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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风俗1

禁忌产生的原因

禁忌是民间为了择吉避凶,禁止同“神圣”或“不洁”的事物相接近,是对某种神秘力量产生恐怖而采取的消极防范性措施。它是老百姓希望避过灾祸,获得吉祥、幸福心理的体现,有些禁忌放到自然科学面前是毫无道理和科学性可言的,但在民间却得到人们普遍的遵守和认同,这主要是一种择吉避凶的心理在起作用。禁忌这种习俗历史悠久,多是原始信仰的遗留,一部分带着迷信色彩,一部分脱去迷信转为规范社会生活的习俗。

禁忌渗透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但仔细分来,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崇高的、神圣的东西。如老百姓认为太阳、月亮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小孩不能用手指太阳和月亮,并吓唬小孩说,指了月亮,晚上睡觉时会被割耳朵。古代人写文章、说话忌讳帝王、圣人、长者、祖先的名字,也属这一类。二是忌神秘的、恐怖的、不利的事物。如出门忌讳听见乌鸦叫,忌婚嫁在五、七、九月,正月十六忌开仓等。可见,禁忌来于民间老百姓对各种神秘、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和惧怕,也来源于对自己无法战胜各种灾害危险的惧怕。

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禁忌都有所不同,因此在日常生活、日常交往中都应注意,以免在无意中冒犯别人,侮辱别人。俗话说:“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进入他乡,首先是打听当地的风俗禁忌,不说犯忌的话,不做犯忌的事。

对待禁忌,我们应把它看做一种风俗文化现象,既要看到它愚昧、迷信的一面,对人们的行为消极影响的一面;也要看到禁习在人们的行为规范中的自我调节和约束作用,以及符合人们生活需要的成分。

服饰禁忌

一个民族的服饰,是民族风俗习惯的一个最为直观的方面,是民族文化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服饰方面,不同的民族文化圈有着不同的禁忌规约,这些禁忌一般都以某种信仰为根据。汉族民间关于服饰的禁忌主要表现于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及放置等几方面。

汉族对颜色的区分好恶从来就不着重于审美角度,而是赋予其以明确的象征意义。汉族以黄、紫色为贵色,而以白、黑色等为凶色。《礼记·曲礼》云:“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父母在时子女忌穿白衣,忌戴白帽,这是因为丧服是纯素的,《礼记·郊特牲》云:“素服,以送终也。”现在民间,举办丧事,都戴黑纱,或穿白色孝服,佩戴白纸花等。在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代,忌素服的习俗曾一度中断。那时从皇帝到民间,平时都有穿白衣戴白帽的。只是在喜庆之日,如婚年寿节才忌白、尚红。大约到了宋朝,厌白尚彩的风习又普遍流行于民间了。据《宋史舆服志》云:“凉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礼部侍郎奏:‘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衫,甚非美观。而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于是禁服白衫。……自后凉衫只用为凶服矣”。又据《清稗类钞》云:“臣工召对,引见,皆服天青褂、蓝袍,杂色袍悉在禁止之列,羊皮亦不得服,恶其色白,近丧服也。”宋朝以后,民间服饰忌白和以白色为凶色就成为官方制度确定下来了。

民间还有男子不戴绿巾、绿帽子的习俗。元、明、清时只有妓、优伶等“贱业”中人才以绿色为服色。据《中国娼妓史》云:“后代(元以后)人以龟头为绿色,遂目着绿头巾为龟头。乐户妻女大半为妓,故又叫开设妓院以妻女卖淫的人为龟,或叫乌龟。又以官妓皆籍隶教坊,后人又呼妻女卖淫的人为戴绿头巾,或叫戴绿帽子。”明代也有此说,并且从制度上加以规定,如郎英《七类修稿》云:“吴人称人妻有淫者为‘绿头巾’,今乐人,朝制以碧绿之巾裹头……”又何孟春《馀冬序录》云:“教坊司伶人制,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可见,明代乐人、伶人必得“常服”绿头巾。清代亦如此,《清稗类钞》云:“嘉庆时,优伶皆用青色倭缎、漳绒等绿衣边,以为美饰,如古深衣。”贱人着贱色,视为职业服,不察其辱,反以为美;而通常人则忌讳穿着青衣、绿衣,惟恐自己与贱业、贱民同路,沾上“不洁”、“污秽”之习气。

西北地区的汉民在穿衣方面禁忌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脚达到脚面。这可能是生活地区风沙大、气候冷而形成的穿衣禁忌习俗。大部分汉民在服饰款式方面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禁忌原则,主要是出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孝道观念。山东一带禁忌衣服的下摆有毛边,说那是丧服的样式,恐不吉利;又忌讳衣服的扣子为双数,俗说“四六不成材”,以为扣子双数会影响到穿衣人的事业成功。民间做寿衣时,款式方面也有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遮住;忌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会衣不遮体,要讨饭的。

在穿戴上,旧时汉族忌反穿衣,因为丧礼中接舅家时的桌布反结,同时,寿衣给死者穿之前由孝男反穿,之后才脱下正穿在死者身上。河南沁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讳。旧时,有人死后反戴帽子的习俗。据熊伯龙《无何集》云:“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可见反悬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忌衣服晾干后未折好就直接穿着,否则,人会变成“竹篙鬼”。忌把衣服穿在身上缝补或钉扣子,否则被误认为是小偷。浙江南方农村,男人忌穿女人的鞋,穿了女人的鞋会被鬼戏笑,走路伤脚趾头;忌用拾到的帽子,戴了有歹运。

汉族民间不仅在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上有许多禁忌,就连衣服的置放也有禁忌。旧时民间忌讳将妇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间凉置在室外,恐冲犯到夜游神煞。小孩的衣服还忌搭在高处,俗称三尺以上有神鬼,恐伤害着小儿。忌在竹竿尾晾挂衣服,因这与丧事所举旗幡相似。放衣服时忌男衣放在女衣之下,恐坏男人福气。结婚时忌新娘鞋子放在男鞋之上,恐日后女压男。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汉族民间在服饰方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管是从颜色上或者是从款式上看,旧时的禁忌已被如今的时髦冲刷得荡然无存。

