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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活动(上)

中外经贸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是司马迁在《史记》中讲出的“名言”,大意是天下喧攘纷杂,人们东奔西走,无非都为一个“利”字而动。太史公不仅讲出这句“名言”,而且专门撰写了《货殖列传》,像对待同时期的王侯将相一样,为先秦到汉初的名商大贾树碑立传。这些商贾们都借助互通有无而富比王侯,既有助越王勾践复国的名臣范蠡、孔子的学生子贡,又有冶铁而致富的卓氏、孔氏。其实,从先秦到近代,尽管中国的王朝、政权多“以农立国”,但商业在互通有无、促进农业和手工业发展方面始终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既形成了国内的商业系统,又通过丝绸之路、海上贸易等沟通中外。在古代的中国,为治理、开发边疆,统一王朝的统治者都在内地与边疆经济贸易往来方面采取了政策、措施,分立对峙时期内地与边疆也往来不断,并出现了多种形式。

丝绸之路:千年的贸易通道

丝绸之路开通于西汉武帝时期。但中国与欧洲、中国内地与边疆的丝绸贸易却比这早得多,至少在公元前5世纪时,古罗马文献中就称中国为“赛里斯”,意思是“产丝之国”。而当时中国内地与西北边疆的丝绸贸易在先秦时期就已开始,1977年在新疆阿拉沟等地发现的战国时期的丝织物就说明了这一点。当然,这些都为丝绸之路的贯通创造了条件,张骞出使西域后横贯欧亚大陆的古代丝绸之路才正式开通。

1世纪到6世纪,丝绸之路得以巩固和发展,这与欧亚大陆上几个强大的政权,如罗马帝国、安息王国、萨珊王朝、贵霜王朝、东汉王朝的兴起有很大关系,它们管理着大片的领土,有利于商旅的往来。在当时的中国境内,尽管3世纪之后中国出现了分立政权对峙的时期,但西域、河西走廊和青海等地区相对稳定,这些地区的边疆民族政权都十分重视对外交往和贸易,中国西部的丝绸之路并未中断。7~9世纪,由于隋唐王朝的大统一,和拜占庭帝国、阿拉伯帝国在中亚、西亚、欧洲的强大,丝绸之路进入顶峰时期。9世纪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重心开始南移,又由于海上贸易的发展,欧亚大陆上的陆路丝路有被海上丝路取代之势。元、明时期,欧亚大陆上的丝绸之路一度繁荣,但其唐代丝绸之路示意图规模已经没法与汉唐时期相比,逐渐被海上贸易取代了。新航路开辟以后,欧洲的殖民者和商船直接驶入太平洋,欧亚大陆上的丝绸之路才彻底衰落了。

作为丝绸之路的出发地,中国境内的局势变化和各王朝、政权的政策,对于欧亚大陆上丝绸之路的发展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总体说来,无论是统一王朝时期,还是分立政权并存时期,都对丝绸之路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但力度、作用仍有一定差异。在两汉、西晋、隋、唐、元等统一王朝时期,国家较为强大,西北边疆虽然也发生战争,但相对安定,丝绸之路较为畅通,在内地的贸易也比较方便。这也受到了过往中外商旅的欢迎,促进了中外贸易、中国内地与边疆的经贸往来。两汉时期,西域都护维护着西域地区政治安定,并保护着过往商队和西域“胡商”的商业活动。隋朝打通丝绸之路河西段时,西域各国首领和“胡商”们都意识到这是有利于发展商业的重要事件,纷纷向隋朝官员表示归诚之心,商路打通后四十多个西域小国遣使“朝贡”。唐朝初年,西突厥控制着西域,太宗派军平定西突厥之后,使西域各国“胡商”感到十分高兴,他们对安息国使者讲:“西突厥已经平定,商旅可以通过了!”其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及至安史之乱发生,战乱不利于商旅的往来,唐朝收复河陇之地后就规定,如果商旅往来、贩运货物,“任择利润,一切听从”,沿途关隘不得无故阻拦。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和宋辽夏金时期,多个政权并存于西北边疆,这些政权为增加赋税,一般都对商旅加以保护,但商队要穿过几个政权的辖区,各政权之间又发生过多次战争,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当然,即使如此,丝绸之路依然通畅,不少政权、官吏还着力保护丝路,吸引国外商人来华贸易,且成效明显。比如三国时期,仓慈担任敦煌太守期间极力保护西域“胡商”,他们对他十分感激,在他死后为他建立祠堂进行纪念。又如北宋时期,不少中亚、西亚和欧洲的商人通过丝绸之路来到开封,宋朝以优惠的政策加以鼓励。1017年(宋天禧元年),阿拉伯商人麻利思等人经丝绸大道进入宋朝辖区,北宋政府特许他们在沿途出售所带商品,并减免一半的商税加以鼓励,此后阿拉伯、印度的商人接踵而至。11世纪后期,东罗马帝国的使者、商人在20年内三次到开封,他们都是越葱岭、经新疆进入中国的,带来了鞍马、刀剑、珍珠、玉石等,宋朝也回赠锦、缎等丝织品。

贡与赐:政治性的特殊交易

从先秦时期起,朝贡和赏赐的对应观念就已出现,也就是说诸侯、边疆民族或境外的政权定期朝觐商王、周王,或者首领亲自前往,或者派使者前来,并献上方物(土特产)和贡品,而商王、周王则“赏给”一定的物品。《尚书·禹贡》中就规定了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贡品的种类,一般认为《禹贡》成书于战国后期,又带有许多理想化的色彩,有关贡品的规定也难免有些理想化,但至少反映了当时包括边疆在内的各地方给天子进献各类贡品的某些情况。

秦汉至明清,边疆政权、民族向中原王朝遣使“朝贡”的记载史不绝于书,中原地区的王朝、政权也给予一定的赏赐。这些朝贡与赏赐无疑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自命为“天朝上国”的中原王朝因“四夷咸服”而感到已“德被四海”,又以大量的赏赐奖励“蛮夷”的“忠顺”。其中,确有一些边疆民族的首领通过这种形式获得中原王朝的认可,比如西汉时的呼韩邪单于因匈奴内讧而归降汉朝,双方最初的朝贡、赏赐之间显然带有更多的政治性,也带有表忠心与赏“忠顺”的真实性。同时,这种朝贡、赏赐具有更多的经贸往来倾向,由于中原王朝强调前来朝贡才是“忠顺”的,“忠顺”了才能给予“赏赐”作为交换,所以许多边疆政权就打着“朝贡”的旗号,与中原王朝进行贸易。一些境外的商人也仿照这一做法,早在166年(汉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罗马帝国)就有商人到中国经商,以大秦王安敦的名义献上象牙、犀角和玳瑁,而《后汉书·西域传》中就记为“大秦王安敦遣使”献物。对此,中原王朝有时出于自大看不清楚,有时候即使看清了也不愿承认,明明是边疆政权、境外国家的商旅也一概称为“称臣纳贡”的贡使,到明清时期更发展到了极端,葡萄牙、荷兰等国的商人来华贸易,也往往被明、清朝廷称为“贡使”,连英国的马嘎尔尼使团都被当成了“贡使”。

古代中国,中原王朝、政权与边疆民族的“贡赐”贸易,往往因双方的实力决定“贡”与“赐”的主动性、自愿性有多大。当中原王朝、政权比边疆政权强大时,边疆民族、政权的首领会比较自愿地“朝贡”,既加强与中原王朝、政权的政治联系,以免不测之祸,又可获得大量的“赏赐”,在政治、经济两方面都有收益。中原王朝、政权国力强盛,也乐得以这点“赏赐”显示恩惠,表现的也较为主动。如果前提相反,边疆政权“朝贡”的热情就减弱,一些政权甚至用军队的进攻代替使者的“朝贡”;中原王朝此时往往会文武并举,在派军防范的同时,要在“赐”的方面表现得主动一些,有时连“赐”的口气也没有了,改成“奉”、“赠”之类的字眼了,尽管国家衰弱了,也要拿出东西,讨好边疆民族的统治者。西汉时期,汉朝与匈奴就同时出现了这两种情况,双方的关系颇为典型。西汉初年,匈奴多次南下,在平城之围后汉朝不仅实行“和亲”政策,而且每年“奉”上一定的絮(粗丝)、缯(丝帛)、酒米、食物;武帝时不愿再委曲求全了,便用强大的军队出击匈奴;匈奴后来被打垮了,其中的一支在呼韩邪单于的带领下归降汉朝,他多次“朝贡”,表现得极为“忠顺”,汉朝多次大量“赏赐”,给予大批的物资,帮助他壮大力量。

两汉以后,这种“贡赐”贸易历代相沿,成为内地与边疆之间的特殊贸易形式。南北朝时期,北疆的柔然、突厥以畜牧业为主,辅以狩猎,需要和中原地区在经济上互通有无。柔然与北魏存在“贡赐”贸易,并通过“和亲”的机会加强经济往来,434年(魏延和三年)柔然遣使北魏朝贡,献上的马多达3000匹,北魏也不会亏待它,在双方“和亲”时自然要“赐”予大量的嫁妆。北魏分裂为东魏、西魏后,强大的柔然成为严重的威胁,它们主动地送去金帛钱财,又以“和亲”嫁妆的形式送去礼品,以争取柔然贵族的支持。北齐、北周对峙时期,它们竞相送给突厥金帛财物,又出现了同类情况。隋朝时期,与突厥曾战争不断,但“贡赐”贸易却强化了双方的关系,如594年(隋开皇十四年),突厥各部向隋朝进贡马1万多匹、羊2万头和骆驼、牛各500头;607年(隋大业三年),突厥的启民可汗向隋炀帝献上3000匹马,炀帝则回赐丝帛多达1.3万匹。

