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理论浅探
价值是人类需要满足的衡量标准,这个简短的定义尽管抓住了核心意思,却不足以描述附着于价值一词的全部意义。比如,它撇开了人们经常称之为内在价值的东西,亦即那种与其说依赖于业已实现的满足,倒不如说依赖于获得价值客体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的特点;它主要忽视了那些虽然显而易见,却很少为人反思的效用因素,从而低估了像空气这类我们天天呼吸的事物的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在估价类似忠诚、友谊以及像生命这一类独特的与其余事物缺乏共同衡量基础的事物时,上述定义只是提供了一种难以利用的方法。
与此不同的见解则试图通过对那些包含价值的实体,亦即价值所依附的实体进行分类来理解价值概念。首先,有所谓普通的物质客体;其次,还有像其过程和目的在于获得和利用这些客体的人类活动,以及随之产生根据愈益增值的抽象方式而实际体验到的各种关系或条件(友情、父母身份,自由等等);最后,则是像真、善和美之类的观念。所有这些均可以由一个共同因素而联结一起。那就是说,它们都是可以为人所希冀或抛弃的。
不过,这种交流的目的并不是在不同价值中间确立起统一性,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人为的和学究气十足的尝试。可以说,这样做的用意是要在一开始就指出,上述定义掩盖了价值作为一种不确定的综合体的真相。它蕴含着一种深刻的分裂,这种分裂在无法比较的情况下区分开了两种价值,一种是事实的价值,而另一种则是规范的价值。
两者的差别可以粗略表述如下:事实价值是指可以观察到的偏爱物、估价以及具体的人在特定时间的愿望;规范价值在某种意义上是只有作进一步分析才能阐明的,根据事物的级别、品质对价值客体所作出的分类。乍看起来,第二个范畴似乎完全是虚幻的,它只是指出了一个不存在的类。无论如何,这种概念上的区别是清楚明确的,大多数的哲学著作都承认这一点。
规范价值较之事实价值更难以建立,这里将着重说明,可以怎样来做到这一点。只要指出一点就够了,事实价值既无所谓正确也无所谓错误,它是观察到的事实;它们因时因地而发生变化;对它们的断言只有在考虑到流行情形和持续性才有可能。
然而,规范价值则对合法性作出了深刻的断言,它假定具有说服力和调整作用。就此而言,它是唯一的,尽管常见的一个错误看法往往将流行的误以为就是规范的。人们不应仅仅将此视为一个偶然的失误,因为相当数量的现代社会理论就建立在它之上。
一种行为之所以不对是因为它受到广泛的实行;一个命题之所以不真实则因其得到广泛的信任;一个对象之所以不美乃是因为它受到广泛的期望——假如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则真和美就要被认为是指示着规范价值。这种错误出自于一种犯罪心理学的事实:如果我们发现自己不过是一大群犯罪者中间的一个,则对于自己所犯过失的感受就会稍稍轻松些,而自责意识也就相应减轻。
用一种不完全准确的话说,一种规范价值就如同一种自然规律——它是理想化的、玄虚的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而事实价值则像观察一样——它是原始的、到处存在的和特殊的。
自由落体规律为不同物体的行为制定了一种规范,而实际观察材料与这种规范是有很大差别的。倘若将这些观察结果予以记录并在缺乏理论预见的情形下对其进行分析,那么这些观察材料很可能会导出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中早已得出的概括,而不是导致伽利略的定律。
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科学中的一条线索,由此出发我们或许可以描述出事实价值与规范价值之间的重要区别。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的论述将暂时转向另外领域。
地理学和物理学都属于自然科学,不过,它们所用的研究方法却是大相径庭。地理学需要观察、描述、制表、绘制地图或图表,物理学除此之外还要作出预见,亦即基于缜密的理论程序之上的预见。
地理学的主要任务是收集事实材料并详细予以描述,然而,物理学的重点则由描述转至理论上的理解以及由此作出的预见。诚然,地理学家也能作出预见,不过主要是依靠归纳已有观察材料得出的,它所使用的典型方法是统计学方法,它能产生新的只有或然性的结论。例如,对未曾勘探岩层拓扑特征的预言。
另一方面,物理学家则往往由某些一般前提出发进行演绎推理,通过有时称作因果的或动力学的方法获得相对而言是确定性的知识。一旦他的预言失败,则他的推理过程必定有失误;而当地理学家错误地估计了南极的地貌特征时,由于已经研究过周围的地区,因此,错误便不能被归结为他的推理。相反,这种结果只能被视为对于预期结果的可以接受的背离。
地理学和物理学分别代表了描述科学或分类科学、演绎科学或理论科学的典型。前者精确地描述其特点,并建立在观察的基础之上,而后者则以理论性阐释为其特点,并且也建立于观察基础之上。对于事物的归纳是首要的目标,而诸前提的演绎则是通过事实为次一级的范畴提供基础来实现的。