饮食禁忌

汉族民间有句古话,叫做“民以食为天”,反映了汉族重视饮食的习尚。但饮食历来都不是单纯的生理需要,也与精神需要联系在一起。人们赋予饮食种种文化内涵,饮食禁忌即为其中的一部分。饮食禁忌主要表现在饮食方式和饮食对象两个方面。

在饮食方式上,古时汉族有不许用手抓着吃的忌讳。《礼记·曲礼上》云:“共饭不泽手”。这是说,与人同桌吃饭时,不能直接用手抓食物。吃饭时忌让饭粒掉落在地上,如不慎掉落,要拾起放在自己近前的“饭布”上。否则,脚踩到饭,将会遭雷劈。这些禁忌符合饮食卫生与文明要求,至今为人们遵守着。

更多的饮食方式禁忌是出于迷信的影响。旧时汉族忌吃饭时抛撒米粒或吃完饭后碗底有残饭,否则要遭雷击;如果小孩吃不完饭,将来便会娶麻脸妻子或嫁给麻脸丈夫。忌吃饭时说“捧饭”,因为只有在人死后做七时,祭灵请亡灵吃饭时“捧饭”。平时“捧饭来吃”,“来捧饭吃”,则与祭亡灵有联系。忌用一支筷子扒饭,也只有丧俗中出棺时,棺上放五碗或七碗白饭,中央插一根筷子。俗谓鬼用单筷吃饭,故忌。忌吃饭时看镜子,认为会口吃。在别人家吃饭,忌把碗转来转去,因为“转”与“赚”音谐,主人家忌由此而“嫌他人饭碗”。这些吃相禁忌在民间得到广泛传播,家人共桌吃饭时,大人们便会向儿女们传播这些禁忌并督促他们履行。尽管这些禁忌表面被迷信化了,但一般说来都是出于卫生、节约、礼仪方面的考虑。

食具方面的禁忌也很多,如忌讳吃饭前用筷敲空碗,俗以为“穷气”,因为旧时乞丐要饭时才这样敲的。拿碗的手势一般是五指自然捧着碗,忌讳用手掌平托碗底,又忌用手攥着碗边,这也是“丐帮”之相。不许倒扣碗于桌上,不许把筷子一端搭在装着饭的碗上,以为不吉利。因为生病的人服汤药后才将碗扣于桌上,表示不再生病服药;叫亡人鬼魂吃饭时,才把筷子一端搭在饭碗上。同时,也不能把筷子插在盛好的饭上,这也是供鬼神时的做法。山东一带又忌把筷子横放在碗上,说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相传明代以前有把筷子放在碗上的习俗,后来明太祖斥为恶模样,因而后来遂成为一种禁忌。有些讲究的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多有规矩,叫做“杯不出栏,筷不出缘”。若是杯子两边,一边放一只筷子,便以为不吉利,因为“快(筷)分开了”。另外,每双筷子应一般齐,不可一长一短,令人想起“三长两短”等不吉语,故以为不祥。这类禁忌不仅于人无损,反而会养成人们文明的饮食习俗,使人们在饭桌上具有礼貌、高雅的品格。这与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大体一致的。

饮食对象的禁忌即对食物的禁忌。相对其他民族而言,汉族在饮食上的自我限制或禁忌是很少的。在吃的方面,称得上是彻底开放的样板。除了有毒的,食后要死人的外,天上飞的,水中游的,地上长的,“海陆空”能吃者尽吃,这也是汉族饮食习俗的一个特点。不过,尽管饮食对象禁忌不多,但并非没有,一些古老的信仰观念对饮食仍有着很大的影响力。

民间有忌食不洁或神圣之物的禁忌。有的因恐怕心理而忌吃某一些动植物。动植物多有自己的属性,如熊、豹子的凶猛,老母鸡皮肉的粗糙,食之,俗信动植物的这一类属性会传染给食者。“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一样凶猛无情;而吃了老母鸡,人的皮肤也会变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来。尤其不能吃处于异常状态的动物,如瘟鸡、瘟鸭等,惟恐食之会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

有些动植物会诱发人们恐惧的联想,亦忌食之。如福建某地的渔民,以巨鱼为主食,但他们忌食掉在地上的巨鱼,以免上山有摔死的危险。山东人不让小孩吃未成熟的枣子,怕生疖子,要吃则先掐去其头。这些所禁食物本身并非“邪物”、“污物”,它们只是引起了人们某种联想,使之与一些不幸之事连在一起,才成为人们的口忌之物。

有的食物禁忌是由对动物的喜好而引起的。譬如,汉族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对于农耕民族来说,牛是必不可少的劳动工具,有时显得比人本身还重要。因其有助于人,终年劳苦,又通人性,所以不忍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会遭到鬼神的报应。过去,苏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后常将其抛入苏州河里。《白蛇传》里有一情节,话说许仙被老师处罚,只好将白蛇送到学堂门口的苏州河里。白蛇在苏州河里天长日久,吃不上东西,饥饿难挨。正巧当时有条耕牛死了,而苏州有不食牛肉的习俗,就将死牛抛入河里。白蛇见了,拼命啃吃,最后还钻进牛头里,把河水搅得翻翻滚滚。人们还以为真龙出现,急忙摆案祈祷。宋代人洪迈在《夷坚志》中也多次记载了这种禁食牛肉的传闻。如“食牛梦戒”一篇,说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梦被拘斥,从此戒食。汉族民间至今还有不食马肉的习俗,认为马也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之。南昌、瓯江一带百姓忌食鼋、鳖肉,据《清稗类钞》云:“南昌人畏鼋与鳖,呼之为老爷。南康府近有老爷庙,所祖为鼋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认为鼋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唐僧师徒渡过八百里通天河,又驮回了经书。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有些食物禁忌只是针对一部分人的,如江南一带祭礼灶神的糖果,禁忌幼女吃食,大人则无忌。有的地区在一定时间里忌食某种食物,如南京一带过去以正月初二为米娘娘生日,河南沁阳以正月初三为谷子生日,各忌食米饭一天。