隋末唐初,由于突厥极其强大,北方又处于割据混乱之中,刘武周、李轨、梁师都、王世充等割据势力都主动入贡突厥,“奉”上财物换取它的支持,及至唐朝统一中原、平定突厥,“贡赐”贸易的主动权就主客易位了,出现了边疆各政权争相“朝贡”的局面。在唐代,边疆各民族政权,如突厥、吐谷浑、吐蕃、南诏、回纥(鹘)、奚等各族与唐朝之间,既有“和亲”时的“贡”与“赐”,又有遣使“朝贡”时的“贡赐”贸易。其中,回纥与唐朝的“马绢贸易”也是以“贡赐”的形式进行的。回纥派到唐朝的使者,少者几十人,多则数百人,除担负有政治使命外,大部分兼做买卖。马是回纥的主要贡品,多时达到上万匹,唐朝则按数予以“回赐”。按照当时的市价,每匹马不过换20~30匹绢,但因为安史之乱中曾帮助唐朝平叛,唐朝又想通过它稳定北部、西北边疆,便用1匹马换40匹绢的价钱“赏赐”。

宋辽夏金时期,宋朝为安定边疆,对辽、金每年都“奉”上“岁币”,对国力较弱的西夏称为“岁赐”,多少挽回了点面子。尽管仅仅是单向的,对方并不给予同等的“赏赐”,宋朝只是在花钱买和平,但也可以看作一种经济交流渠道。西夏与辽、金之间,则存在着西夏“贡”和辽、金“赐”的“贡赐”贸易。元、明、清时期,这种特殊贸易逐渐发展成为了完善的制度,对北部的蒙古各部首领、西藏的政教领袖、云南的土司等,都规定了贡期、使团的人数和行程及所带贡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对“赏赐”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都做了规定。针对“贡使”往往自带货物的问题,明清时期在会同馆专门举行“贡市”,由边疆各使者和境外各使团把各自的货物拿出来出售,先由宫廷、官府派人选购,再让民间前来购买各地、各国的“进口商品”。这些措施的出台,表明明、清朝廷默许了“贡”、“赐”及其附带贸易的商业性,并希望把它限制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以达到以贸易显“恩惠”的效果。当然,这种限制轻者引起不满,重则引发战争,明前期蒙古各部就不断增加使团人数,以扩大既得利益,明英宗时期进行了限制,结果引起瓦剌贵族的不满,其首领也先以此为借口大举南下,英宗在土木堡被俘,明军全军覆灭。

“贡赐”贸易的交易主体仅仅是中原王朝、政权和边疆政权的统治者,但交易的物品却包括从奇珍异宝到生活用品的各类物品,比如在宋朝与甘州回鹘的“贡赐”贸易中,贡品包括白玉、琥珀、玛瑙、硇砂、乳香、牦牛尾等,“赏赐”物品有白银、铜钱、绢、帛、丝、茶。又如清朝对于西藏的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规定每两年遣使“朝贡”一次,贡品为哈达、铜佛、舍利、珊瑚、数珠、藏香、氆氇等,而清廷“赏赐”达赖、班禅的物品有镀金银茶桶、镀金银瓶、银钟和蟒缎、龙缎、妆缎、片金、闪缎、八丝缎等丝绸以及哈达等,并赏给正、副使蟒袍、雕鞍、银茶桶、银执盂、缎、毛青布、虎皮、豹皮、獭皮等,连跟随前来的喇嘛也赐给缎、毛青布。

民国初年,北京民国政府沿袭清朝的制度,边疆各族政教领袖仍保持“进贡”的惯例,大总统也会颁发奖章、发给财物以示勉励,在共和时代这当然不能再称为“贡”与“赐”,但显然与“贡赐”贸易一脉相承,仍带有政治、经济的双重意图,依然是强化中央与边疆联系、促进内地与边疆经贸往来的一项措施。

互市:官方控制的贸易

互市也是古代中国内地与边疆经贸往来的重要渠道,这是政府控制之下的贸易。这种贸易上起秦汉,下至明清,既发生在中原王朝或政权与边疆民族政权之间,也存在于边疆地区的部族、政权之间,一般由双方议定在辖区交界地点设立市场,宋代称这种市场为榷场,由双方派官吏管理。

中原王朝、政权与边疆政权、部族进行互市时,往往具有政治和经济的双重目的,首先具有政治上的意图,力图通过互市强化与边疆民族、政权的联系,开通互市以显示“中原天子”的“恩德”,停止互市以表明对不“忠顺”的首领的制裁;同时,经济上则希望互通有无、繁荣内地经济,内地商人、边疆地方官、百姓更看重这一层的作用,因为互市有利于边疆的发展,商人可以赚钱、官员可以出政绩、百姓可以交换物品,一旦实行制裁就往往与对抗、战争相伴,更是商人、百姓所不愿看到的。

汉朝与边疆民族、政权的互市长期进行,特别是与南越、匈奴之间。岭南地区在秦代设置郡县,与内地的经济往来比以前要频繁得多,秦末赵佗建南越,与内地的互市仍然存在,公元前196年汉朝授予赵佗玺绶,赵佗称臣,双方又划定边界,交界地区的贸易也有所发展,双方主要进行金器、铁器、农具、马、牛、羊的交易。公元前183年,汉廷下令禁止与南越的贸易,又有传言讲赵佗在北方的祖坟被挖、兄弟被抓,赵佗便称帝反汉,汉廷则增兵岭南。文帝即位后改对抗为安抚,赵佗自去帝号向汉称臣,交界地区的贸易又恢复正常。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发兵灭南越,岭南之地回到汉朝直接统治之下,与内地的经贸往来更加密切。

汉朝与匈奴的贸易在两汉时期持续进行,即使汉初双方战争不断,但匈奴贵族觉得汉朝“奉”上的物品并不够用,仍希望双方开展边境贸易,以得到更多的汉地物品。汉朝也想通过互市加强联系、牵制匈奴,便在边界地点开展贸易。后来,匈奴分为南、北两部,北匈奴被东汉击败远迁,仍希望与汉朝贸易,84年(汉元和元年)还派人赶着一万多头牛马到东汉的边境,要求进行贸易。在双方的贸易中,汉地从匈奴输入了牛、羊、马和毛皮等,匈奴则从汉地得到铁器、铜器、陶器、金银、粮食等,既满足了双方的需要,有利于北部边疆的发展,又增强了双方经济的互补性,形成了你需要我、我离不开你的局面。这也是促成西汉时呼韩邪单于归汉、东汉时南匈奴归附的重要因素。

隋唐以后,互市依然是内地与边疆经贸往来的重要渠道,如隋朝初年曾与突厥长期战争,这对内地与边疆的经济往来产生了不利影响,等到隋军击败沙钵可汗的攻势,突厥各部先后对隋称臣,594年他们献上大量的马、牛、羊,隋朝才答应在沿边地区恢复互市。元、明、清时期,内地与边疆的互市有了更大的发展,而且在官方控制的“官市”结束后,允许民间进行“私市”。比如明朝时期,准许土默特鄂尔多斯等部与中原交界的地区每月在适当地点开设月市;又在辽宁义州(今辽宁义县)开设木市,用内地的粮食、生活用品换取蒙古地区的木材。

“茶马贸易”在明朝时尤其突出。从明朝初年起,由于藏族聚居区需要从内地输入大量茶叶,而明朝又需要从那里购买大量的马匹,就采取了政府垄断的方式开展“茶马”贸易。明朝在陕西、四川地区收贮汉中茶、巴茶,后来又从湖广收贮茶叶,专门用于“茶马贸易”。明朝在今天甘肃、四川、青海的天水、临夏、临潭、雅安、松藩、西宁等地设立茶市,设茶马司统一管理与藏族的茶马互市。为确保购买到足够的马匹,明朝禁止贩运私茶,严禁内地商人到藏族地区收购马匹,也禁止藏族商人到内地购买茶叶,如发现汉地商人贩运私茶出境者和关隘失职者,一律凌迟处死。在互市时,马以上、中、下和年齿论价,茶叶则分为上、中等,并禁止劣质茶叶输出,以免影响马匹的输入。茶与马的比价由明朝规定,各时期、各地方的比价有所差异,主要随供需形势而定,比如明朝初年,雅州(今四川雅安)的茶多马少,就规定1匹马给1800斤茶叶,而河州(今甘肃临夏)等地的茶少马多,就规定上马40斤、中马30斤、下马20斤。“土木之变”后,明朝战马损失很大,由于急需马匹,就提高了比价,规定上马100斤、中马80斤。另外,明朝还曾用盐、绢、布、牛、银等换马,并规定了比价。

