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代选拔官吏,虽以岁贡、荐举、进士分为三途,但偏重进士。朱元璋即吴王位后不久,即下文武二科取士之令。洪武三年(1370)诏设科举,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四年,定三年一举。六年旋令罢去,改行荐举。十五年复设科举。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水制,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为翰林院修撰,二甲进士为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进士入翰林自此始,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衙门者,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吉士,亦自此始。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英宗天顺二年(1458)起,规定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明代宰辅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进者,十居其九。
科试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廷试三级。
乡试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南、北直隶由京府,各省由布政司主持。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故乡试亦称秋闱或秋试。凡国子学生员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入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由有司保举,均可应考。学官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俱不许应试。中式者为举人,其第一名通称解元。嘉靖五年(1526),乡试除录取正卷外,另取若干名,谓之副榜。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明初只两京乡试简派翰林官主考,各省则由教官充任。万历以后,始定翰林或科、部官派往。提调一人,在内学官,在外布政司官。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洪熙元年(1425)始有定额,其后渐增。隆庆、万历、天启、祟祯间,南北直隶增至130名,他省无出百名者。
会试于乡试次年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在二月,故会试亦称春闱或春试。各省举人均可应考。中式者为贡士,其第一名通称会元。永乐四年(1406)起,会试有副榜。正统后,中副榜者不参加廷试。举人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会试主考二人,初由礼部临期具奏,于翰林内钦命简任,天启二年(1622)后,以二辅臣典试,成为常例。同考初为8人,正德六年(1511)增至17人,后增至20人,其中翰林12人,科、部各4人,至明末不变。会试之额,初无定制。成化十一年(1475)后,定为300名(题请及恩诏加取者不在其中)。礼部会试考房,称礼闱。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洪熙元年,南人北人分房取中,名额有定,谓之南闱、北闱。宣德、正统间,又分南、北、中闱。南闱,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闱,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闱,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风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三闱取中的比例,南取165名,北取105名,中取30名,自弘治二年(1489)从宣德、正统间旧制起,除正德三年一度更动外,嗣后相沿不改。
廷试即殿试,紧接会试后举行。初为三月初一,后大都定为三月十五。会试中式者均可应考。以一、二、三甲为名次。一甲止三人,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编修。第二、三甲各若干人,均赐进土出身,其第一名通称传胪。二、三甲考选庶吉土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廷试由皇帝主持,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共阅对策,拟定名次。
乡试、会试均分三场,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后三日考第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又三日考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四书》、《五经》所用注疏起初各有规定,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廷试只有一场,试策问。科试命题必须出自《四书》、《五经》。其文略仿宋经义,但必须以古人的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八股一说始于明初,一说始于成化),通称制义。乡试、会试之所,亦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本人籍贯、年龄,所习本经,所司印记。文字中回避御名、庙号,不许自序门第。试卷弥封编号。
明代重文轻武,但亦始终设武科取士。初只有乡试、会试,崇祯四年(1631),始有殿试。弘治六年定武科六年举行一次,十七年改为三年一次。正德十四年规定,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子、午、卯、酉年乡试。嘉靖初定制,各省应武举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乡试、会试场期均固定为月之初九、十二、十五。万历三十八年(1610)规定会试之额,取中进士以百名为率。
此外,还有宗科。明代家室旧无就试者。万历二十三年,郑世于载靖请宗室得儒服应试,始诏奉国中尉以下可入试,辅国以上爵尊不得与。