为了简洁起见,让我们由此看看描述科学与理论科学之间的差别,以及这种差别所包涵的东西,然后撇开大量曾被用来标志这种差别的其余看法。尽管这两类科学的方法论特征极其明显,这些科学本身却时常兼有这两种方法论的因素,并且或多或少将其自身置于从描述的一极到达预测的一极之间连续性的纽带上。事实上历史表明,这些科学总是不断地从一极发展至另一极。在目前,这种纽带从地理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物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一直延伸到化学、天文学和物理学。物理学在目前是典型的理论科学,尽管它的一些主要内容在亚里士多德时代都是描述性的。今天的地理学仍然是描述性的,不过,通过与地质学、天文学和原子物理学的联系,它将会使自身发展成为一门理论科学。这种趋势很可能将会改变它的名称,正如同植物学和动物学发展成理论科学时便改称生物学一样,这种由描述性科学向理论性科学的发展,或许可被视为对于我们上述区分所作的无意证明。
事实价值有其固定的住所,它就存在于人类行动、固有的偏爱和民意测验的明确特征中,并且可以由认识和一致同意的途径予以揭示。因为这种缘故,假定规范价值也在人类思维中有着确定的住所,在逻辑中有其固定基础和先天起源,那就会犯下过失。因此,对价值的探索曾经深入到哲学的深度和广度中,人们常常要么断言发现了价值自身,要么声称价值现象形形色色以至于无法测量。
然而,这些努力尽管常常是十分虔诚的,但最终往往都被证明是不足信的。法则一旦令人信服地表明缺乏真理的内在性质,并且通过严密的检查将法则仅仅归结为由假设前提得出的结果;而且这些假设尽管是基本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却是取决于选择的,那么,这些人就会受到对数学和逻辑的、内在的、不变的法则抱有有信念的人们的同样不幸的折磨,并因此而感到苦恼。
价值——这里所谈到的是规范价值——只要它们仍然缺少别的根据,也同样是独断的。说生命无价值或是有价值,并且赋予维持生命的行动以价值,并不是一件孤立的经验事实,也不是一种生存的自明事实。在这个意义上,对于一个蓄意破坏生命的人来说,生命与他确实是无价值的。在战争期间,一个敌人的生命是无价值的,可是倘若你笃信基督十诫中所说的先验格言——“勿开杀诫”,那么,生命的价值就会被当作一个源于一种假设前提的定理来遵循。这与忠诚、诚实、友谊、人类之爱以及所有别的类似现象也是同样的:他们从一个人所服从的命令或指示中汲取和指明了他们的价值。价值总是与命令相联系的;价值命题就等于人们所服从的劝诫,排除这种服从,否认这种命令,就会破坏或改变价值的标记。
价值理论之所以一度停留在毫无结果的哲学水平上,是因为人们试图以一种实质语言来分析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假如人们当初研究的是那些在某些神圣场合下照耀着历史的规范命令之光,并且考察官在按照这些命令行事的人类行为小滴之中的折射情况,那么,将肯定会对价值之谜有更好的理解。
价值命题往往被表述为一种省略的形式,这种情况易于掩盖它与信奉之间的关系。我们常说:忠诚是好的品质,并且由此强调了好的意思,“好”自然是一种价值用语,不过它确实又是一种最为模糊的用语。如果我们将其改成“有益的”,那么该陈述就不完全了,因为“忠诚是有益的品质”这个句子缺少规范的内容。为了使之完全,我们必须加上“我乐意做有益的行为”这一句,它与“忠诚是个有益品质”一起,使得忠诚对我来说是有价值的。对于好所作的任何其他解释,例如,凡是能导向幸福、某种完美和长寿,都需要完全的价值句子。“忠诚是好的品质”,它是达到幸福、完美或长寿的类似奉献,这种奉献也就等于接受我为了简便起见所说的一道命令:为了幸福!如此等等。
因为含义模糊的缘故而将一种不相干的因素包括到劝戒语句中,只会使问题变得愈加混淆起来。人们常听到“科学显示忠诚是好的品质”,在这里,科学绝对没有提出规范的要求,除非将其与某种命令合起来考虑。它本身只能表明行为的一种特定原因的结果;在目的确定的情况下,它容许在手段上有所选择,它告诉人们怎样破坏和维持生命,怎样减轻和怎样制造痛苦。可以相信,科学或许会证实,只有忠诚才能导致人类集体幸福,然而这种幸福却是永远不合乎需要的。只有当我使自己信奉“你将会幸福”这一命题,并且为此加上科学的合法手段,这一段开始所提到的那句话才会具有规范的意义。
但是,生命科学又怎样呢?它们难道不包含价值定向的动力吗?人们已经从进化论中引伸出许多价值见解,并且试图以科学人道主义的形式为价值下定义,“合乎需要的东西是进化过程中人类种族的目的”。这样,价值便通过一种自然过程得到定义,它与以上所提到的看法是明显矛盾的。
不过必须注意,既然这里所断言的情况极为模糊,易于被否定。因此,这种看法仍然不能使我们免除下述一致性看法,即价值是进化过程进步的产物,对此所作的隐秘允诺只存在于实际情形之中,如同箭在一项命令的指引下具有了方向。
就这方面讲,诉诸于进化并没有给我们带来什么益处,相反,它甚至揭示出一个更为严重的缺陷,因为,当我们将进化论视为价值理论的基础时,进化的目的并未得到说明,而且会产生一种不堪忍受的模糊。的确,在某种伦理的或美学的意义上,存在着种种人类进步的征兆,而且这些可能被当作信奉的对象,不过,最适生存的主旨,达尔文主义关于牙齿和脚爪的学说同样是合适的,它们导致所有合理价值的颠倒。
人的本性有时被用于定义和暗示着价值,他的自然倾向(渴望生存、爱、为幸福而斗争)为那些被广泛接受的价值判断提供了明显的标准。这种观点十分接近于这篇论文的主题,然而,它的现有形式是不值得考虑的。对一种命令判断的信奉——“按照你的自然愿望行动”——仍然是需要的;人类自然倾向在一个人身上常常是互相冲突的,而在不同的个人那里又有不同的表现。应当找到这样一些途径,它们使得信奉清晰明白;消除在人与人之间以及人的内心中自然倾向表现上的差异。