在北方,明朝还在指定地点开设马市,与蒙古各部和女真进行以马为主要商品的互市。每年开市一两次,按品种、等级定出牲畜的价格,明朝或者用银、钞收购马匹,或者用绸缎、布匹、铁器、茶叶和其他生活用品折价换马。这种马市称为官市,明朝派官员进行管理,驻军维持秩序,各部的首领也派人到市场上监督、管理自己的部属和商品。如果互市顺利,明朝官员就在结束后设宴招待边疆各部的主管头领,以明朝朝廷的名义给予“赏赐”——市赏。如果对方在互市时有敌对行动,或者扰乱市场,明朝就用不发市赏甚至是停止马市的手段加以制裁。

明朝将互市中得到的骟马送到边关用于作战,或者发往各都司卫所进行训练,而母马、马驹和尚未调拨走的都送到苑马寺饲养。明朝设了许多养马的处所,如陕西和甘肃都有苑马寺、行太仆寺。应当说,茶马贸易不仅仅使明朝获得了大量的战马,而且达到了双赢的效果,边疆的蒙古、女真、藏族等地区获得所需的盐、茶叶、铁器等物资,促进了内地与边疆的农牧业、副业等的共同发展,对边疆开发更具有积极意义。

在统一王朝时期,互市促进了内地与边疆经贸往来,有利于边疆的发展,在多个政权分立对峙时期也是如此。这在宋辽夏金时期颇为突出。为开展互市,宋、辽在交界地区设立榷场,辽的榷场设在涿州(治今河北涿州市)、朔州(今山西朔州市)等地,宋设在雄州、霸州、安肃军(今河北徐水县)、广信军(今河北徐水县境内)等地。宋从辽输入银钱、布匹、马、羊、骆驼等,而向辽输出缯、帛、漆器、粮食等,不仅在互通有无中便利了百姓的衣食住行,还使两国政府从中获得大量的税收。不仅如此,辽朝还在境内的北部地区设立榷场,与女真等民族进行贸易,其中最重要的榷场设在宁江州(治所混同县,在今吉林松原市境内),女真人的主要交易物品为金、布、蜜腊、药材等。

宋朝在与西夏交界地区也设有榷场,西夏从内地输入丝绸、粮食、布匹、香药、瓷器和其他日用品,向内地输出骆驼、马、羊、毡毯、蜜蜡以及柴胡、麝香、红花等各种药材。双方在互市中形成了互补,特别是西夏对内地生活用品的需要量很大,因此当关系恶化时,宋朝就用停止“岁赐”、互市的办法进行制裁。1039年~1042年间,双方战争不断,元昊在战场上不断获胜,却在经济上打了败仗,因为宋朝为此停止了“岁赐”,关闭了榷场,这对宋朝影响不大,西夏境内则出现了粮食、布匹及其他日用品短缺,引起物价上涨。元昊的对宋战争政策让官民颇为不满,于是转向了议和。

宋朝与辽、金、西夏的战争不断,十分需要战马,为此在西北的熙州(治今甘肃临洮县)、河州(治所今甘肃临夏市)和西南的雅州(今四川雅安市)、南部的邕州都设立榷场,以内地出产的茶叶和其他土特产换取吐蕃各部、大理的马匹,这种贸易历史上称为“茶马贸易”。这就使吐蕃、大理与内地的经济往来更加密切,有利于西南边疆的发展,而宋朝因此获得了大量的战马,据记载绍圣年间(1094年~1098年)每年购买的马多达2万匹。

南宋与金朝1142年议和之后,在交界地区广设榷场,但此后双方时和时战,榷场也时开时闭。尽管如此,双方互市的品种、数量都相当可观,南宋从金朝输入貂皮、珠宝、人参、甘草、绢、松子等等,向金朝输出茶叶、生姜、陈皮、牛、米、象牙、犀角、檀香、丝织品等等。茶叶是双方贸易中的大宗商品,1223年(金元光二年),仅河南、陕西的50个郡从南宋购买的茶叶,总值就高达30万两白银。互市促进了南北经贸往来,金、宋政府也从中获得了大量的赋税,比如1196年(金承安元年)金政府就从秦州(治所在今甘肃天水市)榷场获得了122099贯的税收,而南宋从输入金朝一个榷场的税额也达到了43000贯。

金与西夏之间设有榷场,但规模较小,时断时续。经过西夏多次要求,1141年(金皇统元年)金朝才答应互市,双方在保安(治所在今陕西志丹县)、兰州、绥德(治所在今陕西绥德县)、环州(今甘肃环县)等地设置了榷场。西夏以珠宝、玉石交换金朝的丝帛,金世宗认为这是“拿无用之物换我们的有用物品”,1172年(金大定十二年)停止了保安、兰州两个榷场;1181年恢复了绥德榷场,10年后恢复了所有旧有榷场,但1193年(金明昌四年)又全部关闭;以后一度恢复兰州、保安榷场,但又因双方战争而关闭。

民间的自发贸易

在古代的中国,民间的自发贸易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商业形式,它有时是官控贸易的补充部分,只要在官方允许的范围——公开的纳税、私下的贿赂等——无论内地的商人,还是边疆的商人都有机会进行合法的贸易,比如丝绸之路上的商人一般都得到沿途官吏的保护;有时则走向官控贸易的对立面,发展成为走私,特别是茶叶、食盐等利润丰厚,政府又以专卖的手段独占利润时,就成为了“不法”商人走私的对象。

商人是民间贸易中的主角,他们以自己获利为目标,在客观上也推动了内地与边疆的经贸往来。丝绸之路上的西域“胡商”以其独特的地理条件,东进中国内地丝绸产地,西进中亚、西亚乃至欧洲,在自己获利的同时,起到沟通中外、联系内地与边疆的重要作用。清代,不少商人随军西征天山南北、北进蒙古大漠,在协助清政府解决战马、军粮的同时,又获利颇丰。一些实力雄厚的盐商还参与新疆屯田,还有的商人在边疆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促进了边疆与内地的经贸往来,有利于边疆的开发。

近代,列强加紧对中国的经济掠夺,即使在这种险恶环境中,中国内地的商人仍在边疆占有一席之地。19世纪后期,漠北喀尔喀蒙古各地的内地旅蒙商人多达20万人,固定的商号约500家,其中就有“天义德”、“元盛德”、“大盛魁”等一些大商号,这些内地商人的活动大大促进了蒙古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西藏,元、明、清三代与内地的贸易活动频繁,尤其是与邻近各省的货物贸易品种多、数量大,从四川、云南、甘肃等省输入茶叶、棉布、丝绸、白银、红糖、原铜等商品,西藏的羊毛、羊皮、兽皮、氆氇、瓷器和藏香,以及鹿茸、麝香、虫草、贝母等药材则大量销往邻省。大量的内地商人成为这些商品的经销者,清朝时拉萨有汉商两千多户,19世纪末英国对西藏大肆掠夺,倾销茶叶、棉布、丝绸等商品,即使如此,20世纪30年代来自四川、云南等地的商人在拉萨仍然颇为活跃。

1931年以后,西藏与中央关系日益密切,与邻近省区的关系有所改善,与内地的贸易也有所扩大。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期间,我国沿海被日本侵占,大量的布匹、医药等经西藏远销内地,不仅西藏的商人积极参与内地与西藏以及中印贸易,而且不少内地商人还把商品由内地经云南、印度转运西藏。西藏地区的贸易因此获得很大发展,也为抗战胜利作出了贡献。

遣隋使

隋代日本推古天皇朝派遣到中国的使节团。当时圣德太子摄政,600年、607年、608年、614年四次遣使入隋。前两次使节为小野妹子。隋也曾派使臣裴世清赴日。圣德太子的意图是求取佛经,促进佛教的流通,和吸取中国的文化与典章制度。所以使臣之外,有学生和僧人随同前来。被选派的,多为归化汉人的后裔,以有利于学习。他们留居中国往往长达30余年。如南渊请安、高向玄理、僧等,回国以后,对646年的大化改新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遣唐使

唐代日本派赴中国的使节团。唐朝代隋以后,日本沿袭遣使入隋的旧制,继续派出遣唐使。630年(日本舒明天皇二年,唐贞观四年)第一次遣使,最后一次在838年(即日本承和五年,唐开成五年)。894年(日本宽平六年,唐乾宁元年)又准备派遣,已经任命,由于营原道真谏阻,遂从此正式停止遣唐使。从630年到894年,260余年间,除三次任命而未成行外,抵达长安的日本使臣,两次是送唐使臣回国,一次迎遣唐使归日本,正式的遣唐使计有12次。使团官员是正使、副使、判官、录事。使团成员除约半数的舵师、水手之外,还有主神、卜部、阴阳师,医师、画师、乐师、译语、史生,以及造舶都匠、船师、船匠、木工、铸工、锻工、玉工等各行工匠。随行有长期居留的留学僧、留学生和短期入唐、将随同一使团回国的还学僧、还学生。还有从事保卫的射手。初期使团共200余人,乘船两艘,以后增为四艘,人数增至500余人,但其中只有少数主要成员被允许进入长安。