饮食禁忌远不止上述内容,在饮酒、饮茶及节日饮食等等方面皆有不少禁忌。中国人历来注重饮食,并将饮食与人的身心健康联系起来。饮食禁忌习俗,正是从主观愿望出发,对人自身的护卫和保养。当然,它们或多或少都含有迷信的成分。不管怎么说,饮食禁忌是我国丰富发达的饮食文化的一部分,反映了民族的、宗教的信仰及习惯,不能一概否定。

居住禁忌

汉族作为一个定居农业民族,不仅注重房屋的居住功用,而且将住房与“家”的兴衰命运紧密相联。每一个家族、家庭都希望自己能够发展壮大,光宗耀祖。为达到这一目的,人们便在住宅的建造上大作文章,设法选择有风水龙脉、神灵保佑的区域建房,而一些建房的地点、方位及房屋陈设,由于不符合“风水”。“相宅”观念就被列为禁忌。

选择地址,俗谓“相地”,就是对客观事物环境的取舍,可谓建筑的前提。在汉族民间,农耕生产对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有着强烈的依赖,渐渐地,便赋予自然高度的精神象征意义,认为自然环境的优劣会直接导致人命运的吉凶祸福。因此,在建筑上,选择好的地基就显得十分重要。

宅基地的选择有许多禁忌。《阳宅十书》云:“南来大路直冲门,速避直行过路人,急取大石宜改镇,免教后人哭声顿。”“东西有道直冲怀,定主风病疾伤灾,从来多用医不可,儿孙难免哭声来。”“宅前有水后有丘,十人遇此九人忧,家财初有终耗尽,牛羊倒死祸无休。”这些禁忌在民间建宅业广为遵守。如在江苏扬州江都县,盖房“主要避讳两种地方,一是大路直冲着房子的地方,当地人叫‘路箭’;二是有河道直冲着房子的地方,当地叫‘水箭’。箭能射杀人,在这种地方盖房子,易遇到意外之祸,是不吉利的,所以一定要避开。”(《扬州采风录》)又据明朝《营造门》说:凡宅宜居官观仙居侧近处,主益寿延龄,人安物阜。不宜居当冲口处,不宜居塔家、寺庙、祠社、炉冶及故军营战地,不宜居草木不生处,不宜居正当流水处,不宜居山有冲射处,不直居大城门口及狱门、百川口去处。这是明代人建房宅选地基的要领,是以求神伤、避鬼祟、躲战乱,图清静、多生殖、恐讼争等等为准则的,这些都迎合了民间的普遍心态,百姓会争相仿效。

选址除了以上的禁忌外,还有一个大的禁忌便是“太岁”。《论衡·难岁》对此有记述:“移徙法曰:‘徙抵太岁凶,负太岁亦凶。’抵太岁名曰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故皆凶也。假令太岁在子,天下之人毕不得南北徙,起宅嫁娶亦皆避之。”其实,早在《苟子·儒效》中就有关于“太岁”的记载:“武王之诛纣也,行之日,以兵东南而迎太岁。”但太岁到底是什么?历来众说纷纭。总的看与岁星(即木星)关系密切。当时的勘舆家(占卜建筑吉凶之人)以为太岁为对应于天上岁星的地上凶神,可以根据岁星的位置推测地上太岁所在的方位,如在太岁方位兴工动土,便会掘到蠕动的球样的土块,建、徙宅者应当避忌,否则遭灾。这种土块就是民间常说的太岁土,无怪有谚云:“太岁头上不能动土”。尽管王充极力驳斥此种“俗说”,汉代以后仍有关于太岁土主凶的记载。《酉阳杂俎·续集》卷之载:“莱州即墨县有百姓五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所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遂填,其肉随填而出,丰慎弃之。经宿,长塞于庭。丰兄弟奴婢数日内悉暴卒,惟一女存焉。”太岁土实为一种白膜菌,只因当时无力解释才附会出太岁凶神的臆说。

选定住宅地基之后,再由风水地师以其对外的环境、天时的观察、诠释来决定整栋屋宇的朝向。若屋主人未请地师,则由大木师傅定向。风水中称这种决定住屋朝向的方法为“向法”。

定方位要顺势,忌逆势,根据自然地形、地貌、水流方向,气候特征等决定“大向”,即大致朝向。一般规则是坐北朝南的“负阴抱阳”格局。一些特殊的村落则因禁忌、避煞、自然条件的限制的要求而朝东或西。方位上的禁忌不是很严,最忌的是地势上南高北低,看上去极不顺眼,俗话说:“前(南)高后(北)低,主寡妇孤儿,门户必败。后(北)高前(南)低,主多牛马。”实际这是顺乎自然,人们都是把房院建在山南水北的阳处,而不会建在山北水南背阴地里,出门就蹬山爬坡也是很不方便的。主房建毕,要在四周增建房屋亦有禁忌。《论衡·四讳》曰:“俗有大讳四:一曰讳西益宅,西益宅谓之不详。”所谓西益宅就是宅地向西边扩大。对此,《风俗通》亦以为是,并进一步解释曰:“宅不西益,俗说西者为上,上益者妨家长也。原其所以,有《礼记》曰:南向北向,西者为上。”这是说南北向的房屋,西边为尊长的住处,不能添建房屋。

随着住宅朝向的确定,门窗的方位也被确定。门是内外空间分隔的标志,是迈入室内的第一关口,中国人历来重视各种门的处理,风水更是对其投以深切的关注:“宅之吉凶全在大门……宅之受气于门,犹人之受气于口也,故大门名曰气口,而便门则名穿宫”。“地理作法……全籍门风路气,以上接天气,下收地气,层层引进以定吉凶。”(《相宅经纂》卷一、二)民间一般立门于南、东南及东三方,俗谓“三吉方”,又以东南为最佳,俗称青龙门。对照传统民居的大门位置,多与此说相合。古代门向的禁忌与住家的姓氏相关。《论衡·诘术篇》云:“《图宅术》曰:商家门不宜南向,徵家门不宜北向。”及《无何集》云:“角家门不宜西向,宫家门不宜东向”等,便是这种古俗信仰的例子,这一迷信近代已不习见。

