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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风俗2

汉族广大地区都禁忌以龟相称。龟俗称“王八”,若骂人为“龟儿子”、“王八”、“乌龟”,必定引起对方恼怒而拳脚相加。乌龟者,老婆有外遇也。这对中国男子来说是莫大的耻辱。龟,在以前是与龙、凤、麟合称为“四灵”的神物,人多视为祥瑞,不但不讳龟,反而喜用“龟”字取名,象征长寿。如唐朝音乐家李龟年及文学家陆龟蒙等等。到了唐代,因当时乐户妓院里的人,头上都戴绿头巾,而龟头也呈绿色,所以民间皆戏称乐户妓家之人为“龟”;而大凡妓院乐户之家的妻女皆为歌妓,因而后人就把放纵自己妻子卖淫者,称为“乌龟”。从此,“龟”便是男子最忌讳的字眼。元人陶宗仪在《辍耕录》里记载了一首当时戏弄破落子弟的诗,内有“宅眷多为掌月兔,舍人总作缩头龟”等语。民间俗谓兔望月而孕,比喻妇女未婚野合而有妊,因而“兔崽子”意同私生子。诗内的“缩头龟”,显然也含有明知老婆有外遇,而惧内的男人,乃贬义。

实际上,不但非正常的性行为会形成某种语言上的禁忌,就是正常的性关系也需要语言方面的避忌。例如,“避孕”字眼就不能随意说出,而应叫计划生育,西方叫“节制生育”或“家庭计划”等等。

除了以上与性器官、性行为有关的一些语言禁忌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带有羞辱性质的语言禁忌。例如通常人们都忌讳别人将自己和畜生相提并论,有生理上的缺陷的人,也忌讳被人当面嘲笑。因此生理上的缺陷的表述,人们尽量用委婉语词。比如“耳朵聋”改说“耳朵背”,或者说“耳朵有点不好”、“耳朵有点不便”,古人则说“重听”。一般来说,凡属对人不尊重、不礼貌的亵渎话语一般都是有所忌讳的。

服药禁忌

生病服药本是倒霉的事,病人将康复的希望寄托于服药上,为了使服药产生良好的效果,汉族民间病人在服中药时,要从语言、行为上给以避讳。

喝药时忌讳说喝药,而把“喝药”改说成喝茶。例如,在江西一带把喝药叫“喝好茶”。在湖北长阳一带叫喝药为“喝细茶”。这是从语言上对不吉祥的事进行回避,以减轻病人的心理负担。

人们都希望药到病除,常用禁忌的方法来保持药效。浙江西南一带,药品不能放灶上,会犯了灶神,药力失效。药渣忌存放,要立即倒掉,认为药渣倒得快,病也好得快。药方单子不许反折,必须正折。旧时江苏南京一带认为,如果反折药方,就是说药与病反,不得功效。熬好的汤药不能拿过门槛。湖南一带认为,若将药拿过门槛,药被门神嗅过,药力便无效或相反,可能使病体不愈或病情加重。河南一带吃完了中药,忌讳药渣乱倒,俗有“药渣倒高不倒低”之说,又有忌讳倒在垃圾堆和厕所内的。如倒放不妥,就会影响病人康复。汉族普遍认为药渣最好是倒在马路上。煎过的药渣倒在门外,让千人踏、万人踩,这是驱病出门,托人消灾。

妇女禁忌

新中国成立以前,由于封建的三纲五常伦理道德的影响,在汉族民间,妇女受到种种禁忌的限制。以节日期间而言,旧时北京地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五忌妇女串门和走亲戚,俗称正月忌门。以为此间有妇女串门不祥。旧时热河一带,年初五以前,妇女“如贸然前往,必被痛恶。盖彼间以妇女为不祥物”。在天津,据刘炎臣《天津年俗》说:除夕这天,摆好供品后,一般旧式家庭,就临时处于戒严状态,禁止亲戚邻居的妇女进入。因是旧俗相袭,一般自家的妇女们到了这天,也就不再到别家串门了。我国西南地区汉族,妇女在产后的头几天,也不得步出大门。在祭礼鬼神或逢年节祭龙时,都严禁妇女参加。汉族有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夜祭礼灶君的习俗,谚语云:“男不拜月,女不祭灶”。《帝京景物略》云:“灶,老妇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妇见之。祀余糖果,禁幼女不得令啖。”可知禁忌妇女主祭灶神之严格。

在平时,妇女的行动也不自由,惠西成、石子编《中国民俗大观》一书,记录了河北安次妇女的禁忌:没有订婚的姑娘,不能在用畚箕人的前面走,说是怕把媒人扇跑了。没结婚的姑娘,不看新妇理妆,怕冲了美神,使新郎看见新妇就生气,以至于夫妇不和。女人不能磨刀,磨了的刀便从此再也磨不锋利;又说姑娘磨刀,嫁“千磨头”(固执的意思)丈夫。姑娘不用黑碗吃饭,怕嫁个黑丈夫;不用长短不齐的筷子,怕嫁个矮丈夫;不坐有孔的器物,怕患痔疾;不枕包袱睡觉,怕得杂劳病。妇女的枕头不要接补,怕重婚;不用横丝布做衣服,怕性情横野,又说怕遭难产;踞坐起来,膝盖不能与额头接触,怕早寡。结婚的那一天不可穿红鞋,否则丈夫见了就得眼红。最好穿蓝鞋,可以拦婆婆的嘴。姑娘不吃一盘馒头顶上的那个,吃了会受气,等等。

农事禁忌

汉族是一个农业民族,其民间在农业上的禁忌不仅数量多,而且有其特色,那就是反映了农夫们改造自然的愿望而又缺乏自信的困境。他们试图通过“停止生产”等“自罚”的方式来博得农业神的恩赐;表明了在一个不发达的封闭的农业系统里,禁忌是征服自然过程中所必须作出的妥协和让步,也是人与自然连接的一条脆弱的纽带。

农事的范围很广,这里只介绍粮农的禁忌。

农业生产力低下,人们主要是“靠天吃饭”,顺从自然,一方面得不误农时;另一方面要定期祭祀,以求助神灵的保佑。祭祀期间,不得从事农事活动,否则,神灵以为祭祀者不专心和少虔诚。春节是祭祀拜神活动最频繁的时期,因而其间许多民族都有禁忌生产劳动的惯例。汉族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为“过年”,忌耕作,以为耕作冲犯神灵,一年百事不顺。汉族及一些以农耕为主的民族,都敬奉雷神,有闻雷辍耕的习俗。忌雷期间,不能犁田、耕地、播种,如果违犯,以为雨水不宜,庄稼歉收。忌雷主要是针对每年头次雷声而言。这种忌雷的生产民俗形成的原因,可能一是由于敬畏雷神,俗以为雷声表明天神又开始光顾下界,大地又将生机勃勃。农夫必须若干天禁止耕作,以示迎接雷神的庄重。二是以每年第一次响雷为信息标志,确定春耕春种的起始时间。因为头几次春雷常在正月下旬,二月上中旬,这时尚属早春,寒潮未止,所以禁忌过早翻地下种,以免春苗受到寒冻。

