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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官称1

三公

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经今文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见三有事)。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集权制而削弱了丞相的权力。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以后掌权重臣如张安世、史高、王凤等人,都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于是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成帝绥和元年(前8),采纳何武的建议,将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又把大司马、大司空的俸禄提高到与丞相相等,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哀帝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名为大司徒,和今文经所说的三公名称完全一致。又将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师、太保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西汉末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如董贤、王莽均居此职而专擅朝政。新莽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

东汉初仍设三公官。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空为司徒、司空。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掾属数十人。以太尉为例,下有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曹。三公府当时简称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汉光武帝刘秀推行更极端的帝王集权,不使权归大臣,名义上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尚书台。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迭专权。外戚窦宪、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大将军开府置官属,位在三公上。三公不仅受制于尚书,而且还要俯首听命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们的党羽和亲信。按照经学家的说法,丞相辅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各种灾异,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责。东汉时,皇帝把罪责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灾,三公常被策免。所以仲长统说三公有名无实,“备员而已”。

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建安十三年(208),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

曹魏重新恢复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实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同。

九卿

秦汉时掌管政务、魏晋以后逐渐不具实权的朝廷诸官。

各代“九卿”不一。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汉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宣帝、元帝时,九卿称谓出现于诏书中。但《汉书》中所见的卿,有太常、光禄勋、太仆、廷尉、大行、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卫尉、执金吾、右内史、左内史、主爵都尉、太子太傅等十几种官。将九卿定为九种官职,则始于新莽,其制中以中二千石为卿。即以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作士、秩宗、典乐、共工、予虞为九卿,分属于三公。

东汉和新莽一样,中央政府中设有九卿的官职。《续汉书》将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定为九卿。九卿固定为九官后,和九卿相近的其他重要官员被排斥在九卿之外。东汉末到三国,有人就试图为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辩护。刘熙《释名》否认汉有九卿之说,认为所置是十二卿;韦昭《辩释名》则认为九卿是指正卿,九卿之外尚有所谓外卿。

魏晋以后,九卿多同东汉之制,仅廷尉有时改称大理;北魏改少府为太府。故隋唐九卿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已无行政之权。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并(见卿监)。明、清遂改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已成虚衔或加官、赠官。

六部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统于中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制诰之宝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人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内阁

明清设于内廷,专主票拟的中央政务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

明明初,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总理全国政事。洪武十三年(1380)初,明太祖为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废中书省和丞相。九月,设春夏秋冬四辅官,位在左右都督之下,尚书之上。每月分上中下兰旬,由四辅官分别依次轮值,备皇帝顾问,就皇帝交办之奏疏,提出意见,供皇帝裁决。当时内外奏疏和一切政务,直接由皇帝处理,遇大事大疑,皇帝同臣下一起“朝堂论政”,面奏取旨。故四辅官虽设,而其官不备,亦不关政本。十五年七月,废除四辅官。九月,又仿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数人,官秩仅五品,为皇帝侍从顾问,无所掌印信,在翰林院履任支俸,此即内阁之滥觞。成祖即位,于当年(1402)八月和九月,特简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人文渊阁当直,参预机密重务。因文渊阁地处内廷,阁臣又常侍皇帝于殿阁之下,故称内阁。其时,专理诏册和制诰,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章奏亦不通过内阁,一切章疏批答皆出自皇帝。入阁诸臣谓之人阁办事,后渐升至学士、大学士。洪熙时,内阁权力渐重,可以条对皇帝提出的议题,大学士加官至师、保及尚书、侍郎。自后,多以尚书、侍郎授殿阁大学士,六部也逐渐要禀受内阁奉旨而后施行。宣德和正统时,先后设东制敕房和西诰敕房,由中书官掌办文书,是为内阁属吏,阁制始备。皇帝批答内外所上奏疏,始命阁臣拟出意见,用小票墨书贴在各疏面上,谓之条旨或票拟。然后,由皇帝朱笔批出,谓之批红。大事大疑仍命大臣面议,议定后再传旨处理。英宗以幼龄即位,凡事令内阁议行,票拟遂成定例。内阁以有代言拟旨之责,渐成为协助皇帝决策的中央机构。内阁之职不同于前代之相,主票拟而不身出与事。明中叶后,大学士主持阁务者称首辅,余称次辅、群辅,朝位班次皆列六卿之上。嘉靖至万历初,首辅独专票拟,阁权至重,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六部不过奉行而已。明代著名大学士有杨士奇、张璁、夏言、严嵩、徐阶、高拱、张居正等,其中尤以张居正事功最显。正统以来,皇帝往往不亲政事,阁票人内,例由司礼监承旨批复,故内阁之权多为宦官所制。隆庆、万历间,阁臣相构,时与司礼监相结,以为助力。天启时,魏忠贤擅政,以内阁为羽翼,内外大权一归宦寺。崇祯时,阁臣一概以占卜的方式选举,谓之“枚卜”,以防臣下结党,十七年中五十人入阁,君臣猜忌,无补于国。