清清于顺治二年(1645)实行科举取土。其制既承明制,又有所发展,是科举制的最完备的形式,包括有文科、武科、制科和翻译科。
文科考试分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
童试,为最初级的考试。清代的学校,和明代一样是科举的必由之路。府、州、县学的学生,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的知识分子,不论年龄大小,都称为儒童或童生。童生要取得生员的资格,必须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总称童试。
经三级考试,录取的生员留州、县学者称州、县学生员,拨往府学者称府学生员。此外,清代的最高学府称为国子监。国子监的学生分为贡生和监生两大类。贡生和监生都要在监肄业,并由国子监的官员定期进行考核。每逢乡试之年,在国子监肄业的贡生和监生,经国子监考试录科,即可参加乡试。各府、州、县学的生员,则参加学政主持的科试。凡名列一、二等及三等之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就取得了参加乡试的资格。其他三等的生员或因故未参加科试的生员以及在籍的监生、贡生,在乡试之年的七月,可以参加学政主持的录科考试;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的生员,还可以参加一次录遗与大收的考试,考试及格,也可参加乡试。
乡试,三年一科。亦分正科、恩科,主持乡试的官员称为主考,由皇帝选派。乡试除直隶不派考官,参加顺天乡试之外,其他各省都在省城举行。
乡试沿明制,例于秋八月举行,考试分三场,初九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考试内容,虽以《四书》、《五经》为主,但在清中期以前,并不要求应试者遍治群经,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论题就曾专用《性理》,后乾隆帝(即清高宗弘历)认为考生各治一经,于他经并不旁通博涉,非敦祟实学之道,分经阅卷,又容易产生弊端,决定从乾隆五十三年(1788)戊申科乡试开始,在五科之内,按《诗》《书》《易》《礼记》《春秋》的顺序轮流命题,考完《五经》;然后将第二场论题裁去,以《五经》各出一题,一并进行考试。此后成为定制。乡试中额,各省多少不一。如顺治二年时多者一百六十八名(顺天),少者四十名(贵州)。后来,各直省的乡试中额,有分有合,有增有减。中额者称为正榜,正榜之外,还有副榜。名列正榜者称举人,正榜第一名称解元。名列副榜的称副贡。副榜要取得举人资格,还必须在以后的乡试中取人正榜。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的考试,称为礼闱。举人须经资格审查或复试,才能参加会试。会试的日期,清初定于二月,乾隆十年改为三月,此后成为定例。会试场次、考试内容等和乡试略同。会试主考官称为总裁,下有同考官,俱由礼部题请皇帝选派;一经宣布,立即前往贡院,不与外界往来,其职责等亦与乡试略同。会试中式,没有定额。最多的一次是雍正庚戌科,录取了406名,最少的一次是乾隆己酉科,仅录取了96名。会试中式,称为贡士。前十名名聪,由皇帝钦定,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在会试之后举行。清初是四月举行殿试;乾隆二十六年定于四月二十一日,从此成为定制。殿试的内容是经史时务策一道。每策包括三至五题。出题时严加保密。殿试对策以一日为限,试卷弥封后,收掌官用箱盛储送读卷官评阅。殿试策题,是以皇帝的名义发问,所以评阅试卷的官员称为读卷官。评阅完毕,以前十卷进呈,由皇帝亲定名次。皇帝亲定进呈十卷的甲第名次之后,由填榜官填榜。填榜后一日,皇帝亲临太和殿举行传胪大典,宣布殿试结果。王公百官和全体贡士届时参加。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传胪后,新进士还要在保和殿参加朝考。内容是论、疏、诗各一道,试题由皇帝亲命,当日交卷。朝考试卷,由阅卷大臣拟定一、二、三等进呈,前十卷的名次,亦由皇帝亲定。一等第一名称为朝元。按照清代的规定,一甲三人,在殿试揭晓后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他进士,则按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所得等第的数字,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土、推官、知州、知县。至于在殿试、朝考时文字谬误或犯规的进士,则以知县归班,不予分发。进土是科举的终点,也是仕途的起点。在清代的政治舞台上,许多飞黄腾达的人物,均是进士出身。
清代文科,沿袭明代的制度,以八股文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专取《四书》《五经》命题;由于题目来源不同,又分别称为《四书》文和《五经》文。这种用于科举考试的特殊文体,不论内容和形式,都有严格的规定。在内容方面,作者必须代圣人立言,不仅要依据《四书》《五经》等儒家的经典,而且要遵守一定的注释。《四书》主朱熹集注;《易》主程颐传、朱熹本义;《书》主蔡沈传;《诗》主朱熹集传;《春秋》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潞集说。后来,《春秋》改用《左传》本事,参用《公羊传》、《谷梁传》。在形式方面,每篇文章由破题、承题、起讲、人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落下或收结等部分组成。在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部分,各有两股互相对应的文字,共有八股。八股文名称由此而来。全篇的字数也有一定。顺治二年规定:每篇限五百五十字。康熙二十年,增为六百五十字。乾隆四十三年,又增至每篇七百字,违者不录。《四书》文和《五经》文,虽然同是八股文,但是,在科举考试中,《四书》文比《五经》文更为重要。八股取士,既禁锢人们思想,亦抑制科学文化发展,流弊甚大。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1901),下诏改革科举:乡会二试,头场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二场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三场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凡《四书》、《五经》义,均不准用八股程式。”在中国资产阶级兴学校、废科举的革命舆论压力下,慈禧太后根据刘坤一、张之洞等人的建议,于1905年9月宣布:“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在中国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从此结束。