门向禁忌更多的是涉及到门外的环境。在浙江金华,“旧时正门如果正对别家屋栋、墙角、山头、岩石等,认为是大不吉利的,必须祈求虎神相隔。”(黄子奇《金华虎俗》)俗信以为,凡人家门前有西池,为哭字头,不祥;西边有池,为白虎开口,不吉,皆须忌之。天津旧时盖房,忌讳自己的屋门正对着别家的门、窗和山墙,说是“窗户对着门,不打官司就死人。”“门对门,尽死人”。尤以门小者更遭其害,俗话谓之“大口吃小口”。若不能避,需于各自门内垒影壁墙,以挡避邪物侵袭。门口正冲小巷及邻家房前兽头也不行,俗以为不吉,要设法破解。门还忌正冲房檐滴水,俗话说:“房檐滴水滴门帮,一年之内死一双;房檐滴水滴门口,不伤大口伤小口。”

总之,这一类关于门的开向、方位的禁忌多是为了避免“气冲”。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民间有一简便的方法便是在门边置屏墙一堵,或直或曲。另一方面又要保持“气畅”,因而屏墙多是不封闭的,如入口处的影壁等,使得内部空间还呈现与室外相融合流通的意向。

汉族民间在讲求自然地形之吉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相邻建筑位置及向度上的相互关系。总的要求是合乎情理,忌背合,即忌与众人的屋向相反。风水称与众向相反的建筑为“众抵煞”,有“烦恼皆因强出头”的说法。对于屋前空地(称作地台),不能两边低而自己独高,只可人高而略低,过低又不可,这正是中国“中庸”、“平均”思想在建筑上的表现。

在大门前忌种大树;在树种选择上,风水认为:“东种桃柳(益马),西种桅榆,南种梅枣(益牛),北种奈杏”。又“中门有槐,富贵三世,宅后有榆百鬼不近”,“门庭前喜种双枣,四畔有竹木青翠则进财”(《相宅经纂》卷四)。河南开封一带流传一种“宅忌”民谣:“前不栽桑,后不栽柳,门前不栽鬼拍手。”桑与丧字谐音;“柳”指父母死后,送殡多用柳枝作“哀杖”、“招魂幡”;“鬼拍手”是指杨树,多植于基地,其叶迎风作响,似人拍手。民间还有“屋后不栽槐”的说法。据说古时有尊槐之风习,槐于古代是吉祥、长寿和官职的象征,因而民间禁忌植槐于屋后。河南一带禁忌在院内种植楝树,以为楝子为苦豆,兆主人食苦果。南方沿海一带忌在房屋周围种芭蕉、香蕉,俗信易聚鬼,或令妇女得血疾。《无河集》说:“有指草木言者:如宅东有杏主败;宅西有李主淫;槐主富贵;芭蕉,招祸之类是也。”这些禁忌,貌似无稽,若考察这些不同树种的生长特性,可知其中颇有科学道理。譬如槐树喜光不耐荫,适宜种于住宅南面。榆树速生,枝叶繁茂,种于宅后有利于防风、御寒。特别有意味的是榆树具有极强的吸附毒气、烟尘的性能,种于宅后能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故有“百鬼不近”的说法。房子建好后,要考虑室内的陈设和使用,这方面也有禁忌。在天津,立柜不能对着床。河北一带,有糊窗禁忌。据《定县社会概况调查》说,秋后农家糊窗,如果在十月初一以前糊好,必须在窗上一角留一小孔,等过了十月初一这一天后再补。据说酆都城到七月十五日把鬼放出来,散在各处,等到十月初一再收回去。如果十月初一前糊窗不留孔,就会把鬼糊在屋里了。据《台湾风俗志》说,瘟疫鬼的居所,依旧时不同,常在室内各处,如中庭、东西壁下,床上、床边下、灶前、堂前等等,如果不知瘟疫鬼何时正在何处,乱动乱撞室内东西,则会受其祟患,染上疾病的。

汉族民间十分看中建灶。河南一带旧时忌讳火门(锅门)朝东、西、南三向。大门朝东西,犯了“烧东西”的忌讳;朝南也不可,只有朝北方好。俗话说:“向南烧,燎太阳;向北烧,无祸残。”又说“扭南烧北,金银大堆。”其实,朝北立灶,是按照风势的特点确定的,并非虚妄。

居住禁忌除了上述的以外,还包括许多内容。譬如对于迁居,汉族就颇为忌讳。民间有“人搬穷,火搬熄”、“人搬三道空,火搬三道熄”之说。这是由农耕文化的特点决定的,农耕民族主张“安居乐业”,迁徙是家业衰败的表现。万一不得不迁,又忌正月、九月迁屋,以为是凶月迁屋不吉。迁居时,汉族认为“搬家先搬灶”,灶王爷与家谱要选迁移到新居处,其后才能搬别的东西。居住禁忌在农村现在仍有流行。

行旅禁忌

出门远行,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旧时交通不便,在外困难诸多,最怕碰上不测的灾祸。因此,汉族民间素来有慎出行的习惯。

外出行旅,第一件重要的事情是选择一个出行的吉日,尤当注意的是,逢“七”的日子不可启程,宁可延期;逢“八”的日子不可到家,宁可在旅途中多逗留一天两天,俗谓“七不出门,八不归家”。十三日忌出远门,因为“十三”与“失散”谐音。正月十三与以后的每月递前二日为杨公忌或杨忌,百事禁忌,迷信的人不出门。忌黑道日出门,每月的初五、十五、二十五都不能出远门,更不能在外住宿,山东有些地方忌双日出门,说“要待走,三六九”。假如已经选定了一个启程的吉日,但旧时忽然发生了不良的兆头,如,小孩跌了跤,大哭不止,失手打碎茶杯之类,则至少须延期一日,不然,很不吉利。前面提到的杨公忌,是专门避忌出行的日子,据《无何集》云:“世俗多畏杨公忌,谓不宜出行,皆未悉其原委,故为所惑耳。今按其说,乃是‘室火猪日’。其术元旦起角宿,依二十八宿顺数,值室即为杨公忌。”按这样排列下来,杨公忌应当为: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二十九、八月二十七、九月二十五、十月二十三、十一月二十一、十二月十九。相隔均为二十八天。这些日子都是禁忌出门离家的。至于杨公何许人也,考之不详。