清清入关前,于后金天聪三年(1629)设文馆于盛京,后于天聪十年改文馆为内三院。人关后,于顺治十五年(1658)仿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秩正一品。掌赞理机务,表率百僚。十八年复改内阁为内三院。康熙九年(1670)再改内三院为内阁,自此遂成定制。乾隆十三年(1748)定大学士以保和、文华、武英三殿及文渊、体仁、东阁三阁人衔。另设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与大学士同理阁务。设学士掌敷奏本章,传宣诏令。又有侍读学士掌收发本章,总稽翻译。清代内阁的主要职掌是票拟本章,即京内外的题奏本章,均先由内阁草拟批复谕旨,经皇帝同意后,由批本处批红,发六科抄出执行。另外,在康熙朝以前,内阁大学士、学士等还参与天下庶政的决策。

为防止阁臣专权,清初设有议政王大臣,凡军国政务,多不由阁臣票发,都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康熙年间设南书房,选调词臣优者人值,以撰拟谕旨并备顾问。雍正时又设立军机处,以之承旨出政,这样分散了内阁的权力,而皇帝则乾纲独揽。尤其是雍正朝之后,清内阁名义上仍为“掌议天下之政,宣布绦纶,厘治宪典,总钧衡之任”,是清代最高级的官署,内阁大学士为最高级的文官,但实际上,只起到了办理本章、起草诏令兼备咨询的作用。内阁内部设有典籍厅、诰敕房、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满票签处、汉票签处、’批本处、稽察房、副本库等机构,以处理各项例行事务。

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度,于宣统三年(1911)四月,将内阁与军机处、会议政务处拾并,成立责任内阁,为最高国务机关。设总理大臣一人,协理大臣二人,并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各部大臣一人,皆为国务大臣,由皇帝特旨简任。国务大臣辅弼皇帝,担负责任。总理大臣为国务大臣之领袖,秉承皇帝之意,定政治之方针,保持行政之统一;协理大臣为其副,赞助政务。责任内阁内属机构有承宣厅、制诰局、叙官局、统计局、印铸局,以分理各项事务。别设法制院,厘定法制。当时清廷命庆亲王奕勖为总理大臣,其他国务大臣也多是皇族亲贵,故称“皇族内阁”。在遭到人民的反对后,清廷迫不得已于同年11月2日,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可自择国务大臣,由清廷批准,谓之完全内阁。清亡,完全内阁为民国内阁所取代。

民国北洋政府于1912年3月30日成立内阁。由国务院、行政各部和国务院直辖各机关组成。国务院成员称国务员,包括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国务总理为实际的行政首长,由大总统提名,经国会同意后任命;通过国务会议处理政务,并对国会负责;同时也是国务院的首长,在国务员中居于领袖地位。各部总长(一人)由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再由大总统任命;另设次长(一人),为总长之副;下置总务厅和各司(局),分理具体政务。国务员辅佐大总统负其责任,对大总统所发命令等,国务总理均须副署,各部总长就关系所主管的部务连带副署。但在袁世凯时期,大总统事实上不受法律的约束,国务员副署徒具虚名。国务院置秘书厅,设秘书长上人,承国务总理之命,掌理秘书厅事务。行政各部初为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十部。1913年12月22日短农林、工商二部为农商部,存九部。国务院直辖机关有法制、铨叙、印铸等局。

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3日取消国务院和国务总理,于总统府置政事堂,设国务卿一人赞襄政务。又设左、右丞各一人,赞助国务卿与闻政事;参议八人,审识法令。政事堂直辖机要、法制、铨叙、印铸、主计五局和司务所。行政各部在组织方面无大变化,其总长职权不能独立行使,须一一请示大总统。政事堂和行政各部不复具有内阁的性质。1916年4月21日,由于护国战争的爆发和胜利,袁世凯被迫再次改制,规定国务卿和各部总长均为国务员,由国务员组织政府,辅弼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卿受大总统委任总理国务,公布法令及国务文书,并得依其职权或特别委任发布政府令。政事堂和直辖的五局一所仍旧,不设左、右丞。5月4日,又将仅属于国务卿的发布政府命令权扩大到全体国务员。8日命改政事堂为国务院,复设国务院秘书厅和秘书长,独不恢复国务总理名义。6月29日黎元洪废国务卿,恢复内阁旧制。

