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怪杰丰臣秀吉既殁,思虑绵密之德川家康破丰臣之兵,袭其后为征夷大将军。其时,日本之政治握于大将军之掌中,天皇但端拱宫庭而已。大将军统率诸侯,掌兵马、财赋、土地、狱讼、驿递、教化一切行政之权,挟天子而号令天下,若我春秋时之五霸,而威权尤过之,称曰幕府或曰武家。
德川家康既柄政,偃武修文,布武家诸法度,以律束诸侯,日本全国得以小康。家康薨后,其子孙若秀忠、家光等继之,布政施治,克继先人。传位十五代,经二百六十余年。至德川家庆以后,外有欧洲列强之压迫,内有萨摩、长门、土佐诸藩倡导之尊王攘夷志士之活动,生活艰难,人民离怨,致幕府之权势日衰。家茂时代,举幕府之全力,不能破一长门藩,威望竭尽。庆应三年(1866年),明治天皇接位后,德川庆嘉鉴尊王之势不可复抗,遂奉还大政于天皇。其后,庆喜虽又举兵,而败于伏见、鸟羽,终不能复振。
日本自源赖朝(1192~1199年)以后七百年,武臣握兵马之权,至此乃绝。天皇复亲政,废封建,改郡县,除旧弊,立新政,遂成明治维新之治。其促成之国内政治上、经济上之情形如后。
日本古制,天皇亲裁万机,虽有苏我、藤原、平氏等权臣骄恣专权,但皆列于朝,隐于天皇肘腑之下,操政治之权。自源赖朝开府镰仓,收全日本土地兵马之权于幕府掌中,朝廷遂单为仪式名器之府。其后虽世有治乱,时有降替,大将军屡易姓,政权常在幕府之手。
将军足利之末叶,群雄割据四方,举国大乱,幕府之势亦不甚振,然皇室之式微则达于极点。迨织田信长、丰臣秀吉相继而起,统一全国,固有勤于王室之志,修宫殿,丰供御,然其初志仍在继武家政治,毫无王政复古之念。
德川氏继丰臣而握全日本之政权,承平既久,学问复兴。汉学之徒,既于汉籍浸润尊王之思想,复因研究日本古史而阐明其国体,诸侯及学者之间乃渐唱尊王之论。如水户侯德川光圀为楠正成立碑,而修日本史。
楠正成之碑文,为吾明末谋复明社而赴日本之朱舜水先生所作,兹录其词于后,以示其尊王之思想,实导源于我国之学者:
忠孝著乎天下,日月丽乎天地,天地无日月则晦蒙否塞,人心废忠孝则乱贼相踵,乾坤反覆。余闻楠公讳正成者,忠勇节烈,国士无双,搜其行事,不可概见。大抵公之用兵,审强弱之势于机先,决成败之机于呼吸,知人能任,礼士推诚,是以谋无不中而战无不克。誓心天地,金石不渝,不为利回,不为害怵,故兴复王室,还于旧都。谚曰:前门拒虎,后门拒狼。庙谟不臧,元凶接踵,抅杀国储,倾移钟虡,功垂成而震主,策虽善而弗庸。自古未有元帅嫉妒、庸臣专断,而大将能立功于外者。以身许国,之死靡他。观其临终训子,从容就义,托孤寄命,言不及私,自非精忠贯日,能如是整而暇乎?父子兄弟世笃忠贞,节孝萃于一门,盛矣哉!至今王公大人以及里巷之士,交日而诵说之不衰,其必有大过人者,惜乎载笔者无所考信,不能发扬其盛美大德耳。
水户侯德川光圀为日本尊王思想之培育者,而我朱舜水先生实为其导师。其幕下安积澹泊等,即舜水先生之子弟也。明治之能王政复古,水户学派之功甚伟。其后学者如竹内式部亦鼓吹尊王,曾教公卿曰:“今天下之民,知将军之贵而不知天子之更可尊者,乃历代天子不深于学,关白以下诸臣亦非其器所致。今后天子以下诸公卿若励学修道,则天下之民自服其德,幕府势必奉还政权于朝廷。”是教公卿以王政复古之方法也。然朝臣以恐生不测之变,累及于皇室,处式部以流罪,用解幕府之疑。