遣唐使在难波(今日本大阪)登舟,通过濑户内海,从博多(今日本福冈)出发。从7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约四十年间,航线采取北路,即沿朝鲜半岛西岸北行,再沿辽东半岛南岸西行,跨过渤海,在山东半岛登陆,再由陆路西赴洛阳、长安。这条航线大部分是沿海岸航行,比较安全,船只遇难情况较少。以后新罗灭百济、高句丽,统一半岛,与日本关系一度不甚融洽。于是遣唐使船在7世纪70年代到8世纪60年代这一百年间,改取南岛路,即由九州南下,沿南方的种子岛、屋久岛、奄美诸岛,向西北横跨中国东海,在长江口登陆,再由运河北上。这条航线主要航行于渺茫无边的东海上,难以靠岸,危险较大。北路和南岛路都需航行30天左右,甚至更长时间。8世纪70年代以后,直到停止遣唐使前,航线改取南路,即由九州西边的五岛列岛径向西南,横渡东海,在长江口的苏州、明州一带登陆,转由运河北上。这条航线所需时间较短,一般十天左右,甚至三天可达,但风涛之险基本上与南岛路相同。

遣唐使的目的在于向中国学习,吸取唐朝文化,因而很重视使团人员的选拔,特别是大使、副使、判官、录事等官员。如高向玄理、吉备真备曾长期在中国留学;不少成员是文章博士,山上忆良、小野篁、营原道真更是有名的文学之士(后二人受命而未成行)。有两家父子先后被任命为使臣,也是由于具有教养和经验,利于向唐朝学习。随行的留学生,如阿倍仲麻吕(晁衡)与诗人李白、王维结下深厚友谊,归航受阻,留唐官至秘书监。桔逸势被唐人目为秀才。入唐的医师、乐师、画师,和各行业的工匠,也都在自己行业中具有根柢,受到唐人推重,同时也从唐人获益。遣唐使大量输入中国经史子集各类典籍,中国文化风靡日本封建社会上层,渗透到思想、文学、艺术、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正仓院所藏大量唐代文物,是遣唐使输入的中国物质文化。遣唐使对唐的赠品,和唐朝的答礼,实际是两国之间互通有无的贸易。

入唐留学生姓名可考的只20余人,而随遣唐使及商船入唐僧人,见于文献的达九十余人。他们在中国巡礼名山,求师问法,带回大量佛经、佛像、佛具等,同时传入与佛教相关联的绘画、雕刻等,对促进日本文化的发展起了作用。最澄、空海分别创立了日本的天台宗和真言宗,并且仿效唐朝,开创了日本佛教在山岳建寺的风气。空海所著《文镜秘府论》、《篆隶万象名义》,圆仁留唐十年的日记《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是研究中国和日本的文艺批评、文字学和历史的重要文献。

遣唐使回日,唐朝有时派遣“送使”同去。由于航行艰险,他们往往居留下来,归化日本。如沈惟岳、袁晋卿等,见于日本史书的有十余人,都在日本朝廷任职。唐朝僧人也有随遣唐使赴日的,最著名的是东渡传授戒律的鉴真。随遣唐使船到日本的,还有天竺、西域、南海的人,不少受波斯、印度影响的唐朝文物,也输入日本。丝绸之路东端延至日本,遣唐使也是有作用的。

日本派遣遣唐使,财力负担很重。从任命使臣到出发,需准备两三年,包括造船,筹办礼品、衣粮、药物、薪俸、留学生和留学僧在唐费用等等。采取南岛路和南路时,还不掌握季候风规律,海上惊涛骇浪,随时会把船裂为两截。几乎往返途中总有船只遇难,只有一次来去平安。因此,遣唐使不仅出发前祷告神佛,航行中还祈祷佛教的观音、神道的住吉大神以至新罗神。受命为遣唐使虽是荣誉,也有人怕危险而畏缩不前。采取北路时,遣唐使平均约七年半一次,以后由12年半到20年一次。838年以后,经过55年才考虑派遣,最后终于停止。这固然与日本吸取唐文化趋于饱和,和唐朝之日益衰落有关,同时,也由于负担沉重和航行艰险。9世纪以后,往来中日之间的唐朝和新罗商船大为增多。唐朝商船掌握季候风规律,一般七月间乘西南风赴日,三四月或八月乘东北风返回。这些商船航程需时较短,遇难可能较少,往来的间隔也较短。因此出现不少短期勾留的还学生,如日僧惠萼在9世纪中叶曾三次来往中日之间。遣唐使虽然停止,并没有妨碍中日文化继续交流。

蕃坊

唐宋时来华贸易的外商、外侨在中国聚居的场所。又称蕃巷。唐代以来,中外海上贸易日趋发达,来华的外商、外侨逐渐增多。中唐以后,广州的蕃民,常至十余万。他们富有金钱,往往占田营第,与汉人通婚娶;或改从汉姓,习中国语言文字,应科举考试;他们在各港口的聚居场所就被称为蕃坊。宋政府在通商港口广州、杭州等地设置蕃坊,专供外商、外侨居住,饮食服用,听如其俗。宋代蕃坊置蕃长一人,以外商、外侨中有声望者选充。蕃长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当地政府管理蕃坊中的各类公事,接待贸易船只,还负责招徕外商。蕃坊一般受当地市舶司的管辖。

市舶司

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唐玄宗开元间(713~741),广州即设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担任,是为市舶司前身。

北宋开宝四年(971)设市舶司于广州,以后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陆续于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设立市舶司。除广州市舶司外,其余几处在政和二年(1112)前曾一度被停废。三年,宋政府在秀州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县)设市舶务。南宋建炎二年(1128)复置两浙、福建路提举市舶司。从此,又恢复了两浙、福建、广南东路三处市舶司并存的局面。乾道二年(1166),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处市舶机构皆称为市舶司。北宋末大观元年(1107)始将各处管理外贸的机构改称“提举市舶司”,而将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称市舶务。南宋前期,两浙、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通称“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罢两浙路市舶司后,原属两浙路市舶司各港口市舶机构只称“场”或“务”。福建、广南东路市舶司设在泉州、广州,下设场、务。

宋代市舶官制变化十分频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长官和负责地方财政的转运使共同领导,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体事务。元丰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长官的市舶兼职,而由转运使直接负责市舶司事务。后又专设提举官。南宋时,各处市舶司曾一度并归转运司,或由提点刑狱司、提举茶事司兼管,但为时不长。两浙路各处市舶务的“抽解职事”由地方官负责。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仍设“提举市舶”一职。

宋代没有关于市舶制度的统一、完整的规定,市舶司的职责主要包括:①根据商人所申报的货物、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点,发给公凭(公据、公验),即出海许可证;②派人上船“点检”,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③“阅实”回港船舶;④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抽解);⑤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⑥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北宋中期,市舶收入达42万缗左右。南宋前期,宋王朝统治危机深重,市舶收入在财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南宋初年,岁入不过一千万缗,市舶收入即达150万缗。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财政。宋政府还通过出卖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太平兴国二年(977),初置香药榷易署,当年获利30万缗。

宋代的造船技术十分发达,所造海船载重量可达5000石(300吨)。北宋后期,指南针已广泛应用于航海,还出现了记载海路的专书——《针经》。与宋王朝有海上贸易的达五六十国,进出口货物在四百种以上。进口货物主要为香料、宝物、药材及纺织品等,出口货物主要是纺织品、农产品、陶瓷、金属制品等。

宋王朝对海外贸易十分重视,南宋时期更是如此。对市舶司中能招徕商舶的有功人员,往往给予奖励,对营私舞弊的行为也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

至元十四年(1277),元朝政府在攻取浙、闽等地后,立即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澉浦(今属浙江海盐)四处港口设立市舶司。后来又陆续添设广州、温州、杭州三处。经过裁并,到13世纪末,只在庆元、泉州、广州三处港口设置。

市舶司由行省直接管辖。每司设提举二人,从五品。元朝政府曾在中央设立泉府司(院),管理替国家经营买卖的商人,同时也经管市舶事务,但为时不长。市舶司的主要职责是:①根据舶商的申请,发给出海贸易的证明(公验、公凭);②对准许出海的船舶进行检查,察看有无挟带金、银、铜钱、军器、马匹、人口等违禁之物;③船舶回港途中,派人前去封堵(封存货物),押送回港;④抵岸后,差官将全部货物监搬入库,并对全体船员进行搜检,以防私自夹带舶货;⑤将舶货抽分,细色(珍贵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后改为细货十取二,粗货十五取二。另征收舶税,三十取一。之后,发还舶商自行出售。对于来中国贸易的外国商船,市舶司也采取类似的管理办法。市舶司的收入甚多,仅至元二十六年,就向元政府上交珠400斤,金3400两。当时人说市舶收入是“军国之所资”,可见它在元政府财政开支中占有重要地位。

市舶司初建时,一般均沿用南宋制度,日久弊生,严重影响市舶收入。至元三十年,元政府制订了“整治市舶司勾当”的法则22条。延祐元年(1314),又修订颁布了新的市舶法则22条。这两个法则,对市舶司的职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政府对海外贸易的控制,增加更多的收入。元代的市舶法则比宋代更为严密,说明封建国家在管理海外贸易方面已经具有更为丰富的经验。但是,贵族官僚常常带头破坏规定,使它流于空文。

元代见于记载的与中国建立海道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在一百个以上,东起日本、高丽(今朝鲜),西至东北非和西南亚。进口的舶货,种类繁多。据庆元市舶司的资料,细色130余种,粗色约90种,共220余种,主要是香料、药材、布匹、宝物等。经市舶司允许出口的货物有纺织品、陶瓷器、日常生活用品等。海外贸易的开展,有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市舶司的设立,使海外贸易趋于制度化,初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市舶司是封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存在官僚机构的种种弊端,往往阻碍了海外贸易的开展,元代中期以后特别明显。