武科考试亦分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武童试,三年一次,于学政到任的第一年举行。它和文童试一样,先经县试、府试然后院试。武童考试分三场:头场马射,二场步射,三场原试策论,后改默写《武经》。合格者为武生。武生举优者,准予参加乡试;乡试亦三年一次,于十月举行,中式者称为武举人。次年九月,各省武举人会集北京进行会试,中式者称为武进士。武殿试,于会试后一月举行。先试中式武举人策题于太和殿,再于西苑(今中南海)试马、步射及弓、刀、石。由皇帝亲定甲第,再行传胪典礼。一甲三名赐武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武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武进士出身;一甲三名,分别称为武状元、武榜眼、武探花。传胪后,武进士分别以武职录用。
清代的武科,虽更加完备,但不过旧制相沿,对封建政治的影响远不如文科。光绪二十七年下令废武科。
制科由皇帝特诏举行。清代的制科,有博学宏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保举经学和巡幸召试。但是,孝廉方正科仅在皇帝即位之年举行,重在品德;保举经学和巡幸召试仅在个别地区和特定范围内偶一行之。人们常常谈到的,只不过康熙、乾隆年间的博学鸿词科和光绪年间的经济特科而已。制科程序简单,一般由皇帝下诏开科,文武内外百科各举所知;被举者到京进行廷试,考试内容为制策或诗赋,然后从中择出合格者,分别授以官职。
翻译科是清统治者为八旗子弟特设的科目。有满洲翻译和蒙古翻译。满洲翻译,满洲、蒙古、汉军均可报考;蒙古翻译,则只限于蒙古人。所谓“翻译”,即将满文或蒙文的《四书》、《五经》中的一段文字译成汉文;或将汉文译成满文、蒙文,此科亦分童试、乡试、会试,然无殿试。乡试中额,初无一定。乾隆十三年规定:满洲翻译举人中33名,蒙古翻译举人中9名。后因应试人数减少,中额亦相应减少。道光八年(1828),翻译乡试,满洲、蒙古分别减为七八名和两三名。十七年又分别减为四五名和一名。二十年,蒙古翻译乡试的应试者仅有六人,因此谕令暂停。翻译会试中式人员俱赐翻译进士出身,但不分甲第,无状元、榜眼、探花等称号。满洲翻译,优者以六部主事即用,次者在主事上学习行走或归进士班照例选用。蒙古翻译进士在理藩院补用。
常科
唐代常科所开设的科目有12种,“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明法,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这些科目考生的来源即生徒和乡贡。在整个唐代,科目的设置在不同的时期是不同的,随时有所增减,上述所列的科目是常见的,每一科又有具体规定。
(一)秀才
按照规定,考秀才科须考方略策5道,依文理通顺程度分为4等录取。以秀才身份做官的,按4等授予官位,分别位正八品上、正八品下、从八品上、从八品下。但是,此科只在唐初实行了一段时间,唐太宗便不再常设,至651年唐高宗明令废止此科。“初,秀才科等最高……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自是士族所趋向,惟明经、进士二科而已。”
(二)进士
进士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考生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于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学生);二是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于尚书省受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的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应试者须持证件报考,叫作“投牒自举”。考试合格的,州县长官要设“乡饮酒礼”招待,称为“鹿鸣宴”。为了保证各州解送来京贡士的质量,唐后期还规定过“五人连保法”,即各州贡士在解送京师前要由士人的姻亲、朋友以及其他关系密切者5人为保证人。一旦发现贡士有虐待父兄、私结团伙、中伤朝廷等劣迹而被检举,本人要被免除资格,连保的5人在3年内也不得应贡应试。即使考上了,也要除名甚至治罪。参加进士科的这两类考生都要于年底集中到京师,次年正月参加尚书省礼部主持的省试。开始时只考事务策,以后也加上了考贴经和杂文。贴经又称“贴文”,是把经书前后两边都遮盖住,中间只留1行,再用纸把这一行中的3个字贴住,让考生把被贴住的3个字读出来。杂文是指箴、铭等。明朝人胡震亨在《唐音统鉴》中对进士科的考试内容讲得比较清楚:“唐进士初止试策,(高宗)调露二年(680)进士科加试贴经,经通试杂文……杂文又通试策。凡三场。其后先试杂文,次试论,试策,试贴经,为四场。第一场杂文放者,始得试二、三、四场。”唐玄宗以后更把诗赋规定为必考科目。考中了省试叫“登科”或“及第”,取得进士的头衔。进士依成绩分为甲第、乙第两种。甲第的头名叫“状元”。新科进士都要参加杏圆的“探花宴”,宴会后集体到慈恩寺大雁塔下题名留念。然而,中了进士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要得到职位,还要参加吏部的“释褐试”。释褐试也叫“选试”,录取标准是4项:一是身,要求“体貌丰伟”。二是言,要求“言词辩正”。三是书,要求“楷法遒美”。四是判,要求“文理优长”。符合4项标准者送尚书、门下两省审核,然后授官。甲第授予从九品上之官,乙第授予从九品下之官。由于进士录取名额少,得第难,所以当时流传着“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公元800年,白居易考取第四名进士,当时他仅27岁,在同年考取的17人当中,是年纪最小的,因此他自豪地写道:“慈恩塔下题名处,十七人中最少年。”孟郊46岁才考取进士,发榜后,他非常高兴地写了一首《登科后》诗:“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兴奋之情,溢于言表。由于进士享有的声誉越来越高,读书人都以考中进士为荣;考不中进士,即使日后官做得再大,仍然一生都感到遗憾。身居中书令的薛元超曾对别人说:“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王姓女,不得修国史。”可见当时的官员对进士是如何倾倒。由于进士所习能适应上层工作的需要,在仕途上易于进展,日益被人们看重。进士一科也成为寒门族人进身上层政权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寒门士人应考进士科的人也特别多。但是,中唐以后,朝政被豪门世家所把持,主司受其支配,录取全凭人情,导致寒门弟子登进士科极难。
