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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案件

朝鲜案件

朝鲜之为国,虽屡易其主治之王统,然凡数世纪之间,有时为中国之附庸,又有时隶属于日本。征之于史,朝鲜与日本之关系,古于其与中国。西历第三世纪之比,神功皇后率王师而征服之,嗣后久隶属于日本,其后转附从于中国。文禄年间(第十六世纪末叶),丰臣秀吉远征之。德川家康以平和主义临朝鲜,庆长十二年(一千六百七年)谕令修旧交。嗣后将军袭职之时,每有修好,使朝贡焉。

征韩论

王政维新之初,明治元年,新政府遣使韩国,以修旧交,韩国政府拒斥之,且凌辱日本。自是志士愤激,有倡征韩论者,而朝野嚣嚣。其后首说外征者不得志,西乡隆盛等参议五人联袂而退。时在明治六年之秋。

江华湾之变

明治八年,日本军舰一只抵江华湾,而受炮击。于是日本政府与韩国政府交涉,缔定修好规约。其第一款曰:“朝鲜国为自主之邦,与日本国共保有平等之权,云云。”此可谓朝鲜国之地位始得明确。

开朝鲜

朝鲜若“隐者之邦”,固锁其门户。明治十三年,日本始开放,置日本公使馆于京城。

十五年之变

然韩国多有保守顽冥之徒,动扰外交,阻碍二国和亲之情。十五年,暴徒以摄政大院君之煽动,无故而袭日本公使馆,放火烧之。馆员等仅以身免,逃仁川,为英国炮舰所救,而归长崎。井上外务卿赴其急令韩廷屈服,约以赔款五十万圆。

十七年之变

此时,韩廷遣谢罪使至日本。使者为朴泳孝,观日本国情,有所感奋,嗣后信赖日本,倡改革。日本政府嘉其志,十七年,免赔款未偿之数四十万圆赠韩国。自是之后,日本在韩国京城之势力渐增。

是岁十二月四日,宫中有大宴,贵绅大官多列之。宴已毕,事大党首领闵姓卒被暗杀,其党与数辈亦被难。于是京城如沸,物情汹汹。日本党告急于日本公使,公使乃令军队警卫宫城。时,清国在韩公使袁世凯提兵二千余,驰至宫城。日本兵邀之,而众寡不敌,国王遁投于清军。日兵退至公使馆,既而公使馆亦被烧。是报传至日本,主战论盛起,法国愿协力相助。

天津约章

日本政府执平和主义,遂有天津约章之妥定。

撤兵

天津约章为伊藤伯与李鸿章所订定,约日、清二国各撤驻韩兵,后来非互经通牒,则不得送兵。日本更由韩国而收赔款,且令罚元凶,而课以再筑公使馆之工。

此约章使日本与清国在韩国获对等之权利,卒如所期。日本外交虽胜利,然嗣后清国向朝鲜半岛尤张其势力。迨明治二十七年,日、清二国遂启兵衅,其远因实在乎此。

俄国之势力

日本与中国以朝鲜为争势之地,不为不久。明治十四年,更有欲乘鹬蚌之阋,而逞渔夫之利者。由是,半岛之地位益加重大。是岁六月,俄国与韩国订定能商约章。琶芜罗夫以壮锐有为之外交家,为俄国驻韩公使,始驻留京城。二十年,俄国与韩国订定陆路通商约章,而侵略北韩之野心乃于约中包藏之。

清国之优势

日、清、俄三国,在韩国互争权势,惟清国恒占优位。盖清国自谓掌握半岛之宗主权已数世纪,且临以恩威,而韩人亦依赖之。至若朔北多毛之夷族,及海东之倭人,则为其所侮蔑也。时,日本有宪法之宣布,政府议会屡相轧,《通商约章》之改正复多纷难,遂与清国以可乘之机。

金玉均被诱杀

清国公使袁世凯俨主半岛实权,以迄明治二十七年。先是,韩国逋臣金玉均以革新党之首领遁日本数年,是岁三月,洪钟宇者密带韩王之命,对日本诱金玉均,而航至上海,刺杀之。此事虽小,然日清之冲突因是益急。清国以军舰送玉均尸至韩国,裂之以暴于市,夷其三族。洪钟宇归,以功大显,使日本人愤之谋报复。于是有“对韩同志会”之兴起,诘政府对外之失机。

东学党之蜂起

五月,韩国有东学党之起,杀戮奸吏,图改革。

清国出兵

此时,清国公使之驻剳日本者曰汪凤藻,与驻韩公使袁世凯,咸以日本内政冲突、不能用兵于外,乃劝李鸿章出兵。李氏稍踌躇,遂决计由威海卫送兵三千,令急行韩国牙山。于是据天津约章,以出兵通告日本政府。