1924年11月24日,内阁制再次被废。段祺瑞以临时执政兼为行政首长,直接指挥各部。直至1925年12月25日才复设国务院,任命国务总理。但内阁并无独立职权,与政事堂、国务卿无异。1927年6月18日张作霖就任陆海军大元帅,为最高军政首脑,其下仍置国务院,由包括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的国务员组成,辅佐大元帅政务:行政各部分农商部为实业、农工二部,合陆军、海军、航空署及不属内阁管辖的参谋本部为军事部,合计外交、军事、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农工、交通九部。由于军事部将军政和军令合而为一,军事独裁的性质更加明朗化。1928年6月3日,最后一届内阁随着北洋政府的覆灭而告结束。

都督

汉末三国时形成的军事职称,其后发展成为地方军事长官,明以后成为中央军事长官。

都督一名在汉末三国时期开始大量出现,其中有的是偏裨将校,有的则是一军元帅或一个军区的主将。前者被称为帐下都督或部曲督,后者被称为持节都督,影响最大的是后一种。持节都督来源于汉代的督军御史,职责是监督州郡镇压“盗贼”,如东汉顺帝时,御史中丞冯绲持节督扬、徐二州兵镇压九江“盗贼”,就是一例。其后,又以中郎将督军,更增加了军事统帅的因素。汉末董卓之乱后,州郡拥兵割据称雄,朝廷为了笼络他们,有以将军兼督数州或都督某州的称号。献帝建安二年(197)以袁绍为大将军,赐弓矢节钺兼督冀、青、幽、并四州,是最早见于史籍的持节都督。大约同时,魏武帝曹操以程昱为中郎将,领济阴太守,都督兖州事。这种都督就成为统治地方的军政长官了。

曹操在统一北方的过程中,陆续在重要地区建立军镇,后来逐渐形成都督区。建安初年,曹操以钟繇为司隶校尉持节督关中诸军,驻长安。建安十七年又以夏侯渊督诸军驻长安;建安二十一年征孙权还,以伏波将军夏侯悖都督二十六军屯居巢;建安末,以曹仁为征南将军,假节,屯樊城。这是后来曹魏关中、扬州、荆州三个都督区的前身。都督区的正式建立是在魏文帝曹丕称帝前夕。延康元年(220),他即魏王位,将统治区内的沿边诸州分为五个都督区,分别以曹真都督雍、凉,曹仁都督荆、扬,曹休都督扬州,臧霸都督青州,吴质都督幽、并,各自负责一个方面的军事。与此同时或稍后,吴、蜀也各在其边境建立都督区。到曹魏后期,都督区也在其腹地建立,计有邺、许昌(豫州)两处。邺为魏王国旧都,许昌为汉末故都,都有武库、粮仓,加上长安,成为控制边州,拱卫洛阳的重镇。司马氏建立晋朝前后,即以子弟出镇此三处及其他重要边州。由于他们掌握大量军队,终于导致八王之乱。东晋、十六国及南北朝时期,各个政权都在境内建立都督区。督区相对稳定,但也常以诏令临时划定督区范围,多者可达十余州,少者只有数郡。小区都督通常要受大区都督的节制,如东晋、南朝时,在襄樊的雍州都督通常隶属于在江陵的荆州,但又有相对独立性,经常有属镇不服从统府命令的事件发生。

持节都督本是军职,都带有将军或中郎将等军号,其地位高低视军号的品级而定,并依军号设立军府。如都督所带之军号为安西将军则置安西府,升为镇西将军则改称镇西府。军府置长史、司马、主簿、从事中郎、参军及行参军等僚属。参军、行参军分曹(部门)理事,其曹数多少视军府大小而定。

曹魏初置都督区时,都督与刺史各置,只有少数都督兼任所驻州刺史。晋武帝司马炎太康中,曾规定“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各用人”。但惠帝以后,都督例兼所驻州的刺史,非重要州才单为刺史。都督兼刺史,即兼治军民,所属州郡之刺史太守军事上受其指挥,负责为之提供兵源及军需;其民政事务也常受都督干预,都督形成为州的上一级机构。但都督区与州区的范围并不一致,有的一州分属两个督区,也有一个都督除督所兼刺史之本州外,只督邻州之一郡或数郡者。故都督区还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只是军事指挥区域。

