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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称制度(6)

总管府

北周开始设置的区域性军事管理机构。魏晋以来,逐渐形成一些军事指挥区域,即都督区。其长官称都督,都督例兼所驻某州的刺史,兼治军民。大区都督常兼管数州,称为“都督诸州军事”。东晋王敦为江州刺史,镇武昌,都督江、扬、荆、襄、交、广六州军事,即以长江中游为中心,直至岭南地区均归其指挥。南北朝承魏晋之制,均有都督之设。如北魏有都督中外军事、都督府州诸军事、都督三州诸军事等。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始改都督诸州军事(疑为都督州诸军事)为总管,总管兼任所驻州刺史,并统辖邻近各州。诸州都督府改称总管府。偶有以一般总管身份辖数州总管之例。北周总管府大部分置于武帝时。建德六年(577)北周灭北齐,于北齐旧地增量一批总管府。总管府的设置,或在都会之地,或处守御之要。北周总管府中,洛州、并州、相州最重要。北周武帝平齐后,于相、并两州总管府各置行宫及六府官,即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府,取代北齐之大行台。后废并州六府。大象元年(579),移相州六府于洛州,称东京六府。河阳、幽、相、豫、兖、青、徐七总管,皆受东京六府统辖。

隋代总管府分上、中、下三等置于诸州。其中统辖数州及至数十州的俗称大总管,如秦王杨俊为并州总管,管二十四州诸军事,后改授汉王杨谅。杨俊转任扬州总管,镇广陵,管四十四州军事。蜀王杨秀为益州总管,管二十四州诸军事。大业元年(605),鉴于汉王杨谅以并州总管起兵,炀帝下诏废除诸州总管。唐初于缘边及襟要地区的一些州治置总管府,领军出征者为行军总管或大总管。武德七年(624)改称都督府,而行军总管及大总管不变。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唐朝宰相称号。唐初,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综理政务。中书、门下二省地处宫内,尤为机要,故常联称。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并为宰相。宰相议事的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后移至中书省。唐初,除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外,皇帝又指令其他官员参预朝政机密。其本官阶品较低者,则用“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武周时改称为“同凤阁鸾台三品”或“同凤阁鸾台平章事”)的头衔,亦为宰相。“同三品”是因为中书令、侍中是中书、门下正三品官,加此衔以示其与中书令、侍中享有同等权力及待遇。贞观十七年(643),李为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是此号第一次出现。其后,以此衔为参政标志,虽本官品级高于三品者也要加此衔才得为宰相。“平章”意为评议辨别,引申为断决处理。受此衔者,即有在中书门下处理政事的职责。史载贞观四年,戴胄以民部尚书同平章国计;八年,左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令其病稍痊愈,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这都是此衔出现的早期记录。至高宗永淳元年(682),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成为四品以下知政事者的头衔,其位在“同三品”之下。

“同三品”及“同平章事”都属差遣性质,本身并无品秩,任此职者必另兼职事官衔。凡五品以上职事官经过皇帝授权即可充任,不受资历限制,这便于皇帝从中级官吏中选拔亲信以分相权。“同三品”一衔,高宗、武后、中宗时期使用最多,玄宗时已逐渐减少。肃宗至德二载(757)李麟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是此衔最后一次授任。“同平章事”则自永淳以后逐渐增多,至肃宗乾元元年(758)以后,成为以他官知政事者的惟一头衔。而原为当然宰相的三省长官之中,尚书仆射的相权自贞观末年即已开始削弱,到玄宗时,已完全被排除于宰相行列之外。中书令、侍中在安史之乱以后,经常用来加授给元勋、上将,也逐渐变成虚衔。于是唐代后期及五代,“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宰相。此外,以节度使等而兼中书令、侍中或同平章事的也是虚衔,被称为使相。“同平章事”虽通常自五品以上官员中选拔,但拔充此职时,多转为中书侍郎或门下侍郎,这是因为中书、门下两者始终是政府枢要机构之故。

五代时期,“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虽是宰相,但那时枢密使权重,“同平章事”的实权被侵夺。北宋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主政事,知枢密院事(或枢密使)主兵,称为“二府”或“两地”。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以后,除南宋孝宗时期外,不再置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金代的尚书省和元代的中书省、尚书省均置平章事,位在两省丞相下。