湖南、贵州部分地区的汉族有“戊月忌动土”的习俗广为流传。戊为天干的第五位,古代以天干(甲、乙、丙……)地支(子、丑、寅……)循环相配,以表示年月的次序。干支再与五行(金术水火土)对应,则可推算出戊属土。每月有三个戊日,四月十六、十月十八两日为“大戊日”,全年大小戊日共三十八天,均不事耕作。汉族在立春后禁五戊,禁戊前一天,各村鸣锣通知戊日不准动土。俗谓这日动土会触怒土神,使农作物遭灾。忌“戊”习俗的辐射面很广,可能与道教有关。道教特别禁忌戊日,有“戊不烧香”之说。传说汉武帝曾向西王母询问人世何以会有这么多虫蝗、水旱之灾时,王母说道:“世人皆迷而不知‘禁忌’,四时之内有六戊日,翻地锄田,会惊动土神,冒犯五阴五阳,春六戊冒犯日、月、星辰,秋六戊冒犯五岳四神,冬六戊会冲犯社稷后土,以致风雨不调,五谷少收,民多饥荒之灾。”(闵智亭《道教仙话》)这种忌日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对自然灵力的崇拜和迷信,对自然灾害的畏惧,人们宁愿以不劳作的自行“惩罚”来博得大自然灵力的同情;一方面寄托着人们对丰收的祈望,又让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有一两天的休息时间,客观上松弛了人们劳动中的紧张情绪。

农事中除了以停止生产的方式防止灾祸发生以外,在生产过程中也需忌某些言行。例如,在浙江西南广大乡村,收谷时,忌女人坐稻桶歇力,说是亵渎五谷神,来年要歉收;忌用镰刀敲稻桶,说是惊动五谷神,罚你收谷时割破手指。田间劳动喝生水,忌立即入口,要先吐一口唾沫在水中,见唾沫未化散的,表示鬼未投过毒,此水可以喝;如唾沫在水中化散开,说明鬼已在水中放了毒,喝了会肚疼、生病。去山间田里劳动,忌路上唱山歌,忌吹口哨,忌呼同伴姓名,说是被鬼听到,会有祸事。粮食收到场上,忌讳别人打听亩产多少斤,忌讳别人估计总产量是多少,也不能说“粮食快收完了吧”之类的话。

农事禁忌多出现在生产的农忙阶段,既表现了农民们对生产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也提醒人们在这些“关键”时期要有良好的劳动态度和精神。然而,农事禁忌又无一不是迷信思想的产物,有碍于积极地、科学地去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问题。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知识的普及,这些禁忌将会失去其“警示”功能,而无约束力。

经商禁忌

经商经常会面临赔本的危险,所以旧时汉族民间商界就形成了一些避凶趋吉的禁忌习俗。商人希望能通过实施这些禁忌获得财运亨通。尽管有的商贾并不迷信,但为了心安,也奉若圭果。

商业交易主要有行商和坐商两种。行商,俗称“行贩”,亦叫“游动行贩”。商人以坐商居多,尤以店铺商为最,多以行业聚集。这两种经商者过去都有其禁忌。

挑担出门经商的人,忌“月忌日”(初三、十四、二十三)出行,出门忌见乌鸦,更忌遇见尼姑、和尚。行商的扁担忌别人从上面跨过,尤忌女人跨过。有的地方遇见赶马外出做生意的人,忌说涉及豺狼虎豹等字句,否则外出不吉。商人赶街忌讳说不吉利的话,不能踩别人的脚后跟。否则,总落人后,晦气,赚不了钱。

坐商禁忌更多。店主忌早上第一个客人不成交而去,恐带来一天的倒运。在店堂,忌伸懒腰,打呵欠,踏地袱,坐门槛,敲击账桌,手把门枋,背脊朝外,玩弄算盘和反搁算盘等等,俗以为这些举动皆是对财神菩萨不恭的表现,对经商不利。扫店堂,忌往外扫,须往里扫,意即扫进金银财宝。见地上铜板忌拾,钱币忌往外数,要往里数,宁波方言“数”与“输”谐音。

买卖过程中也讲究禁忌。卖猪头要说卖“利市”;顾客买结婚用品,若失手敲碎,要说“先开花,后结果”;卖乌贼,要吆喝墨鱼;卖棺材忌问谁死了,并称棺材为“长寿席”;卖药忌嗅,以为嗅过的药失效,递给买主时应说“送补药”。药店、棺材店的经营者,送客时忌讳说“再来坐”、“欢迎再来”之类的话。否则,顾客以为是在祖咒人家“再得病”、“再死人”,就事与愿违了。

商行种类不一,禁忌有差异。卖布匹的忌敲量具;卖酒的忌摇晃酒瓶,否则,说酒喝下要头晕。酒馆店,娘舅在席上忌毛蟹(河蟹)上桌,因宁波等地贬称娘舅为毛蟹;女婿在桌上忌上甲鱼。药店年初进货,须进胖大海和大连子,取大发大利之义。在江苏南京的荣社饭铺,三人一桌,如空一位不坐,谓之“关门座”,为铺主最忌。香港酒家食业的伙计最忌首名顾客选“炒饭”,因“炒”在广东话中是解雇的意思。开炉闻“炒”音,被认为不吉。店员不准在店内看书,虽工余亦不例外。老板但图一本万利,岂肯“输”掉老本?所以忌讳。

戏业禁忌

汉族民间一些传统的地方剧种,旧时保持了浓厚的神秘气氛,充满了神祗信仰和迷信禁忌。由于表演的内容和剧种不同,戏业禁忌呈现出明显的地方色彩。

在浙江西南山区,演戏是鬼神祭礼的一种仪礼。群众看戏,忌男女混杂,台下男女分座,女座在两廊之下,廊梁上拴挂一藤鞭,如男人闯入廊下,或有戏侮妇女之事,任何人可取藤鞭打犯禁的人。演出时,将当时戏金用袋分装挂于台口,台戏金12元,则用12只小袋每袋放上1元,联成一长串。推村中年老观众数人监台,如发现艺人演出不认真,出差错事故,监场的当场剪去一袋以示惩罚,寓代神执行之意,艺人不得违禁抗拒。最忌事后争执,触犯神怒要遭祸。演戏忌演过月戏,即戏期从这月到下月,故安排演出必于月底结束。演过月戏的戏班子村子会不太平。