明代沿袭前朝之制,市舶司管理海外诸国朝贡和贸易事务,置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属下吏目一人,从九品。提举,或特派,或由按察使和盐课提举司提举兼任。市舶司隶属于布政司。因此,税收大权完全掌握在布政司等长官手中。直至明末,采取了定额的包税制,才改由提举负责征收。

吴元年(元至正十二年,1367)设市舶提举司于直隶太仓州黄渡镇(今江苏太仓附近),洪武三年(1370)以太仓逼近京城改设在广东的广州、福建的泉州(后移至福州)、浙江的宁波各一司。在广东的是专为占城(越南)、暹罗(泰国)、满刺加(马来西亚)、真腊(柬埔寨)诸国朝贡而设,在浙江的是专为日本朝贡而设,在福建的是专为琉球朝贡而设。七年,上述三司曾经一度废止。永乐元年(1403)又在广州设怀远驿,在泉州设来远驿,在宁波设安远驿,由市舶司掌管接待各国贡使及其随员。广东怀远驿,规模庞大,有室二十间。广东市舶司命内臣提督。六年,为了接待西南诸国贡使,又在交阯云屯(今越南广宁省锦普港)设市舶提举司。嘉靖元年(1522),因倭寇猖獗,罢去浙江、福建二司,唯存广东一司。不久亦被废止。直到三十九年,经淮扬巡抚唐顺之的请求,三司才得到恢复。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抚刘畿的请求,又罢。福建一司开而复废,至万历中始恢复。自此以后,终明之世,市舶司无大变动。

佛教

公元前6至前5世纪印度释迦牟尼所创立,由印度经西域传入中国的宗教。与基督教、伊斯兰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西汉哀帝元寿元年(前2)博士弟子景卢受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经,此为佛教传入中国内地之始。晋后期逐渐盛行,对中国思想文化各领域和社会风习产生了较大影响。

东汉汉明帝刘庄于永平八年(公元65)遣使至西域求佛法,佛教开始在中国内地传播,时称“浮屠”、“浮图”。汉明帝的兄弟楚王英“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桓帝曾于宫中“立黄老、浮屠之祠”,将黄帝、老子和佛陀同祀。佛教在东汉作为一种流行的道术,所宣传的大都是与中国传统思想接近的“精灵起灭”、“省欲去奢”、“仁慈好施”之类的思想。据《出三藏记集》载,至东汉末年,累积译经达五十余部、七十余卷。最早译出的佛经,是明帝时由竺摩腾所译《四十二章经》。汉朝所译佛经多小乘经典,也有大乘经典。译经者多为天竺和西域僧人,最有名的是安息沙门安世高和月支沙门支娄迦谶(支谶)。中国僧人严佛调亦曾参与译事。东汉后期,佛教在中国分为两支流传:一为安世高系,一为支谶系。安世高于桓帝建和初到洛阳,奉小乘佛教,重禅法,译经甚多,最有影响的是《安般守意经》和《阴持入经》。前者为习禅的方法,讲呼吸守意,如黄老神仙家呼吸吐纳之术;后者为解释佛教名数,似汉人解经的章句之学。这种学说认为宇宙人生以元气为根本,“元气”即“五行”,即“五阴”(后译为“五蕴”)。调息元气,专注一心,使意念不生,人心平和,叫做“安般守意”。善“守意”者可得阿罗汉道。支谶奉大乘佛教,讲般若学,与弟子支亮、再传弟子支谦合称“三支”。支谶于桓帝末(167年前)至洛阳,灵帝光和二年(179)译《道行般若波罗密经》(即《小品经》),支谦避乱迁东吴时再译为《大明度无极经》。支谶一系受老庄思想的影响,所讨论的是人生的根本在使神反本真,心与道俱,而得成佛。东汉末年有《牟子理惑论》一篇(载《弘明集》),为现存的汉末中国佛教徒的惟一著作。

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是中国佛教史上大力吸收消化印度佛教,并日益与传统文化冲突、调和的时期,是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

佛教自汉代传入中国,初被视为神仙道术的一种,流行不广。魏晋时玄学盛行,佛教大乘空宗的般若学说因与玄学有相通之处,得以迅速传播。西晋末年以来,兵燹蜂起,社会动荡,为佛教的广泛流传提供了有利的客观环境。佛教在东晋十六国时期广泛普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北方后赵、前秦、后秦、北凉的统治者,都重视名僧,注重从政治上利用佛教。西域僧人佛图澄(232~348)为后赵统治者尊为“大和尚”,他除了宣传佛教以外,还参与军政机要。其弟子道安(312或314~385)被前秦统治者苻坚迎至长安主持佛事,领众达数千人。他提倡般若空宗理论,组织译经,整理经录,制定僧团法规仪式,为尔后汉族地区的寺院制度奠定了基础。道安的弟子慧远(334~416)长期居住庐山,为南方佛教领袖。他着重调和佛法与名教、佛教僧团与封建王权的矛盾,鼓吹因果报应论和神不灭论,还宣传死后转生阿弥陀佛“净土”(西方极乐世界)的信仰,影响深远。5世纪初,后秦主姚兴迎西域龟兹(今新疆库车)的著名僧人鸠摩罗什至长安,主持译经,系统地译出大量的大乘空宗佛典。他培养了整整一代佛教学者,其中如僧肇、竺道生等人对中国佛教都作出了重大的建树。

南北朝时佛教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南朝各代帝王都崇奉佛教,其中梁武帝萧衍尤为突出。他发愿舍道归佛,自称是“三宝(佛、法、僧)之奴”,多次舍身寺院,再由朝廷用重金赎回,以此充实寺院经济。他亲自讲经说法,著书立说,批判范缜的神灭论,使佛教在南方普及。北朝历代帝王也竭力扶植佛教,热衷于凿窟雕像。在封建统治者支持下,随着中国僧人对佛教经典理解的逐渐深入,出现了涅盘、成实、三论、毗县、俱舍摄论、地论、十诵律、楞伽等学派。其中如竺道生(355~434)在南朝阐发涅盘佛性论,鼓吹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和“一阐提”(所谓灭绝善性者)皆得成佛的主张。他还批评积学渐悟的观点,提出顿悟成佛。竺道生的学说,得到宋文帝刘义隆和梁武帝萧衍的大力提倡。

魏晋时,佛教经济力量微弱。到了南北朝,寺院拥有大量的土地和僧祗户、佛图户。佛教通过出租土地,役使依附农民,经营商业,发放高利贷等,聚敛财富,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寺院经济。在北方,北魏末年,寺院三万有余,僧尼多达二百余万人。在南方,梁朝佛寺约近三千所,僧尼八万三千人。佛教成为重要的社会势力和强大的经济实体。

随着佛教思想的流传和经济力量的壮大,酿成了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的新矛盾。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七年(446)和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先后发动灭佛事件,曾沉重地打击了北方佛教。在南方则有沙门是否敬王者之辩、夷夏之争、因果报应之辩、神灭神不灭之争,佛教的有神论观念受到批判。但是,这些冲突是暂时的,佛教流行的土壤依然存在。后来,佛教学者转向改造、创新,使佛教在隋唐时代获得更大的发展。

魏晋南北朝佛教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依附性。首先是思想上的依附性。如佛教般若学各派依傍玄学而流行;慧远曲意迎合儒家名教,调和儒佛矛盾,宣扬儒佛合明论,突出地体现了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依赖和妥协。其次是依仗帝王和士大夫的支持,如道安所说“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再次是倚重外国僧人。虽然当时中国佛教学者已经成长,但是在佛教经典的翻译和佛教教义的传播方面,起重要作用的还多是外国僧人。这和隋唐佛教独立自主的发展不相同。

兼容性。南北朝佛教学派林立,平行阐扬。各派虽有师法,但并不传法定祖,自封正统。在一个学派内部,学者也可兼习其他不同经典。这和隋唐佛教的宗派性迥异其趣。

差异性。魏晋南北朝政治分裂,地域阻隔,文化环境不同,南北佛教形成不同的学风。南方偏尚玄谈义理,涅盘佛性的探讨、顿悟渐悟的辩论、神灭神不灭的斗争,盛行一时。北方则偏重崇奉禅学、律学和净土信仰,重视行业,注意修行,如开凿云冈、龙门等石窟,就是突出的表现。这种南文北质的学风也和隋唐佛教的禅义均弘、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风,形成鲜明的对照。

佛教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吸收、消化和发展,已在中国扎下根来,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上层建筑和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并在思想上和物质上为隋唐时代创立有民族色彩的中国化的佛教准备了条件。鸠摩罗什译出的大乘空宗典籍,为三论宗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慧远弘传弥陀净土信仰,对于净土宗的建立有着直接的影响。《法华经》和《华严经》的译出,分别成为天台宗和华严宗的主要经典。竺道生的涅盘佛性说和顿悟成佛说,为慧能禅宗的创立开了先导。