倘若规范价值建立于命令的基础上,那么,谁是命令者?或者说,它的起源是什么?如果对于一个起作用的价值理论来说,它的种种命令必须保证有信奉者的话,则上述问题就极端重要了。这里需要强调指出,凡是在历史上获利最大成功的价值理论,缘由恰恰就是那些命令可以一目了然,并且其理论可以毫无疑问地被接受的价值理论。它们首先是植根于神启学说的不同伦理体系,在这里,上帝是命令者,其次则是各种法规体系。君主这个被委任的或被选择的人——不过总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和特定的起源——提出这些命令。同样,对命令的信奉或者是自动的或者是被迫的,如果命令所蕴涵的价值是有效的话,那么,信奉将被认为是必须的。
这里涉及的一个术语应当加以说明。人们或许会说,一个命令往往定义了一种价值,然而,履行命令则使之成为有效的。既然在接下去的内容里它的兴趣将集中在既被定义又有效的价值之上,所以,这里将不再反复地说明。
今天,宗教作为价值的源泉似乎是过时了,而法规因其范围过于有限以至于不能建立包罗万象的道德、美学和逻辑的价值,更不用说至今仍然蒙着一层阴影的反复无常的哲学。在这种困窘的情况下,我们再度看看科学,不过不是重复那种徒劳无益地根据科学来理解价值的企图,而是努力理解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建立于它本身诸前提之上的科学,怎么能令人信服地为它的结论下定义(因为科学诸前提的本质是非价值的),而且还抱着一种捕获的希望,以为或许能将形式特点移植到价值理论中,而正是这种形式特点使得科学成为普遍接受和有劝说力的。确实,我希望能表明,对行动所提出的一种命令的力量。往往被认作是价值的构造者,实际上就如同理论科学命题是一样,是通过同一方法论途径所产生的。
然而,进行科学判断的说服力与价值命题的劝说力的对比从一开始就遇到了主要的障碍,因为它必须战胜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那就是,科学命题在原则上是普遍有效的,可以由每个人予以检验的、“客观的”,与命令和信奉无关,同时也没有什么可以适用于价值。幸运的是,这种障碍已经为科学本身克服了。上个世纪的种种进展,多值逻辑、非欧几何、非交换代数学的出现,甚至像物理学这样的应用科学的发展,都清楚地显示出所有超出描述特征的陈述的科学断言的限度,以及由公认假设所制约的条件,只有在科学的某些深奥领域内,这些性质才是不明显的。对于任何一个愿意反思的人来说,它们在最简单的情形下是显而易见的。
“l+1=2”能被视为不可能反驳的事实吗?毫无疑问,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有其条件,那就是,这个定理是由特定的算术假设推出的。作为一个假言陈述,如果某种算术公理是公认的,则“1+1=2”是明显真实的,是一种分析真理——不过,这也恰恰就是价值与命令之间的实际关系。作为综合命题,“1+1=2”在我们大多数经验场合下都不可能是真实的。当一加仑水加上一加仑酒精时,这一公式就不能成立了。而当该公式被运用于计算云层和观念时,一般都是错的。因此可以谨慎认为,这个定理并不适用于计算液体这样的整体,不过却适用于组成这种整体的分子量计算。但是我们迟早会学习量子力学,运用其新的方法来修改算术规则,并且最终不得不承认,就像一种轻蔑的批评所说的那样,科学定理和价值“乘的都是同一条漏船”。倘若这对科学的赞赏者是一个冲击,则他将会在一种更为重要的思想中找到安慰;他在科学中所发现的可赞赏的东西也许同样会出现于价值理论中。
价值的哲学分析
价值哲学家们为克服价值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缺憾,主观性和相对性的尝试的确值得同情。他们意识到这样的事实:从其本意上讲,价值观念是与评价主体有关的。他们无法回避这样一点:价值理论不可能比实际的评价理论带来更多的东西。为了避开落入这种结论的陷阱,他们谈论作为价值体系标准的基本价值,他们谈论终极价值的先验性和绝对性,他们把评价的心理学和社会学条件仅仅解释为客观价值迫使我们承认的途径。根据这种解释,价值不是被创造出来的,而是被发现的。
按照闵斯特伯格的观点,世界的价值亦是如此,它是绝对的。所有的评价都可以从完全现实性的需求中得到。M·舍勒和N·哈特曼在这方面作了颇有启发的工作,从而使价值哲学逐渐接受了这样一种观点:本体论问题再也不容回避了。他们都不再否认关于价值及其层次的情感的人类学条件。但是他们都坚持认为,这种情感及这种情感产生的人类的存在并不是价值的原因,只是价值的价值层次得以发生作用的场所和情景。他们谁也没有根据其与生活的关系而确认价值真理。因为,生活本身处在价值层次中,但并不处于价值的最高层次。较高的价值可能需要生活的牺牲。根据哈特曼的观点,价值是有其自身定律的力量。它们具有存在的特征,这一特征与体验着价值主体的愿望和兴趣无关。它们在它自身中具有理想的存在。
考虑到这些价值哲学家们的努力,全部理论失败于相对价值和绝对价值的必然划分。前者可以还原为评价过程,后者却需要其他的基础,因为它支配着评价过程。
显然,实用主义不能提供这样的基础。彻底的实用主义根本不能接受绝对价值的概念,因为这个概念使一切价值从属于永无止境的经验的检验,不论赋予“经验的检验”以怎样的含义。幸而,多数实用主义者并非如此彻底,而是屈服于变相的形而上学。诸如,生活即生长(如杜威),超越于主观性和客观性之上的神秘领域(如詹姆士),意志的自我肯定(如尼采)。如果说他们热衷于形而上学,那可能有失公正。他们之所以不能避免形而上学实在是由于形而上学是不可避免的。
只有通过揭示存在结构自身中的价值起源,才能从单纯的评价中区分出有效的价值。如果对检验标准本身可以进行实用主义的检验的话,那么,实用主义的检验便导入了一个循环论证。但是,如果标准是用非实用主义的方法得出的,那么,它们便导向本体论。我们要问的是:“人的价值的科学是可能的吗?”这个问题与下面的问题是相一致的:“价值观念的本体论探索是可能的吗?”