(三)明经
明经科中又可以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等。在唐代,把《礼记》《春秋左氏传》作为大经,把《诗》《周礼》《仪礼》作为中经,把《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毂梁传》作为小经。《孝经》《论语》则要求参加科举考试的人都要掌握。明经科要考贴经,还要考墨义。贴经如上所述,就是在考卷上印出某一篇(或某一段)经典文章,其中贴去1行或若干个字,然后要求考生把它填补上。墨义是要求把经文2000字左右的段落连同经文注疏默写出来。明经科也考时务策。所谓“时务策”,就是考应试者对当代大政方针、时事政治的了解和熟悉程度,共答3道题。明经科的录取分为4等,授官时,其官位分别为从八品下、正九品上、正九品下、从九品上。明经科录取名额多,中第较容易,但统治者认为,从此途出身多数没有真才实学。据《唐会要》卷七十五记载,公元681年,唐高宗下诏曰:“如闻明经射策,不读正书,抄撮义条,才有数卷。”这是说,应明经考试者均空疏无实学,惟敷衍成趣而已。
(四)明法
明法即法律科,考“律”7条、“令”3条10道题,主要考察士人对古代和当代国家法律法令的了解和见识程度。
(五)明算
明算考文字书法知识技能、数学知识和计算技能。童子科专为10岁以下幼童所设,也是考经书。
(六)诸史
一史指《史记》,三史指《史记》《汉书》《后汉书》。史科是唐穆宗时才设置的。
(七)开元礼
开元礼科考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的礼仪制度,为唐德宗贞元年间所设。
(八)童子科
凡10岁以下能通一经以及《孝经》《论语》的儿童,可以参加此科考试。能背诵10卷的可以授官,能背诵7卷的可以授予出身。
(九)道举
此科只在唐玄宗时实行过。据《通典·选举三》记载:开元“二十九年(741),始于京师置崇玄馆,诸州置道学,生徒有差,谓之‘道举’。举道课试,与明经同。”道举要考《老子》《庄子》《文子》《列子》等。
以上各科考试内容,并非固定不变,历朝或有变化。例如:唐高宗上元二年(675),令明经、进士2科加试《老子》策。公元693年,武则天停试《老子》,改试武则天自撰的《臣轨》2篇。公元719年,唐玄宗新注《老子》完成,“诏天下家藏其书,贡举人减《尚书》《论语》策而加试《老子》”。公元742年,又令明经科停试《老子》,改试《尔雅》。公元781年,进士科考试科目也发生变化,“中书舍人赵赞权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公元834年,唐文宗命“礼部复罢进士议论,而试诗赋”,又恢复了进士科的考试诗赋的做法。
行卷
所谓“行卷”,是指到礼部报考进士科的举子,为了能被取中,常常托请有政治地位的达官显贵或有文学声望的学者把自己推荐给主考官,这在当时是公开进行的。这些举子为了求得推荐人的信任和赏识,便把自己的文学著作用工整的字体写成卷轴,呈献给推荐人。这种卷轴和做法叫“行卷”。
行卷风气的形成,与科举考试的形式不完善有关。科举制度把读书、应考、做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致使广大知识分子“两耳不闻天下事,一心专读圣贤书”。他们追求功名,怀着“朝为田野郎,暮登天子堂”的幻想,日夜为进入统治阶层而苦心经营。因为不仅做了官可以衣食无忧,就是中了进士、仅仅获得“出身”的资格也能享受许多特权。唐代把这种有出身的人称为“衣冠户”。朝廷明文规定,凡属衣冠户可以免除徭役、减轻赋税。政府还明确规定,即便是退职的官吏也不得享受这种优遇。难怪那些举人们为了追求功名,宁肯终生苦读。由于唐代科举考试的试卷是不密封的,某年某人参加考试,哪本试卷是某人的,都是公开的,主考官除了评阅试卷外,还参考甚至完全依据举子们平日的作品和声望来决定弃取,因而应试者便纷纷把自己的力作呈献给达官贵人,以求推荐;主考官的亲友在临试前,也多方代为搜寻人才,让主考官甄别录取。洪迈在《容斋四笔》卷五《韩文公荐士》中记道:“唐世科举之柄,专付之主司,仍不糊名。又有交朋之厚者为之助,谓之‘通榜’。故其取人也,畏于讥议,多公而审,亦有胁于权势,或挠于亲故,或累于子弟,皆常情所不能免者。若贤者临之则不然。未引试之前,其去取高下,固已定于胸中矣。”这说明试卷不糊卷的危害是较大的。为在科举考试中考中,在考试之前,考生多忙于到处拜叩公卿,献文章,送礼物,叫作“求知己”。还有的人干脆跑到官僚的车马前跪献文章,以示其诚。《文献通考·选举二》注引江陵项氏之言说:“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骑蹇驴,未到门百步辄下马,奉币刺再拜,以谒于典客者,投其所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问,则再如前所为者,名之曰‘温卷’。如是而又不问,则有执贽于马前,自赞曰某人上谒者。”
行卷的风气是在唐高宗时出现的。行卷中呈献的作品题材广泛,包括古诗、律诗、骈文、散文、小说等等。与此同时,所有应考进士科的考生还要向礼部交纳自己平日的著作,这些著作可以同献给私人的内容完全一样,但是由于投献的对象不同,交给礼部的称为“公卷”或“省卷”。由于向礼部交省卷的做法已流于形式,对录取与否常常不起作用,所以考生们更注重向私人投献行卷,以期得到推荐。
这种行卷的做法,使一些有文学才干的青年有机会把自己的成就展现出来,特别是在遇到有眼力的先辈时便可以得到提拔。中唐时的杜牧,出身于官宦之家,是长安的名门贵族,他本人又才华出众。当他准备应考进士科时,据说朝廷中愿意出面帮他说话的人有20多个。公元828年,杜牧在洛阳参加考试,这年的主考官是礼部侍郎崔郾。当崔郾要从长安出发到洛阳时,太学博士吴武陵专门找到他说:“你这次为主考官,为天子选拔英才,我岂敢不尽些力量。不久前,我看到太学生在争读一篇奇文《阿房宫赋》,作者杜牧是个了不起的人才,你公事繁忙,恐怕没有读过这篇文章吧。”说完就从衣袖中取出一篇《阿房宫赋》递给崔郾。崔郾看完了这篇文章,也很欣赏。吴武陵便对他说:“请你在这次考试中录取杜牧为状元。”崔郾说状元的人选已经定了。吴武陵说,如果实在没有办法,也得把他录取在第五名。崔郾不得已只好答应了。考试录取时,有人对崔郾说:“杜牧不拘小节,录取他恐怕不适宜。”崔郾说:“我已经答应了吴武陵,杜牧即便是杀猪、卖酒出身的,那也要录取。”这年杜牧果然中了第五名进士。白居易初到京师应进士科考试时,向著名诗人顾况行卷。顾况见到白居易的姓名,便戏弄说:“长安的米价很贵,要在这里‘居’住是不太容‘易’的。”当他随手翻阅白居易的诗文,看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两句诗时,不禁大为赞叹,说:“能做这样的好诗,就是在天下任何地方‘居’住都很容‘易’。刚才我是和你开玩笑,请你不要介意。”于是,顾况就到处为白居易宣扬,使白居易在长安的名声大振。