出门在外吃饭,有许多禁忌,如不要先喝汤,不要端着碗喝汤,要用匙,不要泼了汤;不要失落了筷子,不要打破了碗。又“出门千里,不吃枸杞”。枸杞为补肾强壮药。这条禁忌谚语含蓄地告诫男子出门要注意控制自己,忌拈花惹草,寻花问柳。“落店”睡觉时,不要铺着芏子睡觉,不然,会沉迷不醒。不要起床的时候站在床上,而且无论什么时候,不要站在或坐在人家的门槛上,主人家不高兴这样。

在山路上行走时,若有人叫自己的名字,不能答应,也不能回头看,俗以为这可能是鬼魅在试探。人名为人体的一部分,若答应了,灵魂便为鬼魅所逮,人将遭不测。行路时,还忌讳遇上殡葬的,借以为不吉利;或将衣帽脱下,扑打数次,以为破解,谓之“散晦气”。在山里,旅行者最忌遇见瘴气。远看着山头有烟似的、雾似的东西蒸蒸而上,这是瘴气发生了。抽叶烟是一个避瘴气的法子,还有其他有强烈气味的东西,也可避瘴气。

农耕民族多有一种恋“家”的心理积淀,出行即意味着暂时离开自己的家宅。离开自己的安全归宿地,会有一种安全失落感。而这种失落感又是因对外地陌生的恐惧感引起的。如今,交通事业日益发达,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已将原有的民间有关行旅的禁忌习俗抛弃得无影无踪。

人名禁忌

人名禁忌亦即通常所说的“避讳”。避讳,是汉族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讳”,是指帝王、“圣人”、长官及长辈的名字。人们说话、做作文不能乱用乱写,平时用到与这类人物的相同的名字时要有所避讳,如:不用“长”字,用“修”字代替。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

到了唐宋,避讳之禁令逐渐严格了,为“尊祖敬宗”和维护天下的权威,唐代要求对七世以内的已死君主必须避讳。所以唐人因避唐高祖的祖父李虎之讳,把成语“画虎不成反类狗”改为“画龙不成反类狗”,把“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改为“不入兽穴,焉得兽子”,简直不知所谓。宋代又规定,七世以上的君主之字,也要避讳。神话传说中的“嫦娥”,原名“桓娥”,在赵淳熙版《文选·月赋》李善注中,始改作“嫦娥”。这是因宋人避真宗之讳,改“桓”为“嫦”。杨延昭是大家熟悉的杨家将中的人物。他本名延期,因避赵匡胤始祖玄期之讳,易名延昭。

清朝是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朝代,入关之初,避讳之俗并不严格。比如顺治皇帝本名爱新觉罗·福临,按讳法本应避“福临”二字。可是当时顺治皇帝下诏,宣布凡遇自己的名字及福临二字时可不避讳,并在诏书中解释说,不可因他一人,而使天下所有人无福。可是乾隆以后,统治者又给全国人民套上了避讳的枷锁,甚至达到登峰造极、不顾祖训的程度。乾隆于十三年八月,在北京月坛参加祭祀之后,回宫途经西四牌楼,偶见一户居民门桅上书写“五福临门”四字,心中愤然,第二天便颁诏责问,并把这家门楣上的四字除去。为此还特诏示全国,规定民间门额不许再题此四字,违者治罪,若为官者革职。

直到辛亥革命推翻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宗法制度崩溃,延续了两千多年的避讳制度才随之宣告结束。但避讳之遗俗并未消尽,如今,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之名,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与长辈名字相同或同意的字也有所避讳。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或有谐音字、同音字。否则,认为是“欺祖”行为。晚辈称呼长辈时,一般应以辈分称谓代替名字称谓,如叫爷爷、奶奶、姥姥,爸爸、妈妈等等。这类称谓可明示辈分关系,也含有尊敬的意思。

人名禁忌大都与礼俗有关,主要是为了维系封建的尊卑、上下秩序及人际的不平等关系。如果溯其根源,大概起始于原始的巫术观念。原始先民以为人名属人体的一部分,若默念仇人的名字,或书写某人的姓名,就可实施黑(凶)巫术,将其人置于死地。为了自己不被别人加害,就禁止别人直呼自己的名字,大家如此,便有了避讳。最初的避讳是在上层社会及权威人士之间实行,后来流行于民间,影响到平民百姓,成为一种民间习俗。

有趣的是,在汉族民间,不仅对活人的名字有禁忌,对死人也不例外。《礼记·曲礼上》就说:亲人死后要哭丧,以示惜别。“卒哭乃讳”,哭丧之后,死者已被当成鬼了,就不能再称呼他的名字。《礼记·檀引》载有事例:一个叫子蒲的人死了,有人呼出了死者的名字,孔子的弟子子皋便讥讽这个人粗野不达礼。我国西藏一些汉族,由于受到西藏习俗影响,绝对禁止向死者家庭提到刚逝的死者名字,否则会认为是极大的侮辱。

年龄禁忌

年龄表示生命的长短,因此计算年龄的数目也就与生命有了瓜葛。有的数目因各种原因,被历史赋予了凶祸的含义,汉族民间在叙说年龄时即避免使用它们,以防危及生命。

例如,山东男人忌说自己41岁,四十一妨妻,要跳过去多说一岁。扬州人做寿,有所谓男不做“三”,女不做“四”之说,指年龄的“三十”和“四十”。一层意思是“三十”和“四十”年岁不大,不应该做寿;另一层意思是“三”和“散”、“四”和“死”谐音,认为不吉利。据李家瑞《北平风俗类征·语言》引《闭纪》云:“燕人讳言四十五,人或问之,不曰‘去年四十四岁’,则曰‘明年四十六岁’,不知何所谓也。”又据《卞梁锁记》载:“汴地民间流传:老包(拯)奉命往陈州放粮,中途遇盗,乔装王八(江湖中下九流妓女的鳖脚),逃出险地,幸免于难。其时正值45岁,民间认定45这一岁,必属厄运,因而忌言45岁,多改称44岁或46岁以避之。”可见忌言四十五岁,实际上是与遇险、当王八等凶祸不吉之事相关的。