回答是肯定的。甚至在这种本体论的范围内,我们常常取得成功。把这种途径称之为科学恐怕欠妥,况且,它在语义学方面蕴涵了实质问题。如果像近年来的讨论中所被赋予的含义那样,科学被理解成为德语所说的“科学”的意思,那么,价值科学是可能的,在这个意义上。本体论也是一种科学。然而,如果科学被理解成为一种根据物理模式确定的认识方法,那么,只有实际评价的科学是可能的。价值科学则是不可能的了。
价值本体论基础
我们要问:什么是价值的本体论基础呢?怎样从我们所面对的现实中去发现存在中应该与是的根源?第一个回答必然是否定的:价值不能从存在中得到,这是实用主义失败了的企望。价值只能从表现于存在中的“在”的基本结构中导出,尽管在这种表现中可能存在着扭曲。
如果我们判断一棵树的价值不是根据它的本质或它为我们遮阴纳凉的功能,而是根据树自身的潜在功能,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的实际状态与一种我们关于它的基本特征的想象、意念或设想作比较。比如,我们可以把它称作一棵瘦弱、病萎的或伤残的松树。这种获得并检验关于树木的多于其概念规定的想象或本性的方式,同在这个领域中认识客观价值,即树本身的价值的方法是相同的。
这种方法把直觉因素与经验因素相结合,直觉是对某些存在模型之特征的直观,它已被现象学派重新发现;它在诸多古代与中世纪哲学中占统治地位,后来被作为唯名论的实证形式而被抛弃。重新被发现的直觉方法在正统哲学中未获得很大成功(尽管实际上连怀有敌意的哲学家们一直都在使用它),因为它不能够、也不愿意将直觉方法与实验科学方法联系起来。一棵树的基本特征可以成为一个研究问题。在这研究中,想象了一棵完美的树的生物学状态,而研究结果则可能改变对这棵树的基本特性的直觉想象。这即是说,经验的分析不能够创造出对完美的树的想象。
让我们回到人和道德价值的领域中来。人是评价的主体,从我们的预先假定来看,人亦应当成为特殊价值获得其本体论基础之所在,道德价值是从人的基本特性中导出的命令,人性是其本体论之所在。所以,我说我们对价值的认识与我们对人的认识是一致的。这里对人的认识不是对人的存在而是对人的本性的认识。
如果真的如此,那么,作为一种关于人的哲学学说的道德价值论就可以被还原为人类学,蕴涵在客观价值中的“就应该是”就植根于人的本性之中。这点不乏例证。如果说人是灵魂和肉体的合成物,且对于灵魂和肉体来说这种合成都是偶然的,那么,随之而来的便是一种禁欲主义的价值理论。因为在这个合成物中,灵魂总是被视为较高级的一方,它必须压抑肉体的价值的独立发展来扮演其自身的角色。对人的本性的这种理解造成了巨大的历史影响,每个熟知伦理学和历史学的学生都不陌生。另一方面,如果说像《旧约全书》和真正的新教所说的人是灵魂与肉体的统一体,那么,就必然导致一种强调人的生命力,强调将人从禁欲主义的压抑价值体系中解放出来的价值体系。再者,如果强调人格的动力中的无意识作用,对他的智力与意志力的评价就会降低。相应地对影响无意识的生活的象征意义的估价就会提高。而相反的观点认为,意识中枢对一切负有最终责任心这种观点认为,智力价值发挥支配作用,无意识的作用并不重要。
没有关于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两方面的意向,就无法比较这两种价值观念的有效性。这就是说,个人的独特性在某些方面是有效的,但它要受到某种限制,因为只有通过与他交往,一个个别的人才能成其为人。在个体性与社会性问题上的服从派与叛逆派之间的冲突中,这两种倾向之间的张力是显而易见的。
只有建立在本体论基础之上的价值理论才能解决伦理学和神学中出现的爱与公正的冲突。如果有人要问哪一个的价值更高些,是爱还是公正?那他就毁掉了两者的真正意义。然而如果有人要问,在现实本身中,它们根植于何处?那么回答便是:爱的动力与公正的形式两者互为条件。如果把爱理解为从分裂走向重新联合的普遍的生活动力,那么,公正就可以理解为重新联合所呈现的形式。当然,这种公正超越了那种用惩恶扬善来报应的均衡型的公正。它是一种创造性的公正,它因接受了不可接受的东西而得以转变。创造性的公正就是爱。自然,这也是基于爱的观念是情感内涵的释放的假设之上,基于爱的纯粹主观性的假设之上。只有当爱具备了本体论基础时,它与公正的统一才是可能的。
价值的本体论基础保证了自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价值才能被发现。价值是人的基本存在,它被作为制约规则而强加于人。道德制约不是卓越君主任意的法规,也不是功利的算计或民俗公约。它们由人的根本特性来确定。道德律是以命令权威形式体现出来的人的本性。如果人与他的自我和他的本性是结为一体的,就不存在着命令关系。但是,人从自我中分裂出来后,他的经验价值就体现为律令,体现为自然的和规定的律令、要求、威胁和承诺。然而,它不是赋予律令以权威性的陌生的不可支配的力量,它正是人自己的本性。由于这是律令的最终源泉,所以,尽管律令可以改变内容,但它却具有无条件的绝对效力。
从这里就产生了最后一个问题,即认识价值的方法问题:一个人的价值知识与他关于自身基本存在的知识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发生于两种互补的方法——直觉的方法和经验的方法之上了。人们运用直觉方法,观察到人的本质是什么和人的实际是什么的差异。直觉认识方法具有显著的否定性:良心的基本功能是审判,只是间接地表明赞成与肯定。关于价值知识的直觉方法,包括“良心发现”在内,是可能出现错误的,需要受到经验的批判。这些经验不仅包括个人经验,也包括着体现在人类道德传统中的人类经验。它们是智慧的体现,是人类从肯定的和否定的经验中获得的智慧的体现,并没有什么外在的标准可以检验这种可以被任意运用的规范的有效性。在价值认识中,直觉与经验之间总会存在张力。没有一种计量和测算方法能够改变这种状态。一个人不能回避获取价值知识过程中所承担的存在的风险,但也不乏存在着生活的各个方面特点的安全之地。
科学是由寻求真理的探索指导的,所有社会都是由寻求稳定性的愿望来指导的,我们科学社会里的价值观念描述着我们的行为,是鉴于它导致一种同样稳定的进化中的社会。
正确的价值观念
确切地说,人是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运用“科学”一词的。当谈到一种价值科学时,他们是指一组先验绝对判断,这些绝对判断被结合在一个形式系统中。可是当他们谈到有关其外部世界的科学时,他们所指的正是能干的亨利·马根瑙博士所描绘的:一种不断变化着的概念复合体的唯一现实性,就在于赋予经验、自然、事实以秩序并由之检验。没有什么绝对不变的自然科学概念,它们相互联系,一起构成一种可塑的框架,亦即二种总是在建构却又一再被重构的框架。不过,该框架必须适合的就是事实。这种所谓事实的强暴不是因为它们应当如此,而是因为忧心忡忡的人们担心,科学的扩散正日益剥夺其某些判断的自由。他们感到,科学家们既无精神上的冲动也无人类道德方面的基础,因为科学所承认的唯一成功便是成功地与物质世界的事实相符合。