晋时,分持节都督为三等,都督诸军事为上,监诸军事次之,督诸军事为下。都督均有节,表示朝廷赋予都督的权力,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有权诛杀二千石(守、相)以下官;持节有权诛杀无官位人,若在军事时期,可与使持节同;假节只有在军事时期可杀犯军令者。自曹魏开始,已有大都督及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的称号,假黄钺是比持节更高的权力标帜,可以专戮节将(即持节都督),这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或权臣当政期间才赋予这种权力,并非经常制度。

除负责一个军区的持节都督外,还有奉命出征的持节都督,统率全军或一支独立部队。其后往往以统率全军者为大都督,如曹魏明帝太和四年(230),以司萼懿为大将军、大都督、假黄钺,以伐蜀。北魏后期,经常任命重臣为大都督统率出征。但其后常别置行台节度诸军,统帅之权又渐移于行台。

南朝后期,州郡分割,都督区也逐渐变小,都督的权威已不如魏晋时。

东魏时置六州流民都督及京畿大都督,以统率鲜卑军人。北齐时,京畿大都督以宗王或皇子担任,开府置佐,权力极重,是特殊的制度。

北周改都督区为总管区,总管兼任所驻州刺史,并统辖邻近各州。重要地区则置大总管府,除直辖州郡外,还统辖若干总管。大总管所统,自十余州至数十州不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三等名号则成为府兵的中下层军官。至隋,此三号并为散官。隋炀帝杨广复改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地位低微,有似魏晋时的帐下都督。

隋代军区亦称总管。唐初承隋制,其领军出征者为行军总管或大总管。至武德七年(624),复以总管府为都督府,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而行军总管及大总管不变。大都督常以宗王遥领而以长史代理其职。其余都督则分为上、中、下三等。贞观元年(627),内地都督府多被裁撤。景云二年(711),睿宗曾拟分全国(除京畿、都畿外)为二十四都督府,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但并未实行。唐代都督权轻,虽加使持节之号,并不真正赐节。景云二年以贺廷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实授旌节。从此节度使代替都督,成为地方最高的军事长官。

唐后各代也袭用都督名号,但名号虽同,其职权与组织形式与魏晋南北朝时已迥异。

北宋于行政区都督府设都督,一般以亲王担任,不常置,缺者以知府事为长官,掌本府兵民之政。地位较高者称大都督。

南宋以后,都督成为中央执政官所加军事官衔。绍兴二年(1132),吕颐浩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州诸军事,置司镇江。此后,凡遇执政官临时出任统帅,即加都督、同都督、督视各路兵马等衔,事毕即罢。元天历二年(1329),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为大都督府,置大都督,统辖钦察诸部侍卫军及地方镇戍军。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节制中外兵马。洪武十三年(1380)诛胡惟庸,为防止军权过分集中,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一员。各都督府通过都司统领京卫及外卫之兵。明中叶后,各卫仅存空名,都督遂为虚衔,领兵之官须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等衔,始有统军实权。清初,沿袭明制,以左右都督、都督等为提督和总兵官的加衔。乾隆十八年(1753)废止。

辛亥革命后,起义各省多置都督,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袁世凯上台后改称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1916年袁死后改称督军,1922年又称督理。

先秦官名。据《说文解字》,宰本意是罪人在屋下执事,而上古的君主常用仆隶等卑贱者为近臣,宰是分掌膳食等事务的宫廷官吏,和其他内臣一样,因和君主亲近而渐渐成为显贵人物。

商代已有宰,如商代晚期的宰梳、宰甫、宰丰等人曾为自己制作带铭文的铜器或骨器,表明身份不同寻常。

西周的铜器铭文也常提到宰。君主策命贵族或大臣时,常由宰或司徒、司空等立于被策命者之右。宰有时受王命向大臣颁赐赏物,《诗经》中还将宰和卿士、司徒等列在一起,可见宰的地位颇为尊显。

春秋时,周王室宰的地位和西周时相似。《左传》记周王多次派宰到鲁聘问。周襄王还派宰孔去参加齐桓公主持的盟会。襄王时任王室之宰者为周公孔和周公阅(即宰孔),这是宰由大贵族充任的实例。

侯国官制多同于王室。春秋时,齐、鲁、宋、郑、吴、楚皆有太宰。邾、江、曾等小国也置此官。各国太宰地位各不相同。在鲁、晋、卫等国,太宰并非要职。而宋太宰地位之重要,则异于他国。宋有时以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为六卿,太宰、少宰仅次于六卿。吴国也重此官。夫差时,任此职者为宠臣伯豁。