忌六十六。民间以为66岁是老年人的一个“坎儿”,俗谚云:“年纪六十六,阎王要吃肉。”东北一带老人66岁生日时,要由后辈给他包66个饺子(一般都尽量做得小些),如果能一次吃完,就预示这个“坎儿”能够平平安安地过去。河南一带,老人66岁生日时,闺女要送一块肉来,大概是为的还上阎王的债。客观上却是解了老人的馋,还了女儿的愿。有的地方,还要把肉切成66块,让老人吃下去,据说如此一来,就能顺利度过这一关了。

岁数又忌言七十三、八十四,据说与孔孟二圣的终年有关。传说孔子(丘)卒年73岁,孟轲卒年84岁,因此人们以为这两个岁数是人生的一大关口,谓之“损头年”。连圣人都难以通过,一般人更不用提,所以都很忌讳。开封“老婆言”云:“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如能过七十三,便可活到八十四了。现在中原一带仍有以七十二或七十四避七十三者;同样84岁这一关,亦以此法而避之,期望长寿百岁。

岁数还忌称言“百岁”。百岁常常用来指寿限之极,如“百年和好”、“百年之计”、“百年之后”等等都是暗指寿限之极的,所以若要问到某人的岁数时,是忌讳说百岁的。真正是100岁整,也要只说是99岁,否则,不吉。山东泰安一带说100岁是个驴,临清一带说100岁是个老刺猬。

关于岁数的禁忌,各地还有一些特别的说法。浙江湖州凡年老寿终,恰遇81岁,不能说出这一数字。俗曰九九八十一,财数算尽,后代有穷败之意。台湾忌讳岁数逢九,以为9岁、19岁、29……99岁等等为厄关,恐有病灾伤亡祸事发生。这是因为,在古人的观念里,一三五七九为阳,二四六八为阴;九为阳数之极,物极必反,故是代表由盈而亏,由盛转衰的不吉数字。清人董含在《莆乡赘笔》里就说:“古人逢九,云是年必有灾殃。”所以汉族民间忌讳岁数逢九。

交往禁忌

交往禁忌是指为人处世、待人接物方面的禁忌,也属日常禁忌部分。汉族民间禁忌在这方面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人与人之间的种种微妙关系,特别是亲戚、朋友之间,法律往往是鞭长莫及,无能为力的,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禁忌来限制调节的。

汉族素以好客闻名,在接客待客方面有不少禁忌。古俗有上朔不会客的习俗。《风俗通义》云:“堪舆书云‘上朔会客必斗争’。”年纪大的人,忌留住宿,恐有不测,俗语云:“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坐”;“七十不留饭,八十不留宿”即为此意。在人际交往中还忌与和尚、道士、尼姑等来往,俗话说:“前门不进尼姑,后门不进和尚”,“会交朋友,交些铁匠、木匠;不会交朋友,交些道士、和尚。”其中既有避嫌的意思,也有恐招来祸端的担忧。

待客方面,以尊重客人为基本原则,给客人倒茶水时,壶嘴不要对着人家,因为“壶嘴”谐“虎嘴”音。递烟、酒、茶都要双手、忌单手;要主动给客人点烟,点烟时忌用一根火柴连点三支烟。酒以敬客多次为荣,忌自饮不敬客。客人进门的第一顿饭忌吃水饺,因为水饺是送行的食品,俗称“滚蛋包”。宴客席间主人始终陪坐,忌讳提前离席。吃饭未完忌讳将空碗空碟收走,忌讳抹桌扫地,俗以为这是“驱客”之举。宴客时禁忌子女上桌共餐,尤忌媳妇、女儿,否则,以为待客不诚、不敬。待客一般菜忌单数,喜用双数,取意“好事成双”。

到别人家作客的禁忌以尊重主人为原则。走进主人家,客人要主动向主人打招呼。汉族普遍的习俗是客人应当向主妇打招呼,否则,以为无礼貌,轻视主人。山东、河北一带,在别人家作客吃饭时,忌把鱼翻过来,谓之“客不翻鱼”;饭桌上忌说蒜和醋,因为蒜的方言与“散”同意,吃醋则有嫉妒的意思。湖北长阳一带,进入家门时要高喊,“送恭贺”,忌不声不响。浙江西南地区,到别人家串门,忌入两房,即生意人的“账房”和女人的“绣房”。外人入账房赶走财神,进绣房会带入恶煞。忌手提药包或香烛的人来串门,说这些人有鬼跟在身后,会把鬼带进门来。

交往中人们常常互相馈赠礼物,有些礼物含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所以赠物中也存在一些禁忌。如忌以手巾送人,俗语有“送巾,断根”、“送巾,离根”,且在丧俗中有以送手巾前来吊唁者,以示与死者“断绝”往来。忌以扇赠人,俗语“送扇,无相见。”且因扇子用过即失。忌以刀剪送人,以免有要伤害对方之嫌。忌以甜米果送人,民间过年时家家必蒸甜米果,平时只有丧家守孝才蒸,如果以此送人,则意味着别人家有丧。给病人送的物品用单数,不用双数,特别忌用四个,因为“四”与“死”谐音,一般给死人献祭用四个。在香港给人送礼,特别是给商人老板送礼,切忌送茉莉、梅花。因为茉莉与“没利”谐音,梅花的梅和“霉”同音;去探望病人,切莫带去剑兰,因“剑兰”与“见难”相谐,这正犯了病家的大忌。一般给病人送水果要送苹果、桔子、桃、栗子,这都含有平安吉利,逃离病魔的寓意,而切忌送梨,因“梨”与“离”同音。忌下午去看望病人,下午属阴,看过反会加重病情。

上述这些家庭成员之外的人际交往禁忌,实为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道德规范。因为皆以约束自己、尊重别人为准则,所以有利于融洽交往气氛,对调节人际关系,使之友善和睦相处,起着积极的作用。

行为禁忌

行为禁忌,汉族民间通常管它叫“妈妈经”,老北京人称之为“妈妈论儿”。往昔妈妈们目不识丁,胸无点墨,然而她们却自有一套奉行惟谨的禁忌。

在泛灵论观念的支配下,汉族民间以为时时有禁忌,事事有禁忌,稍有不慎,便会给自己或家人带来灾难。譬如,汉族旧时忌拔白发,认为拔一根会长出许多根,而白发与老有联系,青年人特别忌反常地出现许多白头发。忌拔脚毛,认为“一支脚毛管三个鬼”,腿上无毛则管不住鬼,因为人也特别怕鬼。