由于行卷推荐,主考官往往不看成绩优劣,只凭考生的后台录取,这就为达官贵人的营私舞弊开了方便之门。唐玄宗天宝年间,宰相杨国忠的儿子杨暄应考明经,考试成绩不太好,主考官礼部侍郎达奚恂不准备录取他,杨国忠知道后,勃然大怒骂道:“难道我的儿子就不能享受富贵吗?哪能为一个录取名额被一个低贱的主考官制住。”主考官达奚恂听了,为了避免杨国忠的陷害,只好把杨喧取在高等。随着唐王朝政治上日益腐败,请托舞弊之风日趋严重。公元821年,唐穆宗在诏书中也不得不承认:“闲访近日浮薄之徒,扇为朋党,谓之‘关节’,干扰主司。每岁册名,无不先定。”唐文宗干脆公开下诏:“勋臣子弟有能应进士、明经及通诸科者,有司先加奖引。”这使那些官僚贵戚子弟恃其特权猎取官位更加合法化了。《朝野佥载》一书在描述唐代科举取士中的舞弊现象时说:“选司考练,总是假手冒名,势家嘱请。手不把笔,即送东司;眼不识文,被举南馆。正员不足,权补试、摄、检校之官。贿货纵横,脏污狼藉。是以选人冗冗,甚于羊群;吏部喧喧,多于蚁聚。若铨实用,百无一人。”
行卷的风气一直延续到五代,仍然十分盛行。到了北宋,由于实行糊名考试,阅卷和录取工作都在秘密中进行,行卷之风才逐渐停止。
在科举考试的引诱下,考生们猎取功名心切,又由于行贿作弊不断,因此考试后,考生们望眼欲穿。及至放榜之日,及第者寥寥无几,落第者聚门喧噪,或终酿成骚乱。据记载:“放榜之日,设棘于门,及闭院门,以防下第不逞者。”考生们如此热衷于科举功名,也反映了科举制度为加强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发挥了多么大的作用。唐朝的封建统治者虽然把科举取士放在选官制度的首要位置,但是通过科举考试而入仕的人在数量上毕竟有限。唐玄宗开元中,国子监祭酒杨裼上书说:“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尚二千余人,方于进士、明经多十余倍。”就是说,在唐代科举盛行时,以明经、进士人仕的人也只占全部官员来源的1/10。统治阶级为了稳定政治局势,安抚那些高门权贵,保证他们的子弟不经过考试而比较容易地在封建政权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同时也引诱那些缺少文化、不能参加科举的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官职,因此在科举取土之外又开辟了门荫、应募从军、杂色入流等多种选官途径。
唐政府对科举考试很重视,对每一次京试,都要派重要官员主持和组织。一般情况下,由尚书省或左、右仆射主持;有时君主亲自过问。尚书省长官是唐代科举考试的最高组织者。唐政府为了保障科场竞争和人才选拔的正常进行,制定了一套组织措施:第一,规定主考官回避亲属。中央规定:礼部主考侍郎的亲属子弟如有应试者,双方必须回避,不得在考试时间内见面。其主考官的子弟亲属应试者,另由吏部考功郎中分场监考。该考功郎中临时指定,不与礼部侍郎或权知贡举见面。第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唐代在考试场地设有治安、保卫人员。“关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考场内外岗哨林立,进入考场者,必须搜身、盘查,不准挟带,防止弄虚作假。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唐朝科举制度的几个特点:
第一,多层竞争,公开选拔。唐朝从县到中央,层层进贡士人都是从考试中选拔出来的。这种多层次的公开竞争为人才成长和涌现创造了条件。
第二,唐朝把全国成千上万的贡士组织起来,通过层层考试,级级淘汰,择优进贡。这不仅有利于贡举取士的质量,也反映出唐政府高度的组织能力。
第三,唐政府在统一考试以后,还进行复试、核查、铨选,再予以录用。这体现了择优录用、知人善任的原则。
第四,科举制的实行,带来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大批贤能士人得以参与到国家的管理工作中,从而刺激了民众读书、求知的积极性。据《新唐书·职官志》、《文献通考·选举考》和《册府元龟·贡举部》等资料统计,贞观前后35年,全国入仕人数为14774人;其中由科举入仕者5580人,占入仕总数的37.8%。
但是,唐朝科举制自身还有许多缺陷:一是获功名者大多是地主阶级士人,仕途仍为统治阶级垄断;唐朝开科举士百余次,没有录取女进士、女秀才的传说和记载,科举考试大门对女子是关闭的。二是国家对命题、监考、阅卷官员的监督措施不明确,考试内容与实际需要严重脱节。
进士科
宋代科举考试的科目很多。《宋史·选举志》说:“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选补。”进士科是宋代科举中最主要的、固定的、经常性举行的考试科目,也就是宋代的常科。
宋代的科举考试分为州试、省试、殿试3级。
州试时,由州通判(朝廷派往各州监督知州的官员)主持进士科考试,以州之录事参军(协助州长官纠察诸曹掾的官员)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如果考官不通经义,则需另选考官,但必须由州通判监考。考试完毕,考官必须用朱笔批阅试卷,凡回答正确的写“通”,回答不正确的写“不”。考官和监考官最后还要在试卷末尾签署姓名。凡取中的考生名单及其试卷都要在秋天呈报礼部。最初规定:凡是家中高祖以内有犯死罪的“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都不准参加科举考试。
州试取中的考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参加由尚书省、礼部主持的省试,这些考生被称为“举子”或“贡生”。他们须将自己的家世、年龄、籍贯、参加科举考试的次数等如实写明,呈交礼部。这些考生们要10人相保,如果发现有人弄虚作假、违反科举中的规定,这10人就要连坐,取消考试资格。为了保证远地考生能有条件来京师参加考试,公元969年,宋太祖曾下令西川、山南、荆湖等道的官府对考生提供来往路费。只是这个做法没有继续实行下去,偶尔行之。
礼部主持的省试在春季举行。主持省试的官员由皇帝任命,往往是由六部尚书、翰林学士知贡举。宋朝初年,礼部考场的限制较宽,考生进入考场时可以携带很多东西。1005年,宋真宗规定:“举人除书案外,不许将茶橱、蜡烛等入;除官韵外,不得怀挟书策,犯者扶出,殿一举。”就是说只有考诗赋的时候才准携带《切韵》《玉篇》等进入考场,如果发现挟带其他书籍或交头接耳,立即赶出考场,并且停止参加科考1次。考试完毕,考生的试卷要弥封用印,送知贡举官评定高下,然后把评定结果也密封起来,再进行第二轮批阅评定成绩,最后根据几次的批阅确定出试卷的正式成绩。
宋代礼部的省试都在白天进行,改变了唐代以来夜以继日、点蜡答卷的做法。对进士科的考试,在考场待遇方面要优于其他各科。进士科的考场“所坐设位供帐甚盛,有司具茶汤饮浆”。其他各科考试时,“则悉撤帐幕、毡席之类,亦无茶汤”。考生实在渴得不行了,便只好喝砚台中的墨汁,往往人人弄得嘴上都是黑墨汁。欧阳修曾写了一首诗道:“焚香礼进士,撤幕待经生。”