竹内之说既不获良果,复有山县大贰、藤井右门等称扬皇室,贬斥幕府,亦卒被投于狱。
其后,有高山彦九郎(字正之),倜傥好奇节,时慨皇室之衰微,窃有兴复之志,入京都出入公卿之门,广接当时之士,入京之际,每遥拜禁阙,而呼曰草莽之臣高山正之,且拜且泣,久而后去,然以不得志而自杀。
复有蒲生秀实,研究日本之国史,慨其历朝山陵不修,遍往遐陬穷岛,作《山陵志》献于朝廷。幕府有司以其论非处士之所宜,召之诘问。君平引律文,诵故事自辩,幸得林大学头之护而无罪,以讲学著述终其生。
当勤王思想发达之时,有《幕罪略》一文,传系蒲生君平所作,是系假托。惟其文字于倒幕之运动中甚有关系,爰择要译之于后:
家康将军向后阳成天皇请讨伐大阪(时,丰臣秀吉之后秀赖据大阪)之谕,不获允,家康剧怒,曰仙洞(指天皇)偏爱秀赖,有妨大望,当移之于隐岐国。幸有僧天海之谏,遂不果。盖恐效北条、足利(皆放天皇于边僻者)之所为,子孙灭绝也。
其后,家康将军参内,定禁中诸法度之条。因朝廷本有式令格律,将军武臣乱朝宪,轻朝威,因欲重臣权,立三公位上亲王之条,而自定世世居大臣之任。丰公(即丰臣秀吉)有统一天下之功,更实为皇胤,任关白之职,将源赖朝以来占领之天下悉奉还朝廷,伺叡虑,而取得大阪。而家康将军则曰秀吉出身卑贱,任为关白乃藉武威,但彼实起自卑贱,竟居亲王关白之上,无功于天下,更非天朝之所任,竟占领天下,私与领地于诸侯陪臣等,成何事体。丰公为皇胤居其位行其事,家康将军非其任私天下而欺人民,何是何非,有志者不可不辨。
将军死后,立天下古今无双之庙,且请敕使祭之,而对于历代御陵,颇为粗略。
欲灭皇胤,强诸亲王归依佛寺。
使官家不有领地,废官家之兵器,以弱朝廷。
官位重事也,而定武家之五位,准于堂上之大纳言,轻重失宜。
禁锢天皇于狭小之禁中二百年,无行幸之事。
关百之职,由将军定之。
传奏御役任命之日,须有朝廷之机密泄于关东,(幕府所在)关东之事不泄于朝廷之誓。
秀忠将军女东福门院强为后水尾天皇之后。
后水天皇皇子颇多,强以东福门院所生皇女为明正天皇。
建东照宫神祠于仙洞御所。
宽永年(1624~1643年),秀忠将军、家光将军上京之时,对堂上诸公卿如其臣子,拜见天颜之时,自居亲王关白大臣之上座,赐天盃之时,竟请亲酌。
正德(1711~1715年)中,请皇女八十宫下嫁家继将军,事不能不许。
敕许已下,惟未东下而将军已卒。
世世居于官位而不上京。
天下之政事,依旧典应伺叡虑而处置之,乃私自处置。
如源赖朝足利尊氏之贱,亦无请皇女下嫁之望,德川氏竟为如斯之事。
宽永年天草之乱,托荷兰人自海岸攻之。
使神国神民坠入胡佛之宗门,而成同佛国。
由上述之文字,可知当时将军之骄横凌上。其时,皇室之费用甚为俭约,年不过五六万石,与将军之富裕相较,几有天壤之殊。于是感染汉籍尊王思想之学者,鼓吹尊王,如上述之诸人外,儒者如赖山阳,著《日本外史》、《日本政记》,藉史传以鼓吹尊王,后来幕府之倒,此诸人鼓吹之力甚伟。
德川家齐之际,国内泰平。幕府所在地之江户(即今东京)方二十四里之内,邸宅充塞,市街之上,行人肩摩,花街(有吉原、深川、根津、音羽、品川、千住、四谷、板桥等)酒楼,随地遍有。肩舆飞空,弦歌震地,诸侯之集会,宫吏之招宴,极其豪侈。一席之费,辄数百两。
元禄(1688~1703年)之时,妇人之带,绢幅两折之(五六寸),袖长八寸,犹以为奢。文化(1804~1817年)之时,带阔七八寸,袖长尺一二寸。可见奢侈增长之比例。