春秋时,卿大夫家中的家臣也名为宰。当时称为家大夫或家宰。家宰权力很大,可遵家长之命惩治有过的家族成员。国君的公邑及卿大夫的私邑则置邑宰,掌邑内的庶务。邑下的里,亦设里宰,掌里中耕稼、租税等事。

春秋末到战国初,太宰常被看作百官之长。《论语》说商代君薨之后,“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左传》说西周初周公旦为太宰。这些说法反映出太宰在朝廷中地位的尊显。

《周礼》中冢宰列于六官之首,其权力极大,“王治朝则助听治”,群臣、万民及都鄙都归其控御。又掌管国之贡赋、财用和祭祀,并管理宫廷事务。冢宰的这些职责,和春秋或战国初的实际状况比较接近。《荀子·王制》举出朝中各主要官职的职司后认为;“本政教,正法则,兼听而时稽之,度其功劳,论其庆赏,以时慎修,使百吏免尽,而众庶不偷,冢宰之事。”同书《王霸》也以为“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战国时,相和太宰无甚差别,都是官阶最高者,有时也可把宰和相连在一起,如在《韩非子·显学》中出现了“宰相”这一名称。《韩非子》以为战国时郑、宋两国政权都被权势很大的太宰所夺取。

先秦时期,除了高官的宰或太宰外,在王朝中还有职位较低的宰。常见者有:①小宰,《周礼》中太宰之副贰为小宰。《左传》中宋、楚都有少宰。少宰即小宰。②左宰,《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鲁之公钮以季氏家臣而仕于公室为左宰。③右宰,卫有右宰醌、右宰谷。刑杀似为右宰职掌之一。④内宰,《周礼》有内宰,为宫中事务之主管,凡六宫、九嫔、九御之事皆属之。《礼记·祭统》有宫宰,其职掌与内宰相近似。⑤宰夫,《周礼》之宰夫,主臣下、万民之奏事,又掌朝觐、会同、宾客等礼事,还主王、后或公卿等之丧事。《仪礼·燕礼》有:“膳宰具官馔于寝东。”《礼记·燕义》以为设宾主饮酒之礼,“使宰夫为献主”。则膳宰即宰夫,主管饮膳等事为其重要职掌之一。据《仪礼·既夕》《礼记·檀弓》所记,主持丧仪是宰夫的又一重要职掌。⑥宰人,此官常见于战国时,《庄子·说剑》《韩非子·内储说六微》都有关于宰人上食之语,当是为君主掌管饮食之官。

中国古代社会中具有一定身份地位的特定社会阶层,后演变为对知识分子的泛称。原来可能指原始社会末期与氏族部落首领和显贵同族的武士,进入阶级社会后,他们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仍以战争为主要职业。又因古代“学在官府”,只有士以上的贵胄子弟才有文化知识,故士又成了有一定知识和技能之人的称呼。

春秋前、后的士有很大的不同。春秋以前的战争以车战为主,战车一乘有甲士三人居车上,中为御,左、右各一人分执弓矢与戈矛。甲士即武士,也是率卒冲锋陷阵的基层军官,他们平时娴习“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或作卿大夫的家臣,不直接参加生产劳动;经济上主要靠公卿大夫的赏赐和“食田”的土地收入。春秋以前的社会组织按严格的宗法原则构成,依血缘区分亲疏贵贱。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士对卿大夫有直接的宗法隶属关系,叫做“大夫臣士”,士则直接隶属有“隶子弟”,供其役使。贯穿他们之间的是一种不同于后世君臣关系的宗法血缘隶属关系。士的嫡长子承袭为士,其余诸子则为庶子。“隶子弟”大概就指庶子,“食田”即由他们为其耕种。士属于国人,常住国中,故也可叫国士。管仲制国为二十一乡,中有“士十十五”。