无论何时只要论及价值,总会显出与科学相比的潜在征兆。为了使这种比较公开化以便理解它,我们曾设想分析价值的本质,表明在各种对立价值观之间经常出现的丰富多彩而又必然的紧张状态。由于存在这种紧张,无论人们以何种方式估量这些价值间的联系,尽管它也许是真实而意义深远的,都没有任何理由将这种价值的两面性称之为科学。然而这些考虑比对那种有可能使之分化的问题作直截了当的讨论就是次要的了。在这种时刻,探索一种价值科学的可能性比起现实地讨论什么是科学的价值,是微不足道的。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我将把科学的价值作为讨论的主题。
为了表达这样的希望,我们将把范围限制在某些人类价值,某种意义上涉及影响和支配人们之间关系的社会价值上,尤其是限制在由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文明所产生的价值中。这种文明的典型特征,亦即人们普遍奉行的特殊活动,就是科学实践。亨利·马根瑙博士已经明确揭示了这种实践的原则,科学是根据普遍概念为已知事实分类的活动,而这些概念是由以此为基础而展开的行动的实际后果予以判决的。所以,在所有实际事务中,属于我们的都是这种借助它所激发的行动的结果来判断信念的社会。正如同马根瑙博士所说,人们之所以相信引力,因为由此能导致一种通行于我们这个世界的行为方式。他同时也指出,如果我们相信某种价值观念,则其必定导致一种行为方式,一种通行于希望借其生活和生存的社会中的行为方式。
从本质上讲,引力概念是一种描述物体如何降落的坚实而有规则的方法,在这个意义上,科学的所有概念均为描述事物如何发生的方法,因此,对科学的批评往往将它说成是一种中立的活动,因为,无论人类将这些概念弄得如何精致,它仍然只能告诉我们发生着什么而不是它们设想应当发生些什么。
这种令人不快的混杂语言混淆了科学的活动与科学的发现物之间的关系。如果说科学的发现物意味着它们只是描述而不是劝戒,那么,它确实是中立的,很难设想还有别的科学发现,除非批评者仍像炼金士一样相信,科学应当命令和制服自然。如果对于科学的批评仅限于抱怨它只是发现事实而非拼写事实,那么我乐意接受这种看法。
然而,毫无疑问,事实的发现不应与发现事实的活动混为一谈。科学活动并不是中立的;它有固定的指向和严格的判定,我们从一开始就接受了为我们而规定的结果。由于科学的目的在于发现有关世界的真理,所以科学活动的方向也就在于那个真理,而这是由符合事实的真理标准予以判定的。
惯性的价值观念
至此为止,我们只是根据科学实践的条件引伸出有助于变革的价值观念,然而,一种社会里必定也存在着抵制变革的价值观念;用工程学的术语来说,它必定具有某种惯性,该社会借此来阻碍废除那些现时被视为真实的信念,并迫使明天的真理不得不为了生存而斗争。当然,这些惰性的价值观念在其他静态社会中要更为流行。但是,在一个科学社会中,这些惰性观念也是大量存在并具有重要影响的。尊重、荣誉和尊严对于科学的稳定性就如同对于任何别的社会活动一样,是必要的。从而,它们的价值也可以根据科学实践的条件,按照我证明进化的价值观念的同样方式来予以证明。但是,因为这种惰性价值观念往往通行于别的社会中,因为它们对于任何社会的生存都是必要的,这里将不对其作出进一步的讨论。相反,我们仅仅就此提出一点,即在一个科学社会中,惰性的价值观念是通过与它在别的社会中完全不同的途径达到的。
在一个科学社会里,像尊重、荣誉和尊严这样一些价值观念是经由容忍的价值而接近的,它可以说是构成由进化的价值观念到惰性价值观念的一座桥梁。容忍是一种现代价值观,它构成粘合一个在其中不同人持有不同意见的社会必要条件,因此,容忍是使一个科学社会成为可能的基本因素,也是联结过去的工作与未来工作的基本条件。然而,这个意义上的容忍却不是一种消极的价值观;它必定出自于对他人积极的敬重。在科学中,仅仅承认他人拥有发表意见的权力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相信,其他人的看法本身是有意义的,甚至当我们认为这些见解是谬误时也值得我们尊重。而且,在科学中我们可以认为其他人错了,但这决不是说他们是邪恶的。相形之下,所有持有绝对教条的人都认为,那些提出错误见解的人都是蓄意的和邪恶的,只有让其受到折磨才能改造他们。当今世界由政治分野所带来的悲剧就在于人们只有对这种教条主义的容忍。
这里已经有必要使对于科学的价值观念的即兴式的解说告一段落,我们并没有尝试引伸出一个社会由其活动本性所产生的所有价值观念,即便我们已经合乎逻辑地发现了所有科学的价值观念也不打算断言它们穷尽了所有人类价值观念,也不认为科学实践向人及其社会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全部价值观念。这从来不是我的目的。
我们的目的是正面应付那种背离科学的倾向,我们感到在这次会议上这种倾向的滋长,它渗入到如此多的价值观念讨论中。这种倾向总是在作出某些无害的表白同时,断言科学是中立的,但是,在这种无害词句背后所隐蔽的混淆恰恰造成了危害。科学发现是中立的,正如每种事实和每组事实都是中立的一样,然而,发现这些事实和赋予这些事实以规则的科学活动并不是中立的,科学活动指向一种压倒一切的目的,那就是发现事实真理,在我们的科学社会中,这个目标被公认为最高价值。
从这个基本价值出发,某些别的价值观念就必然会引伸出来;我们的意图就是要表明,这种情形是如何发生的,它之所以会发生,因为一个寻求真理的社会必须为它自身的发展提供手段,而这些手段便成为它的价值观念。
对于研究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来说,确实存在一种经验的程序,我们的工作就是勾划出对于某些价值观念的经验研究。所有价值观念都是精巧的,科学的价值观念像别的价值观念一样是精巧的。一种价值并非一条机械的行为准则,它也不是一种善的蓝图。一种价值就是将我们社会中的某些行为方式加以归类的一个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独创性对我们这个社会来说是一种价值的时候,就如同说引力是我们行星体系内的现象一样,是经验的和描述的。当我们通过追溯到寻求真理的需要来为赋予独创性以价值寻找理由时,倘若我们正通过更为基本的物质结构寻求引力原因时,这恰恰是我们所应当做的事。
这样讲并不意味着,价值观念仅仅是对我们行为的描述,而是因为两个理由。首先,价值观念的相互作用比之任何力的机械复合都更加复杂;它创造了一种构成我们生命要素的张力,而倘若情形与目前有所不同的话,我们也许就会将其作为这篇论文的主题了。其次,也是更为简单的,当我们理解了究竟是什么因素自始至终指导着行为的时候,价值观念才是描述我们行为的概念。科学是由寻求真理的探索指导的,所有社会都是由寻求稳定性的愿望来指导的,我们科学社会里的价值观念描述着我们的行为,是鉴于它导致一种同样稳定的进化中的社会。
自从科学家们在英国皇家协会和法国皇家学院里联合一直到现在,几乎有300年的历史了。当时科学家们视为真理的东西对于我们来说,看上去会非常质朴。牛顿那时还只是个青年人,人们甚至还没有料想到有引力存在。而在这300年的历史中,每一科学理论都已发生了多次意义深远的变化,但是,科学家们的共同体依然如故,它现在往往按照一种精神上的团结,一种比之任何别的人类组织都更为深刻的共同体原则,把英国人、法国人、美国人和(前)苏联人联结在一起。这种感人的历史难道真的为科学是不人道的和非人格的神话提供了借口吗?难道它真的意味着科学活动不能为那些从事该活动的人创造价值观念吗?