幕府诸藩君臣上下,分隔悬殊,事皆流于繁文缛礼,政务不过簿书期会,文书分别尊卑,极为繁密,甚至字画之繁简,亦依品等而有异别。一个“御”字分七八样之写法,“样”字、“殿”字亦分七等,位阶愈下愈略。误其用法,则受处分。官署人员众多,而人浮于事,大都拱手无为。但熟其记录,庸人亦成练达,否则虽俊才亦不用。严门阀资格,争先辈、后辈。于是俊杰之士,抱其才能而无可用之地,乃希变故发生。
当时,幕府之武威建于其所养之武士之上。各藩各以其领地或所取得之米,养其藩士。上级之武士藉藩主给与所领之领地而生活。中级、下级之武士,藉俸米而生活。
彼时武士仕于君,即应安于所领领地及俸米以生活,而不以金钱贫富为念。即君不君,臣亦必须尽其忠义。此为昔日本武士之道德。
龙公美子明曾曰:“武士须恶衣服,菲饮食,粗第宅。远色,罢飨。不请客隳我家。灭臧获。诸器械、马具、驾与等不可改作之。勿求诸玩器,古画、名墨之类宜卖。我家历代所藏之器物,奇技奇器,勿入于门。不可好湖山,聚树石,爱花卉。不可好围棋、象戏、双六之类。不急嫁娶。禁放鹰、渔猎、游山、玩水。勿听俗乐观俳优。息祈祷,息医药。毋忘慎德。”云云。
花房正恒曰:“士农工商中之士,与农工商异,得闻五常五伦之道,圣贤之教,辩文武之道,知治乱之势,慎身保家,不为贫富动其志,此为武士之义理”云。盖旧之武士,轻生死,重忠义,不言金钱为其本份。
《武阳隐士世事见闻录》中有云:“昔武士之难涩困穷,不可言状,即不得食,如救苦救难可怜我等语,虽死不言。”
当时之法制、幕府之政策,极力使武士不与商人相混。商人之行为,武士极蔑视之。如武士与商人混,则目为破廉耻汉,严罚立下。武家居宅与商人居宅异其区域。武士之邸宅若借贷于商人,为法之所禁。
然日本之武士,亦人也。食、色,性也。岂能人人为圣人而安贫守义毫无所欲耶?松平定信时,《勤务申合书》(勤务须知)中有曰:“旗本(即武士)之玩三弦、净琉璃,学俳优者,家无正妻,受蛊于妾,不节财,故以财议继嗣,结婚失婚期,故沉湎于花柳。”云。士风之浇漓,可由此推知之。
武士既穷乏而又渐奢侈,不耕不商,徒恃定俸以为食,则日就穷乏,必然之事。衣食不足,仓廪不实,欲其守义礼廉耻难乎哉!于是武士之穷困者,皆以俸为质而借债,寅吃卯粮,债上加债,生计益艰,苟且偷生,遂不顾行谊,甚者且恃卖淫为生。
松平定信执政之时,定法凡负债之在六年以前者,悉弃捐之,五年以后者一月之利子本金之二百分之一,以限年法偿还之,将来之借贷利子,限百分一,设贷金令所由町长老管之,发官金贷于士之穷者,限二十年偿还,不收利子,以救武士之穷,而励文武之节。惟武士之俸有限,而生活程度已增进无限,故弃捐旧债之令,但济一时之穷而已。日后武士又渐穷困,此情形与清末旗民之困穷相况也。
德川之季世,因上下用度困竭,乃采用货币膨涨政策。盖田地之收入已加无可加,榨无可榨也。
原德川氏之币制,金货名小判,一两当四分,一分当四铢。其庆长金,小判一两金重四钱七分零四,百分中金八十五分六九,银十四分二五,铜微量。依习惯,丁银十两当小判金一两,重六十钱。但德川之丁银重三十九钱,成分:银八十、铜二十。其后,重量成分渐减劣小。