节度使

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因受职之时,朝廷赐旌节,故称。

唐节度一词出现甚早,意为节制调度。东汉安帝水初二年(108),梁懂受命主持西方军事,为诸军节度使。曹魏景元四年(263),魏军伐蜀,由司马昭指授节度。唐代也很早就用此语以明确指挥权限,如唐太宗李世民为秦王时,任陕东道大行台尚书令,蒲城河北诸道总管及东讨诸府兵均受其节度,但尚未用作职衔。唐代节度使渊源于魏晋以来的持节都督。持节都督出征时是一军统帅,屯驻时是军区首脑,对所统将领及州郡长吏都有节制以至生杀之权。南北朝时,刺史大都加持节都督,辖区既狭,权任亦轻,北周及隋改称总管。隋荆、益、并、扬四大总管辖数十州,事权很重,但只管军事。隋炀帝杨广废总管,唐初恢复,仍称都督,而自贞观以后,内地都督府并多省罢,惟军事活动频繁的地区尚存,以统州、县、镇戍。

镇戍是经常性的防御据点,比较分散,兵力单弱,故每遇战事发生,必须由朝廷另行调发府兵、兵募,派遣大将统率出征或备御。这些大将称为行军总管;规模较大的战役,又设置珩军元帅或行军大总管统领诸总管。皂在唐初,已在军事要地留驻部分征行军队,并每年派遣士兵轮番戍守。唐高宗、武后时期,突厥、吐蕃、契丹强盛,屡次入掠内地,战事频繁。为了加强防御力量和改变临时征调的困难,这类屯戍军设置愈多,并逐渐制度化,形成有固定驻地和较大兵力的军、镇、守捉,各自置使。军、镇、守捉使是差遣的,还保留征行的组织。与此同时,行军大总管也逐渐演变成统率诸军、镇、守捉的大军区军事长官,原来有“行军”涵义的“道”,如葱山道、交河道、山道,也演变为大军区的道,如朔方道、陇右道等。于是长驻专任的节度使应时出现。高宗以后,由中央派出的行军总管或经略大使,常受敕节度诸军,因而渐获诸军节度大使的名称,但还不是固定职衔。节度使成为固定职衔是从睿宗景云二年(711)四月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开始的。至玄宗开元、天宝间,北方逐渐形成平卢、范阳、河东、朔方、陇右、河西、安西四镇、北庭伊西八个节度使区,加上剑南、岭南共为十镇,始成为固定军区,各有受其统属之州、军、镇、城、守捉。节度使为差遣职名,例以所驻州都督、大都督长史或都护为其本官。受命时赐双旌双节,得以军事专杀,行则建节、府树六纛(大旗),威仪极盛。节度使例兼管内调度军需之支度使及管理屯田之营田使。天宝后,又兼所在道监督州县之采(探)访使,集军、民、财三政于一身。又常以一人兼统两至三镇,多者达四镇,威权之重,超过魏晋时期的持节都督,时称“节镇”。于是外重内轻,到天宝末酿成安史之乱。安史乱起,唐廷为了平叛,内地也相继设置节镇,增至二十余道,不置节度使处亦置防御使,防御使不赐旌节,多以采访使兼领。其后,采访使改名观察使,例兼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兼理军民,成为地位略低于节度使的地方军政长官。

节度使的僚佐有副使、支使、行军司马、判官、推官等,将校有押衙、虞候、兵马使等。由于观察使是采访使的改名,故唐代后期节度使例兼所在道的观察使。节度使的僚属,都由节度使辟举,然后上报朝廷批准。所统州县长吏虽由中央任命,而实际则听命于节镇。遇刺史位阙,节镇常遣上佐摄职,然后报请朝廷正授。地方财政收入分为上供、送使、留州三部分,送使部分常占最大份额,对朝廷保持独立状态之河北三镇,甚至全无上供。内地节度使辖区虽是藩卫朝廷的军镇,但实际上往往对朝廷保持不同程度的离心状态。