对大小便也有禁忌,忌向火中、木柴、或烧过的炭末谷灰小便。因火中有火种,认为犯忌会使生殖器和膀胱感染肿疼。忌小便后不洗手,否则指甲会裂开。忌在坟地大小便,否则被鬼作弄病死。俗说坟地为乱葬岗,是鬼魂栖息之地,若在此大小便,会冒犯鬼魂。小便又忌冲灶口,或者尿在烧锅的柴禾上,也是恐怕会亵渎灶神。忌大便后用有字的纸揩擦屁股,否则会招致眼瞎。浙江一带忌看别人解小便,看了有晦气。这类“排泄”时的禁忌目的在于教育人们讲究卫生,不要污染环境。

扫地是每天需做的事情,也有禁忌。忌将两把扫帚放在一起,恐败家。忌打扫时将两张椅子对叠,因丧俗中常将椅脚翻上。忌用竹扫把扫客厅,一般只用来扫庭院,也因丧家才用竹扫把在客厅中“除秽”。

每人每天都要睡眠休息,其间也有不少规矩。在室内禁忌烘着火埋头大睡,俗说“房里无人莫烘火,烘火犹恐埋头睡。”俗又忌睡觉时头朝窗户,忌讳头枕窗台、门槛。《淮南子·汜论训》云:“枕户檩而卧者,鬼神蹈其首。”《风俗通义》也说:“俗说卧枕户砌,鬼陷(蹈之误)其头,令人病颠。”吉林一带,旧时睡卧忌头近窗,足向人。据《中华全国风俗志·吉林》云:“凡卧,头临炕边脚抵窗,无论男女尊卑皆并头。如足向人,则谓之不敬。唯惟则横卧其主脚后,否则贱如奴隶亦忌之。”这些禁忌虽有神鬼之语,但却源于对伤风感冒等病的预防,当然也是一种生活经验。

日常行为禁忌作为高悬在家族及家庭之上的严重危险手段,与信仰者的命运紧紧相连,人们一旦获得禁忌信息,便会以严肃态度,积极参与禁忌传承。不过,由于日常行为禁忌太多太繁琐,人们不可能一一恪守;而有些又是人不愿恪守的,于是,人们往往在获取了禁忌信息的同时,也设计了一套避忌与破忌的办法。

“灯下不讲鬼,灯下不谈贼。”这是旧时北京的禁忌,理由是说鬼招鬼,说邪招邪,可是人们偏偏好鬼故事,于是人们又发明了辟邪之方,说鬼时把《皇历时宪书》放在桌上,就可以放言无忌了。至于灯下说贼也有攘除之术,说的时候把茶杯倒扣放在桌上,也可以使梁上君子不敢光临。山西河东绦州一带,禁忌外甥在舅家剃头。非要剃头,把外甥引到大门外边的官道上,就不算在舅父家了,这就谓之破忌。再如小孩的扣子掉了,就得脱下来缝。如果穿在身上缝扣子,小孩就会变成哑巴。为了破忌,可以让小孩嘴里咬一根线头,这样虽然穿衣服缝,也不会变哑巴了。忌讳小儿夜啼,迷信的人认为是不祥之兆。不请医生看,也不找原因,不使人知,讳莫如深,自己写一张帖子,贴在大路边的墙头上(不具名):“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夜哭郎。行路君子念三遍,一觉睡到大天亮。”但最根本的“破忌”是科学。随着科学思想深入人心,迷信鬼神观念逐渐消淡,禁忌就越来越无市场。

日常行为方面的禁忌事项,难以枚举。这些禁忌无一不与生活紧密相连,带有强烈的生活属性,甚至可以说本身就是生活的一种惯制形式,一种民俗化的生活准则,一种民众祈吉祛凶心态的行为外化。因此,我们很难用迷信与科学、先进与落后等是非标准来评判它们,而应将它们纳入民族的整体民俗文化之中来加以考察。

语言禁忌

语言是一种社会交际工具,人们利用它交流思想,传递信息,达到彼此之间的了解。但语言并不简单的只是一个工具,而是一种文化现象。在汉族民间,在语言交际过程中,便刻意追求有关死亡及一切不幸之事的语言表现形式,于是汉语里便出现形形色色表示祸害的词汇。这便是所谓的语言禁忌。

语言禁忌,是很富有地方方言或社会方言特色的语言风俗现象。禁忌的原则,大体是出于吉凶、礼教、功利、荣辱等诸种考虑,其具体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凶语即不吉利的词语,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是忌讳听到凶语的,惟恐这些字眼会招致凶祸的真正来临。然而在人际交往中,经常要表达不祥的内容,这便更改用另一些褒义或中性词代替,这种变通的表述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用反义语来替换不吉的词语,谓“讨口彩”,此法在禁忌语中极普遍。戏院里的太平门,原意为万一发生了火灾好让观众逃走,说“太平”乃失火事故之反义。吴地习俗,行船忌说“住”,“箸”与“住”同音,故改称“筷儿”,取“快”音,现普通话及广州话的“筷子”,即由此而来。广州人把“气死我”叫做“激生我”,“笑死我”叫做“笑生我”;“杠”和“降”同音,故把“竹杠”称为“竹升”,“空”与“凶”谐音,便把“空”说成“吉”,“空屋出租”成了“吉屋出租”。吴语中忌“药”字。药为治病之物,言之恐一直缠身,于己不利,便将“吃中药”改说成“吃茶”。旧时江西流行说喝药为喝好茶;称一种消积食、去风寒的中药为“午时茶”,一般饮用的茶水叫做“茶叶茶”。广东的客家人忌说开药方,而改言“开丹底”。