至文政元年(1818年)改铸旧币,补造薄劣之新货。先铸二分金,一朱金,一朱银。(二分金重一钱七分四,纯金五十六分三,银四十三分五,铜零分二。一朱金重三分七,纯金十二分三,银八十七分四,铜零分三。一朱银重七分,纯银九十七分五,铜二分五。)寻铸五两判金,二朱金,一分银。(五两判重八钱九分八,纯金八十三分七五,银十六分零五,铜零分二。二朱金重四分三五,纯金二十九分八四,银六十九分九九,铜零分一七。一分银重二钱三分一,纯银九十九分一四,铜零分八六。)其小判金,一分金改铸二次,形质劣小。(初铸小判重三钱五分,纯金五十五分九四,银四十三分八六,纯铜零分二,是曰文金。次铸重三钱,纯金五十六分七五,银四十三分一五,铜零分一,是曰保金。一分判及质,同小判。)又以黄铜铸当百钱,形如小判,文曰天保通实。明和(1764~1771年)之时,金一两换钱三贯八百。又,货币屡改,金钱价格之升降不一。天保(1830~1843年)之末,令钱六贯五百文换金一两。
幕府既用货币膨胀政策以救其用度之匮乏,势必出现钱贱物贵之现象,藉货物以营利之工商乃获其利,而恃固定之俸米以为生之武士,生计之压迫遂日甚。于是武士中有倡“武士当商人化”之论者。
如海保青陵之《稽古谈》中,曾有言曰:“贫人人所厌,富人人所好,乃人情也。人不悖人情,而生必避祸招福。”又曰:“武士妒商人之富,国贫之故也。官吏皆武士,困压商人而又羡之,乃世人一致之风气也。”又曰:“武士之风,贱金钱。贱金钱,故室若罄悬而空空。然若贵金钱,则大笑,而称为商贾人。然大国之大名,年年卖米易金,以充公用,供万事之需。卖米,商也。是自大国之大名始,皆商人也。已作商,而后笑商,则知与行异焉。”凡此言论,皆因见武士日处贫困,空守高节,而发之救时之论也。
诸侯藩士生计既日就困穷,世风复日益奢侈,更有才而莫能用,安能不希变以改革其生活与环境耶?
武士之处境困穷,生活艰难,遂起打破现状之活动。且当时德川氏之御诸侯,常派其亲信握各藩之大权,各藩旧士每怀不平,辄俟机而动,生活艰难益增怨恨。此观于从事尊王攘夷之活动者,为各藩之中下士,即可知也。
奢侈之结果穷乏,穷乏之结果借款,借款之结果穷乏益甚,穷乏而至不能忍耐则起变,此天下之通例。日本德川氏之衰微,此亦为一主因也。
当德川幕府之季世,国民全体之生活程度虽增高,支配阶级商人阶级之奢侈虽演进,而消费大增,然生产力反有停滞甚至有退化之象,其理由如后。
(一)维持阶级制度必然的结果,社会成为呆板。
(二)因各藩割据之军国经济,使经济发展阻塞。
(三)因种种苛税重赋使生产的努力化为虚牝,而使努力生产之兴趣减衰。
(四)富力荡尽资本渐减,遂致人的生产力减退。
(五)封建制与资本制之对立日激,而致生产机能共成麻木。
以上各条申说之,则:
(1)德川幕府当权之后,为镇平战国时代以来社会之动摇,以下克上之风潮之故,一面建立巩固之身分制度,阶级制度,对于实力之竞争加以桎梏,一面树立尊重旧习,墨守祖法,禁止新奇等法度,阻止变化,世中固一时因此而得天下泰平,而生产一时大增,然如斯之制度,妨害社会所有之进取力,其结果致生产方法呆定,而致生产力固定,有必然者。
(2)各藩之战时经济与今日之战时相同,所有之事事物物之价值判断,悉依所谓战之一点,惟依军人之见地决定之,别的见解与别人的利益,仅能于“不妨害战时之目的”之范围内承认之。在德川时代,如斯之经济,为恒久的。即如交通,因各藩战守之见地上而不能发达。农、商两生产阶级之利益,各藩在所不计,生产之发达乃被蹂躏。主要品之生产,不问地区之适否,各藩皆欲自给自足。生产之分业极被压制,而各藩所占地域颇小,一藩之内,人口最多者仅百万人,不过今日之一都市而已。而彼等拥少数之人民,各自割据自成一国,高其城壁而营其孤立经济,生产发达之难,可以由此推知。