唐末农民战争爆发后,朝廷进一步失去对地方的控制,节度使林立,他们拥兵自雄,互相兼并。其中武力最强、在唐亡后建号称帝者,先后有五代;其余割据一方,立国改元(也有未改元者)自传子孙者为十国。而五代十国境内之节度使亦多桀骜跋扈,节度使部下更多悍将骄卒,逐帅杀使之军变事件不断发生。

宋辽金宋初承五代旧规,节度使除本州府外,还统领一州或数州府,称为支郡,辖区内的军、政、财权,由节度使独揽,实际上是个半独立的小王国。

宋大祖赵匡胤、宋太宗赵炅采取各种政策,削弱节度使的军、政、财权,以加强中央集权。乾德三年(965),令各地赋税收入除日常军费所需外,全部运送中央,剥夺了节度使擅自处理地方赋税的财权。同年还命令诸州府选送精兵给中央,削弱了地方的兵权。宋太祖在平定湖南时,便命令湖南各州府直属中央,不再隶属于节度使。太宗又于太平兴国二年(977)诏令所有节度使属下的支郡都直属中央,节度使所领只是一州府,宋政府又以朝臣出任知州、知府。此后,节度使一般不赴本州府治理政事,而成为一种荣誉性的虚衔,授予宗室、外戚、少数民族首领和文武大臣,对武将更是晋升的“极致”,多者可带两三镇节度使,礼遇优厚。而节度使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令等虚衔,或宰相罢官到地方上带节度使虚衔,谓之使相,尤为荣耀。

辽、金分别于大州或节镇诸州置节度使,掌管军民两政。此外,辽圣宗耶律隆绪亦将统领上京、中京地区契丹及奚族的五十一部首领令隐改称节度使。金于胡里改等路亦设节度使,管辖部族事务。元代废。

观察使

唐代后期出现的地方军政长官,全称为观察处置使。

唐前期常由中央不定期派出使者监察州县,名称临时确定,并无定规。中宗神龙二年(706)置十道巡察使,二年一替。景云二年(711)置十道按察使,均非常置。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改置十五道采(一作探)访处置使(简称采访使),治所设于所部大郡,职如汉代之刺史,察访地方官政绩。以后,采访使逐渐由朝廷所遣的监察地方的特派员转变为刺史之上的地方行政官。天宝时,在设置节度使的地区,往往为节度使所兼任。安史之乱后,内地增置节度使或防御使。防御使不授旌节,地位较低,常由采访使兼领。采访理州县,防御理军事,既为一人二任,则兼理军民。乾元元年(758)采访处置使改名观察处置使。防御及团练使往往由州刺史兼领,都防御使与都团练使则常由观察使兼领。观察使既无旌节,故地位低于节度使,唐代后期全国渐分至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重者为节度,次者称观察,并为地方军政长官,其僚属将校略少于节度使。由于观察地位低于节度,故对中央较为顺从,唐后期财赋所出的东南八道多为观察使所领,但也有自观察升格为节度的。

宋于诸州置观察使,无职掌,无定员,亦不驻本州,仅为武臣准备升迁之寄禄官,实系虚衔。辽在不置节度使的州设观察使司,以观察使领本州政务。金代以节镇节度使兼管本管内观察使事,主管本州民政。元代废。民国初年,改清朝之分巡、分守道为观察使,以后改称道尹。

团练使

唐至元设置的地方军事长官。唐代团练使全称为团练守捉使。有都团练使、州团练使两种。州团练使最早见于岱岳观碑所载圣历元年(698)兖州团练使。与此同时,武则天为了防御突厥等的进扰,在今河南、河北建立武骑团兵。团练使大约是这些地方军队的统领者,但安史之乱前只在个别地区短时期内设置。

安史乱起,全国兵兴,唐玉朝又在部分藩镇或属郡设置都团练使、州团练使。都团练使自乾元元年(758)起陆续置于江西、宜歙、浙东、福建、湖南、黔中等不设节度使、都防御使的地区,所辖州数多少不一。黄巢起义后,藩镇势力更加强大,都团练使渐升为节度使。州团练使本在一部分州设置,代宗时,宰相元载为笼络人心,所授刺史悉兼团练使。大历十二年(777)五月,唐王朝诏令除都团练使外,各州团练使全部废除,但不久又部分恢复。此后,团练使的官职沿用到唐末五代。