省试以后,还要经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公元972年,宋太祖赵匡胤在讲武殿亲自召见了礼部录取的进士和诸科及第者28人,这是宋代皇帝第一次亲自与科举考生接触。宋真宗制定了《亲试进士条例》,对殿试的程序和细节作了详细的规定。殿试的时候,殿两廊张挂帷幕,排列着几席,上面标明考生姓名。考试前一天,于宫阙外墙发表入场次序。第二天,考生便依次入席。答完的试卷,交给宫中的太监,由太监收齐交给编排官,揭去卷首的姓名、籍贯,另以号数编排。再交给弥封官将试卷誊写校核,然后加盖御书院印章,送给考官们批阅评定。批阅完的试卷,还要把评定的结果弥封起来,交由复考官再次评定。最后由编排官检阅两次评定的异同,如果发现两次评定的成绩相差很大,就进行第三次批阅。若仍然得不出一致的结论,就以相近两次评定意见定出最后的成绩。再根据试卷的号码查出答卷人的籍贯、姓名,按成绩分成等级。各等级的名册及其试卷最后都交给皇帝审批。殿试的成绩分为5等:一为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二为才思该通、文理周密;三为文理俱通;四为文理中平;五为文理疏浅。以第一、二等作为赐进士及第,以第三等赐进士出身,以第四、五等赐同进士出身,还要赐给考中进士的人绿袍和笏。皇帝将三甲的名单确定下来以后,便由人在殿前唱名宣布,称为“临轩唱第”。宋初殿试时,如果考生们对考题不明白,可以提出疑问,由出题官予以解释,但是这样往往造成考场秩序混乱。1034年,宋仁宗诏令考题由御药院刊印,不准考生们离开位子去提问问题了。最初考中第一名的进士,与其他人一样,必须自己雇鞍马归第。1015年,宋真宗规定,考中进士第一名的人,由朝廷卫尉寺的金吾司出仪做前导,更加提高了第一名进士的地位。按照习惯,考中的进士必须依照名次出钱若干,用来组织庆祝活动。有些名列前茅的考生由于贫穷无钱而被迫借高利贷。1073年,宋神宗下令赐给进士及第钱3000缗、诸科700缗,作为举行庆祝活动的费用。从此以后,每次科举考试后,皇帝都要赐给考生一定数量的钱作为举行庆祝活动的费用。赵匡胤举行殿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官僚贵族弄权舞弊。他说:“向者登科各级,多为势家所取,塞孤贫之路。今朕躬亲临试,以可否进退,尽革前弊矣。”实际上,宋太祖举行殿试还有更深刻的原因,皇帝亲自掌握殿试,这是加强中央集权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样所有的被录取的考生都成为天子的“门生”,可以避免唐代以来主考官和考生建立“恩师”、“门生”的特殊关系。
宋初,由于每次所取人数的多少由皇帝临时决定,所以参加考试的考生总有1/3或2/3的考生落第。有的人多次省试都通过了,却在殿试中被黜落,不免产生怨恨情绪,对稳定统治秩序十分不利。有个考生叫张元,因为多次殿试都落第了,一气之下竟然投奔西夏去了。由于科举考试对考生的前途影响非常大,许多考生把参加科举考试获取功名作为惟一的出路,因此如果考试结果不遂意的话,就往往起来闹事。1057年,著名的文学家欧阳修知贡举,主持礼部省试。欧阳修是宋代文学革新运动的领袖,很不满意当时的知识分子竞相以生僻的词语怪句来标榜,致使文风渐渐失去淳朴。于是,他通过科举考试对当时社会上盛行的“一切险怪奇涩之文”大加贬抑。放榜时,当时社会推崇的“文章之士”没有一个被录取。于是,这些考生鼓噪起来,一些考生还趁着欧阳修上朝时聚众斥骂他,连街上巡逻的土兵都制止不住,还有一些人给他写匿名信,恐吓他。当时逗留在京师中的科举考生经常有六七千人,遇到国家有事不能正常举行科举考试时,就可能耽搁十几年找不到出路。有些穷苦书生由于殿试落第无力还乡而流落街头,甚至投河自杀。这些情况对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是非常不利的。因此,1057年,宋仁宗在殿试的时候,决定“凡与殿试者始免黜落”,这一安抚措施保证了所有参加殿试的考生都能取得功名,随后这个做法就成为常制了。
为了笼络人心,巩固统治秩序,吸纳社会精英,宋代科举考试的录取名额比以前扩大了许多。唐代每次进士及第的人数最多的时候也只有二三十人,宋朝时扩大了10多倍,一般总有二三百人,最多的时候有五六百人。公元970年,宋太祖曾诏令录取参加过15次科举考试但都落第的贡士106人,特赐本科出身。公元977年,宋太宗在录取进士及诸科及第者300人以外,又录取参加科举考试10次至15次落第者180多人,并赐出身。公元985年,除了正式录取的名额以外,宋太宗又在落第的考生中再一次进行考试,录取了数百人。后来对于在省试中多次落榜的人另立名册上报皇上,准许他们陪同考生参加殿试,叫作“附试”,称这些人为“特奏名”,这实际上是为他们参加殿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特奏名的人数很多。公元1000年,参加殿试的考生达840多人,另外又有“特奏名”900多人。宋代科举取士的数量实在是太多了,有时候,对于考生的要求很松。宋太宗时,有个考生赵昌国上书要求应考百篇科(就是在1天之内可以作出百篇诗文),宋太宗答应了,为他出题,拟了20个字,令他以每个字为题赋5首律诗。结果他从早到天黑,仅仅完成了数十首,而且质量也不高。即便如此,宋太宗还是特赐及第,以劝来者。皇帝之所以这样优待考生,大规模地录取考生,目的是为了拉拢中小地主中的知识分子。唐代科举考试的取士数量很少,所以有不少知识分子在不满朝廷的腐败政治时,就投入到农民起义军中去。农民起义领袖王仙芝就是一个落第的进士。宋代统治者吸取唐朝的教训,广开科举人仕之门,使人人都有通过科举考试走向仕途的希望,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不会走向政府的对立面的。特别是在正式录取名额之外,又录取大量的特奏名,更对考生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使得他们为了取得一官半职,一次一次地参加科举考试,一直考到老。扩大科举取士的数量,对于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手段。然而,过着寄生生活的封建官吏数量越大,广大农民受到的剥削和压迫就越重。
司马光任宰相时,曾建议设置经明行修科,由朝廷文臣推荐,直接到礼部参加省试,目的是“以勉励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专取文学之意”,而且规定这些人如果在礼部的省试中没有被录取,仍然可以按特奏名参加殿试,实际上是为朝廷官员的亲朋们又多开辟了一条入仕的途径。
会试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又称“礼闱”。在乡试的第二年,即辰、戌、丑、未年春季二月于京师举行,所以也称“春闱”。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乡试中试的举人。会试也考3场,时间分别在农历二月初九、十二、十五3天举行。前一日领卷入场,后一日交卷出场。考试的程序和入场的规矩与乡试大体相同。因为会试是更高一级的考试,明朝统治者比较重视,考官级别也比乡试高,人数有所增加。