隋唐隋唐时期全国统一,佛教各宗派得到进一步融合的机会。隋唐统治者为了更有效地利用佛教这一宗教思想武器,曾积极促成佛教思想的统一。佛教为了巩固自己的宗教势力,保护寺院经济,也摹仿世俗封建地主阶级的封建宗法制度,建立了世代相传的僧侣世袭制度。从南北朝长期发展下来的佛教流派,有的形成宗派,有的被其他宗派归并吸收。

学派起于南北朝,它只是宣传某一经典学说。如擅长讲《成实论》的是“成实学派”,擅长讲《俱舍论》的是“俱舍学派”。他们讲经的寺院并不固定,不注意传法世系的继承关系。隋唐佛教宗派是从学派发展来的,它有自己的宗教理论体系,宗教规范制度,在寺院经济中有自己的寺产所有权和宗内继承权,每宗各有势力范围和传法世系。一所大的佛教寺院,既是该宗教的宗教宣传中心,同时因藏有大量图书资料,包括宗教及世俗典籍,它又是文化中心。寄居僧寺,依靠读寺院藏书成名的贫寒书生也不少。寺院还经营高利贷,也是一个小型的经济中心。

隋唐各宗正式建立和发展的时间有先后。天台宗最早,成立于陈、隋之际,创始人为智顗(531~597),以在浙江天台山创建基地得名,流行于今浙江及湖北一带。法相唯识宗创立于唐太宗、高宗时期,创始人为玄奘及其弟子窥基(631~682)。以它的学说内容为宗派名称,流行于长安、洛阳一带。接着是武则天大力扶持的华严宗。杜顺(597~640)号称华严初祖,实际创立者是法藏(643~712),以所阐扬的经典为宗派名称,流行于长安及今山西五台山一带。禅宗创立于武则天统治时期,实际创始人是慧能,以它独特的修养方法、思想方法为宗派名称,开始流行于今广东、两湖一带,唐末、五代时期遍及全国。还有律宗,守持佛教戒律,强调教徒受戒要有一定的仪式,但没有什么理论上的阐发。由于这一派熟悉受戒的仪式,后来垄断了受戒的特权,有人认为也是一个宗派。净土宗的奠基人可以上推到南朝的昙鸾(476~542),道绰(562~645)和善导(613~681)是它的创始人。密宗创立于唐中期,代表人物有善无畏(637~735)、金刚智(669~741)和不空(705~774),流行于唐中央政府上层统治集团,及今西藏、云南一带。还有一度流行的“三阶教”,后遭政府取缔。

唐末土地兼并加剧,赋徭繁苛,人民相继流亡,以避征役。许多寺院占有大批土地、劳力,削夺了官府控制的人口和财政收入。唐武宗李炎会昌五年(845),官府下令拆除全国大寺院共四千六百余所,中、小寺院四万所,没收良田数千万顷(此数过大,疑“顷”为“亩”之讹)和寺院奴婢十五万人,僧尼还俗的有二十六万余人,史称“会昌废佛”。由于朝廷政令已不行于割据已久的今河北一带,这些地方的佛教势力尚未遭到沉重的打击。

乾符二年(875)黄巢起义爆发。

在农民起义军的打击下,寺院无法管理他们的土地,寺院经济也由此一蹶不振。那些宣传繁琐经院哲学的佛教宗派都失去了他们的物质条件,只有禅宗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在隋唐时期,佛教为了弥补内部各宗派长期存在的理论分歧,加强理论上的防御力量,共同对付唯物主义,各宗派都建立了判教体系。

判教,就是佛教各宗派根据自己的观点、方法,把所有的佛教经典著作和理论加以系统的批判和整理,重新估价、安排它们在佛教中应占的地位。判教工作是隋唐佛教各宗派防止外教攻击,统一内部分歧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他们把一切佛教经典著作按照本派学说毫无遗漏地给以分类。如天台宗判教,《天台四教义》是按照天台宗的观点和神学体系分类的。华严宗,如宗密《原人论》,把佛教分为人天教、小乘教、大乘法相教、大乘破相教、一乘显性教。禅宗按渐悟和顿悟划分佛教。各宗派通过自己的分类,来说明佛教的各种理论教义是佛根据不同听众的才能、智慧、理解水平和不同时间采取的深浅不同的讲经方式,其目的在于说明:佛经的基本教义都是为了救度众生,佛教的一切经典著作看来好像互相矛盾,实际上并不矛盾,而且互相补充。

隋唐佛教宗派哲学继续探讨了南北朝时提出的佛性问题,并对此有所发展。佛教各宗从唯心主义的立场出发,把人的心理活动、精神训练(主要是宗教修养)、人性问题以及人的心、性、情与宇宙观的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构成各佛教宗派哲学的宗教世界观体系。隋唐佛教宗派哲学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哲学范畴,并给以宗教的解释。后来宋、明的唯心主义理学家,基本上继承了这种宗教神学传统。另有一些唯物主义哲学家,从与佛教唯心主义的斗争中,也利用他们的思想资料,加以改造,从而丰富了唯物主义的哲学内容。隋唐佛教宗派哲学对后来的宋明理学有直接影响。

隋唐时期影响较大、历史悠久的佛教宗派,都是密切配合当时的阶级斗争,适应当时经济及政治需要,维护当时封建统治秩序的。隋唐佛教徒的经典章疏等著作,与其看作是对印度佛教经典的注解,不如看作是中国佛教的创作。严格遵循印度教义的只有法相唯识宗。各宗派的观点有些在印度佛教学说中找不到根据。即使在印度佛教经典中有根据的,那也只是采取其符合当时中国社会经济需要的部分。借题发挥,是隋唐佛教各种宗派哲学的特色。

除法相唯识宗外,隋唐佛教各宗派都是适应中国当时的经济基础、政治需要而产生的。各宗派都大力论证成佛的可能性,而且都作了肯定的答案。这是在门阀士族地主阶级失势后,唐朝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地主阶级思想意识在佛教思想中的反映。南北朝时期,在门阀士族地主专政的历史条件下,寒门地主在政治上不能占重要地位。像竺道生提出的“一阐提人(不具信心,断了成佛善根的人)皆得成佛”的口号,还不能取得社会上的普遍承认。唐朝廷打击门阀士族残余势力,扶植一般寒门地主,与此相应,佛教的佛性顿悟说、人人皆得成佛说,逐渐成为普遍公认的学说。可见,隋唐佛教思想不仅是当时经济基础的反映,它还反转来对当时的基础起着加强、巩固的作用。

由于隋唐时期中国经济文化高度繁荣,亚洲佛教传播中心已由印度转移到中国。随着当时国际文化、经济的交流,佛教理论也从中国传播到东方一些邻国。南北朝时期重要的佛教学者,不少是外国僧人,他们多是来中国传授佛教的。隋唐时期国际著名学者中,中国人所占比例增大,外国僧人到中国来,多是来向中国人学习佛教的,并把在中国学到的佛教宗派哲学介绍到他们的国家去。在西域及印度,有些散佚的佛经找不到原本,也有从中国的汉译佛经中转译回去的。汉译佛经与藏译佛经也经常互相交流。邻国朝鲜、日本各国也开始有了天台宗、华严宗、法相唯识宗、禅宗、律宗、净土宗、密宗等宗派。到过长安的国际僧人,终唐之世,代不乏人。伴随着佛教的传播,有关音乐、艺术、建筑、雕塑等,也得到国际交流的机会。这虽是佛教思想传播中的副产品,但对于国际文化交流所起的作用是应当引起重视的,其影响也相当广泛。

佛教在隋唐时期发展迅速,信徒众多。儒、释、道并称“三教”。国家重大节日或庆典,招三教讲论于殿廷。开始时三教讲论多标榜自己的主张而贬低另外两教的主张,后来则多从互相补充、互相融合的立场,以论证三教的相互为用,不可偏废。佛教与道教两个以出家为号召的宗教,在唐代有一段时间互争高低,李渊父子自称是老子李耳的后裔,规定在朝觐的排班次序中道士在僧尼之前。武则天天授二年(691),由于僧人献《大云经》,为武后当女皇帝制造舆论,朝廷又规定僧尼排班次序在道士之前。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复敕僧道齐行并进,班次排列不分先后,终唐之世,遂成定制。

为了使佛经得到长期保存,隋代僧人静琬于幽州云居寺(在今北京房山)仿照儒家石经的先例,雕刻石经,把重要的佛教经典刻在石窟及碑版上。唐、宋、元、明继续刻制,使这里成为佛教文物宝库,也是中国最早的佛经石刻本。除房山数量最多外,尚有山东泰山和徂徕山、山西太原凤峪、河北响堂山等处。隋唐时期在敦煌、洛阳龙门等地建造石窟寺,造像壁画艺术精美,为世界文物珍品。敦煌石窟中还保存有手写重要佛经及其他书籍。敦煌唐人写经与房山石经是极珍贵的文物,引起全世界学者的重视。

隋唐时期佛教僧众日渐增多,朝廷制定了管理僧众的法规。隋开皇十五年(595)政府颁布《众经法式》作为管理僧尼的依据。唐朝后期,百丈怀海撰有《百丈清规》,是禅宗僧众首领自己制定的管理规章,后经历代不断修订,成为佛教徒(不限于禅宗)公认的僧规。