唐朝都团练使、州团练使原是负责方镇或一州的军事,但因观察使兼任都团练使,刺史兼任州团练史,他们实际上成为一个方镇或一个州的军政长官。都团练使与节度使或都防御使的职掌相同(州团练使则与州防御使同),其区别在于地位的高低、迁转的先后、俸钱的多少及是否授予旌节。所以设节度使、都防御使的地区就不置都团练使,设州防御使就不置州团练使,反之亦同,视地而异。

宋诸州团练使为武臣之寄禄官,无定员,无职掌,不驻本州。辽于南面各州置团练使司,以团练使掌一州军政。元末为镇压农民起义,曾设团练安抚使。明代废。

防御使

唐代开始设置的地方军事长官。唐代防御史全称为防御守捉使。有都防御使、州防御使两种。州防御使最早见于圣历元年(698),唐王朝以夏州都督领盐州防御使。开元二年(714)又授薛讷为陇右防御使。唐玄宗李隆基为平定安禄山的叛乱,天宝十四载(755)十一月诏令在军事冲要地区置防御使,次年正月以许远为睢阳郡太守兼防御使,随后在河南、河北、河东、关内、山南、剑南等地设置。肃宗宝应元年(762)五月,诏停诸州防御使。但不久,代宗又复置,并一直延续到唐末五代。

都防御使管辖数州,地位低于节度使。唐代后期,随着藩镇势力的扩大,都防御使也有升级为节度、观察使的。

防御使、都防御使本来只负责一州或数州的军事。因常由刺史或观察使兼任,故他们实际上是唐朝后期一个州或一个方镇的军政长官。与防御使同等地位的是团练使,但两官不并置,或名团练,或名防御,视地而异。

宋置诸州防御使,但无职掌、无定员,不驻本州,仅为武臣之寄禄官。辽、金以防御使为防御州长官,主管本州民政,兼掌地方治安。元顺帝至正十七年(1357),下诏以州县正官兼防御使事,听宣慰使司节制,统领团结义兵镇压起义。清代,各省驻防军、驻京之健锐营及各陵寝亦设“防御”一职,不称使,为低级武官。

转运使

唐以后各王朝主管运输事务的中央或地方官职。首见于唐,是主管漕运的使职,后与盐铁使合并为盐铁转运使。

唐代建都长安,因关中地狭,产粮不敷食用,需仰给于盛产粮食的江淮。唐初,洛阳以东租粟先输纳洛阳含嘉仓,然后转运至长安以充太仓。其时中央职官较少,禄禀不多。每年转运一二十万石便足。唐高宗以后,官员激增,加以军需民食,漕运成为迫切问题,于是有设专使以负责漕运的必要。唐玄宗先天二年(713),以李杰为陕州水陆发运使,此为专门设使之始。开元二年(714),又以李杰为河南水陆发运使,改进洛阳至长安间的运输。以后河南尹常带此使,直到元和六年(811)始废。开元二十二年,以裴耀卿为江淮转运使,并增置副使。耀卿改进自江淮直至长安的全线漕运方法,变过去由江南租船直达洛阳的旷年长运法为沿线置仓、节级搬运法,以避免因江、淮、汴、河、洛水情不同而导致的船舶停滞和沉船损失;又改进黄河上的三门峡运道,于三门峡东西各置粮仓,凿三门北山十八里为陆运以避滩险,缩短了洛阳、陕州(今河南三门峡市西)间的陆运路程,使漕运量激增,基本解决了关中缺粮问题。自裴耀卿为使后,江淮转运使遂为常设使职。

安史之乱后,北方遭到战事破坏,社会生产衰落,不少藩镇赋税不再上缴,朝廷财政几乎全恃江淮赋税盐利来支持,江淮转运更为重要。唐代宗时刘晏为盐铁、转运二使,又在裴耀卿任江淮转运使时所采诸法的基础上改进漕运,增设和改建沿线转运仓,以盐利作漕运经费,雇用专门漕卒,建造适合各段水情的船只,节级转运,岁转粟一百十一万石,无升斗沉溺,运输量又大大提高。自刘晏后,盐铁、转运逐渐合为一使,称盐铁转运使。继任者皆循刘晏之法。