(3)各种苛税重赋阻滞生产之力尤伟。辛勤血汗之所得,其大部为在上者所收,谁愿努力于生产耶?是以当德川季世,农民苛能得维持其最低生活,即不复事耕作。又因溺子等事而人口减少,用地荒废者遂多。于是防压人民聚都市之各种束缚亦渐加多,至有逐居江户之各地人民归还之事。苛税重赋,百姓乃弃交通方便之地,而逃于无负担之边鄙之地。而交通至便之地,农业反衰。
(4)消费之分量若大于生产之分量,则其不足之部分必也耗蚀过去之蓄积。如斯之状态,若永久继续,则其国富必至荡尽,而社会经济必归于破灭。罗马之亡于奢侈,经济上的意味即斯是也。德川季世之生产既已停滞退化,依当例生产停滞退化,则消费亦当减少,在德川封建社会之组织,反使财货之浪费增进,其原因如后:
(一)直接起因于德川封建制度者。(1)交代参觐制度迁调封地,及其他疲弊各藩政策。(2)非生产阶级之武士阶级人口增加。
(二)生活程度之向上及奢侈。(1)武士阶级之奢侈。(2)工商阶级之奢侈。(3)农民生活程度向上。
各藩交代参觐,其费用辄占各藩岁出之半。藩库之财,本当用于藩内之政治、殖产、救恤等设施,而为幕府便于统制各藩之故,必须交代参觐,致浪耗其藩库之财之半。加之调迁封地及其他疲敝政策,时时行之,各藩财政自必致穷乏。加之武士人口日繁,而收入不增,各武士阶级之财政遂渐至破产。
交代参觐同时养成国民奢侈之风。各藩居江户时,须至将军家服务参觐,各藩之间须相酬应,各以奢华豪侈相竞。德川幕府立制度之时,本有促诸侯奢华,使耗其财而难以为乱之意。历时既久,迨德川季世,各藩积贮穷竭,而因事关自家体面,莫不掘鼠罗雀以装点门面,仍度其奢华豪侈之生活。此种穷阔之场面,不仅诸侯如此,即其在府之武士亦然,莫不度消费超过收入之生活。
将军所居之江户成为都会,商人渐得握商品需给之支配权,其主顾为不懂算盘之武士阶级,因以获利颇易。在当时之社会制度,商人辛劳蓄贮而得之财,有封建的束缚,于经济上乏自由使用之途,故蓄贮之财只有死藏库中,加之当时封建的阶级制度极贱商人,即如何富厚,其社会的地位不及一藩府之家人。但吉原之娼妇,则目中惟有金钱。为武士阶级所压迫之商人阶级之郁闷,遂藉其金之威力,在吉原娼妇身上发散之。商人阶级乃在惟金钱是重之世界获得欢乐,商人遂以奢侈压倒武士。武士为对抗之故,虽穷而不能不奢侈,乃益自趋破灭之途。
德川封建经济在其中期以后,其消费之分量即已多于生产之分量。其结果耗蚀其向来所蓄积之富。其耗蚀之情形,析述之则如后:
(一)先耗蚀幕府各藩各武家库中及他处蓄积之富。例如幕府前田藩等在德川初期财富蓄积不少,遂渐耗蚀尽。
(二)蓄积既尽,乃耗蚀其他蓄积之财富。其第一方法,苛税重赋。农民之财产渐少。
(三)幕府用恶劣货币政策,诸藩用滥发藩钞政策,或使金融膨涨,或使币价低下,操纵一国之财富而耗费之,因此商人得以获利,而农民受其打击。因此农民生暴动之事。
(四)加之幕府与诸藩及其部属之武士,用借款以维持其入不敷出之局面,而结果至于蚀尽一国蓄积之财富。
蓄积之财富蚀尽,则必致有下列之现象发生:
(一)蓄财空乏。(1)全国中金银米谷及其他流动的财富之蓄积量显然减少。(2)全国家屋衣服家具等之财富贫化劣化。(3)幕府与诸侯及武家之军器军备荒废。
(二)生产设备荒废。(1)田地林野等劣化或荒废。(2)河川修治排水灌溉等荒废。(3)道路桥梁车船等交通设备荒废。
(三)人的生产力退化。(1)人口不增或减少。(2)体力或精神力上之生产力退化。
(四)国民生活困难。(1)武士阶级之生活难。(2)农民之生活难。(3)普通商人之生活难。