佛教经典及注释在隋唐有了大量的增加,佛教的经典全集称为《大藏经》(在隋以前称《一切经》)。北宋开始雕印《大藏经》,历宋、辽、金、元、明、清各朝。官方或私家不断雕印,《大藏经》卷数也逐渐增广。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2年开始编辑《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1984年起陆续出版。全书共收佛书四千余种,合计两万三千余卷,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收集最全的汉文佛教全集。佛教的目录学、分类学也趋于完善。经考古发现,隋唐时代已有印刷的佛像,为后来宋代印刷《大藏经》准备了条件。

宋元明清宋元明清各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随着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中国佛教从总体上说,逐渐由盛变衰;从形式上看,中国佛教从隋唐时期与道、儒三教鼎立,逐渐走向宋明以后的三教会同,佛教的宗教理论和思想渗透到儒家的伦理纲常内部,佛教的某些思想也被宋明理学所吸收。

北宋时期,除了徽宗、钦宗两帝外,其余七帝对佛教均采取扶植、利用的政策。统治者派遣大批僧人西行求法,据佛教史料记载,从太宗即位到太平兴国七年(982),普度僧人17余万人。同时创建规模宏伟的译经院,使中断170年之久的佛经翻译工作重新恢复。译经规模超过唐代,但成就稍逊。从北宋开始出现雕刻佛经,为以后佛经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以北宋的程颢、程颐和南宋的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大量吸取了佛教华严宗、禅宗的思想来丰富自身的内容,认定“理”先天地而存在,把抽象的“理”提到永恒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佛教宗派以禅宗为最盛,天台宗、净土宗、华严宗、律宗等也较活跃。天禧五年(1021),天下僧尼近46万人,寺院近四万所。南宋偏安,由于官方限制佛教的发展,除禅宗、净土宗外,其他各宗趋于衰微。

元代统治者崇尚佛教,并实行帝师制度,特别崇尚藏传佛教。对汉地佛教也采取保护政策,禅宗、律宗继续流行发展。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全国有寺院42318座,僧尼213000人。

明太祖朱元璋曾出家当过和尚,对佛教颇有感情。明代诸帝中,多半“与佛有缘”,且“好佛”。因此,明代佛教在日益衰微的总趋势中有所发展。佛教诸宗中,相对活跃的是禅宗和净土宗。明万历以后,佛教界出现了宏(1535~1615)、真可(1543~1603)、德清(1546~1623)、智旭(1599~1655)四大家,他们都是禅教皆通,对内融会禅、教、律学说,使佛教各宗趋向融合;对外融通儒、释、道三家,儒化佛教,佛化儒道,进而达到“三教同源”。作为宋明理学中明代理学家代表之一的王守仁,受禅宗思想影响很大,提倡“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心明便是天理”,否认心外有理、有事、有物。万历年间在佛经雕刻方面出现了《方册藏》(又称《径山藏》、《嘉兴藏》),初刻于五台山。《方册藏》的出现,“省梵本全文之半,建者、运者、贮者、阅者均称简便,于是请藏之风极炽”。

清代前期几代皇帝重视佛教。康熙年间,对汉地佛教的禁令有所松弛,迎请明末隐居山林的高僧重返京师。雍正重视藏传佛教,但提倡儒佛道异用而同体,提倡佛教各派融合。乾隆时刊行《龙藏》,并编辑《汉满蒙藏四体合壁大藏全咒》。清末民初,佛教在社会上仍有一定影响,一些佛教宗派和组织又有所抬头,如清末杨文会、欧阳竟无等在南京创办金陵刻经处和支那内学院。五四运动后,太虚等人曾通过兴办学校,印刷出版刊物,发起“佛教复兴运动”。但西方现代思潮已涌进中国,佛教服务的对象及其社会作用,也与过去有所不同,成为欧亚现代思潮汇合时期的佛教。中国近代一些进步思想家,如康有为、谭嗣同、章炳麟、梁启超、严复等人,都受过佛教的影响。

景教

唐代传入中国的基督教聂斯脱利派的称谓。聂斯脱利为东罗马君士坦丁堡主教,主张基督有神、人“二性二位”,在东罗马被视为异端,受到迫害。一部分追随者逃至波斯,得到波斯国王保护,成立独立教会,与摩尼教、袄教共同形成波斯当时的三大宗教,流行中亚。汉地景教的名称是教徒自己所取,唐建中二年(781)吐火罗人伊斯出资于长安义宁坊大秦寺立《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现存西安市陕西省博物馆》,内有“真常之道,妙而难名,功用昭彰,强称景教”数语,可能是既取“基督”的谐音,又取光明辉煌的含义。敦煌遗书中有《大秦景教三威蒙度赞》,也是景教在中国流传的宝贵资料。

唐贞观九年(635)景教僧侣阿罗本将此教传入中国。十二年,唐太宗李世民诏称“波斯僧阿罗本,远将经教来献上京”,并命令在长安城中义宁坊建寺一所,度僧21人,许其传教。高宗也加以保护。当时中国人亦称景教寺为波斯寺。玄宗即位之初,景教颇遭非难,但靠罗含等教士的努力和玄宗的保护,未遭厄运。唐天宝四载(745)玄宗下令改称为大秦寺。

景教的寺院不仅建于长安,地方府州也有。肃宗即位,在西北地区建立寺院,信奉者不仅是来华的西域人,也有中国人,并有翻译的经典。如阿罗本时代翻译的《序听迷诗所经》、《一神论》等。唐武宗会昌废佛,景教同被禁止。后来衰微,元代再度传入,教徒与来自欧洲的天主教教徒并称为“也里可温”。元亡后,再次衰落。

袄教

源出于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Zoroastrianism)。约在公元前6世纪,由波斯人琐罗亚斯德(Zoroaster)创立。《波斯古经》(Avesta)谓世界上有光明与黑暗,两者为善与恶之源,人宜弃恶就善,应崇拜光明。故敬拜火光及日月星辰。中国古代以其拜火及天,故称之为火袄,省为袄教,俗称拜火教。3世纪时,波斯萨珊王朝定此教为国教,遂盛行于中亚。中国南朝梁时及北朝元魏时,始知其教。《魏书·西域传》谓波斯国俗事火神、天神,《梁书·诸夷传》亦谓滑国(都拔底延,今阿富汗马扎里沙里夫西)事天神、火神。滑国邻接波斯,故渐染其俗。其教东传,当是先经今新疆南部。《北史·西域传》谓焉耆、高昌都俗事天神,应是由波斯商贾传来。北魏后期及北齐、北周并有祀胡天的记载。胡天即指袄教的崇拜天神。看来传入中国的袄教,有了某些变化,如产生了对神像祈祷等现象。又袄教的祭司名为萨甫,北齐鸿胪寺典客署有京邑萨甫、诸州萨甫官名。典客署掌管接待外国使臣及客商,反映当时来华的胡商中有不少袄教徒。

唐代前期及中期,对各种宗教都很尊崇,当时来华经商的胡人极多,故在长安及洛阳均有火袄祠,供每岁胡商祈福。又设萨宝府官,主祠袄神。地方上,特别是河西走廊诸州,也有袄祠。袄教主要是在华的胡人信奉,唐朝禁民祈祭,但也有可能私下传布。唐武宗会昌(841~846)年间,禁毁佛寺,同时对西方传来的袄教、景教、摩尼教所谓“三夷教”的祠寺也加禁毁,僧徒并令还俗。袄教在中土受到一次大打击,会昌以后弛禁,到宋代还有残存的袄祠。南宋以后,中国典籍上罕见袄祠名称。

摩尼教

3世纪中叶波斯人摩尼(Mani)所创立的宗教。中国旧译明教、明尊教、二尊教、末尼教、牟尼教。其教义是糅合波斯原有的琐罗亚斯德教(即袄教)、印度传入的佛教及由东罗马传入的基督教而成。摩尼教曾不容于波斯,摩尼本人亦被处死。然摩尼虽死,其教向外传布却甚为迅速,3~6世纪,已遍及中亚及地中海沿岸各国。

据考证,摩尼教在武则天延载元年(694)由波斯人拂多诞传入中国。拂多诞所持者为二宗经,“二宗三际”是摩尼教的根本教义。即“光明”与“黑暗”为二宗,三际是“初际”、“中际”、“后际”三个阶段。认为经过三个阶段,光明即战胜黑暗。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术界倾向于认为远在拂多诞得到官方承认以前,摩尼教已在中国民间流传多时。当它传入中国后,受到佛教的排斥,唐开元二十年(732)唐玄宗李隆基下诏“末摩尼本是邪见,妄称佛教,诳惑黎元,宜严加禁断”,只准许胡人信奉。但它在回鹘,却受到可汗的尊崇。安史之乱后,回鹘人以助平乱事之故,入居中原的很多,摩尼教倚仗回鹘人的势力,大大发展。各地多有摩尼教寺院,称为“大云光明寺”。清代末期在今蒙古国境发现的《九姓回鹘可汗碑》记载了摩尼教在回鹘可汗大力支持下传布的情况。此碑又称摩尼教为“明教”。这个称号到后来代替了“摩尼教”的原名。唐武宗李炎灭佛,摩尼教也被禁止,此后,摩尼教多在民间秘密传布,成为农民起义领袖用以组织群众的工具。五代后梁时,陈州毋乙、董乙的起义和宋代的方腊起义都利用了摩尼教。元朝末年,韩林儿、刘福通的起义以白莲教号召群众,有人认为白莲教就是摩尼教与佛教弥勒派的结合。