转运、盐铁合为一使后,原转运使下属的巡院及仓吏,即与盐铁使下属的场、监、巡院并职,另于扬州之扬子及江陵各设留后院,以盐铁转运副使主之,称为扬子留后、江陵留后,主持漕务盐利。唐宪宗元和五年(810),曾以江陵留后充荆、衡、汉、沔以南两税使。扬子留后充江、淮以南两税使,使盐铁转运使的权力扩大到征收正税的范围。又盐铁转运各巡院之院官多带御史衔,宣宗大中四年(850),御史中丞魏暮奏请以此种院官推勘府州百姓诉事,则盐铁转运使有了处理诉讼之权。

盐铁转运使常兼宰相衔,或由重臣兼领;有时则以浙西观察使或淮南节度使领之。本使若在扬州,则以副使留长安,称为上都留后。盐铁转运之职,又曾按地区分为二使,如代宗永泰二年(766),刘晏充东畿、淮南、浙江东西、山南东道盐铁转运使,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盐铁转运使;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包亻吉充汴东盐铁水陆运使,崔纵充汴西盐铁水陆运使。自贞元以后,不复分区置使。此外,转运使亦有全国性和局部地区之分,如天宝末魏少游为朔方水陆运使,主持朔方六城的漕运。

宋初,曾派若干转运使赴各地供办军需,事毕即撤。宋太宗时,为削夺节度使的权力,于各路设转运使,称“某路诸州水陆转运使”,其官衙称“转运使司”,俗称“漕司”。转运使除掌握一路或数路财赋外,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以前,转运使职掌扩大,实际上已成为一路之最高行政长官。以后,陆续设立了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等机构分割转运使的权力。若以两省五品以上官任,或需兼领数路财赋者,称“都转运使”。随军转运使则因事而设。

西夏有都转运司,设转运使等官。辽、金两朝于各路设转运司,金中都转运司称都转运司,各以使领之,掌管征解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等事务。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以阿合马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转运使,专理财赋,改各路监榷课税所为转运司。后废,以各路总管府兼领课税。至元十二年(1275)阿合马以军兴国用不足,奏准复立十一处转运司。元在产盐各省区设“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又称“转盐运使”,专司盐运。明、清亦有转盐运使,是专管盐务的长官。民国时期在产盐区仍设有盐运使。

宣抚使

地方军事长官。唐玄宗李隆基开元十六年(728),以宇文融为河北道宣抚使,是宣抚使之始设。唐后期派朝官巡视地方,称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宋朝宣抚使地位相当于执政大臣,或由执政大臣担任。最初的职责是巡视地方、存问官吏百姓,如咸平三年(1000)参知政事向敏中为河北、河东沿边宣抚大使即是。以后演变为一路或数路的军事统帅,庆历八年(1048),参知政事文彦博任河北宣抚使,则是专为镇压贝州王则而设的军事统帅。皇祜四年(1052),枢密副使狄青任宣抚使,是武臣任宣抚使之始。北宋末,宦官童贯等也曾任宣抚使。

南宋建炎三年(1129)知枢密院事张浚任宣抚使时,带“处置”二字,称宣抚处置使,职权较宣抚使更大。绍兴元年(1131),大将刘光世任宣抚使,是武将非执政而任宣抚使之始;次年,吏部尚书李光任宣抚使,是文官非执政任宣抚使之始。宣抚使在南宋初年设都督军事之前,为方面军最高统帅,此后的地位、职权低于都督军事,在都督军事(督视军马)的辖区内,则受其节制。

北宋时,宣抚副使只是副长官,并不单独设置,判官则是高级属官。南宋设置的宣抚副使和宣抚判官,都系长官,这是因为资浅而降低使名之故。

金章宗完颜琛泰和五年(1205),设河南兵马宣抚使,对宋备战。六年,设陕西路宣抚司,节制陕西兵马公事。八年,改称安抚司。此后,山东东、西等十路俱设安抚司。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立燕京、北京等路十宣抚司,以宣抚使总理一方民政,以后撤销;后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民族地区参用土官为宣抚使,专理本州事务。明清因袭元制,宣抚使遂成为世袭的武职土官。