有种错误观点认为应在我们的活动之外寻找价值观念。倘若以一种有效的方式来讨论价值观念,就必须将其置于价值观念赖以起作用的现实世界背景中予以经验的研究。价值观念是从每个人与他的社会之间的那种紧张中获得其丰富性的,一旦这种紧张消失了,则我们将不再成其为人类,我们将会沦为一种机械的昆虫社会。正因为这种理由,仅仅将价值观念作为个人的信念行为来讨论,而忽视使其得以流行的社会,就是毫无价值的了。假如我们这样做,我们将总是以输入某些过时的传统价值观而告终,而且会因为它们不能切合我们的实际而惋惜。在我们的科学社会中,仍然存在某些富有活力的传统价值观念;但是无论它们是传统的还是新鲜的,它们都不是偶然地存在着,相反,这是因为它们是适合现实的;因为它们符合于科学活动,并且正是从科学活动中生长起来的。现在已经是那些讨论价值观念的人研究这种活动范围以及价值观念之力量的时候了,这些价值观念就是从谦虚探索事实真理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
科学起初是从决心依靠人自己的眼睛而不是依赖古人或教会权威或纯逻辑而开始兴起的。即,它起初只是一种亲自的观察,而不信赖任何他人预先的思想,当时并没有什么人说科学是不受价值影响的。
内在价值的形成
传统科学和传统宗教两者都已制度化并冻结为一种互相排斥的二歧结构。这种亚里士多德式的A或非A的分割几乎已经完全定型,恰似西班牙和葡萄牙曾在他们之间的新大陆上求出一条地理的分界线一样。对于每一个问题,每一个答案、每一种方法、每一管辖范围、每一任务而言,不是分派给一方就是分派给另一方,二者之间几乎没有任何交搭。
这种二歧式或分裂结构造成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双方都变得病态化——一个成为跛足的半科学,一个成为跛足的半宗教。这一非此即彼的分裂强迫人在两者间进行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似乎我们是面对着一种两党制,没有任何其他的选择而只能把选票全投给一个政党的候选人,二择一,必须把另一个完全抛弃。
由于这种二择一的强制选择,致使立志要变成一位科学家的学子放弃了大量的生活,而且是放弃了生活中最丰富的部分。他像是一个僧侣,为进入一座寺院,不得不发誓放弃红尘一样,因为传统科学已经把真正人世的许多部分划在它的管辖范围以外。
公布科学与价值无关这一论点是从科学的控制范围内划分出去的最主要的部分。传统科学已被定义为不受价值影响的,对于生活的目的、目标、意图、奖赏或正义是无话可说的。一个共同的说法是“科学不谈为什么而只谈如何”。另一个说法是“科学不是一种意识形态,或一种伦理或一种价值体系;它不能帮助我们在善恶之间进行抉择”。必然的涵义是,科学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技术,好人可以利用它,恶棍同样可以利用它;纳粹集中营就是一个例证。另一个涵义是,成为一个优秀的科学家和成为一个优秀的纳粹分子是不矛盾的,一个角色对另一角色没有任何内在的约束。
当存在主义者问为什么我们不应该自杀时,传统的科学家只能耸耸肩说:“为什么要自杀呢?”正因如此,我们在这里才不致弄混淆了,请注意我们不是在谈论先验的“应该”或“必需”:我们的机体在生命与死亡之间做出选择;他们选择了生命并紧紧把握住生命;但对于氧气或电磁波或引力却不能在同样的意义上说它们也有选择。
与文艺复兴时期相比,现在的情况变得更糟了,因为一切价值领域、一切人文学科和一切艺术都已经包括在这一不科学的世界中。科学起初是从决心依靠人自己的眼睛而不是依赖古人或教会权威或纯逻辑而开始兴起的。即,它起初只是一种亲自的观察,而不信赖任何他人预先的思想,当时并没有什么人说科学是不受价值影响的,这是一种后来的附会。
传统科学也开始企图超脱价值、超脱情感,像年轻人会说的那样,它力求成为“冷静的”。那些关于超脱和客观,精确、严密和定量,爱惜物力,合法则,全都表示情感和强烈的情感是对认识的污染剂。豪无疑问的设想是,“冷静的”了解和中立的思考对于发现任何一种科学真理都是最好的态度。事实上,许多科学家甚至没有觉察还有其他的认识方式。这种二歧化的一个重要副产物是科学的去圣化,是把一切超越的经验从高尚的认识对象和高尚的可知领域中驱逐出去,是否认科学体系中有敬畏、惊奇、神秘、狂喜和高峰体验的一系列席位。
真理是全部科学家为之奔忙的一切。真理被认为是一种内在的欲求,具有内在价值和美。当然,真理也总是被列为终极价值之一。那就是说,科学是一种价值服务的体系,而所有的科学家也都是如此。
价值选择的原则
心理学家可以在指定一个人的妄想达到了疯狂的状态的同时,对其行为却不作任何价值判断。另一方面,任务在于表明价值判断的哲学家则说明,妄想狂的思考是好还是坏,是真还是假,是合意还是不合意,等等。于是,这一区别把哲学和一切其他科学划分开。哲学家进行评价,他们说明一个人,他的行为或性格,是好还是坏,是对还是错,是美还是丑。确实,这正是柏拉图给哲学下的定义,哲学是对真、善、美的研究。科学家不作评价,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是不科学的,而事实正是如此……只有哲学家才进行评价,而科学家则竭尽他们的可能准确地说明真相。
显然对以上的陈述还需要再作斟酌,以上的区分过于简单。我们仍有必要进行更细微的区分,尽管我们可以接受这一陈述的基调。一般地说,科学家比非科学家较少进行评价,或许也比非科学家更关心描述——但我怀疑你能否使艺术家也信服这一说法。
作为科学过程本身,它已经将挑选、抉择和优先的原则连在一起。如果需要,我们也能称它为冒险,也可以称为爱好、鉴赏、判断和行家资格。没有哪一个科学家仅仅是一个摄影镜头或磁带记录器,他在他的活动中并不是不加分辨的,他并不是任何事情都干,他研究的是他认为“重要”或“有意义”的问题,并求得“雅致的”和“漂亮的”解答,他进行“精巧的”实验,偏爱“简单”和“清楚”的成果而不是混乱或拖泥带水的结论。
