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四年六月廿九日(1759年7月23日),北京,紫禁城养心殿。
乾隆皇帝的御案上,摊开一封特殊的奏章:一个叫洪仁辉的洋夷,状告广州海关监督李永标纵容家人、属吏敲诈勒索,征收陋规杂费,行商黎光华拖欠商款等七件事。
和洋夷告御状的奏章一起进呈的,还有直隶总督方观承的奏折。方观承在奏折中强调说:“(洪仁辉)若非实有屈抑,何敢列款读呈。”
洋人上访告御状,如此奇事,大清立国百余年来,还是头一次发生。海关官员贪墨不法,欺负得洋人无法忍受,直抵京畿,闹嚷嚷来告御状。如此情势,实属丑闻,堂堂天朝,颜面何存!
乾隆皇帝龙颜大怒,当即批示:“事涉外夷,关系国体,务须彻底根究,以彰天朝宪典。”
乾隆皇帝派给事中朝铨赶赴天津,将告御状的夷人洪仁辉带回广州,又谕旨福建将军新柱前往广州,会同两广总督李侍尧,共同审理广州海关贪污勒索一案。
一个洋人,不远万里来到中国,给大清皇帝告御状,这得是受了多大的委屈?
此事的原委,颇为复杂,还得从头慢慢道来。
洪仁辉,本名詹姆士·弗林特(James Flint),金发碧眼的英国人。他曾在广州学过中文,会讲一口流利的中国话。凭着这个本事,他受聘于英国东印度公司,担任翻译。不久,又升任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船船长。
清初,为了对付东南沿海的反清力量,清廷实行严厉的禁海政策,下令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湾收复,东南反清威胁解除。次年(1684年),清政府便开放海禁,设立海关管理对外贸易。当时,清政府在东南沿海设立四个通商口岸。它们分别为广州黄埔、福建厦门、浙江宁波和江苏云台山(今连云港)。
这四个通商口岸,除了广州黄埔比较热闹之外,其他三个基本没生意。洋人漂洋过海来到中国,人生地不熟,两眼一抹黑,他们就认准了广州,对其他地方基本没概念。
当时,洋人来中国做生意,日子也是过得憋屈无极限。大清一向以天朝上国自居,所谓通商,在天朝的认识中,不过是施于蛮夷的一种恩惠,是怀柔远人的德政。大清除了在各个口岸设立海关收税之外,再无任何管理外交和外贸的政府机构。
大清官府一向高高在上,根本不屑于和夷人打交道。但是海关负责收缴进出口关税,和夷人打交道就在所难免。为了避免直接同夷商交往,又能有效管理通商收税,广州海关想到了一个巧妙的法子——指定代理人。
广州海关招募了十三家实力雄厚的商行,指定他们代理海外贸易。这十三家商行,俗称“十三行”。其实这些代理海外贸易的商行数量并不固定,时多时少,“十三行”不过是个约定俗成的称呼。
十三行受广州海关的指派,就具有了半官半商的性质,在对外贸易中居于垄断地位。
外国商人到广州贸易,所有的货物都只能卖给十三行。不管他们开出的价格多么低廉,洋商们都只能和他们贸易,因为除了十三行,再无分号。如果敢和十三行之外的人做生意,那就违反了大清律法,到时候非但生意做不成,而且还会让自己死得很难看。
洋商采购货物,也必须经过十三行,不管他们如何提高价格,降低质量。原因无它,只因为他们是官方指定的,和他们做生意才算合法。
行商在中英贸易过程中,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各国商人为了做生意赚钱,只能忍气吞声,任由他们盘剥勒索。
除了贸易,十三行还承担管理约束洋人的责任。当时洋人在大清的地界上混,真的没有尊严,憋屈无限。官府为了“严华夷之防”,对洋人进行种种限制:
——洋人每年夏季才被获准到广州贸易,到广州后,只能住在“十三行街”,不得乱跑乱逛。
——严禁洋妇进入广州,严禁洋人乘坐轿子肩舆。
——严禁洋人私自和中国人接触,严禁洋人学习中国语言文化。
——严禁洋人直接同官府联系,如必须与官府沟通,必须由行商转禀,而且文书必须是言辞恭顺的禀帖。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商人是士农工商四民之末。黄头发蓝眼珠子的蛮夷商人,更是末等中的末等,根本就不受待见。在洋夷遍地的澳门,中国娼妓都看不起黄头发蓝眼珠子、满脸胡子拉碴的洋夷,压根儿不愿意跟他们做生意。自诩为上帝子民的西洋人,来到孔孟教化的天朝上国,混得连妓女都看不起。
民间尚且如此,作为官方机构的海关,更是不拿洋商当人看。贪污勒索洋人的银子,那真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惹恼了这些官老爷,没收你的货物,驱逐你滚蛋也是家常便饭。
民国著名近代史学家蒋廷黻先生曾说过:“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此可谓要言不烦,一语中的。