招讨使

唐代开始设置的军事长官。唐贞元末,置招讨使,以大臣、将帅或地方行政长官兼任,兵罢即撤。五代时亦设有招讨使之职。宋太平兴国四年(979)灭北汉时,潘美任北路都招讨制置使。康定元年(1040),前知枢密院事、武将夏守赞出任陕西马步军都部署、经略使、安抚使,后兼沿边招讨使,以对抗西夏;前执政、文臣夏竦继任,亦兼招讨使,武将夏随为招讨副使。后陕西四路、河东路帅臣亦都兼招讨使。庆历五年(1045),宋、西夏议和,乃罢陕西、河东诸路摇讨使。熙宁八年(1075),赵任招讨使,宦官李宪为招讨副使;次年改任郭逵为招讨使,赵为副使以抗击交阝止的内侵。建炎四年(1130),张俊为江南招讨使,讨伐李成。同时规定招讨使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军中急事可以便宜行事。绍兴五年(1135),岳飞被任命为荆湖南北、襄阳府路招讨使时,还有任免州、县官之权。此后,南宋统兵官员在对金作战时期,常兼河南、河北、河东、陕西、京东等被金占领地区的招讨使,以示恢复之意。

辽代置西南路、西北路招讨司和西路招讨使司,以招讨使负责北部、西部边防及周边部族事务。金亦设西北、西南、东北三路招讨司,以招讨使领之,职掌与辽代同。元代招讨司多设于吐蕃及朵甘思,以招讨使统领地方军民事务。明代,招讨司只设于西南民族地区,由当地土官任招讨使。

经略使

军事长官。唐贞观二年(628)始设于周边重要地区,后多以节度使兼任。宋代在西北、西南边境地区亦设置经略使。咸平五年(1002),宰相张齐贤出任经略使,为西北的军事统帅,节制西北数路军马以抗击西夏。未几即罢。同年秋,钱若水任并、代经略使,为一路的军事长官,次年亦罢。宝元二年(1039),因西夏进扰,泾原、秦凤路安抚使夏竦,鹿阝延、环庆路安抚使范雍,皆带经略使。此后,陕西各路和河东路的安抚使,例皆带经略使,其主要职责为抗击西夏和招抚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皇礻右四年(1052),因侬智高叛乱设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安抚使,皆带经略使,此后遂为定制,直至宋亡。此外,绍兴六年(1136)曾以襄阳临近伪齐,按照陕西旧例,荆湖北路的安抚使也因而带经略使,次年罢。

西夏设东、西经略使。金代以后,经略使一职成为临时性的差遣。金末,曾在被蒙古军攻破各路设经略使,总理一方军政。元初,曾以史天泽为河南经略使。顺帝至正十八年(1358),以中书参政普颜不花等为经略使,赴江南各省督察军律。明清两朝,凡遇有重要军务时即特设经略,统理一省或数省军务,职位高于总督,事毕即罢。清中叶后不设此职。北洋政府时期,为笼络割据一方的军阀,重设经略使。授经略使者,可总管数省军务,如段祺瑞执政期间,曾任命曹锟为四川、广东、湖南、江西四省经略使;徐世昌任总统,以张作霖兼蒙疆经略使。北洋政府垮台后,经略使一职亦废。

支度使

唐代军中主管军需的官职。“支度”一词始见于《三国志·徐邈传》,意为支付财用,调拨物资。唐代此职名出现甚早,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李孝逸为行军大总管讨徐敬业,其军中已见支度使薛克构。节度使设置后,支度使成为节度使的例行兼职。其任务是主持军费开支,每年统计所耗军资、粮料、武器数量,向中央主管财政的度支使申报。元和十三年(818)唐宪宗诏停诸道支使、营田使,此后,支度使名遂废。