明代初年,对应科举考试的考生入场的搜查比较宽。朱元璋曾说:“此已歌《鹿鸣》而来者,奈何以盗贼待之。”《鹿鸣》是《诗经》尔雅的第一篇,是贵族的宴会诗。《诗序》中说:“宴群臣嘉宾所用的乐歌。”乡试发榜后,各省均举行“鹿鸣宴”,宴请中试的举人。朱元璋的意思是说,参加会试的举人都是经过各省选拔出来的品学兼优的人才,应尊重他们的人格。所以,在洪武年间,会试搜查考生的办法没有实行。由于放松检查,考生作弊的现象时有发生;至嘉靖末年,入场携带作弊物品的情况日益严重。1565年,嘉靖帝“始命添设御史两员,专司搜检,其犯者,先荷校(戴枷)于礼部前一月,仍送法司定罪”。从此之后,搜查十分严密,甚至要解衣脱帽。对于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篇·科场》中深表感慨:“四十年来,会试虽有严有宽,而解衣脱帽,一搜再搜,无复国初待士体矣。”
会试录取的名额,明初没有定数,最少的一次只录取了32人,最多的是1385年和1406年,都是472人。之后各科,有时100名,有时200名,有时250名,有时350名,多少不一,都是临期奏请定夺。到1475年才规定具体固定的名额,一般以录取300名为限;如果有特殊情况,临时题请及恩诏增加50名或100名。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明初,会试录取不分南、北。1398年,大学士刘三吾、白信蹈担任会试主考,录取了以宋琮为首的52人,全是南方人。发榜之后,北方考生哗然,指责刘三吾、白信蹈是南方人,录取时偏袒南方人。朱元璋也认为这次录取偏袒,十分恼怒,立即命侍读张信等12人进行复查。复查之后,又有人告发,说张信等人是在刘三吾的指使下,有意把不好的卷子呈送给皇帝审阅。朱元璋听了更加恼火,便把张信等3人处死。朱元璋亲自阅卷,重新录取了任伯安等61人。六月再次廷试,选取韩克忠为第一名,这些全是北方人。当时人称这次录取为“南北榜”或“春秋榜”。1425年,明仁宗命杨士奇等人制定南北录取的名额数,南人占6/10,北人占4/10。宣德、正统年间,又明确分为南、北、中3卷,在100名中,南卷录取55名,北卷取35名,中卷取10名。景泰初年,曾经废除这个规定。1454年,再次恢复分地域录取,并具体规定:南卷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和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等省。北卷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2府,滁、徐、和3州。以后虽然比例有些变化,但“分地而取”的原则始终没有改变。
殿试
殿试是明代科举考试中最高一级的考试,因为考场设在奉天殿或文华殿而得名。凡是会试中试的贡士均可以参加。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因为是“天子亲策于廷”,所以又称“廷试”。自明中期嘉靖四十四年(1565)开始,特别是万历年间(1573~1619),皇帝经常不亲自主持殿试了。殿试的时间,按照科举程序规定是三月初一,从成化八年(1472)以后改为三月十五日。殿试很简单,只是考试策问1场,考题一般是先由内阁预先拟定,并在考试的前一天呈递给皇上亲定。考试的时间一般以1天为限,日落之前交卷。受卷官把试卷集中起来,送交弥封官;弥封官弥封完毕,送给掌卷官;由掌卷官送交东阁,交读卷官评阅。读卷官是从进士出身的高级朝官中选拔出来的。殿试评卷时间非常急促,按照明朝的规定,“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发榜”。实际读卷的时间只有1天,而读卷官的人数又不多,要想在1天之内读完几百份试卷,是很难逐一认真阅读的。明朝规定,凡是参加殿试的人只分等第而不落选。读卷官的任务是将这些试卷分成3等,以拟定3甲人选,特别要认真挑选出—甲的3份卷子,其他2甲按照读卷官的好恶随便分等,则无关紧要了。
殿试发榜分3甲:一甲只有3名,即状元(或称“殿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二甲的第一名称为“传胪”;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一至三甲通称为“进士”。一个读书人,考中了进士,功名就算到了尽头。所以,《儒林外史》第十七回浦墨卿说:“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
殿试中试称为“甲榜”。录取后,要在殿前举行一次唱名典礼,依次宣布被录取的考生的名字,叫作“传胪”。然后,状元由顺天府准备仪仗送到住处。唱名典礼结束后,皇帝赐进士宴。赐宴地点,洪武皇帝时在中书省,明宣宗宣德五年(1430)改在中军都督府,宣德八年又改在礼部,以后遂为定例。
县试
县试由各县的知县(隶属于府的各州,厅则为知州、同知)主持。考试日期通常在农历二月。每当考试的前一月,知县预先出示考试的日期。凡是应考的考生,必须先向本县的署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3代履历。报考童生必须有同考5人连保,还要有本县1名廪生做担保人,开具保结,叫做“认保”。据《清稗类钞·考试类》“廪生保童生条”记载:“各州县文童、武童应试时,必由廪生领保,谓之‘认保’。又设派保,以互相稽查而慎防弊窦。如孩童有身家不清,匿三年丧冒考,以及跨考者,惟廪保是问;有顶名枪替,怀挟传递各弊者,惟廪保是问;甚至有曳白割卷、犯场规、违功令者,亦惟廪保是问。”可见廪保的责任是非常重的。他们所保内容有4个方面:一是身家清白;二是不得冒籍;三是不得枪替(请人代作为枪,请人代考为替);四是不得匿丧(父母之丧服未满而出应试者称为“匿”)。
县试日期一般定在二月。入试时,考生领到的试卷上印有号码,按号入坐,进行4场或5场考试。第一场为正场,第二场为初复,第三场为再复,第四、五场为连复。每场考1天,黎明前点名入场,限当日交卷。前两场考诗赋,第四、五场考对《四书》《五经》的讲解,此外还要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正场通过的人较多,之后进入初复。初复通过的人数比正场减少,依次递减。到连复时,剩下的考生就不多了。每场考试之后都要发榜,称为“发案”。前3场或4场榜文把考生的姓名编号写成圆形,人们称之为“圆案”,俗称“圈”或“团”。取在50名以内的为第一圈,圈分内外两层,外圈30名,内圈20名;有时不分内外,把50名排为一个大圈。圆圈中用红笔写一个“中”字,这个“中”字的一竖还要写成上长下短,好像“贵”字的上部,取“吉祥”之意。第一名称为“县案首”。通常在第五十名之下用红笔画一个钩,其形状有如椅子的椅面和背靠,以示截止,所以清代人戏称第五十名为“坐红椅子”。
院试