在日常生活中,艺人也有禁忌。山区本地戏班的艺人,都是山民子弟,演出也在山乡,在山路上走时,忌丢石子玩,忌脚踢石子,说会丢掉生意。艺人走路打伞时,忌将伞旋转,说会使生意不安定;忌在后台走棋,说是一盘棋越走越乱越分散,会使戏班散伙。吃饭时,旦角艺人忌先动筷子;艺人后台忌坐椅凳,以戏箱代之;旦角忌坐盔帽箱,小丑可坐任何箱,其他行当除装祖师牌位箱之外,也可任意坐。坐箱忌一屁股搭两只箱,说这会引起班内不和,事故多。忌男艺人妻子进入后台,万一发生此事,要在后台烧稻草解灾,说是艺人扮演神佛仙道和古人(鬼),女人来冲犯了鬼神,扮演者在台上会受伤或死亡。

绍兴目连戏是一种笼罩着神秘恐怖气氛的宗教戏剧形式,演员多以鬼的面目出现。演员时常担心表演时,会有真的鬼灵出现在台上,观众则时常怀疑自己坐席的旁侧,正坐着不少鬼灵的身影,它们正与观众们一齐欣赏看戏,因此,目连戏演出气氛十分紧张和严肃,经常伴有很多禁忌,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在演戏或看戏时受到鬼灵的袭击或侵害。绍兴民间认为,只要在演戏或观戏时实现了这些禁忌,就不会触犯鬼神的利益,这样也就有效地保护了自己。

演员是扮演鬼神的成员,他们与鬼神最为接近,也最容易受到鬼神的袭击与侵害,因此演员在演出目连戏时的禁忌甚多。例如,在戏开演之前几天,演员每天都要沐浴焚香,还要禁房事,忌吃荤。扮演男吊、女吊的演员都有一条长舌拖于口外,这条口舌不可随便画上,一般都要等到戏开场之后,台上吹起目连瞎头,这时才进行画舌,此举称为“封嘴口”,因为画上舌头之后,扮演男吊和女吊的演员就不能再随便讲话了,必须坐在后台等着上场,要是这时开了口,就被认为是不吉利的。如果一时忘记了这一禁忌,在演戏结束后必须烧纸进行忏悔。演员画舌后不能开口的习俗,反映了民间古老的鬼神禁忌观念,这种观念以为画了舌后的演员就成了真鬼灵,倘若开口,此时鬼灵还未脱身,就会使演员受到危险。扮演男吊和女吊的演员,不能站在露天,不能见太阳,即使是在野外广场上演戏,也要蒙上一张篷布。这大概是演员装扮成鬼灵后,亦即进了阴间,不能再见阳光。

观众虽然不像演员那样直接以鬼神的身份出现在台上,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在看戏时,也会经常遇见鬼神,所以也是非常的小心谨慎。例如戏未演完,观众就不能回家,特别是不能邀人回家,因为人们认为如果看戏的中途回家,或者叫别人一同回去,这样鬼就会跟到家里,只有等鬼王扫了台后,台上的鬼魅已被除尽,这时回家才不用担心有鬼跟着了。

戏台道具在演一般戏时是不具有什么神性或魔力的,但是到了演目连戏时,戏台与道具就常常与戏中的鬼神力量结合在一起,这时就不能把它们视同一般之物了,故演出目连戏的道具也有不少的戒规与禁忌。舞台上使用的器具,如鞭、杆、刀、棍、枪等等都禁忌随便乱动,上场前要给这些兵器行礼,名曰“祭妯”、“祭叉”、“祭砌末”等。否则,台上要出事故。不遵从这些禁忌的人就不能吃唱戏这碗饭,要受到责罚。可见此类禁忌之严厉。

绍兴目连戏及其他古老的地方戏种,演出时所流行的各种戒规和禁忌,不但形式众多,而且意义复杂,有的为了敬神,有的为了驱鬼,有的为了免灾,有的为了祈福,但是所有的这些禁忌,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消极地防御”鬼神的分割,它们不像巫术那样对鬼神采取积极的控制办法,而是企图通过防范和回避与鬼神发生冲突而采取的消极措施。

祖灵禁忌

祖灵,在汉族民间被视为本族本家的保护神,但对祖灵也有畏惧心理,惟恐触怒了祖灵,祖先会降灾给后代,以示惩罚。因而由祖灵信仰产生出一些禁忌。

祖灵禁忌主要表现在祭祀仪式中。汉族祭祀祖先时禁忌不洁净的人参加,亦即禁忌有月经的女人、孕妇、产妇、婴儿、穿孝服者、受刑罚者参与其事。祭祀祖灵时,人们不能交谈、咳嗽,不能随意行动、抓痒,不能随意随处大小便,便后不能不洗手。祭祖期间,男女不得幽会、禁忌房事、忌食荤腥等等。俗以为违反这些规定的人会怠慢、亵渎神明祖灵。

祭祀祖先要准时,要在忌日、时节里拜飨祭祖。俗以为不能推迟日时,如果移前数日举行,是可以的,但禁忌推迟三日后举行。否则,祖上等了三日,不见有吃喝的供祭,便会对儿孙们失望的,不免叹冷气而去。这口冷气,是“穷气”。家,便可能就要被这口冷气叹穷了的。东北一带,春节有接外出的祖灵回家团聚的习俗,也是一种祭祀活动。大年三十夜,吃饺子前,人们把大门敞开,院内摆上桌子,供上饺子、香烛。孩子们打着灯笼,挑起鞭炮。正当二十四点时,点燃鞭炮和蜡烛,祖灵被迎进家门,与家人同乐。接祖灵一定要准时。俗以为接早了会接到“长门神”、“讨吃鬼”,接得晚了祖灵会找不到自己的家门。可见祭祀仪式是很讲究时刻的准确无误的。