度支使

唐代后期主管财政收支的重要官职。魏文帝曹丕时始置度支尚书,专掌颦国支计。两晋南北朝也都以度支尚书主管财政。隋改度支为民部,唐改称户部,下属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其中度支司掌握军国用度的收支,筹划财源,调拨物资,量人为出,掌握经费,是十分重要的部门。开元以前,由本司郎中、员外郎专管,“郎中判入(处理收入之案),员外判出(处理支出之案),(户部)侍郎总统押案(总阅后签名)”,不以他官介入。开元以后,逐渐以他官兼判(判指判案,即批阅文书,处理决断),或由户部尚书、侍郎专判,使郎中、员外郎失去主管之权。但当时还未有使名,或称判度支,或称知(勾当)度支事。至德以后,军费激增,财政收支成为紧迫问题,于是肃宗在乾元元年(758)以第五琦为山南等五道度支使,这是度支使名的始见,后遂成为专掌财政的使职,权任甚重,常以宰相兼领。其下有副使、判官。判官常自尚书省其他曹司中调取郎官来充任,称为判案郎中,人数多达四至六人。由于度支使掌握财政大权,广置吏员,在全国重要地区设分支机构,遂逐渐侵夺其他官司之职。度支使后来与盐铁使、户部使合称三司,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并为三司使一职。

安抚使

地方军事长官。隋代以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杨素曾任此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乱或受灾的地区,以安定社会秩序,称安抚使。北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始设西川、峡路安抚使,泾源等十五军州安抚经略使等。以后,凡诸路遇天灾及边境用兵,辄派安抚使“体量安抚”,事毕即罢。仅陕西、河东、河北及两广等路常置安抚使司,掌管一路民政,以知州兼任安抚使,但必须由太中大夫以上或曾任侍从官者兼任,官品低者只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或“管勾安抚司事”。南宋初期,各路均设安抚使司,唯广东、广西两路仍于“安抚”前加“经略”二字。一般以各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安抚使,如系二品以上,则称“安抚大使”。安抚使掌管一路兵民之政,有“便宜行事”之权,实际上成为一路的第一长官。宁宗后,各路兵民之政分别由都统制司等分管,安抚使反成为闲职。辽代,北面边防官中设有西南面安抚使司、九水诸夷安抚使司,南面将官有东京安抚使司,各设使领之。金安抚司原名宣抚司,后改,其长为使,掌镇抚、边防及刑狱诸事。另设上京、东京路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设使领之,除专管猛安谋克事务外,其他职掌与安抚司基本相同。元初,部分地区曾临时设安抚司,后只设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的民族地区。安抚司设有安抚使一员,另有达鲁花赤及属官若干。明清两代沿袭元制,于少数民族地区设安抚使司,安抚使为世袭的武职土官。

盐铁使

唐代后期主管盐、铁、茶专卖及征税的使职。盐指食盐的生产及专卖;铁泛指矿冶(包括银、铜、铁、锡等)的征税;茶在唐代认为是山泽之利,故其征税亦由盐铁使主管。盐铁使后与转运使合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

唐初不重盐利,玄宗开元元年(713),姜师虔始奏请于安邑(今山西运城)盐池置盐屯,大获其利。同年,左拾遗刘彤上表请收山泽之利,玄宗遂令姜师度、强循等俱摄御史中丞出使,检查全国盐铁之课。当时设置盐屯,仿照屯田制度,征发人民充当屯丁,或出租给有力之家经营,按定额征税。盐屯由地方官管理。安史之乱起,军用浩繁,肃宗乾元元年(758),第五琦以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为诸道盐铁使,这是盐铁置使之始。第五琦立盐铁法,于产盐处招民为亭户,专业煮盐,盐以每斗十钱之价,尽数交纳给官府。由官府加价至一百一十钱出售,各地置监院管理,严禁私人盗煮及贩卖。从此,征税变为专卖,政府收入大增,上元元年(760),刘晏继为盐铁使,又改进专卖制度。按新办法,官府将贱值收购亭户的盐高价卖给盐商,随其所至贩卖,禁过境州县征税以保证官盐畅销。江南、岭外诸州距产地遥远,盐商少到,则于其地置常平盐仓,商人不至而盐贵时,平价售与平民。江淮要冲及产地置四场、十监以储盐、售盐,又置十三巡院以主持盐务,查禁私盐。在他初任盐铁使时,盐利只有四十余万缗,到建中元年(780)他离职时,盐利增加到六百余万缗,约占政府全部财政收入的半数。从此,盐利为唐朝除两税外的最大收入。宝应元年(762),刘晏为盐铁使时又兼任转运使,以盐利为漕运经费,使二者密切结合。自刘晏以后,二使常由一人兼任,于是盐铁使与转运使变为一职。

