价格决策会,但是一些代表在发言中,还是充分肯定了价格听证会标志着我国政府行政决策程序的一大进步,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通过听证会,沟通了政府、经营者、消费者、有关的专家学者和政府的各个有关方面对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思路、观点和意见,增进了社会各界对铁路工作包括铁路运价情况的了解。
铁路部门则认为,这次听证会的召开对铁道部和铁路运输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随着价格听证制度的发展,我国在很多领域、很多地方举行过多次价格听证会,这些价格听证会的成功举办,使很多价格决策顺应了民意,更促进了中国价格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第18章垄断行业实行价格改革
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说:
电价改革要结合各地电力供求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稳步推进,既要有利于引导电力投资和建设,促进电力工业改革和正常生产,保证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需要,又要重视电价改革对宏观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改革初期要保持电价水平总体稳定,确保新旧电价体制平稳过渡。
其实,电力作为垄断行业,其价格的改革进展较为缓慢,但关于电价改革的启动确实是很早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改革开放的春潮迅速席卷大江南北,人们压抑的精神如同脱缰之马奋蹄狂奔。这种激情旋即反映到经济领域,各种前所未有的“惊人之举”让决策层既看到了“市场”的活力,又感到了“陈规”的制约。
于是,“调整”成了这一个阶段的流行语,对于电价而言同样如此。
与计划经济时代的诸多价格政策一样,改革开放前的电力价格也采用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其基本特征是:定价权限高度集中;电价体系长期统一;电价水平相对稳定。
然而,随着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后,这种电价政策显然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了。
于是,对原来目录电价存在的问题进行局部调整被端上了前台。
到1985年以前,国家取消了改革开放前工业用电的一些优待电价,扭转了建国以来关内地区电价只降不升的局面。
同时,国家还对1976年制定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进行了修改,颁布了《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明确了功率因数的考核标准,改变了奖惩幅度,扩大了实行范围。
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家计委、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允许和鼓励多家办电和多渠道集资办电,并相应出台了还本付息等多种电价政策。
其实,无论是电价结构调整,还是还本付息电价政策出台,本质上都是应急之举,并没有法律依据。
而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亟需解决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的管理机制。
1996年《电力法》的实施,标志着电价管理被纳入法制化轨道,第一次为电价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9年,为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步伐,根据电力工业的实际情况,国家先后在浙江、山东、上海两省一市和东北三省进行“网厂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试点。
基本的做法是,将上网电量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实行竞价上网,另一部分仍执行政府定价。
而在实际操作层,“九五”时期,随着电力供求矛盾的缓和,还本付息等多种电价政策弊端显现,改革电价形成机制迫在眉睫。
此时,各方呼声立即转变成政府的实际行动。很快,还本付息电价改为经营期电价。
同时,为了加强电价的规范管理,有关部门还陆续统一了各电网内高低不平的各种电价,以省级电网为单位实行了统一销售电价,建立了较规范的电价管理体系。
在此番改革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出台了关于实行经营期电价的有关规定;二是清理整顿各级政府在电价外加收的基金和收费;三是推行统一销售电价,规范电价管理;四是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五是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
一切似乎波澜不惊,电价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功,人们似乎可以松口气了。
然而,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标志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又让电价改革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2002年原国家计委组织成立电价改革研究小组,在对国内竞价上网试点地区进行调研和对英国、北欧电力市场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了电价改革方案。
2002年12月,改革方案提交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讨论后,很快获得通过。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办公厅才发布了《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的电价管理办法。
至此,电价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在国务院的推动下,2004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发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电价改革配套实施办法。
上述国务院电价改革方案和三个电价暂行管理办法,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和规范电价管理都产生了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
与此同时,国家还对东北、华东等实行了区域电力市场改革的地区,进行了发电环节竞价上网的市场化改革,并根据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出台了差别电价、脱硫电价等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
2004年6月,国家在疏导全国电价矛盾的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出:
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用电执行正常电价,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在正常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和5分钱。
200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增加了黄磷、锌冶炼两个行业,将限制类和淘汰类加价标准在3年内逐步提高到每千瓦时5分钱与2角钱。
同时,为了消除地方私自定价,国务院还要求各地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已出台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200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出将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由上缴中央改为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
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遏制了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对于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环境与资源的协调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和行业电价的差价改革不同,电价改革还采取了峰谷、丰枯电价政策。
该项电价改革主要是为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引导电力合理生产和消费,缓解电力紧张局面。
峰谷电价是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电网负荷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峰段、平段、谷段三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电价水平,以鼓励用户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
在一些水能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执行丰枯电价,即根据来水情况分为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不同时段制定不同电价水平,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避免弃水浪费。
峰谷、丰枯电价政策的实施,对于削峰填谷、调节需求,提高负荷率,调整用电结构以及减少弃水,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水能利用效率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5月,国家在东北地区实行区域电力市场改革并模拟运行。
在此次改革中,上网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改革,其中容量电价由国家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
2006年,国家正式开始实行竞价上网改革试点。
华东四省一市,包括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及上海,也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就电力竞价上网进行试运行。
电力竞价上网政策的出台,是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有益尝试,它改变了以前传统的计划电价和电量的销售模式,电厂不仅可以跨省直接向电网公司报出每台机组的发电量和发电价格,同时也将面临不中标的可能性。
伴随着国家电力体制的改革、电力供应紧张和电力工业高速发展的形势,电价也在陆续进行调整。
2003年至2008年,国家先后6次对电价进行了调整。
至2007年底,全国平均销售电价约为0.51元每千瓦时,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约为每度0.34元。
2008年,两次调整电价后,到当年年底,全国平均销售电价约为每度0.54元。
尽管电价改革还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体制、机制上的,也有政策、执行上的,还有监管上的,但电价的改革毕竟迈出了一定的步伐,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电价将向越来越合理的方向进一步迈进。
和电价一样,价格改革也向煤炭、电信等垄断行业深入,并逐步建立了基本规范的垄断性行业价格制定、调整制度。
关于对垄断行业的价格改革,可以从中央的一系列文件中看出来。
2004年12月,为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电监会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提出以电煤综合出矿价格为基础,实行煤电价格联动。
2005年12月,国家又下发《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改革完善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
2006年3月,国家继续出台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方案。
随着对垄断行业价格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价格体制改革开始逐步完善了起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良性动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