幕府末年,饥饿、灾变、疫疠盛行。此因川河失修,不能御旱涝所致。大凡季世,必多灾害。财富匮乏,疏御灾之防备故也。此中外所同者。且人民贫困,蓄贮寥少,一遇凶年即无法支持,加之体力减退、抵抗病菌力弱,疫疠流行,其结果生产益薄弱,而财富消尽。总之一句,则为国民生活艰难而已。生活难,遂起乱焉。此古今中外所不能或逃之公例也。
在德川封建社会,商人阶级势力虽不无发展,终不能脱封建的政治势力及社会制度之桎梏。其锁国主义之中央集权,实为重要原因。锁国主义与经济上之关系,兹分析述之如后。
(一)封锁贸易之结果。(1)商人之活动舞台大为限制,其发展力受制。(2)商人之顾客专限于武士阶级,无武士阶级则商人之利益枯涸。(3)除自国封建势力之范围以外,无商人伸长势力之天地。(4)封建之王本来以贸易为财政之源,因此力助商人阶级,为封锁贸易之故,遂不能依财政上的见地保护商人阶级。(5)锁国之后,备饥馑等之食料及其他各种物品,皆所急要而数量巨大,于以农为本之政策下,遂不能不采压迫商人阶级之政策。
(二)在战国时代依财政上军事上之必要,诸侯各于其领土内建设大都市,因此采各种优待商人之政策,然至德川时代所有日境内之大商业都市,皆为德川所独占,不须有斯种竞争,遂无优待商人之必要。
(三)如上述之环境,商人势力若增大,则与武士之利害相对立益甚,所以时采抑制商人政策。
即在欧洲,商人阶级培养得与封建势力相抵之实力之根源,外国贸易亦为主因。外国贸易处于封建势力范围之外,自由活动养成实力,最为便利。惟在德川时代,此种天地则被封锁。商人之阶级活动,只有专以武士为对手。因农民未熟于商品生活,商品之需要供给,其大部分为武士阶级。而大商人阶级蓄积之资本之利用,大部分只贷借与诸侯及其部下。是以当德川时代之商人,因锁国而活动舞台甚受限制,其打倒封建势力之实力之伸长,不但甚为抑制,且商人之繁荣以武士阶级之存在为前提,故打破封建制度即为商人之自杀。在如斯环境之下,日之商人阶级遂不能如欧洲之商人,能获得打破封建制度之革命势力。
德川时代,商人阶级既受种种障碍,而不能十分发展,其资本主义之发达遂受限制,其经济上遂患肺痨而渐衰弱。以至万方穷困而希改革。至美舰到浦贺,德川封建制度之破绽乃尽行暴露。此当述之后文。
如上所述,在德川季世武士农民穷困贫乏,而商人则富裕奢侈。社会之各阶级利害各殊,生活不同。当时执政之幕府,应有调和其不平之责,而其财政状态及其设施非惟不能补救之,且有推波助澜之势。兹亦略述于后:
世称德川氏之领国八百万石,若单就幕府本身征收之地之石额而计之,虽为虚言,然将其旗下数万家之食邑合算之,则约有此数。
德川氏公领地之石额,自享保元年(1716年)至享保十年(1725年)平均四百十二万石余;自天明六年(1786年)至宽政七年(1795年)平均四百三十九万石余;自天保三年(1832年)至十二年(1841年)平均四百十九万石余。其旗下之食邑之石额,三百余万石。二者相加,概称八百万石,虽不及亦不远焉。
幕府自上述之领地所得之租米,自享保至天保年间,年额常有百四十万石内外。(此中为金钱之部分,亦依米价而算成石数。)用以充幕府表里之诸用度,其财政决非有余裕者。若遇非常之事,支出激增,即有金谷不足之虑。