20世纪初外国探察者在新疆吐鲁番等地发现了钵罗婆语、粟特语、古突厥语、汉语的大量摩尼教经书断简,石窟壁画中亦有摩尼教内容。同时,敦煌文书中也出现了汉文的摩尼教残经。这些残经的重新发现,把对摩尼教在中国流传的研究推向新阶段。

伊斯兰教

7世纪初穆罕默德于阿拉伯半岛麦加城创立的一神教。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中国旧称回教、清真教或天方教。伊斯兰一词,阿拉伯语意为“顺从”。该教尊奉安拉(中国穆斯林亦称真主)为惟一的神,认为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世上一切事物都由安拉安排,人们必须绝对服从安拉的意志。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古兰经》,是立法和行为道德规范的依据。穆罕默德创教不久,因受迫害,于622年动员大批教徒从麦加迁至麦地那,并在那里建立了政教合一的穆斯林公社(Ummah)。后来穆斯林把这一年作为伊斯兰教历元年。632年,穆罕默德完成了创教和统一阿拉伯半岛的事业。以后他的继承人(哈里发)对外进行征服战争,建立了在中国史籍上称为“大食”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阿拉伯帝国。伊斯兰教随之在亚、非、欧广大地区传播,成为世界性宗教。

史学界一般认为,伊斯兰教于7世纪中叶开始传入中国。651年8月25日(唐永徽二年八月初四)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唐书作瞰密奠末腻)首次派使臣来长安,觐见唐高宗李治。这是伊斯兰教国家与中国第一次遣使聘问。但民间交往可能更早。早期来中国的大都是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和波斯商人,他们通过西北陆路和东南海路来到中国。陆路沿古老的丝绸之路,经天山南北、河西走廊来到唐都长安。当年的长安有西市,内有“波斯邸”、“胡店”。海路前来中国的商人由波斯湾和阿拉伯海出发,经孟加拉湾、马六甲海峡分别到达广州、泉州、扬州、福州、杭州等沿海通商口岸。唐书上称他们集中居住的地区为“蕃坊”,这些商人被称为“蕃客”。他们在蕃坊内建造清真寺,过宗教生活,对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起了很大作用。

751年(唐天宝十载)为争夺石国(今塔什干),唐帝国和阿拉伯帝国发生一次“怛逻斯之战”,唐败,唐军有大批人员被俘往西亚。其中,杜环回国后撰有《经行记》,原书已佚。其叔父杜佑所撰《通典》中有他介绍伊斯兰教情况的片断记载。

中唐时,为平定安史之乱,唐肃宗向大食等国借兵。两京收复后,肃宗允许大食兵世居华夏,可与中国妇女通婚。据传天宝以后留居长安一带的蕃兵胡贾几达四千人。

宋代与阿拉伯之间的交往绵延不断,来华穆斯林有增无减。为扩大贸易,宋朝廷先后在广州、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等港口专设市舶司。五代、北宋之际,伊斯兰教开始传入中国新疆地区。到15、16世纪,在新疆地区已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宗教。

元代是伊斯兰教在中国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1219年起,成吉思汗率蒙古军大举西征,占领了今中亚及东欧、伊朗北部大片土地,建立了横跨亚、欧的蒙古大汗国。其孙旭烈兀举行第三次西征,攻陷了大马士革和巴格达,建立了伊利汗国。蒙古贵族把上述被征服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组成“西域亲军”,率之东来,并把他们编入探马赤军,参加忽必烈在中国各地的征战;战后就地屯聚牧养。这些东来的“回回”在中国各地定居后,与当地居民通婚,繁衍子孙,逐渐形成回回民族。元代“回回”属色目人,社会地位仅次于蒙古人,不少穆斯林在中央政府任重要官职,穆斯林人口也急剧增加,遍及全国各地,有“元时回回遍天下”之说。伊斯兰教得到元统治者的保护,同佛教,道教等有同等地位,称为“清教”、“真教”或“回回教”。

明朝开国功臣中有不少是穆斯林,如常遇春、胡大海、蓝玉、沐英等。明朝历代统治者对穆斯林采取怀柔政策,穆斯林在朝中为官的不乏其人。七次下西洋、到麦加朝圣并带回天房图的郑和就是其中之一。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穆斯林到明代正式形成了民族共同体——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在明代也相继接受了伊斯兰教。

清朝统治者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实行歧视和高压政策,各族穆斯林的武装起义此伏彼起。

明清时期是形成带有中国社会特色的中国伊斯兰教阶段,创办了经堂教育,开展用汉文结合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来阐发伊斯兰教义的译著活动,出现了苏非派神秘主义思想与中国封建宗法制度相结合的伊斯兰教门宦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当局经常挑起和制造民族纠纷,并采用“以回制回”的策略,扶植、利用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中反动上层和封建势力,对广大穆斯林进行残酷统治,并多次挑起教派之争。各族穆斯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参加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运动,共同创建新中国。这一时期,随着时代前进,伊斯兰教自身也有革新,如倡兴新式教育,派遣留学生,翻译出版伊斯兰教典籍和刊物,组织全国性的学术团体——中国回教学会和宗教团体——中国回教俱进会,出现宗教革新的派别,等等。

南海交通

南海是汉代中国与东南亚、印度的海上通道。据《汉书·地理志》,由日南边塞(出海口在今越南岘港)或徐闻、合浦出发,沿印支半岛南下,船行五月,到都元国(今越南南圻一带),全程1060海里;船再行四月,到邑卢没国(今泰国华富里),全程840海里;再船行20余日,到谌离国(指暹罗古都佛统),全程约100余海里。由谌离国舍舟登陆,横越中南半岛,步行十余日,到夫甘都卢国(今缅甸蒲甘地区,与下缅甸直来人居地,包括萨尔温江入海处和仰光一带),全程300公里。再船行二月余,到黄支国(今印度东岸建志补罗,出海口为马德拉斯),全程1728海里。黄支之南有已程不国(Sihadvipa,意为狮子洲,今斯里兰卡)。汉使至此乃循原路而归。

王莽辅政时,黄支国遣使至中国赠生犀牛,该国使臣自黄支出发,船行八月,到达皮宗(即今印尼苏门答腊岛西北部一带),全程1700海里;再船行二月,经新加坡、西贡,到日南、象林界(越南岘港),全程1700海里。

由此可见,日南道又分南、北两线。北线自日南、徐闻或合浦,船行经都元、邑卢没、谌离后,舍舟登陆,步行至夫甘都卢,再乘船至黄支,汉使南下多循此线;南线则由黄支经皮宗至日南,黄支使臣北上即循此线。

汉使南行皆由“蛮夷贾船,转送致之”,自日南至谌离,乘坐暹罗湾或印度支那半岛南部船只,船形狭长如龙舟,以人力划桨前进,只能在近岸的浅海而不宜作远洋航行,平均日行7海里。自谌离横越半岛以后,改乘印度洋孟加拉湾的船只,船体高大,利用季候风扬帆,每日平均能行28海里。黄支国使臣至皮宗所乘亦此种船,只是到苏门答腊后要等待半年转换一次的季候风,故实际所需时间也仅两月,同皮宗至日南一样,日速28海里。

《汉书·地理志》还载黄支国“其州广大,户口多,多异物”,所产明珠、璧琉璃、奇石等,自汉武帝以来,源源流入中国;中国的特产也通过馈赠、贸易,不断输往上述各地。

荷兰侵占台湾

指17世纪初荷兰殖民者对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和台湾的侵略。荷兰在17世纪继西班牙之后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国家。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八月,荷将韦麻郎率军舰两艘偷袭澎湖,伐木作舍,拟长久占领。明朝总兵施德政令都司沈有容率兵面责,荷方理屈,于十一荷兰殖民者投降图月退出澎湖。天启二年(1622)五月,荷兰舰队再次侵占澎湖。四年二月,巡抚南居益派总兵俞咨皋、守备王梦熊等收复澎湖,擒荷将高文律。荷兰殖民者强占澎湖的阴谋未能得逞,于同年八月转而侵占中国台湾岛西南部,先在大员建台湾城(荷人称热兰遮城),后又在赤嵌地区建赤嵌城(荷人称普罗文查城)等城堡,做为军事侵略统治据点,并使用武力镇压高山族,烧毁村社。崇祯十五年(1642),荷军又打败于天启六年侵占台湾北部鸡笼(基隆)淡水的西班牙殖民者,夺占了台湾的西南部和北部。荷兰在台湾对汉族、高山等族人民施行残酷的殖民统治和剥削。在政治上通过任命汉族和高山族“长老”进行统治;在经济上将台湾土地全部占为已有,向台湾人民强收高额地租,每甲田(约合11亩)年收租为上田十八石,中田十五石六斗,下田十二石二斗,还征收各种苛捐杂税;在文化教育上派遣基督教传教士向台湾人民灌输宗教思想,创办学校,推行奴化教育。荷兰的殖民统治,遭到广大台湾人民的多次反抗,其中以清顺治九年(1652)郭怀一起义规模最大。十八年四月,民族英雄郑成功率军在台湾登陆,在当地人民的支持下,经过九个多月的战斗,于翌年二月一日迫使荷兰侵台长官揆一投降,将其全部赶出,结束了荷兰在台湾的38年的殖民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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