春秋时代,以井田制为经济基础和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上层建筑发生了动摇,出现“礼崩乐坏”、“天下无道”,各国之间征战不休,战争规模日益扩大的局面。在这种新形势下,步卒作用增加,车战及武士的作用减小,士的地位也出现了上升或下降的变化。“执国命”的“陪臣”是少数上升者,他们原来只不过是卿大夫的家臣,现在可以不顾宗法等级,凭借武力和权势干预国政,兴风作浪。鲁国阳虎(即阳货)就是一个拥有甲兵和权势的武士,原为季平子家臣,平子死,遂专政,“欲作乱于鲁”。下降者也突破了宗法制的束缚,四处奔走,另谋出路。他们学过“六艺”,是知书识礼之人。在动荡不定、风云变幻的春秋时代,有些卿大夫为扩大影响,巩固地位,设法招徕士众以张声势,很多士便投靠到他们那里。如晋国栾怀子好施,“士多归之”。所谓“蓄士”之风即由此而兴。还有部分士为解决经济困难去为人办丧事,当赞礼,或经营工商业;也有人从事私人讲学,传授文化知识。士阶层的这种演变情况,在孔子的家世上反殃得非常明显。孔子本为宋枃公(前691~前682)的后代,曾祖父防叔奔鲁为大夫,父叔梁纥还是个有勇力的典型武士。孔子本人也习过“六艺”,善射御,但已“贫且贱”,曾作季氏的小吏。任官退职以后,他又聚徒教习,成为先秦儒家的始祖。士从事私人讲学活动,把原来由贵族阶层垄断的文化知识传到了民间,从此中国历史上又出现了一批“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说”,专门从事文化活动的士。他们摆脱了旧的宗法的束缚,游学各国,思想活跃,视野开阔,聚徒讲学,互相诘辩,为中国古代学术领域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促进文化科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战国时代,争霸和兼并战争更为剧烈,各国之间常常是“邦无定交,士无定主”,双边或多边的政治斗争也很激烈,于是朝秦暮楚的游说之士应运而生。他们穿梭于各国间,充当说客,纵横家便是其代表。这时各国封君权贵的养士之风也很盛行,不少的士寄食于他们门下,成为所谓“食客”,充当他们的谋士和爪牙。魏国信陵君、赵国平原君、齐国孟尝君、楚国春申君,称战国四公子,都是战国养士最有名的贵族。由于战国时代剧烈的社会变化,在劳动者中,也有一部分人接受了文化教育,加入了士的行列。

战国时代的士是各国新的官吏队伍的主要后备队,有的人一旦为国君所赏识,甚至可以从布衣一跃而为卿相。

秦汉时期,士的内涵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士,称为士大夫时,可以指军队中的将士,也常常是在中央政权和州郡县供职的官吏的泛称;称为士人时,则一般特指具有较高封建文化素养、从事精神文化活动的知识分子。士人,可进一步分为朝士、白衣士人、隐士、处士等。朝士指在朝廷任官,兼而研习经学或传授门生、故吏者,如累世公卿、门生弟子遍天下的弘农杨氏、汝南袁氏,均是典型的朝士。白衣士人、隐士、处士的共同特点是未出仕任官,但其间亦有某些区别。白衣意为庶民,白衣士人是庶民中的知识分子,具有被征辟、察举人仕的可能。隐士是隐而不仕者,往往终生隐居山林,聚徒讲授。处士,可包括白衣士人,但也指在太学等官学中研习经典的诸生。在汉代,士人特重“士名”(即人格名望、风骨气节及学识才能),成为名士,功利官位会接踵而至,故士人或着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恪守封建纲常名教;或浮华交游,广结朋党,相互吹嘘,以沽名钓誉。东汉后期,在士人中间清议品题人物之风极盛。如汝南有“月旦评”,“核论乡党人物,每月则更其品题”。这种人物品题属于民间范围,其标准与官方不尽相符。

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确立,品评士人之权收归政府。凡由中正品评者,皆据其德行才能、家族阀阅而给予不同品第(乡品),然后授以各种官职。未经中正品评者,不得仕为品官。于是,士人遂具有了某种特定阶层的含义。士庶对立,渐露端倪。凡九品以上官吏及得到中正品第者,皆为士,否则为庶。士人中,又出现凭借父祖官爵获得二品(乡品)高第,得以人仕清显并累世居官的家族,是为士族。土族在东晋时达到极盛,至南北朝始衰。南北朝时,土族“衰至便骄”,以婚宦、郡望高自标榜,极力鼓吹“士庶之际,实自天隔”,企图维护家族地位久盛不衰。隋唐以后,士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士作为一特定阶层的观念仍然保留。有官爵者,仍称之为士;免官爵者,即成庶人。

宋以后,士或“士人”一词逐渐成为一般读书人的泛称,不再特指品官。

先秦官名。商、周时常指官长。甲骨卜辞中有王令尹、多尹从事农作或作王寝者。还有所谓族尹,当为一族之正长。

西周时,尹可以是官吏之泛称。《尚书》和金文中的“百僚庶尹”“百尹”“诸尹”,意即百官、百僚。但当时尹又是作册、内史之长,如铜器铭文中常见作册尹、内史尹之名。尹为世职,故又被称为尹氏。《诗·小雅·节南山》有“赫赫师尹”,师尹即太狮、尹氏之简称。尹氏在西周时一直是高官,到西周末尤为重要。