对祭祖灵的祭品也有禁忌。一般说来,凡是人们自己食用的肉类、水果、酒、油等,都会献祭给祖灵。那些人们自己不食用的,也多数是禁忌献供祖灵的。汉族一些地区,禁食牛肉、狗肉,以为它们可以耕田、看门,是有功于人的,所以不忍心食之。既然人都不吃,就更不能做供品了。否则,将构成不敬之罪。南方沿海一带,祀祖灵禁忌把鱼打鳞去鳃,剪头去尾。俗以为,这样就不是“全鱼”了,恐祖灵怪罪祭者不是“全心全意”。祭祀之物以“带皮”、“带鳞”为尚,即猪肉、鸡肉等一律要“带皮”的。鲤鱼、鲫鱼等都要“带鳞”的。而那些无皮无鳞的如鳗鱼、鳝鱼等禁忌用作祭品。人们祭祖是为祈福的,从这一心理出发,祭神的供品多有求吉避凶的讲究。比如湖北一带,新谷登场,祭天地先祖,用鱼不用鸡,即是为取“有余(鱼)无饥(鸡)”之意。我国南方有的地方称茄子为“吊杀鬼”,称吊死者为“生茄子病死的”。所以禁忌用茄子祭祀,惟恐不吉利,惹恼了祖灵。江苏一带,清明、七月半祭祖时,祭品用荤素均可,但禁用带“豆”字的菜作祭品。如绿豆芽、蚕豆瓣等。因“豆”与“斗”谐音,恐以此祭祖,会招致后代子孙争斗不休的厄运。豆类食品中,惟有豆腐常用来做供菜。因“腐”与“富”、“福”谐音,是财星高照的征兆,所以不忌。

祖灵禁忌中最为人们重视的是对祭器的禁忌。汉族大部分地区家堂祖先牌位都忌乱摸乱动,否则,便认为是对祖先神灵的侮辱。非但人不能随便乱触摸,就连灰尘落在上边,也是很忌讳的。光绪《祥符县志》云:“当除之夕也,洒扫庭阶,陈设供奉,入更后,启外门鞠躬迎神以人,奉爵位以安神位,献岁三日,不敢洒扫,虑尘神几筵也。”汉族民间祭祀时未洗手禁忌接触神案上的香炉、烛台、花瓶、杯盏等祭器,否则,祭祀的灵验就会被破坏。祭祀时还禁忌跨越所用的一切器具,否则,就像在祖灵面前拉屎、撒尿、吐唾沫、辱骂一样,是对神灵的侮辱、亵渎。这些祖灵禁忌一方面表示人们对祖先的悼念之情,一方面又抒发着祈福求护的心愿。

祖灵崇拜是鬼魂崇拜的一种形式,实质就是崇拜祖先的鬼魂,不过这种鬼魂与崇拜者之间有血缘关系。

动物禁忌

汉族民间对动物禁忌的方式有很多种,或禁食其肉,或禁见其形,或禁闻其声,或禁说其名,或禁杀其体,或忌被其咬。

对蛇有诸多禁忌。蛇为居住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汉族的主要图腾。该地区民间至今仍敬重家蛇(生活于住宅内的一种无毒蛇),流行忌呼蛇名的习俗。蛇在江苏宜兴叫“蛮家”、“苍龙”;在浙江杭嘉湖称“大仙”、“天龙”;在安徽当涂称“家龙”;在江西清江称“祖宗蛇”;湖南常德一带称“老溜”。这些皆为“尊称”,显然是图腾崇拜的遗留。

见蛇有时是不吉利的。宜兴人认为在米囤上及床上发现家蛇为吉,在檐、梁上发现为凶,有“男怕跌蛇,女怕跌鼠”之说。浙江人也忌见蛇跌落在地。清江人见蛇蜕皮和蛇出洞为不吉利。当涂人认为家蛇出现为凶兆,会有家主死亡或其他意外祸事发生,更忌家主看见;家中其他人(包括小孩)见蛇,不可告知家主,应守口如瓶。犯忌之后,逢凶化吉、戒除晦气之法,江苏、浙江及安徽是点燃香烛,用豆腐、鱼肉、米、酒及茶叶等食物来祭供;江西清江则将其送至远处,并点三支香“送行”。对家蛇绝不可打杀,宜兴俗谓“打蛇勿死蛇讨命”,清江俗谓“打蛇埋蛇,当作朝华”,意为见被打死的蛇,应该埋葬,这样做好比拜了华庙里的菩萨(“华”为当地有名的寺庙)。

远古社会的蛇图腾崇拜,演化到今天,缩小为仅仅对家蛇的崇拜,这大概是出于家蛇无毒,不伤人的缘故。

老鼠也是一种“家居”动物。对家蛇的禁忌,是出于一种敬奉心理,对鼠的禁忌,则是出于畏惧感。汉族民间以为,老鼠居于地穴中,夜间活动,能与鬼神相通,满身沾染了阴间的鬼气。老鼠咬了谁的东西,鬼气便传到他的身上,大难即将临头。《三国志·邓哀日传》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曹操的马鞍被老鼠咬了,负责仓库的人很害怕。曹冲想了一个办法替这人解困。他用刀子把自己的衣服穿了个洞,似被鼠咬过一样,并假装悲哀。曹操问他何以如此,他说,俗信衣服被鼠咬了,衣服主人是不吉利的。其实,曹冲用刀子破己衣,作鼠咬之样,一来是为负责仓库人解脱罪责,二来是替曹操承受厄运,此属模拟巫术。

江苏崇明地区对鼠有三种忌讳:一为老鼠数钱。鼠在深夜时,吱吱作响声,好像数钱。迷信妇女以为听到此声,家中将出祸事,因之日夜担忧,恐大祸降临,必等数日后,不见灾祸,才能放心。二为老鼠落空。老鼠出外寻食时,或失足跌落,见之以为不吉,不是生疾病,便有其他祸灾,必设法禳解。禳解之法,须见者亲往乡间,沿户乞讨白米,谓之“百家米”,回家以之煮饭,食之便可祛除灾难。三为老鼠咬东西。鼠咬物乃其天性,迷信妇女,以为说了老鼠坏话,为鼠所闻,故东西被咬坏,乃禁止家人怒骂老鼠,甚至或呼“老鼠伯伯”以媚之。崇明人俗信鼠能掐会算,善知吉凶,故不敢得罪,甚至还要设法取悦于它。

狗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汉族民间以为狗能通神,所以对狗有种种禁忌。比如狗上房是暗示盗贼即将光临。狗夜哭则俗信有死丧之灾。狗有时前足离地,身子直立,俗称“狗作揖”,见之不吉,必遭横祸。狗吠似哭,其家必有灾祸,灾祸的内容各地说法不一:浙江余兆、湖南一带以为狗哭兆示有死丧事发生;安徽一带则说狗哭为兆示水灾;浙江湖州一带又说是兆示火灾;还有一些地方当作是被盗、争讼的前兆。其实,狗哭是狗夜时凄凉长嚎的声音,如猫“叫春”一般,其声与平日里的吠声不大相同。俗误以为是狗看见了鬼,受惊吓才这样叫的,所以联想到将要死人、有火灾、水灾等祸事发生。