矿冶在唐初由少府管理,铜、铁任人开采,但须向官府纳税。开元十五年,初征银锡税。德宗时,户部侍郎韩回建议山泽之利宜归王者,自此,矿冶征税权收归中央,由盐铁使专掌。文宗开成元年(836),一度划归州县征收。宣宗时,复归盐铁使。唐代矿冶税收不多,每年全国不过七万缗,不敌一县之茶税。由于盐铁使主管矿冶,故有时也兼管铸钱,或兼领铸钱使。

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始征茶税。贞元九年(793)盐铁使张滂奏立税茶法,在各地茶山及其附近的要道路口征税,按时价抽十分之一,每年得钱四十万缗。穆宗时,王播为盐铁使,奏请增茶税百分之五十。文宗大和九年(835),宰相王涯自兼盐铁使,行榷茶法,令茶农移茶树于官场中栽植,采摘茶叶后即在官场中制茶,旧有积贮,一律焚除。王涯置榷茶使,由自己兼领。此法招致人民极大怨愤。令狐楚继为榷茶使后,乃奏罢榷茶,仍由盐铁使主管,实行产地收税办法,由政府所承认的茶商转运贩卖而禁止私人贩运。

盐铁使为财经要职,常以重臣领使,或由宰相兼任。后来,盐铁使与转运使合为一职,其下属机构亦皆合并。唐代后期,盐铁使与度支、户部二使合称三司,至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遂合并为一职,称三司使。

观军容使

唐代后期由监军发展而成的使职,由宦官担任,全称为观军容宣慰处置使。肃宗乾元元年(758),郭子仪、李光弼等九个节度使围安庆绪于相州(今河南安阳北),肃宗因子仪、光弼皆元勋,难相统属,故不置元帅,而以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宣慰处置使,总监九军,成为事实上的统帅。观军容使从此得名。其后,朝恩又为天下观军容宣慰处置使,则是全国的总监军。不久,朝恩被杀,此职一度废罢,后又恢复。唐末,总领禁军的宦官又以观军容使为名,如唐末田令孜曾为十军十二卫观军容使,杨复恭曾为六军十二卫观军容使,此职遂从监军演变为禁军首领,但不常置。

枢密使

唐代后期由宦官充任的要职,五代至宋改用朝臣,成为与宰相分权的执政大臣。唐代宗永泰间(765~766),始用宦官“掌枢密”。宪宗时,置左右枢密使。枢密使的职务本来只是接受表奏,上呈皇帝,又将皇帝意图传达给中书门下(宰相),起上传下达的作用。因此,并无正式机构、属官,只有三问房屋以储存文书。但枢密使既接近皇帝,预闻机密,皇帝意旨又由他传达,就易于弄权用事。唐代后期,两神策军中尉与两枢密使并称“四贵”,他们拥立皇帝、任免宰相、处理军国要务,有时成为实际上的最高决策者。大致自懿宗咸通年问(860~874)起,皇帝在延英殿和宰相议事,枢密使例得参预。议定之后,又往往假托皇帝的意旨,多有改变。这种“惯例”,直到昭宗天复元年(901)始下诏革除。三年,朱全忠尽诛宦官,始以心腹蒋玄晖为枢密使,此为用朝臣任此职之始。后梁代唐,改枢密院为崇政院,以朝臣为祟政院使,职务仍唐枢密使之旧。后唐又恢复枢密院,仍以朝臣充使,后又置副使。后唐时枢密使权重,势压宰相。后晋初,一度以宰相兼枢密使。天福四年(939)废,枢密院印也移交给中书门下,不久复置。

五代时战争频繁,军事机密处于最重要的地位,枢密使也常任用武官,逐渐形成枢密专掌军事的倾向。到了宋代,中书与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合称“二府”或“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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