评价、选择、偏爱,所有这些属于价值的词都表达较合意和较不合意的含义。这些词不仅在科学家的策划和方略中有,而且存在于他的动机和目标中。波兰尼曾最令人信服地提出一个论题,一位科学家无论何时都是一个冒险者,一位鉴赏家,一个善于或不善于品味的人,一个依照信念行动和献身事业的人,一个有意志力的人,一个负责任的人,一个主动的力量者,一位善择者,同时也是一位拒绝者。
与那种只知推磨的科学工作者相比,所有这些说法对于“优秀的”科学家都是双倍重要的。那就是说,在智力持平的情况下,我们赞美和评价较高的科学家和受到他的同胞尊崇、历史学家褒奖的科学家,他们有更多的特征表明他们是善于品味和善于判断的人,是有正确预感的人,是信赖这些预感并能据此勇敢实践的人,是能设法嗅出重要问题、想出漂亮的方式进行验证并能得出极其简明、真确和具有结论性质答案的人。蹩脚的科学工作者不理解重要问题和不重要问题之间的区别,优良方法和蹩脚方法之间的区别,以及漂亮论证和粗糙论证之间的区别。概括来讲,他不知道该如何评价,他缺乏鉴别能力,他没有将来会得到证明正确的预感。或者,假如他有这些预感,那会使他胆战心惊,使他背过脸或躲避开。
价值是选择的原则,而选择的最终必然取决于选择的原则。除此以外,甚至更为明显的是,全部科学事业都是追求“真理”的。真理是全部科学为之奔忙的一切。真理被认为是一种内在的欲求,具有内在价值和美。当然,真理也总是被列为终极价值之一。那就是说,科学是一种价值服务的体系,而所有的科学家也都是如此。
这也就告诉我们,有关价值的其他形式也可以融入这一讨论中,因为充分的、终极的“真理”只有完全借助一切其他终极价值才能彻底说清楚。换个方式说,真理是终极的美、善、简单、广阔、完善、统一、活跃、独特、必需、彻底、公正、有秩序、不费力、自足、有趣。假如某个真理缺少这些特征,它就还不能算是最高度和最优质的真理。
当然,对于价值不能左右科学或不能影响科学的种种论调还包含着其他的意义。对于心理学家而言,这样的争端问题已经不再有什么意义了。现在已有可能以更富有成果的方式研究人的价值。极其明显,事实就是如此,例如,我们已有奥尔波特—弗尔农—林赛的价值测试,使我们能够大略地说某人喜爱宗教价值胜过政治或审美价值等等。同样真确(虽然不那么明显)的是,关于猴子嗜好食物的许多研究,也可以认为是关于猴子认为有价值的东西的描述。对于许多领域中曾做过的自由选择和自我选择的实验也是如此。在特定的和效用的意义上讲,任何关于选择或偏爱的研究上都可以被认为是价值研究,不论是指工具价值,还是指终极价值。
在这里出现的实质性问题是:科学能否发现人赖以为生的价值?回答是肯定的。为使它引起注意,最好是把它作为一个题目提出,并要带有纲领的性质,有充分的理由,但论证还不够充实,不能作为事实接受。
在这里,动力论心理治疗中总结的经验是我们应该注意的论据。从弗洛伊德开始直到大多数的疗法,以及同一性或真正自我的发现有关的疗法,都有这样的经验。我们可以把它们都称为“揭示疗法”或道家疗法,强调它们的用意都在于揭示已被恶习、误解、神经症化等等掩盖的自我,而不是构建最深层的自我。所有这些疗法都一致发现,这一最真实的自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需要、愿望、冲动和类似本能的欲求构成的。这些可以称为需要,因为它们必须得到满足,不然就会产生精神病态。
其实,这一发展的历史顺序是另一条途径的回旋。弗洛伊德,阿德勒,荣格,还有另一些学者都同意,在他们力图理解成人神经症的起源时,他们最终都发现那是早年生活中生物性需要受到破坏或被忽视造成的。神经症似乎在实质上也是一种缺失症,与营养学家所发现的营养缺失症的情况类似。正如后者在一种重建的生物学中最终能够说“我们有一种维生素B12的需要”;心理治疗家在同一种论据的基础上也能够说,我们有一种“被爱”或一种“安全”的需要。
也正是这些类似本能的需要,给了我们可以设想其为内在固有价值的机会,它们不仅是在我们的机体寻求它们的意义上的,而且是在它们对于机体既有益又必需的意义上的。正是这些价值被发现、被揭示出来,或许我们应该说,被恢复——在心理治疗过程中或自我发现中恢复。因而,我们可以把心理治疗和自我发现的这些技术看作是认识的工具或科学的方法,因为它们是我们今天能够得到的揭示这些特殊论据的最好方法。
至少基于这样的意义,科学在广义上能够而且确已发现人的价值是什么,人要过一种美好而幸福的生活所需要的是什么,要避免疾患所需要的是什么,什么对他有益和什么对他不利。这一类明显的发现似乎已经在一切医学和生物科学中大量存在。但在这里我们必须审慎地进行辩别。一方面,健康人出于他自身最深层的内在本性所选择、偏爱和珍视的也总是对他有益的;另一方面,医师可能已经懂得,阿斯匹林对治头疼有效,但我们对阿斯匹林并没有先天的渴望,而我们对爱或对尊重确实有这样的先天需求。
科学是一种人的事业,作为一种社会事业,它有目标、目的、伦理、道德、意图,概括来说,它有价值。
实现价值的科学气氛
“我认为,在我决心献身于小说写作开始,我就开始承担一种责任,那是在美国操持这一行业的人继承的传统。为所有的人描写庞大而多彩的美国经验中我最了解的那一部分,这样做不仅使我有可能对文学的发展做出贡献,而且也将有助于塑造一种文化,一种能够塑造健康个体的文化。美国的小说在这样的意义上是前线的征服,它描写我们的经验,同时也创造我们的经验。”这是艾里森在谈论他的工作时的一段话。
这段话能很好地表明了认真思考的科学家所面临的动机情况,也像小说家一样。当然,对于科学家而言,一项主要的任务甚至是一种必要的条件,是为所有的人描写世界的一个部分并对科学文献的发展做出贡献。科学家这样做,因为他喜欢这样做,因为这很“有趣”,因为这使人兴奋,或因为他这样做比开卡车的生涯更容易也更愉快。到此为止,事实上他是为他自己而享受自己的生活,他是为他自己和他的家庭谋生,但人们并不会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哪怕他们不理解他在做什么或为什么这样做。