清初沿用明朝旧制,在京师和浙江设立学院,其他各地设立学道。雍正时,各地的学道都改称“学院”。主持院试的考官称“学政”。学政负责督察全省儒学事务,巡回到各府、州考试生员,进行岁试和科举考试。学政3年为一任期,在各省的地位仅次于巡抚。
学政到各府(直隶州、厅)进行院试时,由知府(知州、同知)做提调,并承办学院的一切供给,如酒席、纸张等;还必须送学政等考官银两若干,叫作“棚规”。来考试的童生,还要在该县中再指派一名廪生作保,被保的童生还要送银两给这位廪生,称为“送贽敬若干”。考生5人之间互相监督。如果违反规定,5人连坐,而为之廪保者被黜革治罪。院试考两场,第一场为正场,第二场为复试。考试内容,清初用《四书》文、《孝经》论各1篇,后来因为《孝经》题目少,又从《性理大全》《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中命题。后来规定:正场考试《四书》两文、诗一;复试考《四书》文、《小学》论、诗各一。雍正初年,科举考试加试经文。各府州的考试日期由学政悬牌公布,考生必须在考试那天寅时在考棚(学政的驻扎衙门设为考场,称为“考棚”)门口集合,点名进场。在点名簿中,每人的名下详细注明籍贯、年龄、面貌、3代履历,并由认保廪生盖保戳,或必须亲笔画押,较府、县试更加慎重,以防冒考、顶替等弊端的出现。点名时,认保廪生依次站在学政两旁,如果发现冒考顶替,当场揭发查实究办。若确系本人领卷的,在唱某人时,认保廪生则必须自报其名,应某人保方能入场。考生入场时所带的笔墨、食物等都必须经过检查,以防夹带,惟有《诗韵》按照规定可以带入场内。考生入场时发给试卷,各人按试卷上的座位号入坐。入场完毕,便将考场的大门、仪门封锁。堂上击云板后,考场立即肃静。如果考生人数众多,便不发给题目纸,而将题目粘在木板上,派差役执题目牌在甬道上往来行走,使考生自己看题目。若视力有缺陷的考生,可以在原位起立,请教官将题目高声宣读几遍。在考试过程中,有士兵严密监视,如果发现有作弊的情况出现,立即予以查究。每场考试在当日天黑时交卷,不许点蜡烛,答卷及草稿都必须用正楷端正书写。交卷时,考生将卷面上的本人姓名的浮签揭下,记明自己的座号。受卷官每收一卷,发给一牌,出场时,收一牌,放一牌。学政阅卷记录,只凭座号。经过两场考试后,被录取的考生的卷子都必须加盖学政的关防,发交提调官拆出卷后编号,经核对与编号册姓名相符,然后添榜发案。录取第一名的,称为“院案首”。
院试的录取名额按照各地的文风高下和钱粮丁口多寡而不同。清初,将府、州、县学分为大、中、小3类。1647年规定:大府40名,中州30名,小县20名。但是,这个名额数是不固定的,以后屡有变动。若遇到皇帝巡幸、登基、生日等情况时,还会增加名额。清代末期,录取的名额越来越多了。
院试录取的新生,每人必须填写亲供,也就是书写自己的年龄、籍贯、3代履历,并要注明身材、面色、有无胡须等,由各属教官核实并加盖印章后,汇送给学政。学政在贡院大堂召见新生,并行簪花礼,最初发给新生每人红花1朵,后来不发赏物,仅仅点一下名而已。留县的称“县学生员”,拔入府学的称“府学生员”。学政公布的各府、州、县的新生名单,称为“红案”。各府、州、县接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后,立即通告新生于某日着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并由各府、州、县官率领到文庙拜谒孔子,到学宫明伦堂拜见学官,至此才算正式入学了。在府、州、县学的学宫中,都有一个圆形的水池,称为“泮水”,所以也称府州县学为泮宫,称入学为“入泮”。
生员入学以后,国家立即给予许多优厚的待遇。据《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八九《礼部·学校》“训士规条”记载,顺治九年(1652)各地学宫所立的碑文曰:“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若是生员家庭贫困,还可以从本学学田的租赋中支取一些膏火费的补助。童生一旦进了学,成了生员,其身份就不同于庶民百姓。但是,清政府对生员也有一系列的限制,不允许他们过问政治问题。直到1670年,礼部才批准给予生员一些优恤的政治待遇。据《大清会典》卷三九二“优恤诸生”条记载:“生员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报学政,俟黜革后治以应得之罪。若事讼小事,发学责惩,不得视同齐民,一律扑责。”由于清政府对生员有一些特殊待遇,所以不惜三令五申,严禁娼优隶卒之徒“冒应童试,混蒙入学”,就连他们的子孙也不准捐纳监生。由此可见,一个读书人,从生员开始就步入统治阶层了。但是,生员如果不经过乡试中举或出贡捐监,还是不能入仕。
武举制
武举,又称“武科”,是我国古代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艺人才而设置的科目。它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春初设,废止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前后延续近1200年,对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在武举制创立之前,国家选拔军事将帅的基本做法是诏令朝廷官吏推荐,既无明确具体的考试内容,亦无系统正规的选任程序。武举的设立,开始纳军事将帅的选拔于科举轨道,使得选拔任用制度化、规范化。尽管武举并没有成为唐以后封建国家选拔武臣的主要途径,但它作为一项国家正式颁布的制度定期举行,作为一项能使草野布衣之士“释褐”入仕的进身之路,对于发现和造就军事将领、提高军队的素质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另外,为提高应试武举人的素质,更好地实施武举制,封建国家还创办了“军事院校”——武学。武学始建于唐代开元年间,在宋代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宋代武学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及各州府分别设置,招收低级吏臣和门荫、草泽人等。武学学生经过3年的学习,凡武艺技能和军事理论达到合格标准者,均可参加武举考试,成绩优异者还可以直接经皇帝殿试后授官。这样,武举制便与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自两宋到明清,武学教育一直是封建国家培养武艺人才的重要手段,武学学校则成为军事将帅后备人才的培训基地,因而受到了教育家、军事家的高度重视。
武则天创立武举,既为了适应当时封建国家的政治、军事的需要,又是她巩固自身地位的一种手段。历代武选、特别是唐兵部武选的方法以及科举制的创立,又为武举制的产生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基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