春秋战国时,中原各国以尹为官名者不多。现在能见于文献的尹多为较低的职务,如《国语·周语》称关吏、门吏为关尹和门尹。《礼记》的《檀弓》有“工尹商阳”,工尹是工官之长;《月令》提到的奄尹,是宦寺之长;《杂记》所说的时尹,则为一里之魁首,亦即后来里正之类的乡官。

南方的楚,官名中带尹者极多。百宫中最高者为令尹。另有左尹、右尹,为位次于令尹的尊官。又有王尹、箴尹、连尹、陵尹、效尹、扬豚尹、中厩尹、宫厩尹、监马尹、环列之尹等。县有县尹,如武城尹之类。秦汉以后,亦有尹官,如汉时的京兆尹、河南尹,均为京畿的地方长官。

中国古代掌文辞之官的通称。史掌文书,有的史官因在君主身边掌司笔札,地位比较重要。史的人数较多,因职掌稍有不同名称也各有差异,《周礼》中有太史、小史、外史、内史、御史五种职位较高的史官。据古书记载和出土的铭刻材料知道,从商、周到春秋战国,史官中太史、内史、御史最为重要。

太史初见于《尚书》和铜器铭文。其主要职掌是掌管天象、历法、灾异祯祥和祭祀等事务,记录一国之重大事件,掌管图书典籍,以及奉王命向大臣颁赐爵禄。

《尚书·酒诰》有:“太史友,内史友”,毛公鼎有:“卿事寮,太史寮”。这些记载表明,太史还有较多的僚友。春秋沿西周之制,晋、齐、鲁、郑都设太史之官,蔡、莒等小国也不例外。《国语·楚语》提到楚置左史一官,其职掌和周太史相似。

内史主要职掌是司册命之事,故又被称为作册内史或作命内史,或简称作册。作册之名商代已出现,见于器铭者有作册吾、作册般等名。西周时,内史、作册都很常见,甚至侯国也设此官。内史也有僚属,其长为尹。西周金文中常见内史尹、作册尹或命尹之名。尹职为世袭,于尹后常加上一“氏”字,故有内史尹氏之称,或简称为尹氏。内史之职除草拟、颁宣王之册命外,还担承其他机要职务,比太史掌更大的实权,是周王的亲近之臣。到西周晚期,作册之名渐少见,《诗经·小雅》中惟有尹氏而已。《节南山》云;“尹氏大师,维周之氐,秉国之钧,四方是维,天子是毗。”诗中将尹氏和太师并列,认为师、尹为周室栋梁之臣,地位极为尊显,故王国维以周末之尹氏和东汉以后的尚书令等枢机之职相提并论。

春秋时周有尹氏、内史,而《左传》所记各国史官,以太史为多,不见内史。铜器铭文中有郑大内史,据此则侯国亦多设有此官。当时各国君权下替,内史之类的君主近臣难以得势,所以他们的名字也很少出现于史册中。

《礼记·玉藻》记:“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郑玄以为太史记言,内史记行。以后如卢辩则以为“太史为左史,内史为右史”。西周金文中有右史,但很少见。《国语》中有左史,唯楚有之。所谓左史即太史、内史为右史的说法,现在仍难证实。

战国时,各国多设有内史,如赵有内史徐越。秦的有关史料较多,四川青川出土的武王二年木牍牍文中丞相与内史并列,则秦内史位副丞相。云梦秦律中有《内史杂律》,其他律文中也常提到内史。秦姑皇二十六年,深得始皇信任的蒙恬即居此官以统重兵,则战国时秦内史一直是处于将相之尊的显要之职。

御史卜辞、西周铜器铭文及战国文献中均能见到御史官名。秦王与赵王相会于渑池,双方都有御史记事。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记,秦遣御史起贾至魏谋伐齐,说明秦御史地位较重要。秦统一后“职掌副丞相”之御史大夫疑即从御史演化而来。

韩、魏等国于地方亦设御史,如《战国策·韩策三》有“安邑御史”;《韩非子·内储说七术》记“卜皮为县令,其御史污秽而有爱妾”。这类御史当是君主派往地方监督县令者。后来秦设监御史以监郡即为此类。

除以上几种史外,还有若干各有专司的史,如《左传》、《仪礼》中的南史、祭史、筮史、卜史、祝史,《周礼》中的外史、女史。《周礼》序官的各官之下几乎都有史若干名,如太宰之下有属于大夫、士身份的属吏若干人,再下为府六人和史十二人,最下为胥、徒。这种史较士为低,但高于给徭役之胥徒,当是属吏中地位最低者。