狗的另一生理现象是褪毛。俗以为先从腿上和先从头上褪都是不吉利的。俗谓“狗褪毛,先净腿,发大水;先褪腰,油饼火烧吃一遭;先褪腚,主人幸;先褪头,主人愁”。有的地方以为先褪腰也不好,俗语说:“狗落腰,家家憔;狗落肚,家家富;狗落头,家家愁”。从这两条俗语看,狗先褪肚毛为大吉,先从头上及腿上褪毛则被民间视为异常现象而普遍有所忌讳。

还有一些动物的叫声是忌讳闻见的。乌鸦的叫声在汉族许多地方被认为是凶兆。湖南、安徽认为听见乌鸦叫,会发生口角;南京人清晨听见乌鸦叫,过去要默诵“乾元亨利贞”五字真言七遍,以祛不祥。尤其是白顶乌鸦,有类似丧服之嫌,更是忌讳。假若乌鸦屎落在头上,就更加觉得是倒霉透顶的事,一般人们要破口大骂几句,如“该死的乌鸦”、“破嘴乌鸦”等等,并将其轰走。浙江各地也忌门前乌鸦叫,主有凶事,有“乌鸦当头叫,不被打也被吊”的俗语。碰到乌鸦叫要禳解,对乌鸦吐口水,掼鼻涕,同时念咒语,如“上有天,下有地,不怕乌鸦放个屁”,“老鸦白头顶,叫叫勿要紧,老鸦白头毛,叫叫粘勿牢”。

猫头鹰夜鸣亦为忌讳。湖南人认为“猫头鹰夜鸣,村中必死人”;河北人听见它的声音时,如手中端着碗,就要将碗摔破,以祛除灾祸。忌闻猫头鹰夜鸣的俗信,在我国周朝、汉代就有了。《说苑》说,齐景公对枭鸟(猫头鹰)夜鸣,“恶之甚”。《汉书·霍光传》云:“枭数鸣殿前树上,大怪之。”清代则传说,“枭乃无毒所产,见闻者必罹殃祸,一急向枭连唾十三口可禳。”

还有一些鸟的叫声也不吉利。鬼车鸟,又称九头鸟,俗谓闻此鸟叫者为凶。舟山一带传说听到九头鸟叫时,附近就有野鬼游魂。旧时安徽一带,早起听到沙和尚(一种喜食肉类的鸟名)的叫声,俗以为必遭病殃。夜间听鹳子叫,俗以为有水灾。汉族旧时还忌闻伯劳鸟鸣。

以上诸飞禽,俗以为凶鸟,闻其声自然不祥,可牛在农耕民族颇受敬重,其叫声有时也被视为不祥。安徽寿春人早晨听见牛鸣,以为有人欺侮;湖北长阳岗有句俗谚:“夜里听牛鸣,灾祸要降临”。驴子亦为良畜,安徽一带,却忌讳夜间听见驴子叫,借以为这是将有灾病的征兆。浙江一些地方忌前半夜家养的公鸡叫,主家室不平安,要急取冷水泼到鸡身上禳解。牛、驴、鸡夜鸣,为不正常的现象,会引起人们产生不吉的联想,故而为人忌讳。

浙江南部山民住屋内忌外来的猫和猪,只有狗来是吉祥。有“狗来富,猪来穷,猫来带麻布(死人)”的俗语。狗来会饲以饮食,猪来则赶打出门,猫来是大忌,要将其捉住,在猫腿上系一小红布条才放走,如捉不到,要赶猫上树上屋才吉。又忌见到地上死猫,如看到了要将死猫扔上树。传说猫在如来佛前捕杀老鼠,犯了杀戒,被赐死无葬身之地,让猫死在地上,违了佛祖旨意会不祥。还忌路上遇到鳖,见了“拉路鳖”有晦气。忌路上遇见蛇交配,也有晦气。如果碰到鳖或蛇交配,要立即解开衣扣,可以制邪,驱除“晦气”。

禁忌的动物还有:马、羊、骡、鱼、虾、蟹、虎、狐、蛙等等,这里不再—一介绍。对这些常见的动物,人们的潜意识中有一种认同感,这一认同感承袭于原始的图腾崇拜。尽管后来图腾观念淡漠了,人们仍将自己的生命与动物敏感地联系在一起,动物的“异常”的现象会被认为是自己某种“异常”现象发生的兆示。这便是动物禁忌产生的思想基础。而动物的有规律的正常现象,就不会激发人们的畏惧心理,也就构不成禁忌。动物禁忌还表明,在人类没有完全消除鬼神等超自然观念之前,人们就无法摆脱动物的精神上的“纠缠”,还得通过种种禁忌来调节与它们的关系,来表示人类对它们的敬畏。

植物禁忌

汉族民间认为植物同动物一样是有灵魂的。先秦时就有一种司木之神,名曰“句芒”,为古代的树神。“夸父逐日”弃杖化为“邓林”,也是桃林有灵的记载。对被神化的植物,从古至今,以敬祭活动表示崇拜者不多,主要以敬畏的形式表示崇拜,其内容便为禁忌折伤或砍伐。《礼记·月令》记载,孟春之月,禁止伐一切树木;季春之月,“毋伐桑拓”;孟夏之月,“毋伐大树”。很明显,这些禁伐并不是出于防止偷盗或其他目的,完全是出于迷信,认为树木有神灵,违反禁忌会触怒树神而受到报复。西南汉族一些地区仍有“祭龙树”、“标龙林”的习俗,人们不仅不能砍伐龙树,而且平时也不能走近龙林;不能在龙林里放牧;龙林里的树、花草、土石都不能随便乱动,否则,便认为是冒犯了树神,会遭到不幸。这类禁忌皆为原始植物崇拜的残存。

植物禁忌与动物禁忌不同,动物禁忌主要是由动物本身的“反常”行为引起的,而植物无外在的行为举动,惟一能激发人们联想的就是植物的年轮及枯死,因此,植物的禁忌主要依赖于它们生长的环境。被禁忌的植物,更多的为古老的,或庙宇、村后、玫莹的树木,以及被人们崇拜的或视作有某种象征意义的植物。