兹就家齐以后之岁计言之。在文化初年,前各种收入全计约百万两,略可给诸种用度。而彼时世俗益侈,幕府之费用增加,其世子家庆在西城所需亦不少,故上述金额遂感不足,财政渐见困难。下至文政(1818~1929年)之时,穷迫益甚,岁出更增。至天保之际,年额过百五十万两,且与年俱增。天保七年(1836年)已约需二百万两,正为文化初年之二倍;八年、九年最甚,约二百五十万两;后虽稍减,亦常约二百万两。斯固为国家社会发达之结果,不得不尔。而租米之收入,反较往时为少。幕府财政之窘迫,可由此推知之。
财政之窘迫,而租米增收非容易之事。实际农民不但负担幕府之实收额,且须负担征收吏之收入,官廨之杂费,贪官污吏之贿赂、飨宴等之费用。故民力实已无余。各种税收,其额有限。即锱铢之利悉收,终不能充逐年增加之费用。于是德川中世以后,惟恃改铸劣币以资挹注。
德川之币制,金货始于庆长之时,德川家康命后藤光次以是上之纯金铸小判一分判。及五代纲吉之世,因元禄(1688~1703年)期中糜侈之余,岁计不足,乃改劣金位,改铸通货,以救一世之急。因之物价腾贵,民心不稳。六代家宣正德(1711~1715年)年中,欲矫此弊,改良金位,再改铸前代之恶货为乾字金,量减形小,民亦不喜之。吉宗袭职后,始恢复与庆长金相等之金位,民乐用之。而幕府之府库,因收回恶货、补铸良货而告空竭,至元文(1736~1740年)年中遂不得不再令改铸,制文字小判一分判。其质虽不及庆长,其弊害尚少。文政(1818~1829年)以后,为补财用不足,即明知其弊,复事滥造恶货。每经改铸,币质愈劣。至天保八年之保字金,品质最劣。惟是等小判尚是较良,其二铢金则尤为恶劣,不能与判金并行。
至其银货,则滥铸之病尤甚。安永(1772~1780年)初年,铸二铢银,定以南镣八片换小判一两之制。金银之比价,急生大差。向来以银六十钱换金一两,然此二铢银南镣之八片等金一两,实仅有银廿一钱六分强。使如六十钱之物通用,其害及于财界,可推想而知。然至文政改铸时,其质更恶。此八斤之银量减为十六钱,更改一铢银十六片之银量为十二钱。至天保时,一分银四个,仅有纯银九钱二分。按向例,固应有六十钱也。
金银之比价,如是之乱,如是之劣,金贱银贵,金货遂无流通之望。故当天保之际,良货悉藏于富商之金库中,世所流通者仅一分银之恶币,小判一分金不能见之。彼时,世所通行者尚有一种保字银。虽称银货,然成分重百钱中银二铜八,几为镀厚银之铜币。币制之紊乱,可云已极。
至钱货,其滥恶亦同。家光之时,初铸宽永通宝。明和、安永以后,各藩竞铸铣钱,流通之时每即破碎,故不能使用。其时且有私铸之赝物相杂,其价乃益下落。物价踊腾,下民困苦矣。
幕府有司为库府不足,乃化铸良货,改铸恶货,俾得益金。贪此利者不止幕府,从事鼓铸之金银座之诸人亦暗收渔利,致良货为幕府及污吏所私,而恶币流通世间,武士及细民皆受其弊。
今将天保三年(1832年)以后至十三年之幕府岁计列表于后,以供参考:
观上表可知幕府财政窘迫之甚。每年未有收支能相抵者,仅赖铸造恶币所得之益金以补其缺。尚且有不足之年。十年间,铸币益金七百五十五万八千余两。因此货币恶劣,物价大增,促民穷苦。实则夺民财也。
天保十二、十三年(1842~1843年),水野越前守当局,欲大革币政,最注意于经济,谋救上述之财政上之危机。而在十三年,即由改铸收得益金,亦不能补岁入之不足。于是或则加公领地之赋税,或向铸币之金银座微收金银,或开垦印幡沼地,以救焦眉之急。尽其最后之策,终成一世之怨府,功未成而身退。此后幕府当局虽易人,终无术以挽救上述之颓势,而卒至灭亡。此德川季世财政之状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