但还不能至此结束,因为那样我们将不能把他和任何别的由于个人爱好而从事工作的人区分开。例如,一个职业桥牌手,一个集邮者,一个电视播音员,一个模特儿,也可能做他想做的工作并养家糊口。
一般来说,科学家往往会向支持和保护他的社会同时也向他自己、向他的朋友、向他的家庭证明他的工作的必要和正当。他自己一般不满足于仅仅依据自娱做出解释。他感到并试图表明他的工作的价值是超出他个人快乐之外的,虽然不一定这样说出来。它自身是有价值的,对他人,对社会,对人类都有价值。相当一部分科学家会对你说,他们也是在“塑造一个他们希望能够实现的文化”,即,他们也是理想主义者。他们的头脑中有他们认为至善的自标,那是他们工作的方向,当然,这只对某些人是如此,并非人人如此。那就是说,他们志愿应征为一桩正义的事业服务,他们不只是自私而已。
科学和科学家无法超越价值的另一意图便让他们确实看到在一个科学家的工作和做电视广告之间有一种区别。他们确实觉得应该有道德,有价值观念,高人一筹。举个例子,他们确实认为自己过着一种高于模特儿的生活。科学是有某种好处的,同时它自身也是有价值的。它自身的价值在于它创造了更多的真理,美、秩序、合乎规律、善、完美、统一,等等。当然,能帮助建设这样一座令人敬畏的大厦也是一种荣誉。因为它能延长寿命并减少疾病和痛苦,使生活更丰富更充实,消除折磨人的劳作,并能大体上造就更好的人。
在辩论中,辩护理应因人而异。首先需要辩护理由的“水平”和听者所达到的发展高度相当。但有些理由是常在的,而且不得不常在。科学是一种人的事业,作为一种社会事业,它有目标、目的、伦理、道德、意图,概括来说,它有价值。
我们所说的人的价值观念是指一种价值或一种价值观念体系。一个人可以据此判断好坏是非,并指导自己的行为。
价值的文化体系
本文所要讨论的是作为一种价值经验因素的文化,或者说,我们要讨论在体验着价值的个体之间作为一种媒介的文化发生作用的一些方式,讨论的主题不是人的价值观念而是价值本身。这里所说的人的价值观念是指一种价值或一种价值观念体系。一个人可以据此判断好坏是非,并指导自己的行为。我们可以谈论人的价值观念,却不能直接认识它们,我们只能通过它们的行为表现来加以推论。
我所说的价值(不是一种价值)蕴含于情境之中,蕴含于个体所处的实际场合。的一种价值是文化体系的一部分,是存在于现实中的,是以文化为中介的。根据这种观点,当我们的行为充盈着满足的时候,当我们发现生活的意义的时候,当我们感觉良好的时候,当我们不是工于匠心地选择和为外部目的而行动,而是由于这是我们自己热望行动的唯一途径时,我们便体验了价值。只有当主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是直接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能动的时候,只有当自我不反对他人的体验开放,而且用杜威的话说,是与他人相互作用的时候,价值才可以被体验。欲在先验范畴的基础上体验他人,那势必会造成对这种关系的干扰。根据上述价值观念,预先贴标签、定性、分析、估价、计算、测量、评价等所造成的干扰,都可能损害甚至摧毁某种情境的价值内容。
这里所讲的价值经验涉及到整个现实世界。当自我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时,我们称之为社会价值;尽管这种经验本身是个人的,但它与相互作用着的另一方的价值获得密切相关。
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主题将集中于那些普遍适用于任何或绝大多数社会的社会价值,集中于使社会价值得以保持和发展的文化构造方式,集中于文化怎样以自己的方式为个体的环境提供丰富的社会价值。在为人们所提供的行为模式上,在这些模式的复杂性和有效性上,不同文化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差异。社会价值通过这些模式介入了社会成员的生活。社会价值在其促使成长着的个体得到发展的“自我”的种类上,在它们所形成的感受程度上,在作为交往基础的“自我”和“他人”概念的定义上,不同文化之间都存在着差别。
不难发现,社会价值可以通过否定方法而得到确认。正如克鲁克霍恩所指出的,任何社会都反对“在自己同类内部杀人、任意撒谎和偷盗”。实际上,任何一种可能给被确认的社会团体带来纠纷、分裂和破坏的行为都会遭到反对,以便保证良好社会关系的持久发展。然而,那些使社会的联系得到加强的方式和促进社会福利的途径如此之多,以致于肯定方面的普遍性并不易被认识到。
另外,在社会环境概念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按照我们的观点,当社会关系的目的是人时,这种关系才能够存在。但是,在许多社会里,人也能与人类以外的东西发生社会关系。例如,奥格拉拉人和达考塔人,他们把亲属关系一词引伸到水牛、劈雷、地球及其他自然现象上。许多澳大利亚的土著,在其丛林流浪生活期间,不惜历尽艰难困苦去拜谒与自己有关系的一块石头或一棵树,他们可以从中体验到社会价值。他们为那些自认为与己有关的动物、植物和其他自然物的增长繁荣而举行庆典仪式。显然,主要是企图用这种方式来帮助那些与己有关的自然自身的繁茂,因为很多自然物质是不能食用的,甚至对人体是有危险的。
要说明文化的中介价值,首先,要讲到两种社会,它们各自用不同的方式强调把社会价值灌输到社会成员的生活之中。其次,还要讲到自我的开放性,它使价值的直接体验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