日本出兵

日本政府亦遣一混成旅团入京城,凡八千人。清国要求日本撤兵,日本政府则以两国共任韩国之改革为请。清国拒之。由是,日本独制成改革案,告韩国政府,令行之。韩廷亦拒之,曰非日本撤兵之后,韩国不肯行改革。日本不得已,遂以自由行动宣告,且问清国政府之决心。

俄国之通告

先是,俄国通告日本政府曰:“日本若非径撤兵,则破坏平和之责,当在日本。”日本答俄国亦略尽其理。至是,日本政府更仗平和人道之大义,咨清廷曰:愿二国协同,以处理韩国善后之计。而清廷所答,竟不得其要领。故日本政府始奋勇,以一国之力当其事耳。

击沉高升号

七月二十五日,日本游击舰队带侦察之务到丰岛附近之海,与清国军舰二只战而走之。此时,运漕船“高升号”揭英国旗,载清兵欲赴牙山。浪速舰长东乡大佐(今大将)遇之,而有所命,高升不从,终轰沉之。是实为日、清开战之号炮。英国众论哗然,然“高升号”船长加尔斯窝尔西述其实情。且公法学之泰斗,如荷尔兰突及威斯秃列基二教授,论其曲直极公平。于是英人无异议。

宣战

七月二十九日,日本军破清兵于牙山。八月一日,东京、北京各布宣战之令。

马关约章

是役也,延至翌年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四日《马关约章》押印之时,始结局。《马关约章》所定之要目如下。

一、清国认允韩国之自主。

二、割辽东半岛及附周海面让付日本。

三、台湾及澎湖岛让付日本。

四、清国赔款二亿两。

五、以沙市、重庆、苏州、杭州等为商埠。

六、扬子江航行自由。

三国干涉

此约章押印后仅六日,俄国以《忠告书》送日本政府,或谓此时俄国赖德国之后援及法国之赞同。其《忠告书》曰:“俄国皇帝所主统之政府,见日本向清国所提供平和之约章,而认以为日本所求辽东半岛之领有,为永远威压北京,且以韩国自主之盟,为空文,实害于绝东永远之平和。今乃向日本皇帝所主统之政府,示诚实,保友谊。劝告日本,其勿确领辽东半岛。”

日本逢三大强国之制压,而不得不屈从焉,于是将辽东半岛及附周海面还付清国。且由三国友谊之力,而得其报酬,即令清国别偿以三千万两。

韩国改革

战熄后,井上伯任公使,居韩京,以其特殊之精力,图韩国改革。军队取范于日本,而改造之。且革新地方行政之组织。二十八年九月,井上伯去韩国,三浦中将代之。未几,韩国暴徒与日本壮士多数相结讬,闯入王城,弑闵妃。于是日本政府召还三浦中将,极力图匡救,然威信已坠地,亦无如之何。其间,俄国公使馆厚礼而迓国王,置馆中,韩国政柄遂为俄国公使所制。

俄国之专横

嗣后,俄国令韩国军队罢日本教官,代以俄国将校,并得各处采伐森林,及满洲铁路延长,以达半岛之权。自是,日本政府戒心尤严。二十九年五月,山县元帅随伏见宫贞爱亲王至俄国,陪列于尼哥拉斯第二世戴冠之式,乃与俄国外相罗巴挪夫交涉,有所协商,而押印焉,称曰“山县、罗巴之协商”。其大要曰:二国在韩国有对等之居住权,二国以欲令韩国财政巩固之故均供以顾问,顾问权利相等。俄国待韩国秩序之恢复,当令韩王还王宫。

日本苦心于绝东之平和,及韩国之安宁,自知其过去之失政,与俄国协商遵其妥定之旨而行动焉。俄国则视协约如空文,举韩国所有天然及财政之富源,悉归其掌握,阴谋益甚。

新协商

于是日本主张利权,向俄国政府要求以新协约之缔结,谓二国宜享有均等之权利及机会。商议数次,协约乃得盖印,即《西、罗仙之协商》也。据此协约,二国认允韩国之自主,凡兵学教官及财务顾问之应招聘,先须经二国政府之协议。凡商工在半岛之发畅,俄国不当妨之。此为其要目。

明治三十二年,日本图布设京釜铁路之工。除此一事外,复无重要施设。其间,俄国阴谋益甚,偶有巷说,谓俄国与日本不久将以干戈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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