二是用有关或相近的事物名称来代替。浙江一带,小孩肥胖,忌说“壮”,因本地猪肥叫壮,要以“个头好”,“补胚好”代胖的意思。人有病,最忌说“生病”,要说“不新鲜”、“懒意”、“着力过了”等。人死了,其家人忌说“死”,要说“老了”、“好了”、“过辈了”等。小孩夭亡,也忌说“死”,要说“逃出去了”、“转去了”。婴儿出生,忌说“生了”,因生有陌生、生疏之意,要说“领了”。许多地方忌“虎”,遇“虎”时改用“猫”代称。如温州把“老虎”改叫“大猫”;长沙将“腐正街”改为“猫正街”,“腐乳”称为“猫乳”,因“腐”和“虎”音同。北方人干脆称“老虎”为“大虫”,小说《水浒》里即如此。此忌讳心理发展至顶点,竟连姓氏也不免其扰,姓虎的自念作“猫”。江苏及浙江杭嘉湖地区的蚕农,忌说“温”字,养蚕怕瘟,于是“温度表”要说成“寒暑表”;忌说“亮”字,因“亮蚕”为蚕病,“天亮了”则说成“天开眼了”;“酱油”要说“颜色”,因“酱”音同“僵”,忌僵蚕;“笋”要改说“萝卜”,因“笋”音同“伸”,忌蚕僵死伸直。

三是用比喻来代替不吉的词语。“崩”、“崩殂”、“驾崩”及“山陵崩”等用来指帝王之死的词语。“崩”之本义为山陵倒塌,把这个词转用到帝王之死上来,显然是在向人们喻示帝王是江山的顶梁巨柱,他们一旦死去,便如同山崩地裂,大地陆沉,仿佛整个世界都要随之毁灭,因此帝王君王之死绝不可等闲视之。再如湖南临湘早上忌说“龙”字,因“灯笼”的“笼”与“龙”音同,故而把“灯笼”比喻为“亮壳里”。上海郊县恋人通常忌言“梨”、“伞”,而将它们比喻为“圆果”、“竖笠”,是避讳“离散”的意思。现代汉语里,士兵打仗受伤叫“挂彩”,南方则叫“带花”,皆为受伤后扎了绷带的比喻。

四是用假托文辞来代替。如古代汉语称帝王之死为“晏驾”,意即他不出朝,只因他的本驾出来晚了。佛教僧尼之死为“圆寂”,意即他们完全沉浸于念经中去了。称有封邑的人臣之死为“捐馆舍”,是说他不住,只因他抛却了自家馆舍到别处去了。士大夫的死被称为“弃堂帐”,意即他放弃了自己的职业,到别处谋生去了。

对凶祸词语的忌讳跟人的思想意识有关。解放后,人民群众的科学知识日益丰富,封建迷信思想逐步破除,这方面的禁忌语越来越少。温州旧时称“老虎”为“大猫”,但后来的“老虎钳”、“台虎钳”、“老虎灶”等均不再忌“虎”,并且“老虎”、“大猫”已并用。上海郊县原称“伞”为“竖笠”,今天很少有人知道其为何物了。对于现在仍流行的禁忌语,我们不必刻意去加以更换。语言之约定俗成,有些已通行而又不碍思想交流的词语,诸如“筷子”之类,倘若一定要加以“正名”,反而令人难以接受。

在所有的凶语中,除死亡及疾病的字眼最为令人恐惧、忌讳外,还有就是些破财词语。因为财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命运,生活的贫富,所以民间很看重此事,时时处处惦念着发财,也时时处处警防着破财。

春节期间,各家各户要祭财神。若有卖财神画像的童子挨门喊:“送财神爷来了。”一般人家,都赶紧出来,到门口回话:“好好,来我们家请一张。”如不想买的,也不能说“不要”,更不能撵送财神,只说“已有了”。有人来送柴(财神)时,忌回答“不要”,若不想买,可回答“已有”。春节为一年之首,民间以为得罪财神,神仙便整年都不临门。期间,如果小孩说了冒犯财神的话,大人即说:“童言无忌”,以解除不祥。

广州人好经商,忌说“舌”,因和“蚀本”的“蚀”同音,故把“舌”叫做“月利”,“猪舌”叫“猪月利”,取其“利”字。在南昌,猪舌叫招财,温州叫猪口赚,意义更明确。广东人,特别忌讳“输”字,避说:“通书”(黄历)而说“通胜”,因“书”与“输”同音;有一种中秋夜所卖的木鱼书,被叫卖者呼为“月光赢”,原因亦如此。又因广东方言“丝”与“输”的读音相同,所以把“丝瓜”改称“胜瓜”。还因“干”有“干枯”之意,所以便把“干”改言“润”,取时时润色之意,显得有油水,为发财的象征。于是“猪肝”被说成了“猪润”,“鸡肝”被说成“鸡润”,“豆腐干”被说成“豆润”等等,不一而足。江浙一带,逢年过节,要书写“招财进宝”、“和气生财”等字样,贴在门首。因“财”字偏旁“贝”字与“背运”的“背”谐音,惟恐因此而“失财”、“败财”,所以就把“财”的偏旁“贝”字有意写成“见”字,以表时时处处发财、见财的心愿。河南驻马店一带有一座山名叫确山,“确”在当地方言中含“坑”、“骗”、“糟糕”的意思,因此,生意人都忌讳称其为确山,而改称为“顺山”,以求发财顺利。

做生意皆有冒险性,生意人最怕倒闭破产。旧社会人们生活动荡不安,货源及销路皆无保障,使他们不得不将自己的命运寄托于财神的护佑,因而这一类有关财运衰败的语言禁忌很多。它们有一共同点,即不仅避开了不吉的词语,而且改凶为吉,力求通过语言上的变通、调整而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一个最为吉祥的理想效果。

在汉族民间,通常认为涉及性行为或性器官的词语是一种亵渎语,说出来有伤大雅,有教养的人都羞于启齿。在不得不说到性器官时,要用“下部”、“阴部”等来代替。说到性行为时,也要用“办事”、“房事”、“同床”、“夫妻生活”等素雅词语代替,甚至连容易引起生殖部位联想的“拉屎”,也在忌讳之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改称“大便”、“大解”、“解手”、“上厕所”,文言叫“如厕”等等。还有妇女之月经,人们也不喜欢直说。在解放了的中国,妇女把这叫做“例假”——这个新词倒记录了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因为建国后我们的工厂实行劳动保护,妇女遇到月经来潮时,如有需要,允许请几天假,工资照发,所以称为“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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