过去南方农村的村寨口,多有一棵高大的古树,俗以树上住着本村的守护神。路经树底,需肃静,不能说污秽之语,不可撒尿,不能有任何猥亵性的举动,以免有冒犯神灵之嫌。村寨周围的其他古树也严禁砍伐。汉族以为任何事物,一旦年代久远就会“成精”的。所以常以为老槐树、老樟树、老榆树、老柳树中有精灵鬼魅,所以绝对不能砍伐。传说山东长岛在伐一棵古槐时,锯得树木流血,而且还祸及周围人丧命。古籍也有类似记载。干宝《搜神记》卷六:“建安二十五年正月,魏武在洛阳起建始殿,伐灌龙树而血出。又掘徙梨,根伤而血出。魏武恶之,遂寝疾,是月崩。”这又给植物附加了人的机能,认为树木与人一样,为血肉之躯,是有知觉,有意识的,绝不能待之不仁。

不仅高大古老的树木禁忌砍伐,矮小的丛草也不能随意取用。旧时中原一带,民间俗以为草丛中是鬼的藏身之所,因此忌讳割坟上草,河南、湖北一带忌讳烧用铺床草。因为死人身下铺的草才烧掉,故以为不吉。葱有象征男阳的意义,故民间忌讳结婚办喜事时用葱。否则,俗以为会衰耗元气。台湾一带,忌烧香蕉叶,据说香蕉结实很多,如果滥加烧化会绝嗣的,至少是子嗣不会繁荣。

由于相信草木与鬼神有着某种密切关系,所以汉代以来便流传着一种习俗,即在坟地植树以安慰死者的魂魄。至于种植何种树,则有所禁忌。汉族一些地区不许在坟前栽棕树,因“棕”与“终”同音,以为违禁,就会使墓主家族断子绝孙。墓地要栽种生命力强、四季常青的松、柏之类。人们相信,坟地树木的荣枯,反映着亡灵魂魄的安否,同时也象征着死者家族子孙繁盛,后继有人。

受植物有灵观念的影响,伐木被视为危险的职业,稍有不慎,就会遭到树神的报复。林场工人在山上伐木时,如果斧头掉头了,绝对不能说“掉头”,要说“出山”了。此为化凶为吉的双关语,一是说斧柄从斧头中出来了;二是说伐木的人能平安出山。当大树被砍断或锯断后还没倒时,最忌人跑动,否则,被树神听见了脚步声,树便朝人跑的方向倒去,会砸伤人。此禁忌可能产生于伐木工人的经验中。汉族自古伐木认时,孟子曰:“斧斤以时入山林。”《礼记》云:“孟春之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可见,伐木之禁忌,由来已久。

使用树木也有禁忌。汉族有榆木不作棺的俗禁,一说是因榆木材质坚硬,条理不顺,有“榆木疙瘩不开窍”的俗语流传,恐下辈小孩不知理,不聪明。故棺木多以纹路顺直的杉木为主,亦有利劈刨。另一说是由于榆叶、榆皮可食,易遭虫蛀,所以民间一般不用此做棺寿材。福建渔民忌用白桦造屋及做木排之舵,忌用雷电击断的树木制造家具,这些禁忌,是含有科学道理的。

对植物的禁忌远没有动物禁忌丰富,说明人类对植物的崇拜次于动物信仰,这与人类古代采集生活的单纯特点有关。人类生产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不论是在农耕民族还是在游牧民族,采集仅仅为生活的点缀,变得无足轻重。这样,植物的神秘感变得淡漠起来,植物禁忌也就稀少。而且,植物往往要依托所植的场所方能获得禁忌意义,如人们不能任意砍伐庙堂边、墓地的树木等等。至于古而成精的说法,那并不局限于植物,所有的与人类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生物皆如此。

天象禁忌

汉族民间对天象的信仰包括日、月、星辰、云雾、风雨、雷电等,有信仰便有禁忌。然而,这类禁忌习俗传袭下来的甚少,多在古籍上有反映。

祭日是汉族的一种古老习俗。我国古代有迎送太阳的仪式,早在《卜辞》中就有记载,《尚书·尧典》有“宾日”于东,“钱日”于西的记录。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说:河北宁津一带也有接太阳的风俗。“每年六月十八日晚,各村寺庙中,锣鼓喧天,颇为热闹。村庄老年妇女,集成一会,于是晚住庙中,念经诵佛,直至天将明之时。排列供案,燃烛焚香,向东致祭,至太阳出来始止。若值天晴,清晨放出阳光,大家欢喜,倘是天阴,便云不吉,异常懊丧也。”此俗与远古的“宾日”仪式一脉相承。人们最初未知天体运动规律,恐太阳落山后不再出来,所以要祭祀,要“接太阳”,并且忌讳接时天阴。如今各地日蚀禁忌也体现了这一观念。据《风俗爱义》云:“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日食为不祥之兆,此时不可举乐,而应敲响器以驱食日之天狗,直至太阳复原为止。《左传》说,日蚀发生时,国君不能呆在正殿。国人都必须奔走祷告,击鼓献币,太史代表大臣自责。此外,中国马家窑文化遗址的骨骸都是头朝太阳升起的东方,这很可能是对太阳的禁忌在葬俗上的表现。

月的禁忌同日的禁忌一样古老,且因月的自然变化比日多得多,所以人类关于月的禁忌更为频繁。

在江西南昌及浙江杭州等地,皓月当空的夜晚,妇女们总要告诫小孩不要用手指月亮。这是因为月亮里有位月神,小孩如果手指它,它便以为是一种侮辱,到夜深人静便悄悄地割去该小孩的耳朵。小孩犯忌后恐它割耳的话,必得誓以至诚地向它唱道:“月光爷爷,莫怪,你拿耳朵还给我,我拿刀子还给你。”这一不能手指月亮的禁忌,表面上是因为月牙像一把弯刀,当月亮遭小孩侮辱时,就会割下小孩的耳朵,其实,这是远古对月神崇拜的遗存。

另外还有月蚀、晦日的禁忌。《白虎通》上说,每当月蚀,诸侯、大夫、士人的妻子要敲击镜子、棍棒。更有甚者,号陶大哭,凄惨一片。现在汉民族民间仍保持着月蚀敲盆救月赶天狗的习俗。因晦日每月发生一次,因而晦日的禁忌很多。如《左传·成公十六年》:“……郑阵而不整,蛮军而不阵,阵不违晦……以犯天忌,我必克之。”又如《齐东野语》:“凡妇人阴道、晦明是其所忌。故古之君人者,不以月晦及望御于内。晦者阴天,望者争明,故人君尤甚之。”晦日非但不可用兵,夫妇同房也是禁忌的。现在汉族民间有些地方仍忌于此日婚嫁和举行娱乐活动。北方山民在晦日停止出猎,捕鱼。