地方行政机构中也有史,如《礼记·内则》有州史、闾史,云梦秦简有县令之下的令史。县的下属机构如司空,也设有佐、史,这类史有的是无爵者,秦律严禁刑徒或罪谪者去充当此职,表明其身份较低,和《周礼》中府、史之史相似。两汉时县的诸曹皆设掾、史,即从秦县下面的佐、史沿袭而来。

先秦时期的师傅、重臣、武官以及乐工。师的职责是“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故师、保往往并称。《诗·葛蕈》中有女师,应为专掌贵族妇女教育之官。又,在宫廷教育中,师、官也不分,朝廷宰辅重臣常对国君兼有教职,《孟子·公孙丑下》日:“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臣之。”于是商、周君主的重臣也常名之为师,如商人称甘盘为师盘,周人称吕望为师尚父。西周时师又分太师和少师,《诗·大雅·节南山》说:“尹氏太师,维周之氐,秉国之均。”表明太师的地位甚为重要。与太师相比,少师不过是“与太子燕者”。《左传》记宋国六卿曾以右师、左师居首,这是春秋时以师为尊官的例子。战国时君主礼贤下士之风很盛,如魏尊田子方、段干木为师,齐以孙膑为师。

按《周礼》所记,师的职掌是管教育和备宿卫。如《地官》的师氏,要“告王以善道”,“以三德教国子”。又说师氏“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故《尚书》的《牧誓》《顾命》中的师氏都具有武职性质,铜器铭文中的师氏亦属此类。由于师地位较高,故渐渐又成为长的同义词,《周礼·夫官·甸师》序官郑玄注:“师犹长也。”《周礼》中的县师、乡师、士师、卒师、医师等皆其例也。其他文献中所见农师、工师、渔师、贾师也都是一官之长。《仪礼》中又有司马正、司马师和小臣正、小臣师,郑玄注:“司马师,正之佐也。”则有的师为较长略低的佐官。

师也可指乐工,《左传》杜预注:“师,乐师也。”《仪礼》、《论语》等书中的太师、少师皆乐师之长,与居师保之任的太师、少师名同而实异,《左传》中的师缙、师悝,《国语》中的师旷,都是地位不高的盲乐师。

先秦武职或法官的官名之一;后代中央或地方亦有职能不同的尉。现存文献资料中,有关尉的记载,均属春秋战国时期。尉最早出现于何时,目前尚难知晓。

春秋时晋国有武职之尉。晋军之中,以帅位最高,次为军佐、大夫,再次为尉。尉或称为军尉、元尉。晋有中军、上军、下军等,各军都有尉,尉前往往冠以上军、中军字样以示区别。尉虽较帅为低,但地位颇重要,在帅位有空缺时,可由尉兼摄。尉之下有舆尉,《国语》和《国语注》以为晋之舆尉即军尉,疑不确。战国时不少国家都有尉。尉在军中较将为低,但高于侯及司马。

有些国家的尉,如魏之持节尉、都尉,赵之中尉,都是秩别较高的官吏。秦国的尉往往和内史并提,地位非同一般。秦又有国尉,身份较高,和军中居于将军以下之尉有所不同。唐张守节《史记正义》以为国尉“若汉太尉”,这样的推测有一定道理。但国尉毕竟在地位、权力等方面与汉三公之一的太尉有所不同,还不是最高军事长官。

在地方政权机构中也设有以尉为名的各种官吏。据《商君书》和云梦秦律可知,战国时,秦已在县设尉。当时县、里有尉的记载还见于其他文献。《墨子》的《备城门》诸篇,曾提到守城的多种尉。如城上四角所设的尉;城上百步一亭,亭设亭尉;守城之土,每百人设一帛尉;守护大将府署者有门尉。这些尉可能并非常设,其地位也较卑微。县中常设的尉,有县尉、里尉,县尉是低于县令的武官,里尉较县尉为低,相当于秦汉时的里魁或里典。里尉的主要职守之一是守闾闸之门,掌管其筅、键。不过是一般的乡里小吏,和军事无关。由于要管理闾里之治安,故仍以尉为名。秦统一后,郡有郡尉,县有县尉。东汉省郡尉,遇有军事,临时设置都尉,事迄即罢。隋炀帝时郡置都尉领兵,但与郡守无统属关系,唐废此制。县尉,秦至南北朝,大县置二人,小县一人,主捕捉盗贼,维护地方秩序。隋炀帝改县尉为县正,后复置尉,但分司户曹和法曹。唐亦置县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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