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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宪法之准备

日本制定宪法,其要端之须考核措处者亦不少。而调和融合各等阶级之利害,因而振作国民之新元气,使适于立宪公同之生活,固为其主要之眼目。凡国之据立宪君主制者,莫不匀和其民人各级之利害。惟日本宪法,不仅求其匀和,又期国家之所职有生生之元气。此一端易言而难行。

如前所述,明治十四年(一千八百八十一年)天皇宣示时,期采用立宪政治之旨,以九年为其预备之时。此圣谕不徒使国民勉于参与国政之备,又使中央政府摄立宪法治之思想,以修整其治务大小之机关,而勿怠于百种之准备。于是政府及民人奉体圣谕,利用其预备之时,以唤起国人之精神,遂有政党之组成。如大隈、板垣二氏(今伯爵)之活动,尤足动人耳目。此二氏者,实创兴日本近时之政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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