天象禁忌中,关于星的禁忌最多。许多星宿在汉族民间都有另外一个民俗化的名字,如摩谒又叫克星;彗星又叫妖星,或扫帚星;流星又叫亡星等。伴随这些民俗化的名字,产生了大量的星禁忌。

古代汉族忌见流星、彗星,以为它们一出现,人间就有灾祸。民间以为天上的星星是和地上的人丁相对应的,所谓“天上一颗星,地上一口丁”。天上有一颗星星陨落,地上便有一人死亡。若陨落的是颗亮星,就以为将有大将、名人死亡,甚至兆示皇帝驾崩,国家有难等等。浙江一带看见天上流星,忌用手指点,说这是“星宿逃难”,要朝天吐一口唾沫,再念声“阿弥陀佛”,才不会有祸。豫东一带也有以吐唾液来拔除不祥的说法。星占的迷信形成后,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都与星相联系起来,吉星高照,自然万事可行,若凶星临头,则必须设法忌避祸害。《占经》多有云:“彗星东出,有寇兵、旱”。《淮南子》云:“虹霓、彗星者,天之忌也。”民间盛传彗星出现是战乱、灾荒之兆。

天象禁忌中,虹、风雨、雷电等的禁忌不少。如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有关禁忌指虹的民歌诗句。说是出现在东边天空的彩虹,人们不敢用手指它,南方或北方出现的彩虹,民间还以为是灾难的象征,深以为忌。河南有俗谚云:“东虹呼雷西虹雨,南虹出来卖儿女,北虹出来大杀大砍。”又云:“东虹风、西虹雨,南虹北虹涨大水。”古人对彩虹的突然出现及瞬间消失不能理解,颇感神秘,因而对其产生了敬畏心理。

雷电在自然界中具有不可思议的巨大威力。自古以来,汉族民间对雷电存在着不解和恐惧心理。尤其在不该有雷电的时期里,有雷鸣电闪,人们更以为是将有灾祸的预兆。河南方城一带,有俗语云:“正月打雷土谷堆,二月打雷粪谷堆,三月打雷麦谷堆。”土谷堆,即为疫病将临,坟头激增之意。十月已进初冬,也不该再响雷了,故而民间亦有忌十月响雷的俗语。如河北一带云,“十月雷,阎王不得闲”,“十月雷,人死用耙推”。意指十月内有雷电,来年有灾疫。江苏一带,也有“十月雷,人尸拌来堆”的说法,其意相同。

浙江一带忌行路时遇到旋风,俗叫“鬼头风”,有鬼来侵害,要吐口水,或解小便,鬼不敢近身。

对天象的禁忌,往往是人类受客观环境制约后,所作出的旨在维持心理平衡的反应,其基础是民间的“泛灵”观。

节日禁忌

正月初一忌正月春节是新年之始,正月初一又是新年的头一天,故禁忌繁多。吃年饭时忌无鱼,有鱼忌全部吃光,是为了讨个“年年有余(鱼)”的吉利,吃骨头的食物忌说“骨头”,要说成“峙喜伦”。不能说:“我不吃了。”这一天忌动刀、斧、剪之类的器物,忌挑水,下地干活,忌借火种,忌讨债,忌购物,忌针线活,忌杀生,忌啼哭,忌说一切不吉利的话,凡“破”、“坏”、“死”、“光”、“鬼”、“输”、“穷”、“完”、“了”、“背时”、“病”等一切字眼都要避免,此外还忌扫地,扫了地也不能把垃圾倒掉,认为会把财气扫掉。又忌条凳倒地,因为人死是停枢在两条长凳上的,出殡时抬起棺材,踢倒条凳才起步。一般来说小儿无忌,有些地方在初一早晨家长要用干净草纸揩一揩小孩的嘴巴,意思是揩小孩的屁股,即使说了不好的字眼,也当是“放屁”,不算犯忌。总之,正月特别是初一,禁一切认为不吉利的事情。

正月头七日忌正月为一年之首,头七日尤应注意。因此,民间特别看重而禁忌这几天。古人以正月为鸡,二月为狗,三月为猪,四月为羊,五月为牛,六月为马,七月为人。因此正月不杀鸡,二月不杀狗,三月不杀猪,四月不杀羊,五月不杀牛,六月不杀马,七月不用刑。此禁忌今仍有残留。

正月十六忌开仓旧时河北一些地区以农历正月十六为“耗磨日”,这一日忌开仓,否则意味着仓中所蓄耗磨,主人一年都会饥荒。

初一、十五忌初一为一月之首,十五为后半月之始,人多看重而多禁忌,但所禁忌月份与事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又不相同。彝族禁五、七、九月的初一、十五,通常忌与人争吵、杀生、远行。江西苗民忌挑粪。裕固族忌出卖牲畜。凉山彝民则忌会客。如果犯禁则意味着开头不吉,月内事事不顺。

恶月忌民间双五月为“恶月”,也称“毒月”、“凶月”,以为这个月鬼特别多,故禁忌繁多。古人此月忌晒被子,盖房屋。但有些地区对“恶月”又有不同规定。如有些地方则又将六月为恶月,此月必在土地庙做“平安戏”;每日一到傍晚由许多伶人扮魔王与小鬼的可怕形貌,排队沿村鸣金执旗巡游,俗谓召丧,认为这是召一般小鬼来看戏,以保村中平安。妇人小孩多插桃技或桃叶,用以避邪。古籍上又有记载:正月、五月、九月合称为“善月”,因当年唐高祖诏天下说,每年正、五、九月不行刑,宫府私人都禁屠杀。后人不知这个原因,以为此几月为凶月,故有禁忌之说。

除夕忌阴历以十二月三十日为除夕。民间以为这一日是上界神仙鬼怪下界之日。因此这一日要禁祀,敬鬼神,且禁忌繁多。如忌说鬼、死、杀等不吉利字眼,忌打碎碗碟,忌恶声骂人说话,忌随地大小便和泼污水,忌将酒、灯、油搁在地上等。如果小孩犯禁,家长应立即以“童子无忌”,“越打(指打碎碗碟)越发”,“童言无忌”来补救。这一习俗在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都流行,今仍有残留。

立秋忌旧时汉族地区认为立秋为大节,故禁忌繁多。此日农家忌家人在田间行走,否则以为秋收必不好。识字的人多用红纸写上“今日立秋,百病俱休”,贴在墙壁上,用以避邪。

寒食节忌清明前一二日为“寒食节”,此日禁忌烟火。

鬼节忌阴历七月十五为“鬼节”,此日忌晚间外出,以免因惊动、冲击鬼神而遭殃。

中秋节忌八月中秋节阴雨天,则认为来年年景不好。

重阳节忌九月重阳节有的地方忌讳出嫁不到三年的女儿回娘家,民间俗话有“回家过重阳,死她婆婆娘”的说法。

冬至节忌女儿做新娘,三日后必返娘家,名曰“回门”,但在冬至节决不能在娘家过夜。到了冬至节,则无论出嫁时间多长,都不能在娘家过夜,否则被认为将克死其夫家家人。俗话有“娘屋住个冬,夫家去个公”的说法。这种禁忌旧时浙江等地流行,今仍有遗留。

正月、五月、九月忌迁屋浙江—带旧时禁忌。据古籍记载:唐高祖诏天下,每年正月、五月、九月行刑时,官府私人都不得屠杀,故这几月以“善月”之称。后人不知这个原因,以为这几月为“凶月”,迁屋不吉。

二月、八月不造灶浙江一带旧时禁忌。以为这两个月造灶不吉。

数字禁忌

“一”忌“一”是一个单数,如果给结婚、庆寿的人送礼,就忌讳送单数,结婚人家给晚辈的见面礼,也忌给单数,这寄托着“好事成双”的希望。

“二”忌“二”是双数,在这样的日子里忌出殡,因为人们不希望坏事成双;此外给病人送礼,也忌送双数。

“三”忌“三”谐音“散”,做寿和结婚忌这个数字,祝寿、贺喜送礼也忌这个数字,商人很忌讳三元三这个数。

“四”忌“四”谐音“死”,大凶,所以门牌号、汽车牌号都不宜有这个数字,但男子做寿也做四十,做了“四”就破了法,该死的就不会死了。

“五”忌中国古时忌农历五月五日生人。五月忌盖屋,认为不吉利。俗语说“五月盖屋,令人头秃”。

“七”忌有的地方妇女忌讳这个数字,扬州有“七不出”,指妇女出门和归家不能选在逢七的日子。此外,扬州还有“逢七不归”的俗话,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有“七出”的戒条,犯了七条就要被休回娘家。

“八”忌有的地方很忌讳“八”。如扬州有“八不归”之说,指妇女出门和归家不能选在逢八的日子。此外,忌八也是因为八是“分”字之头,怕分离。

“九”忌杭州嘉兴一带在立夏日要用秤称量体重,称后报数不可报“九”,逢“九”便说“十一”,图个吉利。此外,“九”在音乐界颇为忌讳,因为世界上一些大作曲家如贝多芬等,都是在写第九部交响乐后死去的,有些地方九月忌迁屋、结婚。

“十八”忌苗族地区男女忌18岁结婚,认为此时结婚,将受“十八”难。

“二十”忌江浙一带忌“二十”,碰到这个数字就读作“念”,据说是因为春秋战国时吴王有个女儿“尔释”是被鱼骨鲠死的,而“尔释”和“二十”谐音,故忌之。

“三十六”忌湖北长阳一带忌“三十六”,据说是因为周瑜死于三十六岁。

“七十三,八十四”忌民间说:“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接自己去”。因为孔子卒年七十三岁,孟子卒年八十四岁。

行业禁忌

忌店铺中看书商人最忌讳的是输、亏,所以凡能联想到输、亏的东西都忌讳,因此有些地方不许店员在店铺中看书,因为“书”与“输”同音,怕输了本。故忌之。

忌坐柜上旧时店铺禁忌。柜台是店铺贮钱之器,坐在上面则被认为生意不顺。店中伙计有犯此禁,必遭店家呵斥。

忌面朝里坐旧时店铺禁忌。规定店中不论有没有顾客,伙计都不得朝里坐。背对店门则意味生意不顺,因此店家大忌。今店员背对店门,则视为对顾客不礼貌行为,此种禁忌在汉族地区均有流行。

忌往店外扫垃圾往店外扫垃圾,被认为是把财扫出门,生意会亏本。故忌之。

船工禁忌船工的禁忌很多。忌说“翻”、“沉”、“倒”等字眼,碰到相同字音的词都要改,如把帆布说成抹布。连有翻动的动作都忌讳,如煎饼忌翻面,只煎一面。忌翻卷被脚,忌把盆碗等器具翻过来放。另外,禁忌运载死人,禁忌男女在船上交欢,禁忌在船上小便,甚至船老板都忌别人称他为“老板”,因为“老板”有陈旧的木板的意思,陈旧的木板容易散架、翻船。

矿工禁忌矿工禁说“垮”、“塌”、“砸”之类的话,忌讳别人敲他的帽子,忌讳在井口烧纸,忌讳打死矿井内的小动物。

木工禁忌木工忌讳别人摸他的斧、墨斗、曲尺。砍树时忌讳树墩上留有竖立的木片,认为那是“灵牌树”,不吉利。俗话说,几样东西不许摸——木匠的斧子,大姑娘的腰,独身人的包。

屠夫禁忌屠夫忌讳亥日杀猪;杀猪时忌杀两刀。

读书人禁忌读书人认为字很珍贵,最忌讳的是烧掉写了字的纸,也忌讳用有字的纸擦屁股,认为这是污辱了圣人。另外,有的地方忌讳学龄前儿童用手随意拨算盘,认为那样会算数不清。

婚姻禁忌

同姓忌婚我国大部分地区禁忌同姓通婚,这种禁忌自古如此,民间有俗语: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姨表忌婚民间认为姨母等于母亲,姨表兄妹等于亲兄妹,严禁通婚,违犯者处死。今基于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利的科学认识,亦反对姨表通婚。

婚期忌单俗话说好事成双,婚嫁为男女双方之喜,若在单日结婚,意味不吉利,故婚期多选择双日。汉族和诸多少数民族均有流行。

婚禁五、七、九民间认为农历五月、七月、九月为“恶月”,在此间婚嫁,大不吉。在旧时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都有流行。

结婚礼品忌送单民间信奉好事成双,结婚为男女大喜之事,因此礼品多成双成对。如果送单数礼品,主人一定会不高兴。汉族地区和许多少数民族地区都有流行。

逢蚀不婚民间认为日蚀或月蚀之日,婚娶后生的小孩会长六个指头、双胞胎或者缺嘴唇,故视为大忌。

婚期吉日禁忌在婚期吉日选择术中,忌月破、平日、收日、闭日、劫煞、灾煞、月煞、月刑、月害、月压、压对、大时、天吏、四刻、四忌、四穷、王墓、往亡、八专、亥日等时间内结婚。以为这些时期结婚,不吉利,故忌之。

忌坐新人床上进入新房中,忌坐新人床上,以为大不吉,故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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